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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8-21 09:23: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Re: [新聞] 才0.5秒要我怎麼閃,駕駛撞癱違規騎士
時間 Tue Aug 20 09:56:59 2019


※ 引述《SuperSg (○(#‵ ︿′ㄨ)○森77)》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才0.5秒要我怎麼閃,駕駛撞癱違規騎士
: 時間: Tue Aug 20 08:14:27 2019

所以我一直覺得

法官的心證威能是不是太大了些

不單是交通

甚至精神評估、建築師結構技師公會報告

對法官而言

都只是參考依據而已

換言之

他可以選擇信

也可以選擇不信

甚至可以選擇只信其中部分,拿來寫判決書,剩下的當沒看到

今天這個法官這樣判,這樣認定

換了下個法官可能跟他認定的標準大逆轉

但後審又可蓋過前審判決結果

對人民而言

感覺跟骰骰子沒啥兩樣

這制度上是否能有改善空間?

譬如三份第三方報告

採多數認定責任歸屬結果

法官不能不採信或採信部分而已

必須完全接受

這樣是不是就比較公平一點?





另外一提

我前陣子也發生車禍

我用自動跟車定速在限速內

突然前車向左閃避一台賓士

我還沒搞清楚狀況之前

我的車子已經自動將方向盤左打閃避

但還是A到對方保桿

結果造成我的車子左前方撞到對向車道旁牆面擦傷

右前方車輪損壞加車門打不開

最後賓士自行開往派出所做筆錄

我還要在原地等拖吊整台上貨車運走

現在賓士車主整天打電話靠北我要我賠他保桿

跟這陣子搭計程車通勤的費用

否則要告我

我跟他說為啥不是雙方保險公司自己先去談?

他說他沒保險

我心裡還想罵,幹他媽的原廠跟我說維修費要七十二萬我還沒找你哩

現在只能希望骰到一個好法官了 = =a


: --
: 有個億萬富翁正在挑選老婆,眼前有三位候選人,分別是眼鏡妹、長髮妹跟馬尾妹,
: 億萬富翁給了這三位候選人一萬元,要她們用這筆錢去填滿一個約30坪大小的房間。
: 眼鏡妹全拿去買棉花,只填滿了四分之一個房間
: 長髮妹全拿去買氣球,只填滿了二分之一個房間
: 馬尾妹只買了根蠟燭,用燭光就照亮了整個房間
:                                       最後億萬富翁選了胸部最大的妹子當他的老婆

房間就算沒有家具擺設

蠟燭本身也會產生陰影

結果照樣沒有辦法填滿整個房間

真要用

為啥不用氣體呢?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16.20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MrDk2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6266222.A.0A3.html
kilof: 在平面道路用自動跟車喔= =1F 1.175.166.70 台灣 08/20 09:58

環快怎麼了?

DogBe105: 死好2F 1.160.64.203 台灣 08/20 09:59
Tattoo: 為什麼他可以自己離開車禍現場,反正你有3F 27.52.108.16 台灣 08/20 09:59
onstar: 原新聞請看影片再說 ,且有鑑定報告認定4F 223.137.178.177 台灣 08/20 09:59
Tattoo: 保險就讓保險跟他談,反正他人沒受傷告不5F 27.52.108.16 台灣 08/20 10:00
Tattoo: 了刑事

他沒有自己離開

我們都等警察來

只是他的車沒事可以主動去派出所

我的車爛掉要送到原廠去

還要搭計程車去派出所

Tattoo: 不過肇事責任在你,還好你有保險7F 27.52.108.16 台灣 08/20 10:00

這倒難說

我覺得他是急煞或突然往一側偏

才讓我的前車急閃

否則有跟車跟定速

我還會擦撞他

有點不可思議

starcow: 你應該叫你的汽車保險員與他聯絡,才對吧?8F 218.161.97.22 台灣 08/20 10:01

有啊

他就說他沒保險要直接找我

看到鬼

dhasy: 你會輸9F 42.72.98.89 台灣 08/20 10:01

就看肇事責任最後怎麼判定吧

只是看到這個新聞突然有感而發而已

J108i: 法官都有上帝視角了 竟然選擇部分看見10F 180.217.209.70 台灣 08/20 10:02
kaodio: 上法院本來就是看運氣 還要扣掉吃案收錢這11F 114.36.137.17 台灣 08/20 10:03
kaodio: 種場外因素
R3210: 台灣人從小就活在不客觀的社會 要客觀也不13F 42.73.214.216 台灣 08/20 10:05
R3210: 簡單
Tattoo: 你有保險不用怕,就算是你肇責保險也會賠15F 27.52.108.16 台灣 08/20 10:07
Tattoo: 這就是保險的好處啊
Tattoo: 你要叫你的保險專員去跟他聯絡

