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wotupset.bbs@ptt.cc 時間: 2011-06-16 12:27:44
標題 Re: [爆卦] 憲法法庭網路直播開始
時間 Thu Jun 16 10:52:07 2011
※ 引述《Riyuberg (牛)》之銘言:
: 憲法法庭 6/16 言詞辯論
: 網路直播 mms://entlive.media.hinet.net/BCENT008
李念祖 律師、東吳法學院教授
翁秀琪 政大傳播學院教授
上半場重點整理:
蘋果軍:記者採訪前無法預知報導成果有何具體公共利益,需經實際行動中整合歸納之
故警察機關不應干涉記者以特定手段行採訪權利
政府軍:案由本身即不符合公共利益,警察機關必須處理人民隱私自由遭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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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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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憲法法庭網路直播開始
時間 Thu Jun 16 10:52:07 2011
※ 引述《Riyuberg (牛)》之銘言:
: 憲法法庭 6/16 言詞辯論
: 網路直播 mms://entlive.media.hinet.net/BCENT008
Round 2 10:50開催
鑑定人異議阿里預備
石世豪 東華法學院教授
李念祖 律師、東吳法學院教授
翁秀琪 政大傳播學院教授
上半場重點整理:
蘋果軍:記者採訪前無法預知報導成果有何具體公共利益,需經實際行動中整合歸納之
故警察機關不應干涉記者以特定手段行採訪權利
政府軍:案由本身即不符合公共利益,警察機關必須處理人民隱私自由遭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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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97
推 :阿扁的釋憲案呢 這種案子有啥好鳥1F 06/16 10:52
推 :這案子影響可大了2F 06/16 10:53
推 :真有功力 感謝您的摘要3F 06/16 10:53
→ :當然是違憲阿 神經妓者只會借勢搞別人4F 06/16 10:55
推 :如果蘋果軍敗北,那些政客不就爽呆了5F 06/16 10:55
推 :阿扁的釋憲案不是早出來了嗎...6F 06/16 10:56
推 :政客爽翻了,連最後的一絲監督的防線都要被拆掉了7F 06/16 10:56
→ :敗北有差嗎 就是準備好一千五就好了阿XD8F 06/16 10:57
→ :倒是如果確定違憲 以後就精采了
→ :倒是如果確定違憲 以後就精采了
→ :不愧是大律師 口條真清楚10F 06/16 10:58
推 :應該會作合憲性解釋啦 不過過程才是重點11F 06/16 10:58
→ :李念祖:言論自由應包含「說」跟「聽」的資訊自由12F 06/16 10:58
推 :政府軍會大勝吧 用23條狂攻蘋果就好了13F 06/16 10:58
→ :可是政府軍上半場很弱阿...14F 06/16 10:58
→ :釋憲輸了 只要準備一筆罰款準備金就好15F 06/16 10:59
推 :李律師說的比較有邏輯..口才好很多16F 06/16 10:59
推 :政府軍光看陣容就知道了...17F 06/16 10:59
推 :公益的詮釋 多半還是在國家機器手中18F 06/16 11:00
推 :李念組好強19F 06/16 11:00
推 :果然是大律師....強20F 06/16 11:00
→ :蘋果軍應該攻擊一下 該系爭法律的明確性21F 06/16 11:00
推 :LL事務所的L律師22F 06/16 11:00
推 :所以立法理由保護的法益是行動自由囉23F 06/16 11:01
推 :跟追有兩種 斯斯有四種 (冷)24F 06/16 11:02
→ :李:該法條是限制「跟」?保持距離的跟追妨害行動自由?25F 06/16 11:02
推 :所以是碰觸才算妨礙?26F 06/16 11:03
