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ketballTW作者 kaikai9527 (Michael9527)標題 Re: [討論] 如果台新最終贏了,會對未來台籃有何影響時間 Sat Aug 26 15:44:39 2023
台灣職籃會出現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於兩聯盟各自登山,不合作訂出薪資透明、球員名
單等統一的規範,使球團不知道球員當前的行情無法公開報價,球團違規挖角或球員跳槽
也沒有相關懲處。
而既職籃沒有特別規範,一切就是回歸民法,依549條第一項當事人之一方可隨時終止委
任契約;依第二項若造成他方損害則須負賠償責任。
故秉聖完全有權單方面解約、台新也有權簽他,若法院認定有造成攻城獅的損害就賠償。
在職籃制度完備之前,台新與秉聖做出如此選擇本就是他們的權利。台新身為資方願意不
惜重本加碼搶人;秉聖身為勞方,既然簽的是可單方解除的委任契約,有企業給你好非常
多的待遇,並會提供法律資源協助可能的賠償問題,是有多奴才不會去?
Q1.攻城獅說不可單方解約,要尊重合約精神?
A:職籃既無特別規範,一切回歸民法就是有權單方解約,若法院最後判賠就賠,那就是有
合約精神。
商場競爭既無違法,就沒道理要求球團不能不計重本的搶人、球員不能追求更好的待遇,
在職籃制度完善前,這就是他們的權利。
Q2.為什麼不買斷、交易、坐下來好好談?
A:不論是要高額買斷金還是用小台小曹換,都難以談出雙方滿意的結果。那上法院就是最
有利的選擇,法院判多少就賠多少,說不定還真的認定獅的合約無效。
Q3.在台新之前都沒球團這樣做,先例一開不就大家都這樣搞?
A:其他球團沒這樣做的主因是評估後認為並無需要,而不是不能做。除了富邦、中信等少
數球團,多數球團根本沒有這樣的財力願意不惜重本加碼搶人,甚至去面臨可能的賠償問
題,而值得這樣爭取的球員也寥寥無幾,且大多都已在少數球團手中了。
多數球團無能力像台新做出如此選擇,而富邦在P已經輕鬆三連霸,中信在T第二年也是一
路輾壓奪冠,自己都一堆好球員打不到球了,根本沒有必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再去搶人或
留人。
秉聖案是先例也是特例,不可能成為常態,若還是擔心會再次出現,老話一句看要合併還
是兩聯盟合作訂好規則,不然就是可能出現這種狀況。
Q4.如果台新秉聖都沒錯,現在為何如此逆風?
A.承前所述,職籃既無統一規範一切回歸民法,台新與秉聖就是有權如此做。不論道義上
如何,獅明明已多次收到秉聖希望終止合約的意思表示,卻仍強行官宣、拼命限動tag連
發佔得先機,被ig婉拒後再發聲明說不是可單方解約、要尊重合約精神、指責台新惡意挖
角等等,加上廣大P迷、知名球評與主播未審先判直指大聖違約猴子,似已形成難以改變
的輿論風向,使人不去細究問題的本質與根源在於職籃制度的不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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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aikai9527 2023-08-26 1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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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如果台新最終贏了,會對未來台籃有何影響
08-26 15:44 kaikai9527
→ joejoe14758: 作為競爭對手 既然站在道德制高點 多踩對方幾下其實也是合理的4F 08/26 15:50
→ j112233446: 你舉有錢球團都是冠軍 那如果他們不是冠軍而是墊底球隊呢6F 08/26 15:50
→ joejoe14758: 反正未來都是商業競爭對象 先給你一個惡意競爭的標籤 看你以後怎麼混9F 08/26 15:53
→ kaikai9527: 這些確實是我個人意見 我想將焦點拉回職籃法制上的不完備 希望秉聖案能夠成為一個契機 而不是持續出征在道義的點上12F 08/26 15:57
推 xyz40273xyz: 當年某個球隊也是把整個啤酒挖走 不過沒搞成這樣就是了15F 08/26 15:58
→ rain0212: 吃虧了說你惡性,吃到好處說我們各自登山17F 08/26 15:58
推 MingenWu: 合併還有機會有一樣狀況 換成NBL跟CBA
其實林秉聖已經AIR過一次了 NBL球隊靠T1長官解決
所以不會期待我們跟NBL CBA合併19F 08/26 15:59
推 xyz40273xyz: 真要有機會去CBA你錢也不見得鬥得贏 如果他是自由球員身份24F 08/26 16:02
→ kaikai9527: 因為若要談道義 我所受過的教育會認為在法治國下最嚴厲、涉及刑事法益侵害的各種事件 球團裝死或切割 球員持續打球都沒事 那基於舉重以明輕 僅涉及合約爭議、損害填補的民法問題 更不值得那麼多的關注26F 08/26 16:02
推 jackie36952: 你說的合併 或許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 不然就是其中一個結束 又或者是籃協很強勢 直接大家遵守
所以要著重在制度化30F 08/26 16:05
推 j112233446: 制度規章有問題當然要補遺 但不可以說台新跟大聖的行為就是正確的 你今天要耍小聰明把球團當笨蛋 破壞規則 當然會在很多層面上站不住腳 被酸被黑也是合情合理的 反正也不還是 球照打 飯照吃 台新照樣官宣 站在大聖那邊的人也不用把他說成受害者一樣
他跟台新就是得利的那方33F 08/26 16:07
→ jackie36952: 然後硬要比刑事 民事 啥重啥輕 都沒啥意義 該討論的都值得一提39F 08/26 16:07
→ jackie36952: 吸毒 酒駕 打人 黑道 詐騙 性騷 挖角 你犯錯了 被砲剛好 至於討論度有差 你要怪大眾嗎?
