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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5-08 02:49: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ngyin (龍吟)
標題 Re: [FB] 吳秉叡:管中閔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時間 Mon May  7 22:19:32 2018




※ 引述《hazel0093 (鈴平ひろ)》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Wubray/
 
: 吳秉叡
: 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

: 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

: 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

: 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能合法化同意前的違法兼職。若台大最終與企業合作

: 告吹,那管中閔在這段時間向企業領取的薪資該如何處理?台大在教學研究上的損失該

: 何填補呢?正因如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兼職處理原則才特別規範未建立產學合作關係

: 不得兼職的規定!
: 最後,有人表示共有140多位台大教授也和管案類似,先兼職再同意,法律不應責眾。

: 在一個法律人的角度,若制度窒礙難行那便檢討制度,若行政流程不佳則應改善流程,

: 非面對違法情事直接放水當成無事發生。危機就是轉機,此時正是教育部建立更好的兼

: 制度的時機,希望金管會和教育部能夠堅持正確的法律見解。

我覺得還是很有道理的,既然制度存在,
那麼就應該遵守。如果當前所有人都
違反了制度,也不能面對違法直接放水。

建議徹查先兼職後確認的違法行為,
所有臺灣的大學教授,一旦被查出
有違法兼職的情況,必須交出違法所得
薪酬,并引咎辭職,不得在臺灣從事
教職和公職。

所有過往曾經違法兼職的前大學教授,
也應該因違法而不得擔任任何公職,
擔任公職的需要引咎辭職。首先所有
官員立委應該檢討自己的職業生涯,有
違法的立刻辭職以謝人民。比如教育部長
在大學從教期間也曾違法兼職。


不過,民進黨敢這麼做嗎??

如果不敢,那麼這就是專門針對管的
管中閔條文了?其他人都不算違法,
只有他違反?

: 管案時間表
: 5/2 管中閔於校內送出台哥大獨董兼職簽辦表。
: 6/14 管中閔當選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 8/1 管教授於校內送出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兼職申請。
: 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審計

: 員、薪資報酬委員。
: 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 #大秉國會問政
: ============================================================================
==
: 吳委員認為管中閔有重大瑕疵,因此教育部的做法很合理,希望政府能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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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XD: 不爽不要吃土啦1F 05/07 22:20
lwt501cx: 這如果算違法,我病假就不能補假單,補了也算曠職2F 05/07 22:24
Mradult: 怎麼可以辭職就沒事,該送懲戒就懲戒,該解聘就解聘3F 05/07 22:24
cunankimo: 其實5/17楊泮池就已經批可了 並不是完全沒得到准許4F 05/07 22:24
lwt501cx: 誰叫你生病不來公司拿假單請假的,活該死好對吧5F 05/07 22:25
lwt501cx: 問題你生病有可能還特地跑公司一趟嗎?真的有病,幹
gcnet: 酒駕上路沒事vs酒駕到警局被抓  的概念7F 05/07 22:33
albert: 你看那教育部長兼多大就知道了8F 05/07 22:36
nnkj: 台大教授葉俊榮被借調當內政部長 也是先上任 台大才發同意書9F 05/07 22:48
alfread: 而且這種呈報核准事後追認的流程是台大的,根本不是管的10F 05/0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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