→ :終於講到隱私權了 這才是真正有交火的區域27F 06/16 11:03
推 :怎麼才拿到鑑定書...這樣聽好像隔靴搔癢@@28F 06/16 11:04
推 :李律師正解 內政部上午還拿歐洲人權法院裁判來扯29F 06/16 11:05
推 :顏色不對一定輸 如果是追阿扁家人怎麼追都可以喔30F 06/16 11:05
→ :李:本法條乃保障公眾場所的隱私權,然其限制須謹慎定之31F 06/16 11:05
推 :火力猛烈中...32F 06/16 11:05
→ :公眾場所的隱私權? 那非公眾跟追無保護必要嗎= =33F 06/16 11:06
→ :保障的是私人對私人的隱私權34F 06/16 11:07
推 :卡洛琳案會得到客觀保護義務的原因是歐洲人權公約的規範35F 06/16 11:07
推 :李律師有說...很難想像在非公眾場所有辦法跟追36F 06/16 11:07
→ :模式37F 06/16 11:07
→ :如果不是如此 那麼對客觀保護義務必須要有一定的論述
→ :不是憑空得出的 同鑑定人現在之論述
→ :如果不是如此 那麼對客觀保護義務必須要有一定的論述
→ :不是憑空得出的 同鑑定人現在之論述
→ :糟糕我法學底蘊不夠 這邊開始聽不懂了XD40F 06/16 11:08
推 :憲法上基本權利跟法律上權利的差別41F 06/16 11:09
推 :聽到我都要睡著了 幹果然是教授 說都說不完的XDDDDDDDD42F 06/16 11:09
推 :教授的20分鐘都會覺得特別長XD43F 06/16 11:09
推 :還好啦 至少他口條跟理路很清楚44F 06/16 11:10
→ :不過李律師的論點才是有真正回應到政府軍的論點45F 06/16 11:11
推 :簡單來說現在用洲際飛彈狂攻伊拉克XDDD46F 06/16 11:11
→ :相信大法官應該相當程度會由這個理路去作出解釋啦47F 06/16 11:11
推 :有人分享影音檔嗎 太晚發現 想聽李律師的論述 0.0a48F 06/16 11:12
推 :他有在看時間wwwwww49F 06/16 11:12
→ :再來審的大法官是新任的? 圖文並茂不見了XD~50F 06/16 11:12
推 :這段很精彩51F 06/16 11:12
推 :GOOD! 精采52F 06/16 11:12
推 :老師 下課鈴響了XD53F 06/16 11:12
→ :翁媽來了54F 06/16 11:13
→ :麥克風...又鳥掉了55F 06/16 11:13
→ :他幹嘛不用麥克風...56F 06/16 11:13
→ :BRAVO!!! 真的很有條理~~~57F 06/16 11:13
→ :麥的位置不好58F 06/16 11:13
推 :太精采了!!!59F 06/16 11:13
推 :翁秀琪應該也很精彩,比政府軍有料多了哈哈60F 06/16 11:13
→ :麥克風好遠... 聽不到啦 ˊˋ61F 06/16 11:13
→ CREA …
→ :沒對到麥克風吧63F 06/16 11:13
推 :給李念祖一個讚64F 06/16 11:14
→ :感覺轉播工作人員有上PTT XD 感謝啦!65F 06/16 11:14
推 :完全打不開...這到底是誰設計的直播程式...66F 06/16 11:14
→ :XD67F 06/16 11:14
推 :mi沒對好....68F 06/16 11:14
→ :打不開市自己的問題....69F 06/16 11:14
→ :可以開阿 一點下去media player就自己開了70F 06/16 11:14
→ :一點下去就跟我說錯誤了XDDD我來看看...71F 06/16 11:15
→ :罰鍰(ㄏㄨㄢˊ)72F 06/16 11:15
推 :我怎麼心理面有種水果軍團輸了73F 06/16 11:16
→ :翁:新聞媒體的社會功能也包括提供育樂74F 06/16 11:16
推 :我快要被水果軍說服了 XD75F 06/16 11:17
推 :錯誤可能頻寬不夠 多點幾次應該就可以76F 06/16 11:17
→ :台灣媒體做得到 問責 嗎....77F 06/16 11:17
推 :提供娛樂部是他說的喔,他剛剛說引用拉斯威爾的概念78F 06/16 11:18
推 :贅述有點多79F 06/16 11:18
→ :翁:問責架構內,媒體的自律與社會互動回饋是重要成分80F 06/16 11:18
推 :其實實務不承認媒體的拒絕證言權81F 06/16 11:20
推 :問責架構是主流嗎?82F 06/16 11:20
