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時間 Mon Jul 21 04:49:27 2025
treeeasy: 民進黨支持虐童過失殺人者輕判,可惡 36.231.132.235 07/19 16:52
笑死!二個大法盲還要出來丟人現眼?
第一,我國刑法沒有過失殺人罪,只有過失致死罪,如果有殺人故意那就是殺人罪好嗎?
第二,現行的凌虐致死是故意犯+過失犯的型態,亦即故意凌虐加上過失致死的結果,哪
來的中止未遂適用空間啊,不懂法律還可以在這邊胡扯,真的很愛自曝其短欸。
再回到本題,本來286就是故意加過失的結合犯型態,也就是僅有淩虐故意沒有殺人故意
,但因過失致死的而對過失行為加重處罰的規定,其犯行顯然較故意殺人為輕,但你現在
把刑度拉到與殺人犯同樣等級,導致過失行為與故意行為評價等同,這樣一來,這種過失
行為就不會有存在的空間可能性,一旦被害人在現場出現生命危險,行為人會更傾向於不
留活口,而不是懸崖勒馬、送醫急救。
想想看,在「送醫曝露犯行,人生從此毀滅」跟「一不作二不休」之間,已經犯下虐童罪
的行為人會怎麼選?
不難猜吧。
若能滅證成功,從此就能逍遙法外。
如果落網,那也是直接照殺人罪(刑法?271)或虐殺兒童罪(新修刑法?272-1,若能證明
)來判就好,照樣不會有虐童致死罪出場的機會。
修成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
這種修法,擺明了就是刻意要製造道德風險。
表面上,這次修法是打著保護兒童的大義名分;但在現實中,卻很可能會產生害死兒童的
效果。由於刑罰威嚇的邊際效益已經低到史無前例,而賭賭看的道德風險卻又高到前所未
有,這種修法所產生的實際影響,就是變相鼓勵行為人一不作二不休。
這種修法品質非常恐怖,等於是用受虐兒童的命,來當成這幾天博取流量的表演素材。
好毒辣的心腸。
誠然,虐童是大惡,但推出這種修法的人,卻也不遑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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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7-21 04: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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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07-21 04:49 treasurehil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4:50:5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4:51:52
推 zyic: 法盲無解,連文字都看不懂,還要什麼同理心修法1F 42.70.141.9 台灣 07/21 05:21
→ deegs10221: 你的例子不是有無送醫嗎?
有送醫自然會有中止犯跟準中止犯的問題,不敢提這點喔3F 27.51.89.230 台灣 07/21 05:27
推 rwhung: 看這次修法真的是搖頭,而且是獵女巫的心態6F 118.171.14.245 台灣 07/21 05:27
→ deegs10221: 自己舉了一個超級法盲的例子沒意識到啊?8F 27.51.89.230 台灣 07/21 05:29
笑死!你是不是不懂什麼叫過失致死啊!
還在這邊耍寶?
更別提準中止犯是行為自行中止但仍發生既遂的結果,但286是凌虐+過失致死不是殺人犯
好嗎?其凌虐的結果已經既遂,那來的中止犯適用空間?至於致死的結果是過失不是故意
,更沒有中止的問題,你根本就是在胡扯!回去多唸點書好嗎?
