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標題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時間 Mon Jul 21 13:28:59 2025



建議還在吵的兩造,為了實驗有犯殺人故意跟無殺人故意/有悔意跟無悔意的差別。

建議發起推文挑戰。

今天,你,因為情緒失控,不小心將七歲小孩凌虐至需要送醫了。

支持凌虐後一不做二不休的,在下面推文:

我***(完整ID),如果哪天情緒失控,不小心因為凌虐造成七歲以下兒童需要送醫,我會一不做二不休把他殺掉。

支持送醫的,在下面推文:

我***(完整ID),如果哪天情緒失控,不小心因為凌虐造成七歲以下兒童需要送醫,我會將兒童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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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別人會一不做二不休都很簡單。

今天就算只是一個推文,有多少人敢用自己的ID推文?

如果連自己推文都不敢了,怎麼斷定施虐者會選擇一不做二不休?

人類在面對殺人的抉擇前,哪有推個文這麼簡單?更何況是沒有殺人犯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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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5.74 (臺灣)
※ 作者: simdavid 2025-07-21 13:28:59
※ 文章代碼(AID): #1eVT0VEV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3075743.A.39F.html
sismiku: 你會先水桶1F 27.247.132.141 台灣 07/21 13:30
aragorn747: 你是在教唆?2F 49.216.89.179 台灣 07/21 13:34
simdavid: 我沒有在教唆啊,我舉的例子,跟跟那些舉例「新版286下,凌虐者會選擇殺人藏屍」的文章或推文一樣。3F 61.228.25.74 台灣 07/21 13:37
cg323: "情緒失控"跟"不小心"就不會同時發生6F 60.248.227.72 台灣 07/21 13:39
sismiku: 明年見7F 27.247.132.141 台灣 07/2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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