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a9277178 (楓曦)
114.36.223.76 (台灣)
2024-01-10 23:13:25 → mu178: 沒東西怎麼勘驗 而且勘驗對爭點沒影響是沒必要勘驗的 5F 118.150.77.131 01-10 23:17
→ mu178: 這純粹是政治面的問題 但法律面沒有勘驗的必要啊
這是刑案審理 不是政治攻防好嗎 9F 118.150.77.131 01-1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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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2016 (給范婦上夾棍)
219.71.37.25 (台灣)
2023-12-31 19:03:40 → mu178: 少事法71條也可以羈押的 少觀所三個月那是一般的案件 13F 49.216.90.209 12-31 19:25
作者:
bulank (布蘭克)
36.229.127.177 (台灣)
2023-12-31 19:15:21 → mu178: 少事法也可以羈押的啦 請看第71條 5F 49.216.90.209 12-31 19:24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180.217.34.51 (台灣)
2023-12-01 19:29:22 → mu178: 不是啊 可以上訴之後 選完再撤回上訴啊 7F 49.216.221.254 12-01 19:36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1.171.3.76 (台灣)
2023-10-29 11:31:29 → mu178: 強制罪已經是妨害自由罪章內成罪門檻最低的犯罪了耶 6F 101.12.90.44 10-29 11:44
→ mu178: 簡而言之 就是低標啦 妨害自由罪章幾乎都是非告乃罪 這是一般法律實務者的常識吧 11F 101.12.90.44 10-29 11:46
→ mu178: 欸 強制成不成立是一回事 但強制罪可不是告 16F 101.12.90.44 10-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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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
1.200.152.239 (台灣)
2023-10-29 11:16:21 → mu178: 哪一條妨害自由是告訴乃論罪 你先檢查一下 6F 101.12.90.44 10-29 11:22
→ mu178: 所以你先檢查一下嘛 我以為你檢查了之後會自刪的說 10F 101.12.90.44 10-29 11:29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61.222.133.39 (台灣)
2023-08-26 03:46:18 → mu178: 怎麼可能四個月就出來 柬埔寨案是因為被告坦承所以一下就判了 你各位是不清楚開庭從準備程序 聲請調查證據 交互詰問 到最後寫判決是要多久的時間是吧
更不用說這中間被告如果想要策略性拖延幾 4F 101.12.88.227 08-26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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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my5680 (還想飛的企鵝)
76.93.54.28 (美國)
2021-12-05 17:16:07 → mu178: 法官這個完全就是他姐的關係 你看幾乎都是中部地區的法官就知道 如果他個人這麼有能耐不會只有中部啦
司法院長花圈這個應該是法官近親過世這幾年來的定規啦 81F 12-05 18:07
作者:
syw20 (亮晶晶)
220.141.6.86 (台灣)
2021-12-03 23:45:51 → mu178: 司法院系統先自動遮避這種事 你各位有認識在法院工作的人就知道這很正常 83F 12-04 00:16
→ mu178: 然後24次同類前科根本不可能判緩刑 判決也不可能不寫 不要說這個 光是24次家暴前科這種事 幾乎沒聽過
合理推測是報警過24次啦 88F 12-04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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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42.73.196.49 (台灣)
2021-04-07 18:37:51 → mu178: 他如果當下跑掉才可能勉強有不確定殺人犯意 但他當下是要拉車就很難認為是要殺人了 226F 04-07 20:44
→ mu178: 這比較像是14條2項的有認識過失 229F 04-07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