→ rwhung: 而且反對修法直接扣上 挺虐童10F 118.171.14.245 台灣 07/21 05:2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5:35:28
→ geordie: 送醫不代表未遂唄11F 114.40.149.204 台灣 07/21 05:30
推 rwhung: 3樓,這中止什麼?12F 118.171.14.245 台灣 07/21 05:31
推 iampig951753: 基本上看到“過失殺人”就可以跳過了 笑死 有讀書的國中生大概都贏13F 122.100.68.199 台灣 07/21 05:31
→ rwhung: 有基本的法學觀念才會知道錯在那,沒學過15F 118.171.14.245 台灣 07/21 05:32
推 meredith001: 教育雜草真的很辛苦16F 114.137.64.166 台灣 07/21 05:33
→ rwhung: 很容易犯這種錯誤17F 118.171.14.245 台灣 07/21 05:3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5:36:16
→ iampig951753: @deegs10221 你看不懂中文嗎 送醫一樣求處重刑誰還要送18F 122.100.68.199 台灣 07/21 05:36
重點不在這啦!重點是這傢伙把故意犯的中止跟過失犯混為一談,過失根本沒有中止的問
題,不懂法律還在那邊胡扯,臉皮真是厚的可以。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5:38:47
→ iampig951753: 送醫如果被害人身故就不是虐童致死?就不用吃到跟殺人罪一樣的刑期?你在說什麼XD20F 122.100.68.199 台灣 07/21 05:37
推 rwhung: 為什麼康○○法學博士修出這種法律
雖然呂布不是刑事專業,但他沒請教其他人嗎? 為什麼要修成這樣23F 118.171.14.245 台灣 07/21 05:38
→ iampig951753: 虐童非故意的致加害人死亡如果跟殺人一樣重那加害人還會希望送醫減輕自己的刑責?這麼簡單邏輯你根本不是看不懂, 是故意裝麥玉珍吧?
終止犯的問題
凌虐的結果為既遂之事實 那他還想要中止什麼?
反倒是本來殺人的部分有機會中止
現在修法之後反而沒有中止的意義
過失致死還是殺人都一樣了
甚至連演一下送醫都沒意義了
本來被害人身亡還可從事後行為判斷加害人是否真的想致對方於死地
例如發現情況不對有沒有送醫
但現在這樣就是把最後一條底線也拔了
幾乎就等同於 把法律修成不鼓勵自首也不會減輕其刑 對所有犯行採取最極端的處置 徒增社會成本與被害人的損失 拿被害人的血作為政治博弈的工具
不過也不意外 普發一萬砍掉台電預算
也是拿臺灣未來去做選票的博弈
反正不少民眾似乎對發錢不反感
操弄民粹就能獲得政治利益
有一就有二 這種在法庭上大概會被叫做食髓知味吧?26F 122.100.68.199 台灣 07/21 05:40
→ taiwan009 …
噓 taiwan009: 胡說八道,致死和不致死的刑度差這麼多55F 27.53.177.167 台灣 07/21 05:59
→ taiwan009: ,加害人當然會選擇不讓死亡結果發生
推 xra686: 白藍就是衝著搞亂台灣的方向奔著57F 219.70.139.132 台灣 07/21 06:01
→ geordie: 雲台灣人009上場了58F 114.40.149.204 台灣 07/21 06:01
推 pandp: 所以不送醫致死的下一步是什麼,藏屍或丟棄吧,這樣的犯行會判得比送醫還低很多?或許台灣的法官沒腦袋和同情心吧,大家都覺得不送醫或棄屍的情節,法官會酌情判得比送醫輕59F 1.172.4.112 台灣 07/21 06:02
→ geordie: 送不送醫只是在日後量刑是有參考而已啦,不是絕對關鍵64F 114.40.149.204 台灣 07/21 06:06
推 rwhung: 他凌虐致死可以到死刑、無期,他擔心法官還加他一條棄屍罪喔…66F 118.171.14.245 台灣 07/21 06:07
推 pandp: 送醫當然不是絕對關鍵,但大家好像覺得法官會把送醫的判得比融屍或是肢解還輕,這我就一直搞不懂68F 1.172.4.112 台灣 07/21 06:11
推 meredith001: 笑死 支那畜生又在跳針 不要拿我國法律跟你們支那相提好嗎71F 114.137.64.166 台灣 07/21 06:20
推 rwhung: 加蔥法學院教的 覺得罪犯會完全照他想的做73F 118.171.14.245 台灣 07/21 06:20
推 rayonwu: 高調74F 101.12.146.99 台灣 07/21 07:04
推 payneblue: 沒差吧 那垃圾跳針是給草看的 說我們沒有輸75F 223.138.61.59 台灣 07/21 07:09
推 CCNK: 過失送醫致死和殺人一樣量刑77F 220.138.47.58 台灣 07/21 07:13
推 biosphere: 會覺得這修法奇怪就代表我們不是受眾這戲本來就是演給藍白支持者看的78F 61.227.27.105 台灣 07/2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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