有啊

我還打電話跟我的保險問

有沒有打給他

或者對方有沒有打給你

答案是雙方有聯絡

結果還是一直找我來罵

說他計程車通勤快受不了

不知道在幹嘛@@

交通裁決好像也要點時間不是?

tengerinedog: 你是後車本來就要保持安全可閃避距18F 36.233.124.150 台灣 08/20 10:10
tengerinedog: 離

我是後車,已經有定距保持距離

且不是賓士的後車

我的前車漂亮的閃過對方

現場只剩下我跟賓士而已

給你參考看看

gk1329: 有保險都丟給保險公司就好20F 39.8.190.132 台灣 08/20 10:12

所以我不懂找我幹嘛? = =a

DLHZ: 正妹放個屁 粉紅色就充滿了房間21F 125.230.170.112 台灣 08/20 10:12

那錢是要拿來買番薯嗎?

Tattoo: 他可以先修阿22F 27.52.108.16 台灣 08/20 10:14

講到這個我也很納悶

其實車子不是還能開到派出所嗎?

我看也就保桿擦傷

是要保全證據所以天天搭計程車上班嗎?

不解

tengerinedog: 定距不代表安全,法官不會採信,而23F 36.233.124.150 台灣 08/20 10:17
tengerinedog: 且前車閃過你撞到,除非他故意急煞
tengerinedog: ,他可以隨便主張一個看到路上有危

反正有行車紀錄器

就交給裁判囉

我如果定距距離不夠

相信科學證據也會打臉我的

至於法官信不信

這個回到原文的主旨

沒人可以保證

也許他今天看我順眼,覺得車距這樣的確不夠

也或許他看對方更順眼

覺得即便車距不夠,我依舊有反應時間可以完美閃避



至於他要主張路上有危險

就看他的行車紀錄器有沒有拍到東西

也一樣看法官信不信囉

tengerinedog: 險物品而停,你還是會輸,有保險好26F 36.233.124.150 台灣 08/20 10:18
tengerinedog: 好給保險員處理就好

現在的確是扔給保險去處理

等交通鑑定結果

k09127855: 法官心證受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拘束(刑28F 101.136.58.171 台灣 08/20 10:20
k09127855: 訴155第1項但書),非無限制!

感謝,我等下去瞄瞄



我已經瞄了一下

但是問題在於

經驗與論理法則還是歸結於法官的自身判斷

僅是一個通則

還是無法解決法官可能有神祕邏輯的問題

所以一些國家會用陪審團制度

但台灣

就還是要看法官自己的認定

所以才會產生

A法官與B法官對同證據認定有落差的狀況

tengerinedog: 法官會先看你們申請的初判表,那個30F 36.233.124.150 台灣 08/20 10:21
tengerinedog: 才有科學根據

噢噢,我經驗不足,謝謝說明

cyber0305: 這次有鑑定報告也要扯法官自由心證!32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0:24
cyber0305: ?不照報告判要罵,照報告判也要罵!
cyber0305: ?

其實我問的是

有鑑定報告

憑什麼法官可以不採信或僅採信部分?

請恕我說內心話

法官哪來的專業可以選擇不採信專業鑑定報告?

他的經驗與論理法則

可以推翻人家專業鑑定的內容嗎?

實務上是可以的

所以律師或者檢察官才會以此上訴

但為什麼要讓他們可以?

這制度面上沒有改進的空間嗎?

amaru03: 法官本來就自由心證,證據只是參考而已35F 1.173.23.99 台灣 08/20 10:28
amaru03: 就算罪證不足,他也可以用別的理由判決
amaru03: 台灣垃圾恐龍法官就是這麼多
s58565254: 你知道什麼叫他媽的安全距離嗎38F 110.50.154.112 台灣 08/20 10:29

我覺得他媽的讓專業的交通鑑定來回答我

會比較好

你覺得呢?

coffee112: 好像看過有新聞+影片,然後第三方亂作39F 39.12.135.35 台灣 08/20 10:29
coffee112: 報告(不知道是不是有收錢)結果法官採信
AnimalKing: 談啊 跟保險公司談 再盧就錄音 錄影41F 172.56.34.245 美國 08/20 10:30
AnimalKing: 心生恐懼一下 年終快到了
amaru03: 法官最大,他考上就是專業43F 1.173.23.99 台灣 08/20 10:30
coffee112: 那個亂作第三方報告,把受害者弄很慘44F 39.12.135.35 台灣 08/20 10:30

