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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orvasc (Norton)
標題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
時間 Thu Apr 30 17:01:31 2020


上報 Up Media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

上報快訊/蕭羽耘 2020年04月30日


鐵路殺警嘉義地方法院30日判決書出爐,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0日表示,「該上訴的我們會上
訴」。(取自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臉書)


鐵路殺警案凶嫌一審獲判無罪震驚各界,嘉義地方法院30日判決書出爐,以5點認定鄭姓男
子犯案時行為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而判無罪。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0日表示
,結果是法官的裁判權,而檢察官有上訴權,會請檢察署慎重處理,「該上訴的,我們會上
訴」。




鄭姓男子在2019年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導致李警失血過多致死。嘉義地方法院
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30日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諭知50萬元交保後停
止羈押,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出爐引起各界譁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0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陳明堂在會上針對此案回應,法院審判獨立,在這邊不好就個案進行批評,但檢察官有起訴
這個案子也有上訴權,會請檢察署慎重處理,要能符合國民感情。




他說,包括刑法第19條規定,當中提到精神障礙不能辨別,而這鑑定會不會有落差,會從這
方面去看,「該上訴的我們會上訴,支持嘉義地檢署的看法。」(【刺死鐵路警】兇嫌「思
覺失調」判無罪)




嘉義地方法院鐵路殺警案5點判決無罪內容:



被告經本院審理後,認定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判決無罪:



一、被告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
但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經本院函詢奇美醫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必須終身
服藥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二、被告於案發前2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      告女兒一起謀害被
告,以詐領保險金,被告並於案發當天搭乘      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南市政
府社會局、保險公司、      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希望解
      除保險契約等語。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其問題,故最      後搭火車北上,
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三、被告妄想其被跟蹤、手機被監控,故刻意閃避行蹤,先自臺南      火車站南下前往高
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臺鐵152車次自      強號欲前往臺北,行為異常。嗣被告在嘉
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      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狀態  
    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      理之員警。


 

四、被告經本院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予治療,醫師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激躁不
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病識感
,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情緒改善,言談較為切題,但
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須接受
完善精神醫療照護」。足證被告行為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態。




五、再經本院將被告送至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為精神鑑定,亦認:被       告行為時,處於
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
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而鑑定醫
師嗣後亦到本院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發病,
而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喪失辨識能力。綜上
,本院認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法依據對於周遭之辨識而為行為,
故被告於行為時具有刑法第19條第1 項之情形,依法應為無罪之判決。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6435
殺警判無罪5點理由曝光 法務部:該上訴的我們會上訴 -- 上報 / 焦點
[圖]
鐵路殺警案凶嫌一審獲判無罪震驚各界,嘉義地方法院30日判決書出爐,以5點認定鄭姓男子犯案時行為有精神障... ...

 

