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gold (丸少)標題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時間 Fri Jul 18 16:30:32 2025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880976
: 2025-07-18 12:39 聯合報/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
: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
: 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
: 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在第286修法時,以表決方
: 式處理,與會的民進黨立委全數投下反對票。
: 備註:今天三讀立法院三讀表決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 在二讀表決時
: 在場45位民進黨的立委投下反對
: https://i.imgur.com/HUXmUK3.jpeg
: 最後三讀時 在野立委59票通過 民進黨立委三讀沒投票
懶人包一下
修法前
蓄意謀殺幼童(未滿七歲) = 蓄意謀殺普通人
適用刑法271條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凌虐幼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
適用舊286 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法後
最嚴重
以凌虐方式蓄意謀殺幼童(故意+凌虐+未滿七歲)
適用272-1第二項 死刑或無期徒刑 (沒有"有期徒刑"選項)
次嚴重
蓄意謀殺幼童(故意+未滿七歲 沒有凌虐)
適用272-1第一項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才是
凌虐幼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
適用新286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法272-1 藍綠白三黨都協商同意
民進黨反對的是修286
是非不評價 自己獨立思考判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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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luegold 2025-07-18 1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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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
07-18 16:30 bluegold
推 l98: 都懶人包了,不付上執政黨反對的理由嗎?1F 07/18 16:35
推 wseedw: 為什麼反對修286?2F 07/18 16:35
→ petitebabe: 請問民進黨反對修286的理由是甚麼?
該不會反對理由就是郭昱晴臉書內容3F 07/18 16:39
→ bluegold: 為何反對目前只看到個別立委的說法 未看到黨團聲明6F 07/18 16:42
推 l98: 因為他是召集委員,如果他的立場都這樣了7F 07/18 16:44
推 alpha008: 誰來解釋一下新的286下限反而往下降是什麼意思?8F 07/18 16:44
→ l98: 我覺得黨團很難有更好說服人的說法9F 07/18 16:44
推 miel3330: 懶人包:民進黨反對讓想凌虐小孩最後卻弄死小孩的犯罪者能夠被判死刑。15F 07/18 17:30
→ popcorns: 都凌虐了,不能說是「過失」吧?! 解釋好像有點怪怪,很多凌虐的不凌虐到死也不會罷休
不覺得會故意凌虐人的惡人可以用「過失」來判比較輕的刑度17F 07/18 17:31
→ fire124: 你貼的洗地文在八卦板被噓爆了21F 07/18 17:32
→ lukus: 施虐者主張無主觀致死意圖,就有機會被判"過失"致死286主要是針對這部分?23F 07/18 17:38
推 pasaga: 實務上就是沒有任何施虐者會承認自己是故意要虐死人,最後全部過失犯28F 07/18 18:19
推 owolaegi: 嗯,如果真的有想了解的人,可以去看陳培瑜立委的臉書。30F 07/18 18:35
推 owolaegi: 刑法286的問題是,"故意凌虐+過失致死",比"故意殺死" 的罰則還要重
所以如果凌虐者發現小孩有可能不小心死掉,直接故意殺掉小孩會對自己更有利
最高都是死刑
差別在最低
"故意凌虐+過失死亡"最低12年
"故意殺死" 最低10年34F 07/18 18:37
推 rainsilver: 沒那回事 都是看法官怎麼判 沒那麼好套用的
不用在看那些綠媒硬凹啦 他們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不想給在野黨聲量而已 這一年來有哪個法條例外?42F 07/18 18:46
推 owolaegi: 272-1三黨共同通過是很好的事啊
藍白要邀功也沒問題啊
但 " 明明一起協商通過了,卻被扭曲成支持虐童" ,這種聲量就不需要給了吧~45F 07/18 18:51
推 shomap: 意圖盈利才有最低12年49F 07/18 19:02
推 kenyin: 覺得34樓講的有道理50F 07/18 19:10
噓 yuychang: 二讀反對三讀棄權,最後還有臉出來收割支持,是有多噁心啊51F 07/18 19:10
推 kenyin: 感覺好像沒有看到有人解釋34樓提出的邏輯問題55F 07/18 19:29
→ vivalight: 愷愷案有用到272條嗎?那民進黨不修286條是何用意?56F 07/18 19:36
噓 fishbliss: 附上理由,不然依照我對黨意大於民意的執政黨理解,就是廢死58F 07/18 19:55
→ sharkimage: 凌虐致死是可以由法醫+臨床醫師判定的 又不是加害人說了算60F 07/18 20:11
→ philfeel978: 就如各位恨不得加害者上限死刑的話,施暴者會怎麼做?
