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ndonHot (倫敦熱)標題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時間 Fri Jul 18 12:54:5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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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
2025-07-18 12:39 聯合報/ 記者 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
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
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在第286修法時,以表決方
式處理,與會的民進黨立委全數投下反對票。
「剴剴案」震驚全台,就連承辦檢察官見了剴剴遺體都心痛落淚。全台掀起撻伐惡保母聲
浪,輿論也紛紛要求虐殺7歲以下幼童或虐待幼童致死,最重刑罰必須納入極刑。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補充說明,他表示,虐殺比一槍斃命、一刀斃命更可惡,他描述剴剴遺
體狀態,忍不住說「這是人幹的事情嗎?」他連說三次,「虐殺幼童罪該萬死」。
在民意高漲的情況下,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殺未滿
7歲者加重其刑2分之1。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殺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該條內容納
入處罰未遂犯。倘是預備犯虐殺未滿7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也修訂第286條,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
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
下有期徒刑。
倘意圖營利,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
,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
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倘意圖營利,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針對第286條修法,以表決方式處理,60位同意,45位反對,反對者全為民進黨立
委。
在討論第286條修法時,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第286條修正後的罪刑與第272條之1幾乎
相當,難見差異,他質疑民眾黨是以民粹方式處理。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稱在野黨立委是「不入流的政治家」,沒有人反對虐殺兒童處極刑,但
不能亂修,應該放在殺人罪章,卻放在傷害罪章,不要以為定在7歲以下就可以杜絕,不
要倉促立法,依剴剴案的情況,給他來審照樣可以判到死刑。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今日藍白表演積極,但在剴剴案發生後表現冷血無情,保護兒少應
從制度開始。案發後,是新北市長侯友宜、台北市長蔣萬安互踢皮球,是國民黨立委護航
時任兒福聯盟董事的藍委王育敏,藍委徐巧芯還比「腦袋阿達」的手勢。先包庇,再民粹
修法。
心得:針對剴剴案引發的修法,我認為加重虐童致死刑責是必要的,但立法應審慎,不應
淪為民粹工具。保護兒童應從制度面著手,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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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2:54 LondonHot
推 fifty93: 終於!民進黨反對這提案真的太瞎了5F 07/18 13:13
→ uuss: 青鳥po新聞即可你的心得真的不重要6F 07/18 13:15
→ sdfghjlK: 都要有人死才修法,之前哪個判過最重?8F 07/18 13:17
推 djww7: 虐童案這麼多,竟然連保護小孩的法案都要擋根本就在支持虐童,有夠無良!9F 07/18 13:25
→ howdiee: 所以加重1/2 不就現在兒少法112條11F 07/18 13:29
→ NikkiNikki: 當然 殺兩個都不會死了 只殺一個小孩當然也不會死但小孩殺爸媽的話會判死刑喔14F 07/18 13:32
推 chiao218: 我覺得應該看看反對的理由是什麼。最近收出養媒合管理辦法也上路,更多根本面的改善我自己更樂見。不過死刑還是要有的。17F 07/18 14:06
→ egg87: 這個還要擋?有夠無良20F 07/18 14:15
→ Victor97: 反對其中一條國民黨修錯方向的23F 07/18 15:30
推 petitebabe: 不是反對民眾黨的延會法案?你兩篇文章能不能一致阿25F 07/18 15:45
推 Lolira: 大罷免大成空了27F 07/18 16:23
推 turtlesan: 太扯了這也能反對 立委是人民的公僕 不是黨的29F 07/1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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