我看過一個案例

代書騙老人土地

買賣合約書被害家屬拿去給調查局鑑定

鑑定結果是筆跡不符老人,且是後面寫上去的

但法官不採信

所以老人的土地就被合法的騙走了

golttt: 台灣車禍判決真的都亂七八糟45F 1.166.58.36 台灣 08/20 10:31
kuosos520: 雖然你很倒楣,可是感覺你會輸...46F 101.13.97.142 台灣 08/20 10:32

那也沒辦法

就遇到了

只是一直被纏覺得很莫名而已

雙方目前還沒上法院

先把協調走走看看結果再說吧

amaru03: 其他判決也亂七八糟好嗎47F 1.173.23.99 台灣 08/20 10:33
amaru03: 一堆事情看起來很扯,但就是發生了
amaru03: 法官又沒親身經驗,本來就容易亂判阿
cyber0305: 你自己會全部採信別人說的話嗎?50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0:37

理論上不會

但對方是專業

自己沒有相關知識

那你也只能信他了啊

否則就是找其他專家來回應

如同看醫生

醫生說你沒救了,只剩下三個月

我不信他

一般人選擇應該是找其他醫生來判斷

而不是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還可以活二十年

fit8590: 開車不專心 用啥自動跟車51F 110.50.146.201 台灣 08/20 10:38
fit8590: 遇到緊急事故就有可能發生類似事情

自動跟車就不用踩油門輕鬆一點而已

雙手還是要在方向盤上控制

我腳也在煞車上

我用自動跟車不代表我開車不專心吧?

像這樣的心證

不專心駕駛,我大概就要負全責了

但如果法官自己也有用自動跟車

看法感受也許就不同

這是我本文的主旨

cyber0305: 鑑定報告在法律上的定性叫證據,只要53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0:44
cyber0305: 是證據就有所謂的證明力問題,而證明
cyber0305: 力高低就是由法官依照經驗跟邏輯法則
cyber0305: 在決定。

我剛剛看了前面大大提供的刑訴155第1項但書

內容大概講的就是這個

但我再去看經驗法則與邏輯法則

其實兩法則就是一個通則而已

並不具備實質明確可知的標準

也沒有說

如果今天法官的經驗與邏輯法則

有異於常人

偏偏他又是你的終審法官

到底該怎麼辦的問題

yeay: 你撞到前車的前車,代表自動跟車距離有問題57F 49.216.17.26 台灣 08/20 10:47

我前車加速閃避

自動跟車有限速與抓標線不會跟上

至於車距有無問題

我想還是交給交通鑑定去判斷好了

yeay: ,是車子程式自行判斷嗎?如果你這次沒撞到58F 49.216.17.26 台灣 08/20 10:47
yeay: 前車的前車,下次前車緊急煞車,感覺也會有
yeay: 肇事的風險。如果是車子程式問題,是不是可
yeay: 以請車廠出來解決?另外請問是什麼車啊?

車廠是說沒他的責任

阿知

反正就看怎麼鑑定再說好了

cyber0305: 誰能決定法官的邏輯是否異於常人呢?62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0:48

沒有人

所以你遇到算你衰

不如改變不用去決定法官的邏輯是否異於常人的制度

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你覺得呢?

lusifa2007: 你都沒在看判決書63F 220.138.21.228 台灣 08/20 10:49
lusifa2007: 法官要不採鑑定報告要多寫很多理由欸
lusifa2007: 是什麼原因讓法官寧可多寫
lusifa2007: 你大概都沒想過

正義吧,價值觀吧

誰知道哩

但遇到一次就夠你受了

cyber0305: 講實在的啦,除非你能訓練出可以符合67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0:50
cyber0305: 所有人邏輯的AI來做判決,不然這問題
lusifa2007: 然後講話要有數據69F 220.138.21.228 台灣 08/20 10:51
cyber0305: 本來就不是只在司法上產生。70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0:51

所以我對於AI的研究

最期待的是在醫學與法律的應用

且如果是AI

至少就會有一個演算法邏輯

對於每一個案子都會以同樣的邏輯去處理

但我們現在遇到的狀況

是一審法官有自己的觀點

二審法官有自己的觀點

三審法官有自己的觀點

我認為這是一個問題

且應該隨著時間人類要想出解決的方法

lusifa2007: 相對每年的裁判量71F 220.138.21.228 台灣 08/20 10:51
lusifa2007: 出個幾百件恐龍判決
lusifa2007: 就跟誤差值一樣,是零懂嗎