推 :羅大佑事件是哪妝?83F 06/16 11:20
→ :翁媽應是持採訪手段應該由自律及社會回饋來規範的立場吧84F 06/16 11:21
→ :但是拒絕證言權是媒體記者的潛規則 跟法院妥協就不用在
→ :但是拒絕證言權是媒體記者的潛規則 跟法院妥協就不用在
推 :是說由閱聽人自主裁量並加以拒絕 非以國家的角色介入?86F 06/16 11:22
→ :這一行待下去了wwwww 公司大多時候也會挺啦87F 06/16 11:22
推 :哪個老人在那邊咳咳咳~88F 06/16 11:23
推 :簡單來說 就是公權力不適合介入89F 06/16 11:23
→ :有人痰很多XD90F 06/16 11:24
推 :翁教授講的很好耶,尤其是互相利用的部分。91F 06/16 11:24
→ :被那個痰很多的影響到了....92F 06/16 11:25
推 :誰一直清喉嚨,令人緊張(翻桌)93F 06/16 11:25
推 :是有其他人沒關麥克風嘛==94F 06/16 11:25
推 :一堆記者只會上網抄 哪來進一步採訪= =95F 06/16 11:25
→ :翁:現場採訪是新聞採集的必要程序96F 06/16 11:25
推 :這段可以搭配上午場聲請方代理人的論述97F 06/16 11:26
→ :分割畫面是在抓誰在那裏咳咳咳嗎 XD98F 06/16 11:26
→ :如果形成新聞最開始的資訊取得就被掐得死死的99F 06/16 11:26
→ :那後階段的報導自由也不用提了
→ :那後階段的報導自由也不用提了
推 :所以要分清楚"新聞記者"與普通人的差別?101F 06/16 11:27
推 :看來真的只能媒體從業人員的自律了,政府軍應該敗了102F 06/16 11:27
→ :翁:要討論法條的適用者 必須區分誰是新聞記者而誰不是103F 06/16 11:27
→ :但其實這些原本就可以透過正當理由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104F 06/16 11:27
推 :已經廢止的提了對論述會有幫助嗎?105F 06/16 11:28
→ :做個案性的是用 所以問題本不在法條而是法官適用法律106F 06/16 11:28
→ :但是我國並沒有裁判違憲審查 因此必須變相的要求法條
→ :必須將各種情況詳細考慮進去
→ :但是我國並沒有裁判違憲審查 因此必須變相的要求法條
→ :必須將各種情況詳細考慮進去
推 :所以翁隱含的意思就是不現場跟拍 到時候又被批不專業109F 06/16 11:28
推 :被老人影響到 聽的很不舒服110F 06/16 11:28
推 :穿橘色先生在打瞌睡111F 06/16 11:29
→ :聲請人於是主張該條並未區分"目的"112F 06/16 11:29
→ :翁:應由專業團體單位認定,除非另設記者法(但沒可能)113F 06/16 11:29
推 :個案審查比較合理114F 06/16 11:31
推 :是阿 現在講這些其實都比較不相干了115F 06/16 11:31
→ :政府可行結構管制或部分內容管制,然不應規範記者行為116F 06/16 11:31
推 :現在講這些...117F 06/16 11:32
推 :某老人需要咳個幾聲才可以提神和比較自在。118F 06/16 11:32
→ :總之早上內政部雖然很弱 但是他們一開始就放的大絕是正確119F 06/16 11:32
推 :這是打瞌睡敲到麥的聲音嗎XD120F 06/16 11:33
→ :畢竟翁媽不是從法律適用性去論述 大法官找他也不是要讓121F 06/16 11:33
→ :的 這涉及的是個案審查 非得釋憲標的122F 06/16 11:33
→ :她處理這部分 應該是說從實務層面來考量規範的可行性123F 06/16 11:33
推 :把他麥克風關掉 拜託124F 06/16 11:34
推 :不要再咳了!125F 06/16 11:34
推 :最左邊那位離麥很近 很可疑喔XD126F 06/16 11:35
推 :賴院長怎麼看起來講話很弱...127F 06/16 11:35
推 :你確定他只有講話很弱嗎128F 06/16 11:35
→ :誰去打個119把那個一直咳的抬走129F 06/16 11:36
推 :現在問問題的是誰??130F 06/16 11:37
推 :尤伯祥律師131F 06/16 11:37
→ :我的意思是賴院長至少講話看起來要強一點吧...132F 06/16 11:38
→ :都很弱的話...隔壁英九麻吉真的才是地下院長...
→ :都很弱的話...隔壁英九麻吉真的才是地下院長...
