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midas82539 (喵)標題 Re: [閒聊] 兒童公約:牽涉兒少性創作就會有受害者時間 Wed Feb 7 10:56:06 2024
※ 引述《HarunoYukino ()》之銘言:
: : ,就是任何涉及兒童的事物,都應以兒童為最優先考量,
: : 把兒童當性幻想對象就是對兒童
: : 不利,「他不是沒有被害人,被害人就是潛在的所有兒少。」
: 三國志.簡雍傳
: 先主拜雍為昭德將軍。優游風儀,性簡傲跌宕,在先主坐席,猶箕踞傾倚,威儀不肅,自
: 縱適;諸葛亮已下則獨擅一榻,項枕卧語,無所為屈。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
: 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游觀,見一男女行道,謂先主曰:「彼人欲
: 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先
: 主大笑,而原欲釀者。雍之滑稽,皆此類也。
登場人物: 先主=劉備 雍=簡雍
先主封雍為昭德將軍。雍的風度瀟灑,性格簡單但傲慢不羈。即便先主在場的場合,
他也坐得隨意,威儀不正,自爽就好;和諸葛亮以下的低位官吏交談,
更是躺在矮床上、頭靠在枕頭躺著看人說話。
那時大旱,禁止釀酒,釀酒的人會被處罰。
有人在家裡被找到釀酒的工具,並認為應比照釀酒一樣受罰。
雍和先主一起遊覽,看到一對男女在路上行走,對先主說:
「那兩個人想要做壞事,為什麼不抓他們?」
先主問:「那你怎麼知道?」
雍回答:「他們有那個意圖,就像想要釀酒的人一樣。」
先主大笑,然後原諒了想要釀酒的人。
雍的滑稽,都是這種類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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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idas82539 2024-02-07 10: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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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兒童公約:牽涉兒少性創作就會有受害者
02-07 10:56 midas82539
… ×9
推 hsiung9: 你的其具怎麼解釋的?1F 02/07 10:57
推 ken1990710: 同理有製毒材料工具的也不應該抓
家裡有槍的也不應該抓2F 02/07 10:57
→ ken1990710: 為什麼槍是違禁品,不就是因為預防你去開槍殺人6F 02/07 10:59
→ paul324: 要抓不是不行,而是要有合理的論述能讓人相信你有這些工具極有可能通過這種事,符合各項法律原則,明確入法之後才能執行7F 02/07 10:59
推 Guoplus: 槍我不能放在家欣賞出去打靶嗎 現在是預設我想去殺人喔?10F 02/07 11:00
→ BaGaJone: 製毒材料 如果是非管制的先驅化學品 你就算打算拿去製毒 在你還沒開始製程前 都不算違法 懂了嗎?11F 02/07 11:00
→ paul324: 某教授認為看蘿本就"有可能"實施3次元犯罪,那我也覺得人13F 02/07 11:00
推 Hettt5655: 這是時間性的問題吧 因為以前可以所以持有啊14F 02/07 11:01
→ paul324: 活著就"有可能"犯罪呢,要不要先來一波核彈把人類全體預16F 02/07 11:01
→ viper0423: 製毒工具大學實驗室要找也不是沒有,如果要用器具抓製毒17F 02/07 11:01
推 KingKingCold: 劉備的度量很大 還會聽簡雍的勸 如果是現在iWin這種人腦袋換到當時劉備的身上 簡雍已經被砍了18F 02/07 11:01
推 neetarashi: 喝酒的人一定都會酒駕 建議有人喝酒就抓起來 差不多吧21F 02/07 11:01
推 oasis404: 那照某人說法,你家有刀通通都要當潛在殺人犯抓起來,是這樣嗎22F 02/07 11:01
推 CCNK: 原民:打獵錯了嗎?25F 02/07 11:02
推 raincad: 罪刑法定原則去了解一下好嗎 法治觀念比三國時代還差的26F 02/07 11:02
→ Guoplus: 台灣立法可是持有吸食器就違法的 連檢察官都覺得白癡...27F 02/07 11:02
推 basara30: 家裡有感冒藥的就可以抓了,可以提煉安非它命28F 02/07 11:02
推 oasis404: 抓蘿漫這個不是家裡有感冒藥就被抓,是你看絕命毒師就當毒販抓起來30F 02/07 11:03
推 ymsc30102: 你有紙筆或電腦 這樣就能畫蘿本 就會迫害到孩童 所以32F 02/07 11:04
→ Guoplus: 感冒藥抓不了了啦 台灣限制麻黃素含量 所以台日配方不同33F 02/07 11:04
推 raincad: 你都知道台灣有立法了 你去問先主有沒有制定抓釀具的法啊34F 02/07 11:05
→ SpiceKey: 會去支持禁ACG創作的 都他媽一群偏頗的垃圾的見解35F 02/07 11:05
→ Guoplus: 造就一堆人去日本一定要代購小黃藥丸 藥效差很多36F 02/07 11:05
→ ymsc30102: 凡是持有文具持有電腦的都該預防性雞鴨37F 02/07 11:05
→ viper0423: 感冒藥不能抓?前陣子有人大量採買感冒藥打算提煉安毒就被警察抓了,還是在台灣犯案的40F 02/07 11:07
我還是要講,在理性溝通下,舉例至少要有一個事例來說明,才會有討論基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60493
史上最大!626萬顆感冒藥煉安毒 警急追來源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首次上稿 10/16 22:36更新時間 10/17 06:59刑事局中打昨天宣布破獲史上最大安毒製造工廠,查扣市價超過2.5億元成品,辦案人員估算,該集團用感冒藥中麻黃素成分煉毒,若要提煉這些重量的成品,至少需6百萬顆以上感冒藥,首腦李嫌砸超過6千萬狂掃,令人咋舌,也將針對大量感冒藥來源追查究責。 ...
