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u7706070 (略)
118.170.65.13 (台灣)
2011-10-05 04:02:55 推 lavenhill: 雞排一份謝謝 127F 10-05 08:59
作者:
jo0903 (只是個在鑽石公司掃地的)
180.205.6.159 (台灣)
2011-06-23 15:22:09 推 lavenhill: 這一招就是要迫使只有東森的收視戶要求接收森X啊
不過18K就沒甚麼吸引人了 一堆地方都可拿到18-19K 7F 06-23 15:39
作者:
lavenhill (黑洞裡的人)
140.119.143.97 (台灣)
2011-06-17 04:19:38 → lavenhill: 我對用語不當道歉 還是回到法律爭點討論吧 0rz 46F 06-16 16:33
→ lavenhill: 圖表耶! 真的是當政論節目來上了 60F 06-16 16:39
→ lavenhill: 狂戰士要面對的不只是聲請人 敵人在他的背後.... 111F 06-16 16:41
→ lavenhill: 又牽拖到民風保守了 那到底法條是要保護誰啊 147F 06-16 16:46
→ lavenhill: 許玉秀!Y 151F 06-16 16:47
→ lavenhill: 可惡啊不想去上班! 161F 06-16 16:47
→ lavenhill: 這案例在政大發生的 XDDDDDD 174F 06-16 16:49
→ lavenhill: 做球給翁媽打了 要釐清媒體自律才能堵住內政部的口 181F 06-16 16:50
→ lavenhill: 靠夭真的出來電人了 許大法官犀利! 227F 06-16 16:54
→ lavenhill: 蘇湖了~~ 從來沒聽說新聞記者的工作會讓受訪者蘇湖的 245F 06-1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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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yuberg (protect)
220.136.179.146 (台灣)
2011-06-17 01:59:33 推 lavenhill: 終於知道自己代表內政部而不是檢方了 XD 46F 06-16 14:14
→ lavenhill: 靠夭還婊了研究生 54F 06-16 14:14
→ lavenhill: 很有笑果 很適合午後兩點的氣氛 69F 06-16 14:16
→ lavenhill: 政府代表 內政部參事劉文仕 我想我應該會記住他好一陣子 85F 06-16 14:18
推 lavenhill: 無明確性 119F 06-16 14:24
推 lavenhill: 好嗨喔 以後看不到這樣的法庭辯論直播怎麼辦 Q_Q 131F 06-16 14:26
推 lavenhill: 喔喔喔! 戰神上啊!我很期待你的表現! 141F 06-16 14:30
推 lavenhill: 依林的說法只有行政司法機關有權跟追 記者哭哭 148F 06-16 14:33
推 lavenhill: 如果此說成立 那麼任何人可以叫警察拒絕記者接近人身 161F 06-16 14:37
→ lavenhill: 其實從新聞實務上可以打的點是任何人有拒絕受訪的權利 166F 06-1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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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enhill (黑洞裡的人)
140.119.143.97 (台灣)
2011-06-16 22:52:07 → lavenhill: 李念祖:言論自由應包含「說」跟「聽」的資訊自由 12F 06-16 10:58
→ lavenhill: 李:該法條是限制「跟」?保持距離的跟追妨害行動自由? 25F 06-16 11:02
→ lavenhill: 終於講到隱私權了 這才是真正有交火的區域 27F 06-16 11:03
→ lavenhill: 李:本法條乃保障公眾場所的隱私權,然其限制須謹慎定之 31F 06-16 11:05
→ lavenhill: 保障的是私人對私人的隱私權 34F 06-16 11:07
→ lavenhill: 糟糕我法學底蘊不夠 這邊開始聽不懂了XD 40F 06-16 11:08
→ lavenhill: 不過李律師的論點才是有真正回應到政府軍的論點 45F 06-16 11:11
→ lavenhill: 相信大法官應該相當程度會由這個理路去作出解釋啦 47F 06-16 11:11
→ lavenhill: 翁媽來了 54F 06-16 11:13
→ lavenhill: 感覺轉播工作人員有上PTT XD 感謝啦! 65F 06-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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