推 :所以李念祖認為社維法不應該做合憲解釋134F 06/16 11:38
推 :現在合憲性解釋已經被濫用了 學者都批得很慘135F 06/16 11:39
→ :作合憲性解釋看起來是尊重立法者 但實際是剝奪立法者重新
→ :思辨的空間
→ :作合憲性解釋看起來是尊重立法者 但實際是剝奪立法者重新
→ :思辨的空間
推 :正當理由XD138F 06/16 11:40
→ :李念祖認為正當理由難以認定 但法條不違憲法精神139F 06/16 11:40
推 :現在是在酸嗎XD140F 06/16 11:40
推 :好兇喔,在酸大法官141F 06/16 11:40
→ :好酸~大法官的智慧~我的智慧~142F 06/16 11:40
推 :這是在婊...?143F 06/16 11:40
推 :這根本是在酸大法官吧 XDDDDDD144F 06/16 11:40
推 :酸到爆XDDDDDDDDD145F 06/16 11:40
→ :超中肯146F 06/16 11:41
→ CREA …
推 :超酸的XDDD148F 06/16 11:41
推 :靠杯XDDDDDD149F 06/16 11:41
→ :一些釋憲案的確很扯阿,好酸喔,顆顆150F 06/16 11:41
→ :這就高級律師的酸法 鄉民學著點XDDDD151F 06/16 11:41
推 :我怎麼覺得李念祖在裱大法官XD152F 06/16 11:41
→ :相關機關上來就切割是哪招!153F 06/16 11:41
推 :大法官 III... (烏鴉飛過)154F 06/16 11:41
推 :現在這又是誰...看不到名牌...XDDD155F 06/16 11:42
推 :權力使人腐化 這句話應該對內政部用 亂用156F 06/16 11:42
→ :足協可以徵招他去踢足球了....157F 06/16 11:42
→ :現在問的是劉文仕 政府代表158F 06/16 11:42
→ :念政治學的當然知道 媒體不是第四權159F 06/16 11:42
推 :我也覺得大法官臉上三條線,由其是許玉秀大法官160F 06/16 11:43
→ :他好民粹喔,失敗161F 06/16 11:43
→ :但的確台灣的媒體現在亂倒爆阿 有權無責162F 06/16 11:43
→ :他真的念政治學嘛==163F 06/16 11:43
→ :這種問法大概會把翁老師惹火164F 06/16 11:43
推 :喔喔 這個問題有趣喔165F 06/16 11:43
→ :糟糕 怎麼一上來就亂開砲了 問如何自律實在很....166F 06/16 11:43
推 :不是具體個案審查 這句話內政部該對他們的代理人說167F 06/16 11:43
→ :想把所有人都牽連進來?168F 06/16 11:43
推 :權力(power)這個字應該比較適用於政府機關吧!?169F 06/16 11:43
推 :政府代表窮途末路的感覺~ 另外 讚賞李念祖的回應!170F 06/16 11:43
→ :政治學是把媒體視為言論自由 不是啥第四權 很失敗171F 06/16 11:43
→ :喔 要打中時嗎XD172F 06/16 11:43
→ :早上不斷扯到聲請個案的就是內政部訴訟代理人173F 06/16 11:43
→ :我覺得他沒聽懂翁老師的發言= =174F 06/16 11:43
→ :當檯面上那些都是傻子嗎,想用民粹來影響大家175F 06/16 11:44
→ :不過這一點就可以看到媒體人跟法律人的差異所在了 XD176F 06/16 11:44
推 :媒體是第四權是傳播學,不是政治學……177F 06/16 11:44
→ :亂扯政治學== 這種內政部代表==178F 06/16 11:44
→ :個人覺得這個政府代表很失敗...179F 06/16 11:44
→ :政府軍的老手段就是: 講不過你就開始說你沒資格講180F 06/16 11:44
→ :政府軍真是亂七八糟
→ :政府軍真是亂七八糟
→ :昨天學長說沒啥好看的 反正政府代表一定是上來搞笑的182F 06/16 11:44
→ :坐在劉文仕左後方是不是有當有署長?183F 06/16 11:44
→ :我覺得要他一口氣戰全部 他是狂戰士喔...184F 06/16 11:44
推 :後面那個是尤清嗎185F 06/16 11:44
→ :現在看還真是中肯186F 06/16 11:45