1.大人本來是虐待,結果發現小孩竟然s了,他會怎麼樣?報警?那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最後的結果,就是他會埋掉。
2. 大人本來是虐待,結果發現小孩竟然「快」s了,他會怎麼樣?報警?那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最後的結果,就是他不會把小孩送醫,小孩得救的機會變成0。
加重結果犯的刑度竟然比故意犯還高62F 07/18 20:27
→ colucolu14: 二讀全反對三讀全棄權法案ㄧ過立刻出來擺拍支持通過的噁爛党71F 07/18 20:42
噓 csluling: @phil是不是文盲啊,第二例子虐到快死就是新286最輕十年有期;不報警把小孩弄死變無期徒刑,我不知道是他智障還是你智障
憨鳥要護航先把國文學好好嗎
那個低能林俊憲的FB;我認為凌虐過失致死跟蓄意虐待致死,一樣刑度沒毛病啊73F 07/18 21:20
噓 kemy236: 哪個凌虐者會承認自己是「故意」79F 07/18 21:27
推 philfeel978: 律師應該不是文盲吧?一、黃國昌版本裡面有兩個情況:
1.故意虐待未滿7歲小孩致死(a情況):死刑、無期徒刑。
2.沒有要虐待,就是要故意s小孩(b情況):加重刑度1/2,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a跟b兩個情況都很嚴重,但如果硬要分出高下,其實是b情況比較嚴重,因為這個人一開始就是要s小孩!
而a情況,是故意(虐待小孩)+過失(不小心致死)的組合。
不要跟我辯什麼「致死」就是故意,哪來不小心?法律界的定義很清楚,如果看到oo致死,後面那個「致死」,就是「前面的故意行為」導致「沒有預期的死亡結果」,如果是「前面故意行為」就是要達到「預料之中的後面死亡結果」,其實就是b情況(故意s小孩)了。
a情況是故意+過失的組合,結果是死刑、無期徒刑。b情況是故意(殺人)+故意造成的死亡結果,結果是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
b情況比較嚴重,結果刑度還比較輕?多一個比較輕的15年有期徒刑可以選擇,這是什麼道理?
二、兒少法第112條就規定故意對兒童、少年犯罪,加重刑度1/2,為什麼還要在刑法再規定一次?這不是疊床架屋嗎?
法律上就是不一樣...80F 07/18 21:29
推 csluling: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的例子;虐到一半發現要死了;那叫未遂;根本不在修法範圍 你不要鬧了好嗎105F 07/18 21:31
推 l98: 樓上,你的截圖放大之後太糊了108F 07/18 21:36
噓 csluling: 綠是不是文盲是智障;你現在去路上拜託你大聲的說失手虐待小孩到死比故意下安眠藥殺死小孩還輕微看看
Phil你有種發個文問問看這裡的爸媽;小孩被虐待到死跟被下安眠藥而死;跟他們說虐待到死因為不是故意的所以比較不嚴重;你發文看看 我笑你不敢啦109F 07/18 21:37
噓 NiseMorisama: 噁心洗地文,心理有病虐待小孩就該去死,還分死跟不死,笑死115F 07/18 21:40
→ NiseMorisama: 虐待到植物人呢?心理受傷一輩子呢?賠的起受害者到人生嗎?118F 07/18 21:41
噓 csluling: @phil你快發文發表你的立場,虐死比普通殺還輕罪啊;一直發低能綠師的貼圖幹嘛?我拜託你快去 不要一直露鳥耍低能122F 07/18 21:53
推 candyrainbow: 好奇問一下,修法後的286有把第五款刪掉嗎?不然怎麼會有人堅持最低刑度從15年變成10年?126F 07/18 21:56
推 haggis: 推34F128F 07/18 22:02
推 csluling: @hggis他媽的為什麼一直有低能說虐待到快死,就直接殺死判比較輕;你這時候殺死就是蓄意凌虐致死,一樣無期或死刑;可以不要當文盲好嗎130F 07/18 22:23
噓 satonoo: 管你什麼蓄意不蓄意啦 虐殺都判死刑好嗎 很難嗎
還要幫犯人想那麼理由喔133F 07/18 22:49
推 ddddccco30: @philfee1978 律師的a情況寫錯了
凌虐幼童致死 應該是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不是他寫的只有 死刑、無期徒刑
應該是因為他轉的那篇新聞寫錯了XD137F 07/19 02:43
噓 befish: 修法前 保母"一定"不會判死刑 修法後 才有可能死刑141F 07/19 03:26
推 bbyy: phil大如果是有孩子的父母 還在那邊洗就太不應該了 但如果不是孩子的父母 可以滾了142F 07/19 08:55
推 philfeel978: 呃, 有兒女也可以關心刑度合理性對幼兒存活機率的關聯吧144F 07/19 10:26
推 jimmy911112: 某p 問你一句,虐待致死就算是不小心,那個痛苦程度跟直接殺死那個嚴重?你考量的是犯人犯意、不用考量受害者承受程度嗎,犯人有人權那被害者死了所以沒有人權對嗎
再說,就算犯人虐待到快死再殺死,跟法官自白說是蓄意要閃死刑,你認為法官只憑一句話去判?法醫兒醫鑑定假的嗎146F 07/19 10:47
噓 Moontale: 所以反對286的理由是什麼?而全體二讀反對三讀棄權的理由是什麼?最後跑上去大合照說支持的理由又是什麼?156F 07/19 14:09
噓 hoij79627: 我就問你支不支持劉采萱去死?
那種垃圾死刑應不應該?
冤不冤?
對你要求也不多,一樣找一個「凌虐小孩致死」,然後你覺得他如果被判死刑很冤枉的來說服我就好162F 07/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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