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討論] dpp偽造罷免連署為啥不用羈押???時間 Wed Apr 23 01:44:34 2025
笑死!你怎麼不說是藍白偽造的?作賊的喊抓賊了!
藍白自己偽造連署書格式還要栽贓給罷團,真是可惡!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4160229.aspx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6日電)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團體發現約4000份連署書格
式有異,近日仍有民眾收到錯誤格式連署書;罷團今天向警方報案,避免有心人士惡意混
淆,罷團明天將寄出正確格式,呼籲民眾確認再填寫。
罷團「微光花蓮」領銜人李美玲告訴中央社記者,微光團隊服務處、收件據點陸續收到民
眾詢問,家中收到空白連署書信件,附上錯誤格式空白連署書、回郵信封,信封印有「百
年花蓮 洄瀾時光」字樣,類似情況約有數十件。
李美玲說,經確認並非罷團寄出,且收到的空白連署書全是錯誤格式,依郵戳判別寄出時
間是在4月10日、12日,有些在錯誤格式訊息爆發前,有些是在之後,不能確定是惡意或
熱心民眾好心寄出。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藍白一堆大法盲,分不清公文書和私文書,也沒聽過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還可
以
: 到處胡扯,真是一點都不害臊!
: 首先,所謂公文書係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與其上有無使用公印無涉,若由形式
上
: 觀察,文書之製作人為公務員,且文書之內容係就公務員職務上之事項所製作,則就該
當
: 該當所謂公文書(註一)。
: 而聯署書是私人表示罷免意願所簽屬之文書,非公務員於職務上製作之文書,性質上屬
私
: 文書而非公文書,所以偽造聯署是屬偽造私文書而非公文書。
: 又偽造文書有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之分,有形偽造,亦稱形式主義,係指無制作權人,
冒
: 用他人名義,制作內容不實之文書;無形偽造,亦稱實質主義,係指有制作權人,以自
己
: 名義制作虛偽內容之文書,刑法偽造文書罪章內所云之偽造,大都屬有形偽造,即偽造
必
: 須冒用或捏造他人名義而制作文書,是如行為人以自己名義制作文書,或自己本有制作
之
: 權,則縱有不實之記載,或其所作之內容虛偽,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例如刑法第21
3
: 條至第215條,要難論以偽造文書罪(註二)。
: 如上所述,連署書屬私文書,故只要是本人簽名,表明罷免意願之行為,縱其內容不實
: ,亦不構成偽造文書,此乃採有形偽造之當然解釋,藍白仔把花蓮罷免書的格式錯誤曲
: 解為偽造文書,顯然是不明瞭我國刑法上偽造文書的定義,還可以理直氣壯硬ㄠ
: ,真是自我感覺良好的可以了!
: 結論,讀書一點都不犯法,但對藍白而言,要求他們去讀書似乎是件很困難的事情。只
能
: 看著他們到處鬧笑話,而他們似乎也樂此不彼,完全沒有要悔改的意思,真是可憐。
: 註一: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627號刑事判決:「刑法上所指之公文書,則指公務員
: 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與其上有無使用公印無涉,若由形式上觀察,文書之製作人為公務
: 員,且文書之內容係就公務員職務上之事項所製作,即令該偽造之公文書上所載製作名
: 義機關不存在,或所表現之印影並非公印,而為普通印章,然社會上一般人既無法辨識
: 而仍有誤信為真正之危險,仍難謂非公文書。」
: 註二: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65號刑事判決:「偽造文書本有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之
分
: ,有形偽造,亦稱形式主義,係指無制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制作內容不實之文書;
無
: 形偽造,亦稱實質主義,係指有制作權人,以自己名義制作虛偽內容之文書,其情可分
為
: 兩種,一為直接無形偽造,即有制作權人故意自為記載虛偽內容之文書;一為間接無形
偽
: 造,即向有制作權人為虛偽之報告或陳述,使之據以制作內容不實之文書,刑法偽造文
書
: 罪章內所云之偽造,大都屬有形偽造,即偽造必須冒用或捏造他人名義而制作文書,是
如
: 行為人以自己名義制作文書,或自己本有制作之權,則縱有不實之記載,或其所作之內
容
: 偽,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例如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要難論以偽造文書罪。而
: 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其犯罪主體限於公務員,係屬直接無形偽
: 造;同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公務員雖亦可為該罪之犯罪主體,
: 然限於非為不實登載之公務員為限,該罪不實登載之公務員應係受矇蔽或受愚之犯
: 罪客體,係屬間接無形偽造,應與刑法第213條公務員係犯罪主體為明確區辨。」
: ※ 引述《glaci (哥不林殺手)》之銘言:
: : 藍白抓一堆
: : 綠的也被抓一堆阿
: : 為啥藍白的要羈押
: : 綠的不用
: : 是不是獨裁就好啦
: : 還是政黑傻鳥都看不到
: : 只看党媒洗腦
: : 要吃雞鴨飯要一起吃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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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12.117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4-23 01:44:34
※ 文章代碼(AID): #1e1zM5jx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5343877.A.B7B.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dpp偽造罷免連署為啥不用羈押???