→ :媒體不是第四權 輿論(或民意)才有那麼一點意思187F 06/16 11:45
推 :法律定位怎麼會問鑑定人?188F 06/16 11:45
→ :他的品質也太差了吧,一點理性的空間都沒有189F 06/16 11:45
→ :要扯政治學好歹也要有一致性 我的天啊190F 06/16 11:45
→ :選這傢伙當代表的應該要切腹自殺191F 06/16 11:45
→ :糟糕早上發言還滿有一點墨水的 怎麼現在變這樣..壞掉了192F 06/16 11:46
→ :聲明異議了193F 06/16 11:46
→ :根本是為戰而戰,狂戰士喔194F 06/16 11:46
→ :政府開始無限上綱了 幹 雖然好委婉 但他似乎想說政府最大195F 06/16 11:46
→ :...他對於國家政府對於人民權利的保護在亂扯什麼?196F 06/16 11:46
→ :不建議 那為啥內政部可以這樣問197F 06/16 11:46
→ :被打槍了XD198F 06/16 11:46
→ :內政部長都還是念政治學耶==199F 06/16 11:46
推 :哈尤在婊劉200F 06/16 11:46
推 :那就是我懷疑的沒錯了201F 06/16 11:47
→ :這時候可以看出學者和他的差別了202F 06/16 11:47
→ :異議提得好!!!!! 政府講不過人就貶低人家資格~!!!!203F 06/16 11:47
→ :當他要用兩公約護航 前提是要先界定人權是否被侵害204F 06/16 11:47
推 :其實對面一排大法官也是政府的...XDDD205F 06/16 11:47
→ :平平是律師 賴院長的口條跟氣勢......206F 06/16 11:47
推 :果然被表回去了207F 06/16 11:47
→ :我剛剛就說 申請方果然有料! 政府一直在亂扯資格208F 06/16 11:47
→ :如果就法學不認定侵害 就沒有積極保護的主張的可能209F 06/16 11:47
推 :賴大法官完全在和稀泥210F 06/16 11:48
→ :請用賣克風啦~211F 06/16 11:48
→ :院長真的看起來很弱...到底是誰向馬英九建議她的...212F 06/16 11:48
→ :我下次遇到翁媽會跟他說 XD213F 06/16 11:48
推 :媒體會自律喔?214F 06/16 11:48
→ :媒體自律?輿論都被媒體綁死了...台灣還有救嗎??215F 06/16 11:49
推 :賴浩敏真的是和稀泥 裁決都不敢216F 06/16 11:49
→ :他的意思是媒體與閱聽人該互相制衡217F 06/16 11:49
→ :不過自律這方面可以討論 現在是整個被壟斷的情況218F 06/16 11:49
推 :怎麼沒人問石鑑定人問題勒~~XD219F 06/16 11:49
推 :不要一直被操弄阿,媒體就算不會自律,大眾也能發揮影響220F 06/16 11:49
推 :中肯伯要上啦221F 06/16 11:50
→ :異議的有沒有理由都不敢直接講222F 06/16 11:50
→ :認為這是一個主動運轉的機制 不該公部門介入223F 06/16 11:50
→ :大眾都知道TVBS的哪個黨的...吳宗憲還是被告 好可憐224F 06/16 11:50
推 :我期待李教授反擊XDDD225F 06/16 11:50
→ :兩公約的對象是政府 這點真的打政府代表臉很大力226F 06/16 11:51
推 :李念祖好酷 哈哈~227F 06/16 11:51
→ :客觀保護義務 政府想用就拿來用 不想用就裝死228F 06/16 11:51
推 :好酸好酸!PH值太低了229F 06/16 11:51
→ :其他人: 都沒有人要問我~~ 230F 06/16 11:51
→ :李律師打臉打好大XDD231F 06/16 11:51
→ :終於講到重點了 積極義務確實是為什麼要釋憲的原由232F 06/16 11:52
→ :他為什麼不用酷斯拉...要用鳥..233F 06/16 11:52
→ :拿彈弓絕對不是小鳥啦!!!! 說得好啦!!!!!234F 06/16 11:52
推 :拿彈弓的絕對不是小鳥 哈哈哈哈哈阿超屌!!235F 06/16 11:52
推 :大砲還是小鳥?? :)236F 06/16 11:52
推 :第四權被酸了Xd237F 06/16 11:52
推 :拋兒 丟體238F 06/16 11:52
