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黑特]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陸人不適用國籍法
時間 Tue Jul 15 05:22:29 2025


笑死,又在唬爛了,你是看不懂判決嗎?還敢在這耍寶?



查原告以系爭陳請書向被告申請頒發戶籍許可,被告以原處分復原告略以:有關臺端陳請
於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改以國人之無國籍人配偶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申請在臺定
居乙事。依兩岸人民條例第2經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兩岸人民係以「戶籍」作為區別標
準,而非適用國籍法。大陸地區人民如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依兩岸人民條例第17條規
定,須歷經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階段,方得在臺設籍等語,其意旨並未准
許原告所請,則該復函自屬被告對原告就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
單方行政行為,屬有法效性之行政處分,合先敘明。


你貼的那段是行政機關的判定不是法院認定好嗎?紅色的部分才是法院認定,你連行政機
關的判定與法院判斷都分不清楚就不要出來耍寶丟人現眼了好嗎?


然後人家行政機關講的明明是,兩岸人民係以「戶籍」作為區別標準,而非適用國籍法。
根本沒有討論公職人員的國籍判定,你連人家在講什麼都沒搞懂,就在那邊張冠李戴,張
飛打岳飛,打的滿天飛,真是貽笑大方。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裁判字號: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訴字第 323 號判決
: 裁判日期:
: 民國 114 年 01 月 15 日
: 裁判案由: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四、本院之判斷:
: 有關臺端陳請於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改以國人之無國籍人配偶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分申請在臺定居乙事。依兩岸人民條例第2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兩岸人民係以「戶籍

: 作為區別標準,而非適用國籍法。
: 好了吧 高等行政法院夠專業了吧
: 跟你講了兩岸人民之間不適用國籍法
: 而且這還是今年的判決
: 法院根本沒在甩你民進黨把大陸地區當外國的看法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5.67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2526845.A.F24.html
: 噓 eawu7777: 高院專業?看看他們以往判決好嗎          123.193.48.89 07/15 05:
11
: 笑死 開始質疑法院了
: 可惜你們也只能無能狂怒
: 因為法院判決是有強制力的
: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7.142 臺灣), 07/15/2025 05:14: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7-15 05:22:29
※ 文章代碼(AID): #1eTNKN8g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2528151.A.22A.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黑特]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陸人不適用國籍法
07-15 05:22 treasurehil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5:24:0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5:28:33
geordie: 我有問題,神靈提出的法院判決是不是得在合憲的架構下才能成立?(我問的方式不太好1F 114.40.154.183 台灣 07/15 05:25


法院判決只是重述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並沒有對大陸地區人民國籍做出任何判斷,是有
人看不懂判決把行政機關的判定當作法院認定在那邊跳針胡扯。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5:30:5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5:31:54
Sinreigensou: 法院認定被告的行政機關的判定正確4F 49.216.17.142 台灣 07/15 05:32
geordie: 懂了5F 114.40.154.183 台灣 07/15 05:32
Sinreigensou: 行政訴訟之前有訴願,所以很大部分就是在判斷行政機關有沒有用錯法條6F 49.216.17.142 台灣 07/15 05:33

笑死,法院什麼時候就行政機關判定認定合法了,你是不是看不懂判決,可以說一聲,不
要在這邊胡扯好嗎?



㈢、原告主張被告應依其申請准許定居部分:

 ? 按提起行政爭訟,須其爭訟有權利保護必要,即具有爭訟的利益為前提,如對於當事
人被侵害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縱經審議或審判的結果,亦無從補救,或無法回復其法律
上的地位或其他利益者,即無進行爭訟而為實質審查的實益(司法院釋字第546號解釋參
照),此時原告起訴即屬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本質上屬於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法院自得依
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3項規定,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又按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
定,已如前述,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第5條之課予義務訴訟,必須先經向有准駁權限權
責之機關提出申請,未獲准許,復踐行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濟者始能提起,未經訴願前置程
序者,當屬不備課予義務訴訟之起訴要件且不能補正,其訴即屬於法未合。查本件被告否
准原告定居之申請,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已如前述,是以,原告主張被告就其申請定居
部分應作成准許之行政處分,本應循序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惟其未經訴願程序(本
院卷第155、157頁),逕提起本件課予義務訴訟,於法即有未合。



法院明明說的是原告沒有先經訴願程序,逕行提起本件課以義務訴訟,程序不合法駁回,
根本沒有就本案判決好嗎?

