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標題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時間 Sun Mar 19 02:27:25 2023

 
※ 引述《aass5566》之銘言
: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
: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 第185-4 條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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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快受不了版上一堆亂講瞎講的了
既然這麼多人在意到底法律上怎麼評價
那這篇就只討論法律 不討論逼車對錯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原條文因為
「肇事」一詞意思不夠明確被宣告違憲
後來2021年修法通過的條文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把無過失跟有過失兩種發生事故的
原因都包含進處罰範圍內。
 
但你會想,那故意撞人呢?
要知道,本罪評價的重點在於過失或無過失發生事故後的「逃逸」行為,所以故意撞人當然也
要處罰,但處罰是用殺人罪/傷害罪以及後續的遺棄罪的不作為犯來處理。
因為概念上對於故意殺/傷人的人要求他留在現場是難以想像的事(如果會那幹嘛撞?)
也因此若本案的汽車最後被認定是故意撞重機,自然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那萬一被認定是過失撞上的呢?本案汽車駕駛人離開現場後報案會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這是
一個學說跟實務大亂戰的地方。
 
先說結論:實務向來多認為構成肇事逃逸罪
 
因為這個法條實在寫的很爛,又因為本罪到底在保護什麼法益會影響判斷有沒有成立本罪,所
以學說上是眾說紛紜,現在大致有這四種說法:
1.保護被害人生命身體
2.保護民事求償權
3.釐清肇事責任
4.保護公眾往來的安全
先不管修法後要怎麼把條文用傳統學說重新解釋,傳統上如果認為本罪是在保護2或3,那部分
學者可能會認為本案駕駛人離開現場後有打電話報警不會成立本罪。
 
但是,實務上向來認為本罪保護的是擇一法益,也就是這四種全部都有包含,那套用的結果就
會是無論如何只要發生事故,都不能離開現場,一旦離開現場就會成立本罪。
(可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613號判決)
 
所以啊,也就是說,本案萬一進了法院,這位汽車駕駛人還是非常大的機會被認為有肇事逃逸
的。
 
當然啦本魯大四國考生,換言之,就是鍵盤法官,如果有講錯的地方歡迎各位板上的先進指教
,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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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06.199 (臺灣)
※ 作者: brian900530 2023-03-19 02:27:25
※ 文章代碼(AID): #1a5WAH7H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164049.A.1D1.html
CCOOGG: 結論正確 大家上一課1F 03/19 02:29
heish1224: 分隔島超車可以視為 危險駕駛吧2F 03/19 02:31
yulbin98: 法律真的很艱(ㄨㄣˊ)澀(ㄗˋ)難(ㄧㄡˊ)懂(
ㄒㄧˋ)呢,謝謝講解3F 03/19 02:31
hydra6716: 實際上真的到法院去 檢察官跟法官一樣可能只裁量其中幾個要因,移送是一回事 成不成立又是一回事了5F 03/19 02:32
SiriusJinn: 留下來讓重機騎士揍嗎?7F 03/19 02:35
brian900530: 如上篇推文 從事故影片來看兩方都有逼車行為而發生碰撞 若要主張緊急避難恐怕會受到調唆防衛與法益衡量、有無必要性等法律上的審查 最後的結論很可能是無法主張或是防衛過當。
畢竟先傷人之一人 很難站得住腳8F 03/19 02:42
polestar0505: BMW可憐 被從後方超車不當還要吃傷害跟肇逃 破二輪13F 03/19 02:47
vatog: 仔細看影片BMW也稱不上可憐啦 不論刑責兩人都要吃好幾張交通罰單14F 03/19 02:49
kiopl: 好文 但我只道在ptt 要先嗆對方法盲以示尊敬16F 03/19 02:52
[圖]
brian900530: 你這篇的理由是打電話警察到了救護車也到了才跑 所以….我文章也不敢把話說死 我只能說機會很大18F 03/19 03:14
zero501595: 這篇是救護人員已抵達,但本案好像沒有餒,會成立肇逃機率高20F 03/19 03:18
※ 編輯: brian900530 (1.161.206.199 臺灣), 03/19/2023 03:20:41
brian900530: 靠邀..改個字內容跑掉== 我修一下22F 03/19 03:24
 
joseph0318: 打電話報警還是躲不過肇逃啦 頂多肇逃自首減刑23F 03/19 03:25
chi17: 好歹是本科生,比望文生義的好多了24F 03/19 03:25
※ 編輯: brian900530 (1.161.206.199 臺灣), 03/19/2023 03:35:45
brian900530: 手機編輯格式會跑 先這樣吧加減看== 傷眼抱歉25F 03/19 03:39
justin200428: 有沒有罪敢車版啥事?版主睡?26F 03/19 04:34
berryc: 還好人沒死,不然人家技術差愛鑽又失敗就血流成河27F 03/19 04:55
joiedevivre: 一樓一開始還說重機沒逼車 現在改戰肇逃了呀? XD29F 03/19 06:46
eternal1120: 國考生... 實在不想戰這個XDD30F 03/19 07:37
kiss1011: BMW哪裡可憐跟重機一樣都是猴子好嗎
兩個同車道超車的人才31F 03/19 08:11
PhyEng: BMW也同車道超車 沒比較好33F 03/19 08:34
fattyeddie: 鍵盤國考生 這果然是個人人法官的時代XD34F 03/19 09:08
DRPSY: 蠻有道理的35F 03/19 10:06
roberttony: 兩個都猴子啊 只是四輪猴沒有造成事故欸36F 03/19 10:21
leegogo: 可以主張被逼車危險駕駛驚嚇到 所以直接跑去派出所但檢察官法官會權衡合不合理37F 03/19 12:30
Gauss: 「警方說他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不算肇逃」39F 03/19 12:52
sazabijiang: 這樣以後撞傷人之後繞遠路去派出所 既不算肇逃又
可以放對方在路上等死,這招好用,抄下來。40F 03/19 15:40
XXPLUS: 因為這是互有敵意引發的事故,汽車KO機車之後立即報警然後殺到派出所報案,不見得會構成肇逃42F 03/1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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