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mi (大米)
標題 [討論] 這算不算霸凌
時間 Sat Aug  9 08:17:38 2025


還是公文時效問題

本肥機關的主管要求公文時效在0.7天以內,每個月叫研考統計簽陳,開會報的時候提報
給各主管週知,已經持續多年。

最近變本加厲,主管裁示上個月未達標準的同仁都要在研考簽陳的公文上寫檢討改進意見


問題是暖市文書處理實施要點規定,普通件就是6天時效啊,主管是憑甚麼規定要求要0.7
天內辦畢,而且還要寫檢討改進意見。

gpt給的意見如下

這種情況要分幾個面向來看,不能直接一句話說一定算或一定不算「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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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法律上看

台灣的《職場霸凌防制指引》以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都有提到職場霸凌(
或稱職場不法侵害)主要包括:

持續性或重大一次性的言語、行為,造成他人身心健康受損或工作環境惡化。

行為可能包括羞辱、威脅、貶低人格、無理要求等。


單純「要求完成工作」不一定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要求不合理,例如:

明知客觀上不可能在 0.7 天內辦畢,仍強行要求。

要求方式伴隨羞辱、嘲諷、公開指責。

未給足資源與協助,卻要求不合理時限。

要求違反機關規定或法定辦理期限。 這就可能落入濫用職權、造成精神壓力的範疇,進
而被視為霸凌或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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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從行政規範看

像你前面提到的,政府一般件是 6 日內辦結(含假日),0.7 天(不到一天)顯然比規
定更苛刻。
主管有權因緊急狀況縮短時限,但通常必須有正當理由(如災害、重大會議、跨單位緊急
協調等),否則就是超越常態要求。

如果還附帶「超過就要寫檢討改進意見」這種懲罰性措施,而且是常態化,就有可能被視
為不當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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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實務上的判斷

偶發、有正當理由 → 多屬合理的加速要求。

經常、缺乏理由、明知不可行仍要求 → 可能構成不當壓力甚至職場霸凌。

附帶羞辱、貶低人格、造成身心損害 → 霸凌認定機率大增。

AI比較理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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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49.223 (臺灣)
※ 作者: bigmi 2025-08-09 08:17:38
※ 文章代碼(AID): #1ebfEaCV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54698660.A.31F.html
adey: 這種變態的要求通常都會附帶著作弊方法,像我以前的機關就是收件後不掛文,等資料都查完後要結案了在取文號,就可以把時間壓在一個小時內,這樣單位就成為非常有效率的機關了1F 08/09 08:49
maiico: 算吧5F 08/09 08:50
FrankChaung: 期待m長官推文6F 08/09 08:56
freeview: 笑死 取號前還要先確認各會辦&簽核長官有無請假或公出7F 08/09 09:01
Khaled: 暖市不意外 反正全部存查另案辦理 忘了就算了 暖市不會進步大概也是因為這種「美化數據」的頂級白癡政策 ㄏㄏ9F 08/09 09:02
romanmin: 好險我單位沒那麼變態,但有規定不能不當存查orz12F 08/09 09:05
EEERRIICC: 我們跟主管有說好一套解決方案13F 08/09 10:30
BlackCoal: 長官威脅你吃乙你會怕。你不怕吃乙的話長官會怕你14F 08/09 11:09
marskam723: 暖吧
可惜你應該是沒靠山15F 08/09 11:56
nakinight: 公務員每天都在忙這種沒意義的事情17F 08/09 12:29
BDG: 還在講求這種表面功夫
最近存查廢文光會辦陳核流程就逾期7天
遇到爛長官 走為上策就對啦18F 08/09 13:12
kaichun: 不然要用瀆職罪辦我?21F 08/09 17:52
Mandingo: 幹殺洨,這樣就是逼基層承辦案件不掛文,等處理好了再掛文,主管腦子裝大便嗎?22F 08/09 18:19
justeat: 智障長官逼人作弊,那就作弊吧24F 08/09 18:24
mixeddrops: 還沒看到寫暖市之前,還以為在說我七八年前待過的北部某直轄市某某會25F 08/09 18:34
zwttij10212: 遇到爛主管建議找缺 不然會又慘又衰27F 08/09 20:22
Jefferay: maniaque:沒有是長官的施捨你能有這份工作嗎?公文辦不完代表你愧對於自己的薪水28F 08/09 21:04
basara30: 就沒事找事做,對民眾對民代沒輒,就會欺負員工30F 08/09 23:02
maniaque: 某樓,若您擅自捏造他人說法,請自行負責.31F 08/10 01:15
luismars: Go官說0.7日辦完可沒說可"先存後辦"喔...窩不知道32F 08/10 03:26
pchunters: 0.7是怎樣算?隨時登入系統點閱喔?33F 08/10 07:00
Jefferay: 對不起,我不該妄自猜測長官的想法34F 08/10 08:36
cue: 一視同仁就不算霸凌啊35F 08/10 11:00
oberon48: 非常理的效率只能靠作弊36F 08/10 11:02
w1011: 0.7好誇張..如果要會辦各科室+上陳一層長官怎麼做得37F 08/10 13:30
mixeddrops: 每個縣市都有一兩個機關業務相對單純不太需要會辦,也不像其他機關拿得出亮眼績效,就會硬去整些有的沒的,要求承辦.主管.核稿.決行一層,早上收的文下午辦完,下午收的文當天要辦到完(歸檔)才能下班,沒取號的文先紙本跑完章,再取號走線上,跟著紙本公文親自跑,我們以前辦文0.5天以上,機關要求單位主管幾乎每件都要寫理由39F 08/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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