幹,好有道理

我被說服了XD

creakcreak: 好好思考  好好看判決書再來罵好不好=74F 111.185.70.170 台灣 08/20 10:52
creakcreak:  =
HeartBreaker: 你開什麼車 居然還可以自動判斷前76F 42.77.95.59 台灣 08/20 10:52
creakcreak: 再說你真的覺得那種不合理的判決會沒77F 111.185.70.170 台灣 08/20 10:52

其實我現在講的不是個案問題

而是我認為制度上的問題

所以你要我看判決書

我也只看到單一法官的邏輯

HeartBreaker: 車太近幫你拉方向盤78F 42.77.95.59 台灣 08/20 10:52

還會先緊示聲響起,再來幫我自動煞車哩

yeay: 我認為法官的邏輯基本上沒有太大問題,因為79F 49.216.17.26 台灣 08/20 10:54
yeay: 法律條文的引用以及判決都有一定規範。問題
creakcreak: 救濟管道?81F 223.136.232.179 台灣 08/20 10:54

偏偏是你最後的終審遇到

請問判決確定,全案終結後,有其他救濟管道可以處理嗎?

yeay: 在於臺灣法官的養成,你看臺灣有多少法官是82F 49.216.17.26 台灣 08/20 10:54
yeay: 應屆考上,又有多少人是畢業蹲補習班後考上
yeay: ,所以對於社會經驗的取得通常來自資深法官
yeay: 或者邊做邊學習,所以心證這件事情有時就顯
yeay: 得詭異;再加上法官的案子多的跟什麼似的,
yeay: 在長時間過勞的工作下,品質要多好真的也難
yeay: 。真的就運氣運氣。

我認為養成固然重要

人本身就有各種不一樣的個性與價值觀

作為裁判的人很難沒有自己的盲點

所以心證的範圍理應縮小

而採用其他相對更加客觀的標準來替代

雖然未必能盡善盡美

但我認為應該能有效的改善個別人造成的個別問題

cyber0305: 如果所有事情都有所謂的“實質明確可89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0:54
cyber0305: 知的標準”,並且這標準為所有人都接
cyber0305: 受,那也不用法院了啊,這世界上根本
cyber0305: 就不會產生糾紛。

到不一定

有些人想法與眾不同

他可能覺得殺人沒甚麼,或者都是別人的錯

所以需要法院跟他講別人不這樣認為

你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Freeven: 就打官司吧   告死他93F 180.217.164.66 台灣 08/20 10:57
cwind07: 你說到重點心證,但法匠不會承認94F 223.136.243.73 台灣 08/20 10:59
cyber0305: 而且法官判錯了,還有上訴途徑,就算95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1:01
cyber0305: 終審確定也還有非常上訴跟再審程序可
cyber0305: 以救濟。

再審也不是這麼簡單的就可以進行

特別是小案子,或者非重大刑事案件

很難如此糾纏到這麼後面

且一樣,到了非常上訴與再審時遇到呢?

現在判決就是看最後一次為準

就最後一次給你遇到

你就沒有任何手段了不是?

k09127855: 不然你將法官送法評會評鑑(法官法第398F 101.136.58.171 台灣 08/20 11:02
k09127855: 0條第2項第1款)

這麼久以來

好像也只有極少數人會被這個給免職

上次聽新聞說最近那位女法官

好像是有史以來的第一位

cwind07: 法官本來就凌駕法規,法就他詮譯,所以也100F 223.136.243.73 台灣 08/20 11:02
cwind07: 可收買
cyber0305: 連凌駕法規跟收買都講出口了...102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1:04
hosen: 醫生說你得絕症只剩6個月壽命,你是乖乖等103F 42.73.48.184 台灣 08/20 11:07
hosen: 死還是換一個醫生再說

換個醫生囉

但如果連續好幾個醫生都這樣說

你不去安寧病房好像也沒其他選擇

你要自己認定自己還能活很久

也只是漠視科學檢驗的結果對現實沒幫助

但現在的狀況是這樣

法官認為不採信,他就是可以不採信

你要換法官,只能等下一審

如果不幸他是你最後救濟那次遇到的法官

就只能算你衰

k09127855: 法官不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嗎(憲法8105F 101.136.58.171 台灣 08/20 11:09
k09127855: 0+法官法13)?若凌駕法律,法評會絕對
k09127855: 移送職務法庭!

