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s90135 (小胖~)標題 Re: [閒聊] 阿里山龜速檢舉車時間 Sun Feb 2 01:52:49 2025
遇到這一台可以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1條去檢舉嗎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
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
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
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
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
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
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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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zs90135 2025-02-02 0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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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阿里山龜速檢舉車
02-02 01:52 azs90135
推 FallenWYN: 沒有設置這種前提。但後車會不會壓到線是另外一件事2F 02/02 03:43
推 d1438a: 然後嗶前車可能會遇到球棒隊3F 02/02 08:05
推 cbj1992a: 很難,然後國人普遍沒禮讓的觀念4F 02/02 08:22
推 joseph0318: 台灣大概只有10%駕駛知道別人要超車一定得讓這規定5F 02/02 10:53
推 SENDON: 影片中不就是禁止跨越的雙黃線?
而且第三點不就說了不得強迫允讓了?6F 02/0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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