我可不覺得 黑道 吸毒 性騷的時候 討論度有比較差42F 08/26 16:11
推 todd057: 你說的對,但一個企業投入體育多半是為了宣傳、廣告、公益,像台新這樣搞臭的不多見45F 08/26 16:13
推 xyz40273xyz: 本來就對他就沒差 不然他怎會感覺沒什麼差 不過台籃就是這樣一團河蟹味 做什麼都有機會原諒的47F 08/26 16:14
推 ZIDENS: 大聖還不能算沒錯啊 終止確定成立才沒錯49F 08/26 16:14
推 timchiu1: 確實台新沒錯 你的合約不算數50F 08/26 16:15
推 omracnata: 討論度有時候就真的不跟嚴重性成正比51F 08/26 16:16
→ kaikai9527: 所以我不斷強調討論點應該在於如何建立統一個遊戲規則阿 只是看到前幾篇小胡的直播文已直接製圖直指違約猴子 更不用說晚上的討論會如何失焦了52F 08/26 16:17
推 xyz40273xyz: 他那個直播沒什麼好在意吧 他就是要流量 對他來說流量才是錢 順應民意才是增加流量的方式55F 08/26 16:17
推 DrHarris: P寶持續跳針民事案件,危害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視而不見,讚57F 08/26 16:18
推 jackie36952: 我們台籃流行原諒的 秉聖這個頂多就賠錢而已 場上被砲違約仔59F 08/26 16:18
噓 booksi1: 林秉聖的合約中有條款無法單方面解約,且台新作為金控集團還公然支持鼓勵違約63F 08/26 16:19
→ xyz40273xyz: 不過肯定私下是喬過還喬不攏 不然我不相信球團會跟經紀公司搞成這樣65F 08/26 16:20
→ kaikai9527: 但小胡的流量現在就是台籃第一ytr 實在無法不去在意他將討論帶往不是問題根源的所在 台籃又不是像NBA各種制度都很成熟了 可以讓ytr要怎樣瞎講都沒差67F 08/26 16:22
推 jackie36952: 你要轉念一想 以前有多少運動員犯刑事案件 大眾很可悲的 習慣了這次有民事案件 很稀奇啊~70F 08/26 16:22
→ kaikai9527: 職籃沒統一規範一切回歸民法 獅如果規定不能單方解約是他們違法才對==72F 08/26 16:23
→ shifa: 大聖疑似沒有經紀公司啊 = =74F 08/26 16:24
推 jackie36952: 不能單方面解約的條款 是可以寫進去的 只要你付違約金75F 08/26 16:25
推 ZIDENS: 委任契約資方可以對勞方單方面 勞方能不能對資方單方面 確實是滿有趣的話題77F 08/26 16:25
→ shifa: 之前板上討論過 委任合約不能加註不得解約條款
所以攻城獅只有記者會提到委任合約 就那麼一次79F 08/26 16:25
→ shifa: 後面就只強調 合約裡面有加註 沒提委任了
攻城獅球團的訴求一直都是台新出來面對82F 08/26 16:26
→ shifa: 但合約關係上 台新跟攻城獅球團沒有關係
現在的合約狀況是 攻城獅-大聖 跟 台新-大聖
台新聲明一來先說攻城獅合約無效 二來說大聖有寄
存證信函解除攻城獅合約 這兩點放在一起看很不搭
但那聲明稿的目的就在於從兩方面無效化攻城獅的合約86F 08/26 16:28
推 justin21138: 我的看法與你差不多,只能說台新不顧道義名聲也要搶到林秉聖 總覺得不值。91F 08/26 16:30
→ shifa: 一是從簽約程序 二是從合約性質的球員解約途徑94F 08/26 16:31
推 jackie36952: 最後 獅告秉聖 要違約金 然後違約金用台新錢去付 除非有啥特別的可以告 不然頂多這樣95F 08/26 16:31
→ muirhead: 獅現在感覺在爭一口氣,不然真的頂多賠錢的問題,台新一定願意幫大聖出吧98F 08/26 16:32
推 hookin: 好了啦 直接法院見了 吉了啦811F 08/27 11:39
推 beautydots: 若要主張非委任,必是獅隊主張,林受益於可隨時終止的規定,不會主張。獅若主張,無異於出爾反爾,法院也不一定會採。812F 08/2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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