04-23 01:44 treasurehill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1:46:04
→ glaci: 會不會是不敢認帳 XD 怕被羈押1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1:47
你先回答一下羈押要件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1:48:59
→ glaci: 你不能否認 花蓮罷團有可能不認帳阿2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1:48
你是不是不懂羈押要件?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1:51:26
→ glaci: 那你很懂 說明一下 科p 罷綠的羈押阿 孬耶3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1:53
噓 glaci: 檢察官亂掰也能羈押 ok 的6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2:07
笑死!羈押裁定是法官判的!
小草果然是法盲!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2:08:21
→ glaci: 法官買單檢察官亂掰阿 哪裡有錯?
說很懂 結果拿出一個亂掰的結果 笑死
羈押等於有罪嗎? 很懂得說明一下啊 XD7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2:09
法盲別跳針啦!
連羈押就保全程序都不知道,別在那邊耍寶了好嘛?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William: 單看單方面證據就做判斷難怪連土博都唸不完..
寫工程論文應該一直被打槍吧10F 223.137.209.219 台灣 04/23 02:14
笑死!你要不要去看高院發回理由?
連裁定理由書都沒看的人沒資格討論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2:17:30
→ glaci: 沒錯 綠色腦殘沒藥醫
所以這樣說 罷藍的罷團應該羈押阿 沒毛病裝懂就說啦 結果拿一個亂掰亂裁定的13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2:16
你跳針了半天連個羈押理由都說不出來
就別耍寶了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2:20:27
→ glaci: 羈押理由跟罷綠的一樣就好
知道你你不懂啦16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2:22
→ glaci: 叫人做得自己要先做喔 XD20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2:30
法條依據在哪裡?
說不出來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2:33:08
→ glaci: 跟罷綠的一樣就好 不要鬼打牆 XD21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2:34
第N+1遍了
法條依據在哪裡?
找不到嗎?
一直鬼打牆?
推 shoube: 小草智力測驗:你你不懂啦!! 你你你不懂啦!22F 36.224.22.176 台灣 04/23 02:37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2:37:40
→ shoube: 我我我我有欠你哦!(國蔥調)23F 36.224.22.176 台灣 04/23 02:37
→ glaci: 不要再鬼打牆囉 =)24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2:39
第N+3遍了
法條依據在哪裡?
找不到嗎?
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2:41:23
→ glaci: 不要再鬼打牆囉 =)25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2:41
第N+5遍了
法條依據在哪裡?
找不到嗎?
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2:42:56
→ glaci: 不要再鬼打牆囉 =)26F 36.230.77.125 台灣 04/23 02:43
推 vbhero: 直接回答羈押不等於有罪很難 笑死27F 122.100.92.240 台灣 04/23 03:12
專業的回答你那叫保全程序非本案判決
摘要 羈押程序作為一種刑事保全程序,旨在維護刑事程序能夠順利進行,依 照刑事訴訟
法第101 條規定,應當以被告是否有逃亡或滅證之虞作為判 斷核心,同時也必須要求檢
察官提出一定程度的證明,而非主觀臆測, 更不應藉由羈押程序妨害被告行使正當的訴
訟防禦權,最後,重罪羈押 在刑事訴訟法的定位仍有待檢驗,此爭議並未因釋字第665
...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3:15:39
噓 psychohero: 推 psychohero: 都查啊 該不會又是選擇性顏色辦案 01:43回了28F 223.137.21.210 台灣 04/23 05:26
→ William: 花蓮罷團跟高院發回有啥關係?30F 223.137.209.219 台灣 04/23 05:41
笑死,人家在討論KP羈押裁定,你跳針花蓮?
這外掛開的有點大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12.117 臺灣), 04/23/2025 06:30:56
推 chunglee: 可以檢舉某g跳針重複推文了 嘻嘻31F 116.241.208.94 台灣 04/23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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