一般不會凌駕法律

但證據力的認定是在法官心證上

所以採信與否不會有凌駕法律問題

當然也沒有甚麼移送職務法庭的問題

TokyoKind: 申請鑑定貴又費時 你一次要弄很多個鑑108F 223.136.96.47 台灣 08/20 11:11
TokyoKind: 定會讓裁判費爆增 審判時間也會拖延

的確是個弊端

cwind07: 有人講什麼外行話,法官當然依法律判,110F 223.136.243.73 台灣 08/20 11:14
cwind07: 但重點是那情況是不是合乎那條法,卻是他
cwind07: 說了算,就像有沒殺人之意還是意外致死,
cwind07: 眉角多了

眉角的確多

到底適用不適用

各審法官都會提很多專業法律意見在裡面

但出來的結果就有可能大逆轉

但每一審的法官都沒有錯

也沒有凌駕法律

也一樣是按照法律來判決

Ladios 
Ladios: 真慘114F 1.200.32.66 台灣 08/20 11:17
cursedsoul: 司法改革又不重要,嗆嗆中國就可以開115F 36.232.251.74 台灣 08/20 11:20
cursedsoul: 心連任了,幹嘛吃力不討好的做事?
cursedsoul: 嗆一下中國覺青就內牛滿面,開心吃毒
cursedsoul: 米,到後山挖洞養魚,幹嘛做事?
k09127855: 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之事由119F 101.136.58.171 台灣 08/20 11:23
k09127855: (法官法第30條第3項)!那就上訴,再審
k09127855: 跟非常上訴!

其實概念上就跟換醫生一樣XD

但換醫生沒有最後一個醫生決定一切結果

但法官就有可能性

cwind07: 就像是走私還是超買,他說了算,懂?122F 223.136.243.73 台灣 08/20 11:25
Tattoo: 國民黨培養的法官123F 27.52.108.16 台灣 08/20 11:29
look: 自動跟車只是輔助,不能免除你的注意義務。124F 223.136.53.161 台灣 08/20 11:29

我知道啊

但機器反應時間都來不及

我又不是超人還比車子感測裝置更厲害

faceloser: 前車都能閃過了你怎麼沒閃過的…行車記125F 111.71.117.23 台灣 08/20 11:33
faceloser: 錄器可以PO上來看看嗎

就剛好遇到車禍看到新聞有感而發

倒是滿多人對這件事情有興趣

我也沒要公審甚麼

反正保險公司在處理就看結果如何了

aspd193: 拍拍 台灣法官 超多辣雞 不豪洨 我也遇過127F 114.137.41.236 台灣 08/20 11:36
look: 法官也是人,正常人通常不會做吃力不討好的128F 223.136.53.161 台灣 08/20 11:38
look: 事,不採鑑定報告就要寫理由,你認為哪一種
look: 對法官會比較輕鬆

正義感也是人之常情

只是他的正義感符不符合其他人的

那就不一定了

look: 在同一車道的狀況,後車本來就要注意前方狀131F 223.136.53.161 台灣 08/20 11:42
look: 況,看起來似乎是前車換車道,結果你撞到前
look: 前車,那顯然是你的問題比較大。

如果是前前車任意變換車道

那狀況可就不一定

直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變換車道的駕駛就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還是老話,等鑑定結果囉

look: 另外應保持多少車距是有客觀標準的,這不是134F 223.136.53.161 台灣 08/20 11:46
look: 法官可以自由判斷的範圍,基本上會撞到前車
look: 就可以推定你沒有保持安全車距了

原新聞提到

鑑定結果只有0.59秒時間反應

這個就是距離與反應時間的鑑定結果

但法官認為0.59秒時間足夠車主反應閃避

但車主覺得不行

這就是兩方對同一事實的認定差異

也許下個法官認為0.59秒反應時間不夠

所以責任不在車主

這就是本文討論的制度問題



至於會撞到前車是否直接代表我沒有留下足夠安全車距

我想你也過於武斷

如我前述

若他是急切導致我前車急閃

我跟前前車的安全距離應該怎麼算?

說若,是因為我沒看到他的行車紀錄器

我的就看到前車閃掉,他出現然後我擦撞他

真的是我錯就我錯

該賠就賠也沒啥

其實我比較想討論制度問題

倒是滿多人討論我的個案XD

tengerinedog: 我搞不清楚你保險了不就不想管這些137F 36.233.124.150 台灣 08/20 11:48
tengerinedog: 鳥事嗎?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

他就打給我

我給他保險的電話

也跟保險講了他的電話

他還打給我我有甚麼辦法@@

look: 反而是你要想辦法說服法官你沒有過失,還好139F 223.136.53.161 台灣 08/20 11:49
look: 沒有人受傷,也有保險。看開點吧!