推 :拿彈弓的絕對不是小鳥 帥啦!!!239F 06/16 11:52
推 :李念祖幹嘛不去跟賴浩敏換位置做啊...240F 06/16 11:53
推 :政府軍可以收工吃飯了...241F 06/16 11:53
推 :只限制小鳥 不限制拿彈弓的手XD242F 06/16 11:53
推 :李念祖帥!243F 06/16 11:54
→ :這樣的話旁邊那個地下院長怎麼下指導棋244F 06/16 11:54
→ :你覺得李教授會理律合夥人不做 跑去司法院嗎?245F 06/16 11:54
推 :司法院長換人好了246F 06/16 11:55
推 :什麼時候要放飯..肚子餓了247F 06/16 11:55
推 :聽李念祖講道理 接不接受是一回事 但真有條有理舒舒服服~248F 06/16 11:55
推 :有點理想可能會去啊~~249F 06/16 11:55
→ :我受不了了 賴英照完全就是在 和 稀 泥250F 06/16 11:55
推 :賴某的口條...真不蘇胡251F 06/16 11:55
推 :當大法官有名 在理律有利 看你要什麼而已252F 06/16 11:55
→ :當司法院長就不能這樣放炮了253F 06/16 11:55
→ :他不是賴英照= =254F 06/16 11:55
推 :又要單挑李念祖了…XD255F 06/16 11:56
→ :講錯了XDDD256F 06/16 11:56
→ :賴浩敏好嗎...賴英照跟謝在全早就回家了...257F 06/16 11:56
→ :賴英照早就請辭了258F 06/16 11:56
→ :跟拍跟公布傳播本來就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啊259F 06/16 11:57
→ :剛剛在找賴英照的東西就順手打出來了XDDDDD260F 06/16 11:57
推 :不然律師單挑翁 不就雞同鴨講261F 06/16 11:57
推 :老實說 這種場合賴再有想法都不能這時講出來...262F 06/16 11:57
→ :但貧果的主張就是認為跟拍是新聞採集的必要手段啊263F 06/16 11:57
→ :又說到重點了GJ264F 06/16 11:58
→ :所以他不會去單挑翁秀琪 而是要取得不被法條限制的資格265F 06/16 11:58
→ :就翁的說法 不跟拍 難道拍youtube266F 06/16 11:59
推 :我的意思是...賴院長光講話的感覺...就很弱...267F 06/16 11:59
→ :我的意思是 剛剛的提問是如何保護音傳播而造成的侵害268F 06/16 11:59
→ :這跟前階段的資訊取得是不同層次問題
→ :這跟前階段的資訊取得是不同層次問題
推 :人肉270F 06/16 11:59
推 :提到人肉了XD271F 06/16 11:59
→ :講到人肉搜索了 冏...272F 06/16 11:59
推 :人肉出現了!!!! 但這個跟霸菱比較有關吧???273F 06/16 11:59
推 :人肉274F 06/16 11:59
→ :鄉民最感興趣的地方來了 XD275F 06/16 12:00
推 :人肉搜索!!!276F 06/16 12:00
→ :人肉搜索是最近公法學研究滿夯的議題 很多老師都在研究277F 06/16 12:00
→ :民法18條愛資意喔!278F 06/16 12:00
→ :讚!!!! 李教授說得好~ 不該當然交給警察279F 06/16 12:00
推 :(.人.)280F 06/16 12:00
推 :又回到個案身上了281F 06/16 12:01
推 :這個大舌頭是誰?282F 06/16 12:01
→ :講啥廢話 你的論述在哪裡283F 06/16 12:01
→ :比例原則三大原則背出來我也會
→ :比例原則三大原則背出來我也會
推 :重點是證明不正當阿 XD285F 06/16 12:02
→ :存證信函哪裡有甚麼定義範圍的能力啊靠 不過只是宣告而已286F 06/16 12:02
推 :他今天行為和這條法沒錯 但今天重點不是這條法違憲嗎287F 06/16 12:02
→ :不是說要人家自己提正當不正當288F 06/16 12:02
→ :不要再講個案了!!! 白冰冰說媒體殺人就媒體殺人嗎!?289F 06/16 12:02