法盲有看懂  五大點理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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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wan: 該吃藥不吃藥,媽的1F 04/30 17:03
DavFlow: 我怎麼看一看 感覺好像可以用演的演出來阿==2F 04/30 17:03
a210510: 不吃藥就給我下去3F 04/30 17:03
LeonardoChen: 重點是他484自己停藥啊,是就他要負責啊4F 04/30 17:03
end81235: 判決內容有五點條列敘述就等於有五點理由了嗎?現在新聞6F 04/30 17:03
end81235: 到底是...
z0953781935: 他跟警察又沒仇演那麼大幹嘛8F 04/30 17:04
lazycat5: 結論,幹,真的是瘋子9F 04/30 17:04
viter8250: 他可以沒事 但放他出來的人要擔責任吧10F 04/30 17:05
hsshkisskiss: 陳明堂:不該上訴的,我們就不上訴了。11F 04/30 17:05
a210510: 一堆隨機殺人的也跟其他人沒仇啊 像鄭捷不就這樣 最後還12F 04/30 17:05
a210510: 是下去探親
Luwan: 再掰啊 垃圾14F 04/30 17:05
piliwu: 就真的是瘋子啊15F 04/30 17:05
ChungLi5566: 我覺得要判他的監護人徒刑 亂放猛獸出來殺人16F 04/30 17:05
antonny: 法務部:殺警天地不容! 你說他們有沒有看懂?17F 04/30 17:05
tw15: 太長18F 04/30 17:05
BeckettLai: 五大狡辯?19F 04/30 17:05
winglight: 為什麼這五點看起來只是複製貼上?20F 04/30 17:05
silentence: 停藥又別人的責任了哦21F 04/30 17:06
LeonardoChen: 五點根本只有一個理由就他有病不吃藥22F 04/30 17:06
jjaacky: 第一點會不會進入原因自由行為的範圍呢~23F 04/30 17:07
edwin11017: 絕對可以用演的啊!我之前看過身 心科 醫生也就只是24F 04/30 17:07
celebe: 既然是瘋子就把牠槍斃吧……25F 04/30 17:07
edwin11017: 聽你講而已26F 04/30 17:07
frank00427: 公平正義都回來了呢^^~27F 04/30 17:08
vV070413: 法務部長已要檢方提出上訴了28F 04/30 17:08
z2v2r2mk2: 以後照這個劇本演完就取得殺人執照了29F 04/30 17:09
leastsquares: 好棒 這就是民進黨的司法改革30F 04/30 17:09
adamacon: 都不吃藥了,難道不需要陰間隔離嗎?31F 04/30 17:09
cmwdodo: 既然無法控制自己又不想吃藥控制,請法官人道毀滅32F 04/30 17:09
a96932000: 所以我說那個停藥...?33F 04/30 17:10
kshs301: 所以無差別殺人 都跟被害者有仇?34F 04/30 17:10
summer08818: 所以法官之後要每天親自監督餵藥 保證不病發嗎35F 04/30 17:10
missingkid: 停藥是三小36F 04/30 17:10
JHGF2468A: 奇怪,他自行停藥你他媽怎麼不說37F 04/30 17:10
susanmm: 整篇只看到警察活該去死六個字38F 04/30 17:11
seal998: 幹,fuck you piece of shit law39F 04/30 17:11
williehsuan: 以後想要殺人無罪的,參考這個模式就行了40F 04/30 17:13
alan0204: 所以瘋子要放回社會?41F 04/30 17:13
Kenny0808: 怎麼沒用19條第三項原因自由來判42F 04/30 17:13
tigotigo: 什麼五點理由,就是在講一件事,遇到笑ㄟ被殺是你活該。43F 04/30 17:14
max83111: 結論:瘋子帶刀殺人無罪44F 04/30 17:14
abjx: 那就是家屬沒管好啊!沒讓他吃藥又讓他趴趴走45F 04/30 17:14
sbflight: ctrl c ctrl v46F 04/30 17:14
berryc: 所以是鼓勵隨機殺人囉?47F 04/30 17:15
yeeily: 這個是瘋子,48F 04/30 17:15
Destery: 就不要哪天殺到哪個政要的親屬 還會判無罪?  呵呵 鬼島49F 04/30 17:16
lynos: 恐龍法官遭天譴50F 04/30 17:17
takeashot: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別一股腦罵法官51F 04/30 17:18
takeashot: 大家出門自己要小心。遇到真的就是自己倒霉
bulden: 你要不要先把貼上的內容調整一下,斷句成這樣有夠難讀的53F 04/30 17:19