其實會不會走到法院都不一定啦

ryu38: 會發這篇表示你連影片都沒看141F 223.138.131.136 台灣 08/20 11:52

沒看啊

因為我也沒打算針對個案去說啥

我又不是專家

tengerinedog: 我去年車禍也是被突然左轉(我覺得142F 36.233.124.150 台灣 08/20 11:52
tengerinedog: 他要回轉)害到,初判我0肇責對方就
tengerinedog: 趕緊來和解了。你的案例是同一車道
tengerinedog: 你是後車,再怎樣你輸面比較大,除
tengerinedog: 非前前車有什麼特別狀況就要你行車

我也只能等結果囉

lin5656: 推文指出你的責任,你說要找專業的來,結147F 39.10.137.1 台灣 08/20 11:53
lin5656: 果自己也一直在自訂自己的責任,你怎麼不
lin5656: 先去問專業的?說法官可能會自由心證,那
lin5656: 你不也一樣?

是啊

所以我才說要改變制度啊

否則我當法官一樣有我自己的價值觀

跟我不一樣的

或者是我某方面價值觀跟多數人有差別

就會造成可能的恐龍判決

你不覺得這樣的制度有問題嗎?

nalthax: 實際上法官不是各種論理跟經驗法則都嫻熟151F 39.12.43.227 台灣 08/20 11:55
nalthax: 、都理解、都採信

這我相信

就上面板友所說人性問題

我覺得也有偷懶法官會覺得怎樣不麻煩怎樣判的狀況

但制度面上應該要減少這類的問題存在

tengerinedog: 記錄器po來看看了153F 36.233.124.150 台灣 08/20 11:56
look: 然後鑑定報告真的「都」很專業嗎?這才是大154F 223.136.53.161 台灣 08/20 11:58
look: 哉問吧!更別說收費遠高於裁判費。

這我就不知道了

鑑定報告都不專業了

我又如何相信沒有相關背景與知識的法官

能超越這些報告來決定他們的證據力夠不夠呢?

cyber0305: 相信鑑定的專業,卻不相信法官證據取156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2:16
cyber0305: 捨的專業!?不用拿少數判錯、亂判來
cyber0305: 說嘴,鑑定就沒有亂做的嗎?更何況法
cyber0305: 官判錯還有救濟途徑,鑑定錯了呢?

因為鑑定會去算車距車速方向等科學標準

科學標準就是

誰來複製實驗

都可以得到一樣的結果

但我今天提出的問題是

法官的心證

即便你講論理法則經驗法則

但這都還是個人的決斷

並非放諸四海皆準

誰來複製實驗都能得到一樣結果

鑑定錯誤理應由具有相關背景的專業人士判斷

而不是沒有專業背景的法官

我的想法是這樣

zuhuei: 不太懂想表達什麼?你上法院了?只是想討160F 61.218.53.138 台灣 08/20 12:20
zuhuei: 拍吧

就靠北制度上我認為的問題而已

我沒上法院

大家隨便問問,我就隨便答答

想搞公審我就PO紀錄器上來了不是?

zuhuei: 阿你不就拿自己個案來說,又要別人別討論162F 61.218.53.138 台灣 08/20 12:21
zuhuei: 你個案??

其實我不是一直回應?

我好像沒有請人別討論不是?

只是提出大家對個案比較有興趣決定誰對誰錯

對於我討論的制度面回應者比較少而已

這樣有問題嗎?

cyber0305: 法官不是神,本來就是依照有限的資料164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2:24
cyber0305: 去做最趨近事實的判斷,你不相信,但
cyber0305: 你的對造信啊。

也許下一審的法官又不信了啊

這又怎麼辦?

look: 0.59秒在新聞這件並不是判決重點,閃黃燈減167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2:26

其實這也不是我的重點

我的重點是對同一事實的認定

法官的看法不見得跟世人一樣

也不見得跟其他法官一樣

我在想

有沒有其他的方法

可以減少,或者是緩解這樣的問題出現

大概是這樣

look: 速後又加速才是168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2:26

同樣對閃黃燈的認知

也許不同人又有不同的看法了

look: 前車都閃得過,更會讓人覺得你在更後面有什169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2:28
look: 麼理由閃不過??

阿知

譬如前車很驚險閃過

前前車還在持續移動切得更過來

導致同樣路線前車閃得過

我後車閃不過

誰知道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呢?

ShangLai: 所以賓士車是硬切進來嗎?171F 111.83.138.8 台灣 08/20 12:31
look: 要解決制度面的問題,首先要針對真正的問題172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2:31
look: ,依您的想法似乎不認同法官可以推翻鑑定意
look: 見。應只能由其他鑑定機關來推翻?

