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討論] 翟本喬掌握了林俊言變造文件的證據時間 Wed Aug 13 11:28:34 2025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小草男神在臉書上揭露了
: 林俊言檢察官疑似變造文件的證據
: 八卦板群情激憤
: 熱門一不說,推文已經來到15頁之多
: 政黑卻連篇討論都沒有
: 是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 言言是不是準備吃X了?
倒是在想:
不管當初附件的公文是真是假,一般人不太可能有能力考證
且就算用什麼技術來還原真相,基本上極有可能是曇花一現
北檢要還擊的話,並非無理據,只是至目前為止還默不吭聲
掃描檔本來就是不能提取文字、不能複製的,但如果內部沒有記錄、或者受文者(正本、
副本都一樣)表示沒有收到該公文,謊言即可自動不攻自破
何必要多此一舉呢?如此公審,是真的能幫助柯文哲脫罪嗎?
而且,話是出自民眾黨幕僚的口(其本人維持無黨籍身份)
能到處「拖曳」是否等同捏造,這用正常人的金睛火眼,不太容易揭穿
還不如等時間證明一切吧...
「政治辦案」是否甚囂塵上,遲早都會有結果
畢竟「小草工程師」的教訓,相信迄今還言猶在耳,所以耐心等待總好過急著持續進攻,
不然整個狀況只會更亂。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71.72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5-08-13 11:28:34
※ 文章代碼(AID): #1ed0PdHY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5055719.A.46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翟本喬掌握了林俊言變造文件的證據
08-13 11:28 laptic
→ darkemeth: 滿滿陰謀論的黨1F 223.136.210.200 台灣 08/13 11:34
推 yniori: 北檢幹嘛理智障小草2F 223.137.253.49 台灣 08/13 11:37
推 chengb: 找不到路的草莮神3F 101.8.227.81 台灣 08/13 11:38
推 ketter: 笑死了 翟本喬還是回去演小孩不笨吧4F 114.44.26.152 台灣 08/13 11:46
→ xulzj524: 司法不容踐踏
北檢趕快去羈押翟本喬
就跟上次做圖片的一樣5F 220.133.154.96 台灣 08/13 11:48
→ hugi147: 我也在想 函 (稿) 用在對外新聞稿的附件是怎樣?8F 223.136.37.239 台灣 08/13 11:49
推 yesfay: 看了另一份發給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也是函(稿),不知道這是不是北檢例行通知的標準格式。
因爲北檢第一時間並沒有保存扣押的證據,且至今也還在用EXCEL當作是賄款證明,如果連函(稿)都可以變造,那怎麼讓大家相信其他證據不會被變造呢?他想打是這點。不過我是認同您的見解,公審幫助不大。10F 1.168.31.212 台灣 08/13 11:59
推 spa41260: 有幫助啊,偽造文書的話,這個檢察官應該要拔官接受審判,後面的檢察官還敢造假證據辦案就得更多考量了18F 61.231.2.25 台灣 08/13 12:04
→ hulu63: 按照10樓的推論,柯文哲連自己商標權都想貪,還有什麼不能貪?所以柯文哲肯定是有罪的。21F 42.73.182.114 台灣 08/13 12:13
推 hugi147: 對外澄清新聞稿 用稿當附件,重點是稿還有收發章, 還有日期? 先問稿件是否具有正式的法律效益? 有人可以解答嗎?
如果照21樓的邏輯 就是有問題先扯其他事情轉移問題點吧24F 223.136.37.239 台灣 08/13 12:17
→ hulu63: 那不是我的理論,是10樓的理論,所以hugi支持10樓的推論嗎?還是認為一碼歸一碼?29F 42.73.182.114 台灣 08/13 12:30
推 yesfay: 此函文只是例行性質的通知函。很有可能因慣例保留(稿),其無損法律效力,有收發章,顯示送達無礙、程序有效。所以認同原po見解,耐心等待好過急著進攻。31F 1.168.31.212 台灣 08/13 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