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oglo (gloglo)
211.20.1.248 (台灣)
2024-09-13 13:30:12 → luvryu: 四十多歲僅憑20趴要冒風險轉職,而且還不是工程師或業務等有高獎金誘因的職位,我個人是覺的不值 11F 09-13 20:44
作者:
PkGod (著火的歲月)
36.234.97.232 (台灣)
2023-10-31 20:24:18 → luvryu: 1, 四十歲年紀在職場應該開始面對年紀比自己小的同事及主管, 後者門檻低發展性侷限被取代性高, 進不可攻退不能守 41F 11-01 08:54
作者:
spotting (一起旅行吧)
49.217.72.2 (台灣)
2023-08-20 22:40:14 → luvryu: 直接講想晚點報到拿原公司分紅,即便新公司問給知道也無妨,新公司/主管應該能體諒彼此的最大利益,真的等不下去甚至能直接接手補貼(前同事11月中離職因為新公司補齊該年年終),如果新公司不願意,那或許也是評判新公司/主管好壞的條件之一,不是嗎? 22F 08-21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