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d70208 (飄流人)標題 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時間 Thu May 29 22:16:17 2025
這個我有經驗,而且還是兩次
第一次是對方無照全責就不說了
第二次比較誇張,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真的應用超廣
我騎機車剛從山下下來,是大直線視野很好,道路稍微有坡度。在10公尺左右就已經發現撞我的那台汽車,那時候我已經放鬆油門+稍微煞車+稍微繞內要躲(往雙黃線對向車道方向),如果往右邊對方是死角對方更看不到,結果對方是還是撞了過來,對方說沒看到我
以下重點:
我是直行道有優先權
雙方酒測值0
限速50公里無超速
已注意了有繞
撞擊點在機車側身,龍頭全毀人飛出去
結果還是開了我應注意而未注意,變成對方7我3,害我少拿了幾萬賠償金
重點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太容易被開了,我就差停下來讓對方過,該做的都已經做了還是被開,連交通大隊畫的圖也表示我在幾公尺處車的路線往對向車道那邊開,代表我有閃了怎麼可能未注意,然後撞擊點是十成被撞,機車前進路線完全撞不到對方
所以說不能簡單的用法規條例去看誰對誰錯,完全守法還是有很大的機率被開應注意而未注意,行車記錄器也沒用,那種都是第一人稱視角沒辦法看的太仔細
補個棒球點,上上禮拜我同學在高雄的某醫院遇到了柏青哥,我同學有家族遺傳癌症要常常回診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34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77.73 (臺灣)
※ 作者: asd70208 2025-05-29 22:16:17
※ 文章代碼(AID): #1eE6mqTH (Basebal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48528180.A.751.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
05-29 22:16 asd70208
→ zxcc79: 常常說7373 到底有沒有82還是91的?1F 05/29 22:17
→ zxcc79: 自己是遇過逆向衝過來撞的A1啦 十03F 05/29 22:18
推 fan0226: 為什麼沒影片大家可以分析情況,我看下午那影片變
成私人,大家怎麼看到張的車禍原影片的4F 05/29 22:20
→ ekong: 開未注意通常就是筆錄做得不好6F 05/29 22:20
→ Minihil: 車禍做筆錄少說少錯 除非你很懂法條
該肯定的要非常肯定 不要用詞模糊7F 05/29 22:21
唉 再怎麼懂也敵不過對方專業的法律顧問跟保險顧問 肇事人是傳產老闆的親哥
推 aikoDisk: 我還沒看過0 或91的上次直行遇到違停不打燈直接雙黃線迴轉撞到我也是739F 05/29 22:24
我只是想表達應注意而未注意太容易被開,除非完全停下車對方還撞過來,不然還是有很大機率被開
推 NodeWay: 撞人跟被撞還是差很多的13F 05/29 22:27
※ 編輯: asd70208 (111.254.77.73 臺灣), 05/29/2025 22:31:28
※ 編輯: asd70208 (111.254.77.73 臺灣), 05/29/2025 22:32:34
推 Inori0912: 有影片了啦 機車騎超快的還想鑽 完全就是三寶15F 05/29 22:32
→ Y1999: 應注意未注意就真正的帝王條款16F 05/29 22:35
→ ntuegg: 還能看到影片嗎17F 05/29 22:35
推 coffee112: 影片不是被鎖起來了嗎 私人看不到qq18F 05/29 22:40
推 Inori0912: Thread上有人錄下來 查張政禹就看得到了
我是不知道機車很明顯騎那麼快 新聞還好意思說兩車速度都不慢的…19F 05/29 22:42
噓 Ec73Iwai: 過失定義是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 結果推文一堆人跟著誤導 如果你要主張無過失 就必須舉證已盡能注意之義務22F 05/29 22:46
推 coffee112: 我覺得台灣交通很複雜 很難講 最後定奪的叫...24F 05/29 22:49
→ Ec73Iwai: 直行道優先通行不等於你有絕對的路權 這種情況下的事故25F 05/29 22:49
→ Ec73Iwai: 若缺少足夠的證據保護盡力避免 扛次要肇責很常見
有時候警察未必有相關的法律素養 開出來的初判表也未必等於直接敲定責屬 真的涉及重大利害可以另作正式鑑定
所以車險一定要保 就是用來承擔所謂扛不起的風險
(儘管保險也不是所有情況都買單)27F 05/29 22:50
推 fash5896: 影片就張要右轉然後機車騎超快直接撞上去,真的是不怕死的機車猴32F 05/29 23:05
→ eellee: 聽不太懂路線 但大概知道警察的意思 意思應該是你有時間剎車 那在撞擊前就應該要全煞吧?