來我們來問個問題,在以下項目中,哪一個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罪刑條件:
(A)6百萬顆以上感冒藥
(B)化學提煉生產設備
(C)價值2.5億元安非他命成品
答案是C
所以如果在一個假設的情境,假設你發現了一間有符合A,B的工廠,是否可以
論證該廠"打算"製作安非他命?
如果你有學過刑法的犯罪三階論,你可以察覺到這個理由是不充分的。
因為如果該廠為藥廠,在已有藥證與生產許可證的規範下,他有沒有可能用
B來生產A,而不是用A來做為原料藥,並用B來生產C?
有可能阿,那麼單純有A,B是否足以認為該廠打算製毒,不。
因為這有可能是該廠在法定規範下的正當業務行為。
那麼怎麼樣的情況下才應當為裁罰基準,那就要看它是否生產了藥品許可證
以外的成品,以及該成品是否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毒品定義之內。
→ siro0207: 我覺得學校也可以廢除了 教導民眾知識 總有一天會用來犯42F 02/07 11:07
史上最大!626萬顆感冒藥煉安毒 警急追來源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首次上稿 10/16 22:36更新時間 10/17 06:59刑事局中打昨天宣布破獲史上最大安毒製造工廠,查扣市價超過2.5億元成品,辦案人員估算,該集團用感冒藥中麻黃素成分煉毒,若要提煉這些重量的成品,至少需6百萬顆以上感冒藥,首腦李嫌砸超過6千萬狂掃,令人咋舌,也將針對大量感冒藥來源追查究責。 ...
→ viper0423: 因為已經進入提煉製程所以算罪證確鑿48F 02/07 11:08
推 mcharuko: 看來不用我煩惱了 這個邏輯大家頭都很痛XD49F 02/07 11:08
→ kcball: 大概就是瓦斯槍可以改造成傷人利器,所以不可以擁有50F 02/07 11:10
推 rochiou28: 有看本草綱目的都可以抓起來了,因為他有記載大麻是個好東西52F 02/07 11:11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2/07/2024 11:30:42
推 oasis404: 要這樣比喻的話,那乾脆有繪圖板的都當蘿莉控抓起來
因為你有繪圖板就可能製造蘿漫
啊,我家也有個繪圖板,完了55F 02/07 11:14
→ siro0207: 哪這麼麻煩 你只要還有手、口、腳就能抓起來了 因為你可以用手畫畫 用口畫畫 用腳畫畫 能畫就代表你就是潛在犯58F 02/07 11:16
推 ken1990710: 吸毒也沒害到其他人啊,幹嘛禁止,是不是事先預想吸毒仔未來會跑去鬧事害社會動盪不安60F 02/07 11:17
→ siro0207: 吸毒也要看你是不是自產自吸且無交易吧 不然怎樣都會牽62F 02/07 11:18
推 KingKingCold: 你這故事故意省略了簡雍是以行淫罪逮捕那對男女 原因是:他們身上有行淫的工具66F 02/07 11:19
→ oasis404: 吸毒有證實有高成癮性,然後對腦有損傷68F 02/07 11:19
推 TSMCfabXX: 衛福部三類組不會讀中國古文, 只會讀生物跟讀聖經69F 02/07 11:20
→ oasis404: 如果你能證明蘿漫有高成癮性,然後對腦有損傷的話,歡迎你來禁止70F 02/07 11:20
推 nineflower: 哇靠,槓精一個欸,歷史上因為吸毒滅村的案件多的要命,有因為持有色圖滅村的嗎?73F 02/07 11:20
→ oasis404: 聖經說心裡犯姦淫就是真的犯姦淫啊,但用這標準怕是沒有一個人不是強姦犯77F 02/07 11:20
→ ZeroArcher: 喔,原來ken1990710家裡沒有刀子啊79F 02/07 11:21
推 rochiou28: 你先把二次元圖會影響到真實社會的數據拿出來再拉吸毒來護航吧80F 02/07 11:21
推 mcharuko: 吸毒的邏輯舉例是錯的喔
吸毒持有可被糾舉是因為要預防你自我傷害
持有跟販售不同法條85F 02/07 11:21
→ ZeroArcher: 那,ken1990710你家有沒有美工刀或剪刀啊?88F 02/07 11:22
→ oasis404: 你都講抽菸了,抽菸危害比蘿漫大,不也沒被禁89F 02/07 11:22
→ oasis404: 他能在這裡跟我們槓,至少也有電腦或手機,電腦或手機也能拿來犯罪93F 02/07 11:22
推 K951753: 直接禁止創作就好啦 一勞永逸 比照祖國 讚96F 02/07 11:23
推 ufonba02: 所以你提的菸酒都沒禁啊 所以現在圖片幹嘛禁?97F 02/07 11:23
→ rochiou28: 還是說看個圖片會跟吸毒一樣無法辨識行為能力?98F 02/07 11:23
推 ken1990710: 酒跟菸=毒品,那幹嘛禁毒品,應該要開放毒品
有槍不代表會殺人,應該要開放槍械99F 02/07 11:25
→ ZXEVA: ken1990710大大,好奇請問您是否支持開放槍械與大麻?218F 02/07 12:08
→ marinetauren: 菸酒都是在一定範圍內使用沒什麼危害成癮性也不高的東西了 拿來跟毒品比也滑坡得太好笑219F 02/07 12:12
推 qd6590: 不要理槓精 你越理他他越爽 直接黑掉就好
你講什麼都沒意義 有邏輯有道理也沒意義
要講道理的人不會長這樣221F 02/0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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