→ :石老應該會搶著回答 因為還沒講到話290F 06/16 12:02
→ :那這個大舌頭前面說的這些不是廢話嗎291F 06/16 12:02
推 :政府派出來的代表,真是失敗阿292F 06/16 12:02
推 :石教授好像自動消失 XD293F 06/16 12:03
推 :聽不懂啦...他在公三小啦...294F 06/16 12:03
→ :下一次會不會以直播有礙司法院(長)形象拒絕直播...295F 06/16 12:03
→ :他到底在問甚麼阿..296F 06/16 12:03
→ :是保護隱私沒錯 但是隱私權本來就也是23條限制297F 06/16 12:03
→ :他就是為了辯護而辯護298F 06/16 12:03
→ :扯一堆個案來講有什麼意義299F 06/16 12:03
→ :我單純的認為這個大舌頭認為自己不懂的其他人也不懂XD300F 06/16 12:03
→ :政府代表一整個弱到暴.....301F 06/16 12:03
→ :有沒有人覺得他的說法好像鄉民302F 06/16 12:03
→ :自己講自己笑..... = =303F 06/16 12:03
推 :大舌頭是誰啊 非常失敗304F 06/16 12:04
→ :他大概是想說如果這條違憲那就沒法可治隱私侵犯了305F 06/16 12:04
→ :這種廢話沒啥好答的阿306F 06/16 12:04
→ :看法跟樓上+1307F 06/16 12:04
→ :政府的代表根本是鄉民反串吧308F 06/16 12:04
→ :終於做球給石教授309F 06/16 12:04
→ :哈哈哈 果然! 審判長是看戲份就是了~~~310F 06/16 12:04
→ :石教授:我都快睡著了...311F 06/16 12:04
→ :沒錯 回到議題吧!!!!312F 06/16 12:04
推 :政府軍還會大舌頭??!!313F 06/16 12:04
→ :怕癡漢假借新聞記者之名吧314F 06/16 12:04
推 :這人的問題我連聽都聽不懂~~~石教授真厲害315F 06/16 12:05
→ :對了 所以剛剛大舌頭那位到底是誰?316F 06/16 12:05
→ :我覺得石教授可能也不知道 他只是憑感覺XD317F 06/16 12:05
→ :蔡震榮嗎?318F 06/16 12:05
→ :應該是管你問甚麼 講我想講的319F 06/16 12:06
→ :樓上XD320F 06/16 12:06
→ :當教授果然知道要怎麼解讀問題XD321F 06/16 12:06
→ :這條違憲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保護隱私權322F 06/16 12:06
→ :剛剛的是尤英夫律師吧323F 06/16 12:06
→ :剛那位大舌頭似乎是尤英夫324F 06/16 12:06
推 :果然厲害,石教授325F 06/16 12:07
→ :喔喔 感謝回答326F 06/16 12:07
→ :偷偷表了兒少法XD327F 06/16 12:07
推 :石教授真的是在回答那位的問題嗎?328F 06/16 12:08
→ :恩 這段也有打到點329F 06/16 12:08
推 :剛剛狂戰士還想出來戰一下...330F 06/16 12:08
→ :被打槍啊XD331F 06/16 12:08
推 :推 管你問甚麼 講我想講的XDDD332F 06/16 12:09
→ :石教授是把那個一般民眾的問題轉換成法律問題後回答333F 06/16 12:09
→ :石教授:終於早到機會講話了XD334F 06/16 12:09
推 :軟軟攻擊唯一的防禦方式就是軟軟防禦335F 06/16 12:09
推 :根本不知道他在問什麼 所以只好表達自己論述336F 06/16 12:09
→ :早上一開始扯太多題外話 時間不足337F 06/16 12:09
→ :剛剛看一下尤英夫律師的資歷 難怪石教授會提一下兒少法@@338F 06/16 12:10
→ :現在終於知道他在想甚麼了 0rz339F 06/16 12:10
推 :經濟學模式出現了 GOOD340F 06/16 12:10
推 :石教授盡情表述 對隱私管理愈來愈遠了.... @@341F 06/16 12:10
→ :他是不是想說 一般人本來就這樣想 所以管不了?
→ :他是不是想說 一般人本來就這樣想 所以管不了?