我比較在意的是標準問題

ShangLai: 是有遇過,有車要硬切,車頭剛進來一點175F 111.83.138.8 台灣 08/20 12:33
ShangLai: ,這個車道的車就吃旁邊車道一點趕快超
ShangLai: 過去,後面的車必須踩煞車避免撞到他了
look: 前車閃得過,後車閃不過,我想大概只有電影178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2:33
look: 會這樣拍,而電影拍的通常都是非常態的狀況
look: ,所以舉證在你,不是法官要幫你想

是啊

不過到底會不會上法院我也不知道

畢竟鑑定啥的都還沒出來

不過近期應該會討論雙方和解賠償事宜

bor1771: 所以說,又一個不看影片新聞寫什麼就信什181F 42.72.175.251 台灣 08/20 12:34
bor1771: 麼的人來發言,反正新聞內容偏哪邊就信哪
bor1771: 邊。

其實我沒打算管那個案子本身是怎樣耶

sdamel: 72萬拿去買小弟砍人吧184F 163.27.70.122 台灣 08/20 12:38

大大你......

qnonp2012: 我覺得你誤會這則新聞了 這則是法官認185F 114.136.74.130 台灣 08/20 12:41
qnonp2012: 定當事人的確無法反應 但是當時他減速
cyber0305: 目前在嘗試做的解決方法是利用大數據187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2:42
cyber0305: 跟AI來下判決,但有案件類型的限制,
cyber0305: 不過這些程式也是人寫出來的,對你不
cyber0305: 利時,你會全然接受嗎?

對我不利的當然不會全盤接受啊

這是人性

只是不關我的事情時

當我成為第三者從旁看時

是不是能讓我接受呢?

這才是我的問題核心

qnonp2012: 加速讓他有部分肇責191F 114.136.74.130 台灣 08/20 12:42

也許是我真的誤會吧@@

其實我真的沒很認真看這個新聞

就只是有感而發而已

Sparkle1205: 我覺得你會輸啦 畢竟你用跟車 疑點192F 117.19.216.129 台灣 08/20 12:45
qnonp2012: 從你的描述看來 你一定會吃肇責 賠多193F 114.136.74.130 台灣 08/20 12:45
qnonp2012: 賠少而已

哭哭

不過還好是保桿能賠的也有限

look: 在法院呈現的事實是由證據建構出來的,證據195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2:45
look: 還有證明力高低的問題,所以你說什麼叫同一
look: 事實?除非人人都有天眼通。

甚麼叫同一事實?

譬如0.59秒的反應時間

這是鑑定出來的事實

但要怎麼看這個0.59秒

交通鑑定沒有說明

原新聞下面有人推文人類反應時間可以快到0.1X秒

可否依據此認定其實能夠反應呢?

k09127855: 之後上法院,若法官未踐行嚴格證明法198F 101.136.58.171 台灣 08/20 12:49
k09127855: 則(釋字582),您再來質疑也不遲!

其實不是針對我個案

想也知道我這事情發生沒多久

就算要修法改制度,甚至甚麼AI判決

也絕對不可能適用到我的案子

事實上

我在車禍之前

就有發過類似內容的文章

質疑制度上可能的缺失

以及討論是否能夠緩解與補救的辦法

look: 大多時候根本不是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是當200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2:50
look: 事人無視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本件新聞的投訴
look: 就是明證

大大講的這個很有道理

的確有這樣的狀況存在

但究竟是大多時候兩造無視不利自己的證據

還是大多時候是法官認定的落差

這個沒人能知道

impose: 幾乎都照鑑定報告判,因為可以直接抄報告203F 117.56.51.117 台灣 08/20 13:05
impose: 相對的如果不採鑑定報告,要自己想理由
impose: 沒有交代不採的理由,上訴審會撤銷

那是在前面幾審的狀況

交通事故又沒死人的狀態之下

有搞到非常上訴的前例嗎?

look: 三份鑑定報告的問題在於,若結論都不一樣呢206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3:08

做第四份呢?

做到有同樣結論的兩份報告出來呢?

我不知道,隨便提提

但現在就是法官決定這報告值不值得相信

要相信他多少部分

這相比多數報告有相同結論比起來

我認為相對比較有客觀性可言

或者更直接點

陪審團制

也能多少解決我的質疑

look: ?聽誰的?刑事案件鑑定費用反正國家出沒差207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3:08
look: ,民事呢?一份都吵翻天了,何況是三份,辦
look: 案年限要不要拉長先?又假如三家鑑定負責人
look: 有兩人跟被告關係良好,怎麼辦?鑑定人沒有
look: 公務員身分,如何監督?

你要說三家鑑定負責人跟兩造關係良好

那要不要說法官跟其中一方關係良好?