adam6693: 沒有病識感54F 04/30 17:20
wei9898: 神經病還不關起來?55F 04/30 17:21
ilove640: 一、沒殺到我家人56F 04/30 17:22
ilove640: 二三四五、隨便 乾我屁事
ewolf: 幹,都會坐火車四處報案了58F 04/30 17:22
hcn368: 這法官真的廢物啊!59F 04/30 17:24
aisitelu: 有精神病不吃藥不就診 就應該要算違法 沒配套只會減刑60F 04/30 17:24
Lizus: 不吃藥就關到死或槍斃啦  一句話沒吃藥就能上街亂逛殺人喔61F 04/30 17:26
KJC1004: 五點講的是同一件事啊:他有病62F 04/30 17:27
CCS1982: 我只知道死了一個無辜的人 幹63F 04/30 17:28
yianhua: 這太扯了64F 04/30 17:29
verydolungbe: 第六點  法官:我判有罪也沒監獄敢收啊!65F 04/30 17:31
kinuhata: 你各位想殺人的都學著點啊 劇本都寫給你看了66F 04/30 17:33
obovqq: 重點整理:他是真的神經病 end67F 04/30 17:34
kuromai: 反正各位奴隸自己注意啊,貴族就是愛看大逃殺啊,再該小68F 04/30 17:35
kuromai: 心哪天真的給你來個真正的大逃殺啊
marunouchi: 原來如此,我法盲70F 04/30 17:36
LaoDa5815566: 各位凶宅m起來 劇本都寫好教你怎麼無罪了 精神科與71F 04/30 17:37
LaoDa5815566: 法官攻略大法
a840901: 懶人包:台灣瘋子殺人無罪:)73F 04/30 17:38
dereter: 所以憲法第一條是假的嗎?有病的人比較高級?74F 04/30 17:39
beta0907 
beta0907: 精神病也不能殺人阿 要是法官被殺也能被判無罪就佩服啦75F 04/30 17:40
beta0907: 法官才˙是最有問題的神經病
lain2002 
lain2002: 翻譯:死者不是法律人77F 04/30 17:43
h30578978: 原po 如果這事發在你身上 你還會用法盲兩字來嘴嗎?78F 04/30 17:44
pvq212: 所以不是突然發病,而是有病不吃藥阿?79F 04/30 17:45
Informatik: 妄想有人要砍我,那我可以去砍人了嗎?80F 04/30 17:46
maniac854539: 最重要的就是蔡母豬執政 九成滿意度81F 04/30 17:51
maniac854539: 殺人犯當司改委員 台灣價值讚啦
ffaatt: 有精神病 就可以無罪 這麼好判83F 04/30 17:54
jalsonice: 什麼理由都不是奪人性命的權利84F 04/30 18:00
ktoaoeex: 哪有五大點 明明只是在陳述過程==85F 04/30 18:02
chejghou: 話都給你們這些法官講就好啦 反正人民拿法官沒皮條86F 04/30 18:03
PatlaborGao: 所以有這些理由就免死金牌 以後可以見一個殺一個?87F 04/30 18:04
juiceweb: 19條第三項故意或過失導致不適用88F 04/30 18:06
kenpitaten: 真的就是員警很衰,也很勇敢。89F 04/30 18:06
juiceweb: 竟然沒用? 這法官是選擇性選法條嗎?90F 04/30 18:07
cardreader: 他發病是結果,沒確實吃藥,沒管制好自己是他的罪,一91F 04/30 18:07
cardreader: 個人被殺死,不管如何一定有缺失,再怎麼樣都不是無罪
PatlaborGao: 如果5年治的好 就5年治好後再判他死刑啊 治不好就關93F 04/30 18:07
cardreader: ,就算不是他,也是看管他的人,沒有看管的制度,那就94F 04/30 18:07
deathdog: 叫這瘋子去砍法官啦95F 04/30 18:07
cardreader: 表示整個管控是失敗的,可以用病人有精神病就沒有任何96F 04/30 18:07
cardreader: 人該負責嗎
PatlaborGao: 一輩子 這麼簡單98F 04/30 18:08
star1234: 終身服藥,誰來監督啊?他不吃藥又殺人,要怎辦?99F 04/30 18:08
kyle0130: 廢話一堆 不就「他有病」100F 04/30 18:10
redsoxnation: 家屬應負連帶責任101F 04/30 18:13
sevenine: 所以下一次....有方法可以預防嗎?102F 04/30 18:14
ohmypipi: 懶人包 法官:是真的瘋子 所以殺人無罪103F 04/30 18:14
thenone: 應該立法 有精神病不吃藥不就診 就是違法要處罰!!104F 04/30 18:14
alan0204: 欠噓105F 04/30 18:14
fangbr: 法匠最擅長的就是把很簡單的事情講成很複雜106F 04/30 18:14
polyasia: 反正法官最大 超讚107F 04/30 18:15
cashliu: 法盲表示無法接受108F 04/30 18:15
lancer0960: 兇手殺人引發眾怒,法官的判決讓人神共憤109F 04/30 18:17