推 :社經地位343F 06/16 12:11
→ :他應該是說隱私權應該考量社會互動的344F 06/16 12:12
→ :你不能用我不想公開就界定他是隱私
→ :你不能用我不想公開就界定他是隱私
推 :不會阿 我覺得石教授 說出一個重點阿 就像八卦板討論的346F 06/16 12:12
→ :所以是 主張傾向修法???347F 06/16 12:12
推 :吃飯去了...感覺快飄題了348F 06/16 12:12
→ :瞭解 感謝樓上幾位分享349F 06/16 12:13
→ :人物 到底什麼叫名人 像咪膩158是規範對象嗎350F 06/16 12:13
推 :希望有懶人包...351F 06/16 12:13
推 :應該是說看損害與獲得利益衡量352F 06/16 12:13
→ :這懶人包處理起來就可以去投稿了 0rz353F 06/16 12:13
推 :有點跑到訴訟權了354F 06/16 12:14
推 :石:有錢人才能假處分 你砍掉社維89 窮人就哭哭355F 06/16 12:14
→ :早場結束~~兩點續行 吃午餐啦356F 06/16 12:14
→ :跳到哪邊去了???357F 06/16 12:14
→ :那一般人在八卦板被人肉了怎麼辦~~在法律上有社維保護358F 06/16 12:14
推 :大法官不能說說自己的意見或看法嗎,到目前為止359F 06/16 12:14
推 :美甲便當阿~~360F 06/16 12:14
→ :放飯去 下午兩點繼續辯論 謝謝大家收看361F 06/16 12:14
→ :下午議程是什麼?362F 06/16 12:14
→ :或是提問之類的363F 06/16 12:14
推 :可是窮人的某些權利不是不給他執行 而是他不會執行啊....364F 06/16 12:15
→ :可是廢除了 一般人怎麼辦 要如何救濟365F 06/16 12:15
推 :下午兩點繼續唷366F 06/16 12:15
→ :下課了~~~ 大家吃甚麼??? 有人想回宿舍嗎??367F 06/16 12:15
→ :大法官全員出席喔??368F 06/16 12:15
→ :所以剛剛石教授有說 社為是最快最經濟的方式369F 06/16 12:15
→ :可以看他們吃什麼嗎XD370F 06/16 12:15
推 :人肉沒辦法吧,能查到的不是公開資訊就是當事人自己PO的371F 06/16 12:16
推 :下課了啦!各位372F 06/16 12:16
推 :終於放飯了,餓死了373F 06/16 12:16
→ :但是我不覺得這個所謂程序經濟是這條的正當目的374F 06/16 12:16
推 :社維法是維持社會秩序 不是維護隱私權 沒有救濟問題375F 06/16 12:16
→ :中間休息時間就是他們社交最好的地點了,顆顆376F 06/16 12:16
→ :但這又牽扯一個問題 警察執勤勤務時 關於人身自由的規定377F 06/16 12:16
→ :現場收音有八卦 XD378F 06/16 12:17
→ :並沒有清楚規定379F 06/16 12:17
→ :如果你要用社維法 就有問題 雖然很經濟沒錯啦380F 06/16 12:17
→ :不否認有些法條看起來是很無敵 但是問題不是只有經濟
→ :不否認有些法條看起來是很無敵 但是問題不是只有經濟
推 :林明昕:你今天為什麼沒穿西裝XDDD382F 06/16 12:18
→ :我是覺得後面那段扯遠了 他沒論述清楚說違和一定要在383F 06/16 12:18
推 :社維法的立法目的似乎不是維護私權384F 06/16 12:18
→ :司法程序外 創設出更簡便的權利行使方法385F 06/16 12:18
推 :真假阿,有人問?? 也太好笑了386F 06/16 12:18
→ :幹嘛不問那個內政部代表,怎麼穿這麼奇怪
→ :幹嘛不問那個內政部代表,怎麼穿這麼奇怪
→ :照那樣的論述 我的東西被侵佔了 我要主張所有權回復388F 06/16 12:18
→ :是不是也該順便規定在社維法
→ :是不是也該順便規定在社維法
推 :剛偷照美女耶390F 06/16 12:20
→ :所以看起來 應要有所限制囉391F 06/16 12:20
推 :聽到目前為止,覺得應該個案事後審查,不能事前限縮392F 06/16 12:21
推 :現在在重播??393F 06/16 12:21
→ :我認為李跟石的意思是覺得社維法不適合處理隱私議題394F 06/16 12:22
推 :正確 而且我覺得法條其實已經留有事後審查的空間395F 06/16 12:22
→ :重播了 有沒有辦法錄下來啊396F 06/16 12:22
→ :如內政部所說 這是法官適用法律的問題 照目前釋憲程序397F 06/16 12:22
→ :本來就不該進到憲法審判 不過大法官既然收這個案子
→ :那麼想必對法條規範審查的要求會變高
→ :本來就不該進到憲法審判 不過大法官既然收這個案子
→ :那麼想必對法條規範審查的要求會變高
推 :那條法律可以有,但是不能無限上綱400F 06/16 12:23
→ :這也是欠缺裁判違憲審查下不得不然之結果401F 06/16 12:24
→ :所以今天的目的是要宣告那條違憲嗎??402F 06/16 12:24
推 :都開憲法法庭了 還提這個幹嘛 要打大法官的臉嗎?403F 06/16 12:24
→ :現制下釋憲的標的一定只能對個案裁判適用的法條阿404F 06/16 12:24
→ :重播又沒了 吃飯去405F 06/1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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