你連判決都看不懂,還要在這邊胡扯,臉皮真是厚的可以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5:39:30
Sinreigensou: 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上訴事件為法律審,就原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為審酌其判決基礎之事實,以原審判決之認定為依據。引用原行政處分很正常8F 49.216.17.142 台灣 07/15 05:36
genjuromkiii: 我看懂了,就是台灣人和支那賤畜的區別12F 49.158.77.29 台灣 07/15 05:39
Sinreigensou: 跟民事刑事不同 行政訴訟打從一開始就是法律審14F 49.216.17.142 台灣 07/15 05:40

聽你在放屁,回去重唸行政訴訟法啦,別再這邊胡扯了!


第 5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
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
行政處分之訴訟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5:42:29
ferb: 兩岸人民國籍認定是用戶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是公職人員國籍認定又跳回國籍法,恩,很會16F 218.32.102.192 台灣 07/15 05:43

笑死,那是行政機關的見解不是法院見解,有人看不懂還在跳針?

而且不同事件本來就該是用不同法條,公職人員又不等同兩岸人民,有什麼理由要用相同
的判別標準,連基本法律構成要件都不懂,就別在這胡扯了!


Sinreigensou: 等史雪燕案子出來再來打你一次臉19F 49.216.17.142 台灣 07/15 05:4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5:47:3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5:50:13
ll6a: 別凹了啦,這判決簡單來說就是行政處分有效=法院認同行政機關見解合法20F 122.100.84.238 台灣 07/15 05:55
ferb: 現美國AI說你亂扯,這次史案你賭嗎?
一樣,你賭上律師牌,我信你22F 218.32.102.192 台灣 07/15 05:56

凹你媽啦,你連判決意旨都看不懂還要在那邊跳針?

是以,原告主張被告就其申請定居部分應作成准許之行政處分,本應循序提起訴願及課予
義務訴訟,惟其未經訴願程序(本院卷第155、157頁),逕提起本件課予義務訴訟,於法
即有未合。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5:58:40
geordie: 美國AI 是打的過台灣法律人膩
最多做到挑花生而已啦,不會當法官判案(AI24F 114.40.154.183 台灣 07/15 05:58
ferb: 綠師,不要跳針,是史案
還是你不敢賭律師牌判斷史案
那也不用跳針嘛
我們都知道爭議很大27F 218.32.102.192 台灣 07/15 06:00
geordie: 跳AI 的是誰吼31F 114.40.154.183 台灣 07/15 06:02
ferb: 律師不敢賭上專業判斷,讓我們去信
我們當然知道32F 218.32.102.192 台灣 07/15 06:02
ll6a: 你講原告不符合程序這段幹嘛?你本文那段法院確定行政處分合法才是重點,整體就是確定行政處分合法後認定原告不符合程序,看懂了34F 122.100.84.238 台灣 07/15 06:02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法律用語?

屬有法效性之行政處分,合先敘明。

人家法院明明說的是被告機關行為屬有法效性的行政處分,可沒說行政處分合法呢?

看不懂法律用語還可以在這邊跳針,真是夠了!


geordie: 你這種挑釁技巧有夠差耶38F 114.40.154.183 台灣 07/15 06:03
ferb: 誰叫律師跳針了39F 218.32.102.192 台灣 07/15 06:03


你連課以義務行政訴訟都不知道,就不要在這邊耍寶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6:08:37
ferb: 律師都說了,公務人員是國籍法,公務人員不等同兩岸人民40F 218.32.102.192 台灣 07/15 06:04
Sinreigensou: 唉史雪燕案有夠久 提告都三個月了42F 49.216.17.142 台灣 07/15 06:04
ll6a: 他也可以直接認定原告不符合程序,不過既然他前面都講行政處分合法多此一舉那也沒辦法43F 122.100.84.238 台灣 07/15 06:05


笑死,法院哪有講行政處分合法?看不懂判決還要跳針?

查本件被告否准原告定居之申請,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已如前述,是以,原告主張被告
就其申請定居部分應作成准許之行政處分,本應循序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惟其未經
訴願程序(本院卷第155、157頁),逕提起本件課予義務訴訟,於法即有未合。

還有本案是課以義務訴訟不是撤銷行政處分訴訟,你是不是看不懂?一直鬼打牆?


第 5 條

II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
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
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ferb: 其實他已經說得很明白他的判斷了
只差白話點而已
大法官提名人又認定大陸人民不是外國人,也不是本國人,又如何具備雙重國籍,這題綠師也怕怕的45F 218.32.102.192 台灣 07/15 06:0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6:11:22
CHENXOX: 不4外国人也不4本國人 支那人484畜生辣50F 223.140.162.160 台灣 07/15 06:1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6:14:5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15/2025 06:16:32
kbsidd: 支那賤畜講話講的越大聲,智商越其低能51F 118.161.142.110 台灣 07/1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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