當然每個人的判斷一定都會不一樣 但他們認為你判斷有問題所以有責任那也沒辦法34F 05/29 23:07
推 Ec73Iwai: 這套理論就從大陸法系來的(德法等國) 思路是建構在這理論的祖師爺辯證當有兩部車發生事故 必定至少其中一方未注意 延伸出來的概念就是 每位駕駛人都有盡注意之義務38F 05/29 23:15
推 tue678: 通常不會完全沒責任 直行車只是有優先權而已 不是絕對路權41F 05/29 23:17
→ Ec73Iwai: 也就是德系法律的"風險理論" 任何人都應盡力迴避風險43F 05/29 23:18
→ Ec73Iwai: 你開著上百至上噸的鐵塊在路上奔馳 故駕駛人應有不慎便45F 05/29 23:19
→ tue678: 就像救護車有優先通行路權 但不代表可以不看就通過 行人要是踩在斑馬線上又是綠燈 要是不讓 救護車也只能等46F 05/29 23:19
→ Ec73Iwai: 會造成重大事故之風險之自覺 禮讓行人就是這概念的延伸因為行人對於車輛 就是極度弱勢48F 05/29 23:19
推 sadmonkey: 台灣就是只要你有能避免被撞到的可能而不做,就會被判50F 05/29 23:20
→ Ec73Iwai: 不是只有台灣而已...就說大陸法系都常用這套了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為什麼鄉民總忘記中間三個字53F 05/29 23:21
→ sadmonkey: 不論對方是多麼惡劣習慣的駕駛只要你沒全讓就有部分責55F 05/29 23:22
→ Ec73Iwai: "目前"在台灣有絕對路權的只有鐵道56F 05/29 23:23
→ sadmonkey: 所以只要有錢在路上隨便亂開其他人都只能閃遠遠的57F 05/29 23:23
推 coffee112: 雖然騎很快 但是影片這樣好像無法準確看出相對位置 張有沒有打方向燈 大概在哪裡才開始打方向燈 要轉彎時
對方在汽車距離多遠 在法院上都不好講 說不定被講 你要轉要切 應該要更早動作 就看法官採納哪些證據
我前陣子 看前面一台休旅車要轉彎 後面右後方的機車照樣狂飆鑽就是要硬過 休旅車嚇到不敢動 要等全部機車都過去 大概三四台 它才敢轉彎 我可以理解 所以早早就距離前車一段距離等他58F 05/29 23:24
推 YiJane: 兩台車車速差這麼多新聞說兩台車速都不慢真的好笑66F 05/29 23:28
推 coffee112: 感覺前車速可能30-40 後車速度可能60-70或更高67F 05/29 23:30
→ jiuan1027: 如果只是要討論車禍的文是不是可以停了啊68F 05/29 23:33
推 s20116: 聰明騎士選擇在最危險的路線高速直行69F 05/29 23:33
噓 wpd: 跟棒球版無關了吧70F 05/29 23:38
→ LtoM722: 看影片機車真的有點騎太快了 而且他發現車子要右轉彎 不是減速剎車往左走 而是想從右側硬過欸 只是在臺灣受傷的人最大 張德撲自己保重吧…71F 05/29 23:43
推 CaminoI: 總之請專業律師處理吧 就算對方不承認自己有責任 也不該任由他們放話 律師知道這個時候該發什麼聲明74F 05/29 23:52
推 tue678: 擇法律途徑啊 私了註定就是張要背負責任76F 05/30 00:20
推 DillMichel: 能注意為什麼時常被忘記? 因為法院的判法都感覺無視阿一堆肇責的分法根本都有病 還要舉證已盡能注意之責77F 05/30 02:07
噓 tommy1: 地上如果有停字 就算被撞你也是100%肇責 垃圾79F 05/30 02:45
噓 sismiku: 有路權不代表沒責任避車禍的產生
例如
是否對方看到你?
是否能讓這次車禍避免?
「能注意」這個詞很明確80F 05/30 03:50
噓 A380: 看到第三句就知道是法盲 後面的就不用看了 浪費時間85F 05/30 09:46
推 guowei616: 初判表參考而已 除非很明顯某方是100% 要不然警察都是先判主次因 很多申請鑑定後都會改 而且你人飛出去一定有受傷 受傷最大 告他過失傷害不會 他7你3 加上刑事責任 就很好談賠償了87F 05/30 1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