kpa788691: 果然明理 還不多殺幾個110F 04/30 18:18
garfield15: 吸毒神志不清殺人也可比照嘍?111F 04/3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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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un: 講那麼多屁話  就一句受害人非法律人或其親友 不就解決了113F 04/30 18:21
lebron3994: 氣憤的鄉民可以打給選區立委 修刑法第19條114F 04/30 18:23
susanna026: 覺得 想逃過死刑 才演出來的115F 04/30 18:23
hohoman: 修法,排除精神障礙得免死。116F 04/30 18:26
Ghostrab: 記好哦,各位以後要砍人記得滿足上述條件117F 04/30 18:26
s0450336: 爛法官一個,死一死算了118F 04/30 18:27
hohoman: 醫生誤診太多案例,如貪污犯假裝手抖119F 04/30 18:27
Centerpan: ?120F 04/30 18:28
windbomb: 判個15年都太輕,還無罪,扯121F 04/30 18:29
HsiangFly: 誰叫你要當警察不當法官 活該啦122F 04/30 18:31
donttellmom: 那這樣可以花錢請他幫忙殺人對吧?反正他都有牌了123F 04/30 18:32
VVax: 幹一條命就這樣124F 04/30 18:34
donttellmom: 另外,誰來捍衛被害人的人權?只看到法務人員竭力捍125F 04/30 18:35
donttellmom: 衛加害人的人權,一群垃圾
CarolleBOGUM: 聽法官在哭,那我舅媽為什麼就能判有罪?127F 04/30 18:36
ycshsummer: 不適任的法官到底可不可以免職阿,浪費國人納稅錢啦128F 04/30 18:38
ycshsummer: 法官薪水那麼高,是不是該有淘汰機制阿
sa12e3: 那就被告女兒負責合理吧? 因為以當事者為詐領,然後為當130F 04/30 18:46
sa12e3: 事者負責,所以合理?
chystd: 這些人的生存空間就是被法官做掉的。132F 04/30 18:50
stlinman:                                   依法應為無罪之判決133F 04/30 18:51
t7556281: 考警察活該幹嘛不去考法官134F 04/30 18:54
laukun: 這篇沒寫到有沒乖乖吃藥135F 04/30 18:58
obdv: 就神經病殺人無罪阿 最佳殺手 懂?136F 04/30 18:58
PrinceKanto: 喔137F 04/30 19:01
vin850411: 誰叫你遇到神經病---》是這樣嗎138F 04/30 19:03
Qailsa: 那106年沒繼續看診時不需要通報追蹤嗎?總要有人負責吧一139F 04/30 19:08
Qailsa: 條人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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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leon999su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4-30 19:40:42 (台灣)
  04-30 19:40 TW
公平正義都回來了呢^^~++
2樓 時間: 2020-04-30 20:04:29 (台灣)
  04-30 20:04 TW
這就合理了,要不然怎麼會有54歲,才急性發作的病患?原來他35歲就患病了。
從106年開始就沒有就診,這很危險喔,建議以後都要有一個追蹤和通報機制,強迫看病吃藥或打針劑。
有人問說沒寫到有沒有吃藥,報導有寫他已行為脫序,且未再就診,很明顯的,他後來一定沒吃藥也沒去打針。
3樓 時間: 2020-04-30 20:33:58 (台灣)
     (編輯過) TW
光第一點我就覺得根本不合理了...你106年沒繼續看診不就該通報了嗎? 好,從那之後就停藥導致症狀出現是當事人的責任吧? 所以法匠的判斷是,因為你雖活該遇到神經病嗎?
4樓 時間: 2020-05-01 17:19:16 (台灣)
  05-01 17:19 TW
台灣殺手可以開始培養接單了
5樓 時間: 2020-05-01 17:21:28 (台灣)
  05-01 17:21 TW
失聯什麼的可以無視,我說無罪就無罪。法律不改我最大,就這樣
6樓 時間: 2020-05-01 17:22:05 (台灣)
  05-01 17:22 TW
所以我想知道  我會在路上遇到這個神經病嗎?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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