我覺得講這個沒有甚麼太多意義

你看我前文也不講甚麼超越法律

也不講甚麼法官被收買

因為那個自然有別的辦法去處理

鑑定價格部分當然是個問題

負擔可能會提高很多

但相對於更客觀的呈現證據

這個價格的提高是否有必要

我認為完全可以討論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6.207 臺灣), 08/20/2019 13:13:13
DevilCool: 原po你的問題就是標準文理組之爭212F 123.204.137.95 台灣 08/20 13:17
DevilCool: 理組很難理解同一個案件為什麼十個法官
DevilCool: 可能出現4-5種不同結果還有信效度可言
DevilCool: 但是文組的人本質上就不認為這是問題
DevilCool: 所以雙方的提問跟解釋永遠不會有交集
DevilCool: 醫生法官的舉例也是~醫生可以自己選
DevilCool: 法官不能自己選~更別說一個審可能要1年
DevilCool: 文組都會覺得我有救濟管道給你~上訴阿~
look: 法官是人,人會犯錯,鑑定報告也是人為的,220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3:21
look: 一樣會犯錯,對於法官犯錯的糾錯機制其實不
look: 少,然而對於鑑定機關可能出現的問題如何處
look: 理,卻是甚少著墨,在這樣的前提下主張法官
look: 必須盡信鑑定報告,更別說侵害法官審判獨立
DevilCool: 事實就是你賭博花時間精力再抽一個法官225F 123.204.137.95 台灣 08/20 13:21
look: 的疑慮了。226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3:21
DevilCool: 然後信效度的問題依舊無解227F 123.204.137.95 台灣 08/20 13:22
look: 法官具有公務員身分,相對來說太好監督了,228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3:27
look: 這就是我的重點。
cyber0305: 證據在沒被竄改的情形下,都是客觀呈230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3:28
cyber0305: 現的,不客觀的一向都是人的判斷,更
cyber0305: 何況實驗結論是否能直接套用在案例中
cyber0305: ,所有變因是否一樣
DevilCool: 法官好監督這點我也是笑笑啦234F 123.204.137.95 台灣 08/20 13:30
cyber0305: 在在影響人的判斷,今天你覺得怎麼可235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3:30
DevilCool: 近20年來被監督所以負責的法官人數有?236F 123.204.137.95 台灣 08/20 13:30
cyber0305: 以由法官判斷,也會有人覺得怎麼可以237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3:30
cyber0305: 由其他人判斷。
look: 恩對呀,笑笑,至少還有監督啊,沒得監督的239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3:31
look: 是不是笑得更開心?
DevilCool: 所以人數數據呢?有監督要拿出數據來啊241F 123.204.137.95 台灣 08/20 13:32
DevilCool: 因為理組相信"專業"阿
DevilCool: 這篇沒在質疑法官法律上的專業
DevilCool: 問的是法官為何可凌駕鑑識單位的"專業"
DevilCool: 要大家相信一個監督機制~就拿數據出來
DevilCool: 證明他有用~這就是理組的思維
cyber0305: 那不叫凌駕,而是政策跟法令規定如此247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3:41
cyber0305: ,你不要法官做這個決定,那請提出一
cyber0305: 個可以被信服跟被驗證正確性的系統來
cyber0305: 取代法官決定。
look: 怎樣叫做凌駕專業?就本件新聞來看,並沒有251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3:41
look: 這個問題。這可能要先請大大說明。
look: 依照devil大大的意見應該是請你先提出數據
look: 證明實務上有大量法官推翻鑑定報告,最後被
look: 證明是法官錯誤的實例。
cyber0305: 定義了什麼是凌駕專業後,還應該提出256F 223.138.253.79 台灣 08/20 13:50
cyber0305: 判決裡有多少比例是凌駕專業的判決,
cyber0305: 然後再提出另一種可以降低比例,並可
cyber0305: 被信賴可被驗證的系統來代替才有意義
cyber0305: 。
look: 新聞這件法官也沒有去推翻鑑定報告,鑑定報261F 118.168.79.7 台灣 08/20 13:52
look: 告的意見是反應時間只有0.59秒,但法官認為
look: 你通過閃黃燈路口本來就不應該加速,加速才
look: 是你有過失的原因。與反應時間無關。所以用
look: 這件來討論法官是不是凌駕專業,只能說是有
look: 趣但不正確的聯想
SuperPenguin: 加油喔267F 122.117.132.159 台灣 08/20 14:41
symjay: 陪審?268F 27.52.62.45 台灣 08/20 18:02
symjay: 誰相信陪審團啊,台灣人民法學素養接近於
symjay: 零,陪審團下決定要寫判決書嗎,還是只是
symjay: 我覺得就好?裡面一個會帶風向的就跟原原p
symjay: o的記者弄的文章一樣啊,根本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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