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標題 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
時間 Thu May 29 20:19:00 2025


其實實務很單純
同一車道 不管你正前 正後 還是左前 右後 轉彎跟直行撞上了
兩台車都有過失(有些極端的案例就不講了)
依據是道交安94條的未注意二車併行之間隔(兩台車都一樣)
後車的過失會更重一點 可能還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99%都是同向不同車道 或是對向 才有適用
依據在道交安102條

※ 引述《straggler7 (straggler)》之銘言:
: ※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 交通部兩個函釋供參
: : 98.02.05.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說明三:「所詢如二汽車係前後於向同一車道行駛,
: : 前後車係應依同規則第94條規定行駛,其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車秩序,並無前車轉彎時
: : 應禮讓後車直行之規定。」
: : 101.10.30.交路字第1010034980號函說明三:「…至於貴法院所詢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
: : 之二車輛,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於本部98年 2月 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說明三
: : 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說明二已明確說明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
: : 項規定,並不生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 : 新聞敘述看起來汽機車是同向同車道(汽車右轉,機車撞到汽車右方)
: : 依函釋是沒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適用。
: : (有興趣可以查司法實務見解我也查到好幾個同樣見解,不論汽機車
:  不一定,最高法院有不同見解...
: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32號
: 101年10月30日交路字函...僅說明「同向同車道之前後(解釋上應指正前、正後)
: 車之規定,並未提及二汽車(包含1汽車、1機車)處於併行之左前、右後位置,是否仍無
: 該款規定之適用,原判決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認被告有應
: 注意其駕駛小客車行駛於告訴人之左前側,未注意讓併行於其右後側之騎乘機車之告訴人
: 先直行即貿然右轉,致侵入直行機車之行車動向而發生碰撞之過失,亦未與前揭交通部函
: 釋意旨不符。
: 結論:同車道要看動線,不然汽車右轉只要到右側車道打方向燈就無敵了 不用注意右側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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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80.178 (臺灣)
※ 作者: crann 2025-05-29 20:19:00
※ 文章代碼(AID): #1eE52sQP (Basebal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48521142.A.699.html
green0616: 別亂講啊 還是要看個案認定
你如果等紅燈後車撞上來難道你會有錯嗎1F 05/29 20:25
biggest1983: 他都說不講極端案例了==3F 05/29 20:27
green0616: 問題是這不算極端案例啊 要看個案啦4F 05/29 20:27
earnformoney: 棒球點呢5F 05/29 20:34
blurish: 沒想到棒球版一直討論交通,害我以為走錯版來到car版6F 05/29 20:44
eellee: 樓上舉例不好 樓主的意思很明顯是行進中 你卻是有車停止中 根本沒意義7F 05/29 20:52
Asbarla: 這好像gpt 寫的9F 05/29 21:13
ekong: 我就是一個你內文的例外了 對方全肇責 官司也打完了
同慢車道 我左方汽車直接無減速右轉撞擊我左臂 非路口10F 05/29 21:21
andynew: 再繼續教育大家機車靠右走,這種CASE天天有12F 05/2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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