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s90135 (小胖~)
標題 [閒聊]  宜蘭這件依照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原
時間 Fri Jan 31 20:52:29 2025


宜蘭這件

依照103年發布的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車追撞,

A車負100%肇責;

倘B車超速,

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https://i.imgur.com/p66bHOa.jpeg
[圖]


在此情境下,有 55 位委員同意A 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 B 車追撞,
A 車應負 100%肇責;並有3 位委員指出須於A 車變換車道而 B 車促不及防時,
致使事故發生 A 車才須負100%肇責;另 4 位委員認為 A 車須負70%的肇責;
僅有 1 位委員認為 A 車應負85%的肇責。本情境參考法規,依道罰條例第 45 條
第 4 款:「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罰鍰:…四、在多車
道不依規定駕車。…」及道安規則第 98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規定:「汽車在同向
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

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六、變換車道時,應讓
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故本研究建議:仍依公會制定之原比例,惟
該敘述中 A 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 車「追撞」一詞,本研究認為該事
故類型通常為擦撞,故本研究建議:將該敘述改為「A 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
離遭 B 車擦撞,A 車應負 100%肇責」。而於B 車超速時,依其超速之程度,在
30%內調整肇責比例。


https://i.imgur.com/gKhFQuA.jpe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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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131.69 (臺灣)
※ 作者: azs90135 2025-01-31 2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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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38327951.A.208.html
wer0241: 鄉民的臉真腫1F 01/31 20:57
xixixxiixxii: 要看看變換車道時安全距離夠不夠了2F 01/31 20:58
longtimens: 實際上是看法官 這篇白po的3F 01/31 20:58
ilovebritpop: 安全距離看起來沒問題 這題其實就很單純的追撞4F 01/31 20:59
Eclipsis: 有沒有出含標尺可以快速推算速限下安全車距的後視鏡5F 01/31 21:00
neil0611: 法官87%看鑑定結果6F 01/31 21:06
Tommyrot: 基本上法官看是看事故鑑定出來結果7F 01/31 21:08
marunouchi: 法官會看這種東西?8F 01/31 21:17
MikaMax: 還可能有漏未參酌因素不可能直接按規則作判決9F 01/31 21:21
brella 
brella: 法官都是看鑑定報告10F 01/31 21:22
brella: 而且若心證與鑑定報告相反,還要詳細交代理由
brella: 我有看過判決與鑑定報告有出入,結果被上訴到最高法院
brella: 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發回的理由是:恐有判決不備理由之
brella: 嫌。
brella: 被最高法院用這種理由撤銷發回,有點落漆
hydra6716: 變換車道未完成討論什麼安全距離
一般法官都看鑑定沒錯啦 回去推翻的極少16F 01/31 21:27
joe51408: 有鑑定報告當然拿來參照啊 鑑定報告基本等於專業判斷
就算是法官 何德何能推翻有憑有據的鑑定報告18F 01/31 21:29
※ 編輯: azs90135 (218.187.131.69 臺灣), 01/31/2025 21:40:50
Brioni: 如果A車有注意安全距離且B車嚴重超速?20F 01/31 21:40
hancash: 後車有無超速無從判斷,只能憑影片的時間去推測前車打燈多久後才變換車道。不過普遍的台灣駕駛都是:打燈和變換車道同時進行、打燈後馬上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時順道打燈21F 01/31 21:48
hydra6716: 實際上就是 B車沒嚴重超速 你還會撞到就是
會被認定沒注意安全距離 實務上就是這樣24F 01/31 21:52
CMCC: 有注意安全距離會有拉回方向盤的反應,影片看起來沒有26F 01/31 21:54
Askc: 那這個原則有明確定義安全距離嗎? 有才方便討論是否適用27F 01/31 22:26
hydra6716: 要細究安全距離要討論到反應時間
一般來說在明確的鑑定報告出來前不會討論那麼細
所以除去嚴重超速 分攤處理原則的概念很簡單
路權小的就是要禮讓 這是通則
你要說有注意安全距離 基本上你就是變換車道完成了
所以你看內文公會認為這種變換車道未完成
的case用追撞兩字是不對的 應改擦撞比較合理28F 01/31 22:26
zstan2008: 不用想太多,最後一切看法官,不然就不會有撞死人,有的法官認為反應時間來不及不用賠,有的法官認為要賠35F 01/31 22:37
YU1225: 確實 頂多也賠償300萬上下  也不用關
車禍人命在法律上就是如此沒價…37F 01/31 22:38
CMCC: 法規並沒有明定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基本上就是沒肇事=安全距離足夠。
沒肇事去檢舉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不足,絕大部份都是被打回票。39F 01/31 22:39
Askc: 但這個原則的前提條件,就是A車未注意安全距離而發生擦撞,如果不能先在安全距離上有初步共識,大家各自憑感覺認定安全距離,這次案例有些人覺得前車已有足夠安全距離,後車就有充分反應時間煞車,所以後車肇責高;也有些人覺得安全距離不足,應該套用這個原則,是前車肇責高42F 01/31 22:41
hydra6716: 錯了,你沒發現委員開會根本沒討論"符合安全距離"
這件事嗎?因為他們認知你會撞到就是沒有安全距離
所以你根本搞錯重點,會撞到就是"沒有安全距離"
至於你說的有安全距離還撞到 那就是嚴重超速的範疇
實際上嚴重超速也是近年才開始有法官跟委員改判
說什麼有充分反應時間 依路權你就是要禮讓後車好嗎
你只有兩種可能1.變換車道完成 2.變換車道未完成
變換車道完成 後車禮讓 未完成 你禮讓 就這樣
這些都是「不討論嚴重超速」的結論47F 01/31 22:41
fireforce: 推這篇啊 看其他文推文就知道一堆三寶不自知56F 01/31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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