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c0911 (台南好冷)
標題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時間 Sun Jun  1 16:42:42 2025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引述《nic0911 (台南好冷)》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WI1Yhx6.jpeg
: : 都市計畫作業流程(含通盤檢討暨涉及個案變更者)說明:
: : 1.通盤檢討
: :  規劃與審議:提案單位先期規劃作業後,通盤檢討公告徵詢意見30天。
: :  民眾參與:公民或團體向市政府都發局提出意見。
: : 2.計畫擬定
: :  規劃與審議:提案單位研擬規劃草案,市府公告公開展覽30天,並舉辦說明會。
: :  民眾參與:公民或團體向市都委會提出意見。
: : 3.審議
: :  規劃與審議:本市都委會審議,提案單位依市都委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報請內政部

: : 並公告週知。
: :  民眾參與: 公民或團體向內政部都委會提出意見。
: : 4.核定
: :  規劃與審議: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提案單位依內政部都委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並報

: : 政部核定
: :  民眾參與:公民或團體向內政部都委會提出意見
: : 5.發布實施
: :  規劃與審議:市府公告發佈實施
: : 備註:
: : 1.通盤檢討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項、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等規定辦
理?
: : 應公告徵詢意見後再規劃。
: : 2.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不必辦理公告徵詢意見。
: 那個你有看你內文寫的要經過內政部審議嗎
: 第 27 條
: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

: 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

: ,並得逕為變更。
: 請問一下你京華城符合那一項?
: 推 treeeasy: 都計法22條授權細部計畫訂定土地使用分             台灣 06/01 13:
20
: → treeeasy: 區管制,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就可以訂定             台灣 06/01 13:
20
: → treeeasy: 容積率及容積獎勵,都計法#24再授權地主            台灣 06/01 13:
20
: → treeeasy: 自擬細計,上述法律內涵加上都委會同意             台灣 06/01 13:
20
: → treeeasy: 並發布實施,京華城就是合法都計案,別             台灣 06/01 13:
20
: → treeeasy: 再瞎扯違法了。                                   台灣 06/01 13:
20
: 在來回答這裡的問題
: 第 22 條
: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 一、計畫地區範圍。
: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 五、道路系統。
: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 七、其他。
: 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 請問你如何通靈可以自訂容積獎勵的
: 他只是說你計劃內容要表明的事項爾以
: 第 24 條
: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

: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

: 條規定辦理。
: 然後第24條是說"分區發展計畫"你知道嗎
: 如何變成單一建築的了?
: 你說的都沒有一條說台北市府可以自創獎勵
: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第七條
: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 這也就是管到京華城的商三
: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     導規定。
: 這也就說了不可以超過商三560%的規定
: 所以你寫的法條我也幫你指出來了
: 請問一下你指的那個法條可以自創獎勵的準用都更的好嗎
: 你說的22條跟24條都不符了 22條是指計畫書內容 24條是要配合"分區"發展
: 最後問一句
: 如果有法可依幹嘛準用都更跟自創獎勵了
: 不就是因為原本沒有才需要自創嗎
1. 內政部沒有說不行
2. 台北市政府沒有說不行
3. 公聽會沒有說不行

請問是哪邊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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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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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93.211 (臺灣)
※ 作者: nic0911 2025-06-01 16:42:42
※ 文章代碼(AID): #1eF1A3yo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8767363.A.F32.html
※ 同主題文章:
06-01 05:46 treasurehill
06-01 13:06 nic0911
06-01 13:50 win8719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06-01 16:42 nic0911
06-01 17:52 treeeasy
06-01 18:45 treasurehill
06-01 19:32 treasurehill
… ×9
timeriver235: 笑死有人不知道什麼叫依法行政嗎1F 49.216.222.203 台灣 06/01 16:45
smpian: 柯又贏2F 118.165.141.160 台灣 06/01 16:46
m21423: 柯文哲贏啦3F 101.8.226.152 台灣 06/01 16:48
shoeii: 來ptt當槓精也沒人說不行啊4F 36.225.99.134 台灣 06/01 16:51
jacklyl: 沒有40字不行5F 114.140.96.254 台灣 06/01 16:51
joexnozomi: 法律說不行6F 42.0.74.83 台灣 06/0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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