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hoJyumonji (Kahojyumonji)
140.112.77.81 (台灣)
2014-12-25 18:38:52 → mu178: 因為民事案件比較沒有真實惡意原則的採認 白話的說 刑事案 30F 12-25 18:43
→ mu178: 件因為有釋字509的保護 比較保護放消息的人 告贏不容易 32F 12-25 18:44
→ mu178: 刑案妨害名譽並不是贏的人說的內容就是真實的二分法 你只要 43F 12-25 18:47
→ mu178: 有合理來源 就算講的是假的也會贏啦 47F 12-25 18:48
→ mu178: 告民事也沒什麼 呂秀蓮嘿嘿嘿案好像也是告民事吧 除非要吵 50F 12-2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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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kforme (′‧ω‧‵)
36.230.135.196 (台灣)
2014-12-06 07:39:20 推 mu178: 想太多 7月就審結 也就是辯論終結了 表示判決書寫了4個多月 真的有人以為這種動輒幾十萬字的判決 一星期就可以生出 50F 12-06 08:31
推 mu178: 更正 是7月發回 但被告自白 這沒什麼好講的 58F 12-06 08:35
推 mu178: 寫兩份 太閒喔 署桃弊案本來就是江湖人知的大爛案 63F 12-06 08:37
→ mu178: 真的是什麼話都能講 邵國寧已經自白犯行 本來就幾乎一定有 74F 12-0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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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790609 (柒拾玖)
49.159.18.128 (台灣)
2014-11-29 21:43:07 → mu178: 這跟什麼通捷運沒什麼關係 雙和新店就是省籍分布的問題 203F 11-29 21:48
→ mu178: 雙和新店應該是沒有綠過 這三區實際上比大安文山還更藍 284F 11-29 21:51
→ mu178: 就是省籍 公務員的鐵票區 就連高雄也有左營這種地方 309F 11-29 21:53
→ mu178: 用智力去解釋沒什麼意義 其實支配藍綠版圖的 還是省籍分布 376F 11-29 21:58
→ mu178: 只是現在大家都不太敢講 怕被扣帽子 386F 11-29 21:58
作者:
axzs1111 (★~板橋本環奈~★)
114.44.201.253 (台灣)
2014-11-22 16:22:32 → mu178: 說真的 這在司法實務上 也不是什麼奇怪的動作 前兩個聲押的 51F 11-22 16:30
→ mu178: 被打槍了 最後一個當然是逕命具保 53F 11-22 16:31
→ mu178: 目前的動作在司法實務上其實都沒什麼太大的意義 只是當事人 70F 11-22 16:35
→ mu178: 鄉民不猜測一下平撫不了著急的心情 72F 11-22 16:35
作者:
andy19926 (肚子歪歪的)
140.119.134.195 (台灣)
2014-08-13 12:41:43 → mu178: 完全捏造就科科了 寫的繪聲繪影 連真實惡意都很難稱得上 8F 08-13 12:43
作者:
OOQ (..............)
117.56.221.241 (台灣)
2014-08-12 08:31:18 → mu178: 這就是91021篇這種案件檢察官會起訴的原因 不起訴大家直接幹爆檢察官 114F 08-12 08:55
→ mu178: 劉男會要三千萬 也是要個責任分配打個折 這無可厚非 130F 08-12 08:57
→ mu178: 光看這則新聞的敘述 是違反對一般車鑑會鑑定的認知 139F 08-12 08:58
→ mu178: 應該是有省略掉一些東西 否則的確汽車超速很難無責 146F 08-1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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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YOsister (YOYO姐妹)
220.137.57.4 (台灣)
2014-08-05 18:51:04 → mu178: 應該是為了保險理賠比較順利 這沒有辦法 37F 08-05 18:56
作者:
captainP (唉)
120.107.180.5 (台灣)
2014-08-05 16:19:55 → mu178: 竟然還把事情鬧大? 如果遇到檢察官想玩他的話...科科 156F 08-05 16:28
→ mu178: 這事情都見報了 你覺得鴿子敢明目張膽吃案嗎 167F 08-05 16:29
作者:
Matung (馬先生)
59.115.143.27 (台灣)
2014-08-05 10:55:46 → mu178: 職權不起訴 通常是認罪 犯行輕微 和解 沒前科 22F 08-05 11:07
→ mu178: 話說當年BB霜的案例也符合這4個要件 卻被酸爆到現在 27F 08-05 11:08
→ mu178: 職權不起訴又不一定需要其情可憫的要件 BB霜的案件實在是被操作過頭了 這種職權不起訴的情形實務上實在是很常見 33F 08-05 11:20
作者:
shadowmelo (顆顆顆)
122.116.118.78 (台灣)
2014-07-31 10:01:47 → mu178: 唉的是法扶 又不是廢死 36F 07-31 10:21
作者:
alex32738487 (猿封王)
192.83.195.236 (台灣)
2014-07-29 12:06:31 → mu178: 鄉民真的想太多了 這是自訴案件 法官做的也只是相當於偵查開 47F 07-29 12:15
→ mu178: 始的程序 現在傳喚被告什麼的 也代表不了什麼 51F 07-29 12:16
→ mu178: 不要說無罪 走自訴程序說不定就被程序駁回了 自訴一直是實務 63F 07-29 12:19
→ mu178: 上一個傷腦筋的東西 自訴人喊喊罪名 法院就要照跑程序 66F 07-29 12:20
→ mu178: 走自訴程序本來就是宣示意義的啦 到時候駁回 就說黨證有效云 78F 07-2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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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1i6c04 (輕踏水無痕)
114.41.196.168 (台灣)
2014-07-29 08:44:16 → mu178: 神豬怎麼講是一回事 但是社子島原本是座島 周玉蔻似乎不知道 61F 07-29 09:00
→ mu178: 社子島是當年為了建一高把番子溝填起來才變成河中半島的 68F 07-29 09:01
→ mu178: 神豬是講的很好笑 但周玉蔻完全戰錯方向 80F 07-29 09:03
→ mu178: 所以你不覺得周的那種講法剛好是給對方轉移焦點嗎 98F 07-29 09:07
作者: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36.229.87.145 (台灣)
2014-06-08 13:14:54 → mu178: 因為看起來似乎沒有性騷擾的犯意 他的意思應該只是要逼讓座 85F 06-08 13:48
→ mu178: 而且本案起訴性騷擾罪 也還是會被其他罪競合掉 意義不大 87F 06-08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