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karu0614 (我就懶)
1.174.167.123 (台灣)
2022-04-22 13:55:07 推 Chriss1017: 昨天早就跟t大說過了,只有所有權人才會最在意自己的利益,公設登記給建商或物業,就會考慮公司的最大利益,因此只有登記給全體住戶,才會考慮到全體住戶的最大利益。 37F 04-22 14:18
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114.36.38.76 (台灣)
2022-04-21 15:54:33 推 Chriss1017: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權狀,陽台一直都不算是主建物,是附屬建物,屬於專有部分,至於公設一直都有登記,註記在你的建物所有權狀上,公設你甚至可以申請單獨謄本,不就跟權狀的用途一樣了嗎 17F 04-21 16:07
推 Chriss1017: 你建議共有部分給建商或物業才是造成以後的問題 28F 04-21 16:10
… 共有 19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jamo (hi)
1.34.190.4 (台灣)
2022-04-21 10:07:47 推 Chriss1017: 整篇看下來不知道t大要什麼耶,如果公設不登記給區分所有權人而登記給建商或物業,年代一久就會像現在很多老公寓私設巷道被繼承人圍起來一樣。而且現行的權狀本來就是以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為主,共同持有部分的面積及權利範圍也註記在權狀是,只是共有部分不會另 508F 04-21 12:12
… 共有 20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s26492755 (BBX)
60.251.41.81 (台灣)
2022-04-20 22:35:30 推 Chriss1017: 你要知道公設各設施占比多少 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公設
建號的建物測量成果圖就好了 34F 04-20 22:53
推 Chriss1017: 台灣早期的販厝就是沒法律規定公共設施道路要一併轉移 78F 04-20 23:07
→ Chriss1017: 登記,導致現在很多私設巷道都是建商繼承人的地爛在那 81F 04-20 23:07
→ Chriss1017: 如果公設不登記給區分所有權人,登給建商等於等著擺爛 89F 04-20 23:09
… 共有 9 則推文,點此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