作者:
AIIT (Aiit)
220.129.69.9 (台灣)
2025-02-02 14:13:21 → VL1003: 那要家庭人數夠多,這前提其實很難跟「不少」扯上邊。而且阿法那尺寸,跟日常使用就無緣了,假日出遊當然沒差 4F 02-02 14:21
作者:
h2030625 (雙重人格)
1.165.10.24 (台灣)
2025-02-02 01:07:24 → VL1003: 如果常跑山,只能說不意外,有些跑山的素質就真的很低,被報復不意外,衰小的是其他用路人一起被檢舉。
這之前北宜也發生過啦,我印象中就兩次,一台四輪一台二輪,這種一定是被搞到不爽才刻意上來這樣玩的。 54F 02-02 10:30
→ VL1003: 自己也會跑山,106 還有北宜後段看過一堆開得很垃圾的。 59F 02-02 10:34
… 共有 8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Supergreen (Hi)
1.160.37.116 (台灣)
2025-02-01 19:42:43 → VL1003: 不講違停這部份,物流業者現在常態性把司機一人通包運貨、卸貨、搬貨也是很大的問題阿,多一個助手,最其碼還能站一個人做最基本的交管或把那三角錐放遠一點警戒。 59F 02-01 21:05
→ VL1003: 話說,這司機也是很北七,都發生事故了,一人噴到對向還不下去做交管擋車,就這樣站在尾門上打電話? 真的該關一關 71F 02-01 21:10
… 共有 10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yoseii (yoseii)
36.231.87.119 (台灣)
2025-01-31 20:06:13 → VL1003: 60 加速到 110 這件事情不太可能是看到前車切進來發生的,家屬有可能是看前面的片段,那 BMW 瘋狂加速倒是有可能 61F 01-31 21:54
→ VL1003: ,因為八卦村那邊的影片,BMW 有蠻明顯的速差。 但 110 是不是撞擊當下的速度,也要懷疑一下,還是整段影片最高速 64F 01-31 21:55
作者:
hydra6716 (處女空氣)
1.165.140.235 (台灣)
2025-01-31 18:01:40 → VL1003: 很多人講得一副好車經,結果路權觀念根本 0。 167F 01-31 19:42
→ VL1003: 台灣之所以那麼難無肇事責任,就是因為你要證明不可注意這點難到靠北... 需要很關鍵性的佐證資料才可能成立。很多人甚至根本沒有想過去證明這點,等初判出來才在哀說吃 172F 01-31 19:43
→ VL1003: 到一定肇責,然後就被告過失傷害了。 176F 01-31 19:45
… 共有 12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114.136.236.5 (台灣)
2025-01-31 17:05:12 → VL1003: 別的不說,但你說迷思蠻可笑的,不想發生事故而讓不代表這種避免事故禮讓轉彎車的狀況是正確的,當然這案例又更複雜一點,因為後車蠻明顯超於外車道的平均速率。 23F 01-31 17:48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1.34.92.164 (台灣)
2025-01-31 13:18:35 → VL1003: 北濱最瘋的才不是一般自小客阿,一直都是學長,北部最兇沒有之一,跟著都貼你屁股,有狀況也沒打算煞車的。但平日才比較多啦,假日學長很少,反而變自駕遊客太多。 8F 01-31 17:45
作者:
EPIRB406 114.136.146.126 (台灣)
2025-01-31 12:23:15 → VL1003: 嚴重超速應該是跟著第 43 條的定義,現在是限速 +40 就可 160F 01-31 17:39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1.170.223.5 (台灣)
2025-01-31 17:32:34 → VL1003: 認同樓上說的,這台 BMW 就很敢阿,旁邊都慢下來他繼續全 34F 01-31 17:49
→ VL1003: 油門衝,真的是開好車不怕撞的開法,隨便一個切出來不看就 39F 01-31 17:50
→ VL1003: 變這樣了,遇到這種狀況不壓下速差過去都很敢賭。 41F 01-31 17:50
→ VL1003: 樓上你說不能注意的前提是對方要嚴重超速,現行要速限 +40 46F 01-31 17:52
→ VL1003: 以前更嚴格,要 +60,所以樓上提到的案例那個真的超速超多 48F 01-31 17:52
… 共有 8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yokann (PTT和平大使)
39.15.1.105 (台灣)
2025-01-31 12:58:10 → VL1003: 嚴重超速應該是跟著第 43 條的定義,現在是限速 +40 就可以達成這前提,那邊限速了不起 70,開到 110 就能達到,如果速限 60 的話,破百就能達到這前提,差不多 1 秒能跑三組虛線就是了,可以反推看看啦,但不保證準。
然後要無肇責的前提,是要符合「不能」注意,除非看這案例 41F 01-31 17:39
… 共有 7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youkisushe (65454)
114.34.177.186 (台灣)
2025-01-26 12:46:46 推 VL1003: 那些未反而反的應該很少上路,台灣道路低能設計的一堆,在平面確實可能因為車速相對慢而不出事,高速的反應時間更少,只會更放大那些風險而以。
為反而反*
一句全推給駕駛三寶又超載,爛設計還得等下個守法的衰鬼撞 156F 01-26 15:46
… 共有 13 則推文,點此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