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共諜罪刑比偽造文書還輕?
時間 Sun Apr 20 10:52:32 2025





笑死,連羈押要件都不清楚的雲台灣人,就不要出來搞笑了好嗎?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要件有三,第一是逃亡,第二是串證,第三才是重罪羈押,怎麼在

你眼裡就只剩下重罪羈押,前面二款的羈押要件都不見了?




※ 引述《Taiwan007 (台灣特務)》之銘言:
: 共諜算重罪了吧,在美國中國都算重罪,至少要關好幾年,結果在台灣可以交保,
: 偽造文書在一般國家普遍輕罪,結果在台灣要被雞鴨,共諜罪刑比偽造文書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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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96.75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4-20 10:52:32
※ 文章代碼(AID): #1e165oTh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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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共諜罪刑比偽造文書還輕?
04-20 10:52 treasurehill
stayinalive: 還有一款寫在民進黨心裡:非綠色 重押1F 220.137.12.92 台灣 04/20 10:59
cpcpao: http://i.imgur.com/d6qTXQ7.jpg2F 27.242.161.7 台灣 04/20 11:00
[圖]
win8719: 喔對國安法不一定是五年以上重罪喔3F 114.44.33.98 台灣 04/20 11:04
tinlover227: 保金跟罪行是兩回事吧4F 42.70.234.107 台灣 04/20 11:12
kevin05233: 原來匪諜不會串証不會逃亡呢!趕快去串証還潛伏在党裡面的匪諜吧!!5F 211.76.71.47 台灣 04/20 11:14
wewants: 洨草法盲只信謊狗猖  解釋再多都沒用7F 101.138.249.140 台灣 04/20 11:21
s24066774: 不用跟他們講羈押要件了,這邊至少講上千次了8F 49.217.202.101 台灣 04/20 11:35
garby: 那叫你家翁上人修法加重共諜罪啊~10F 101.10.159.172 台灣 04/20 11:41
UOIJK: 老懷念當人共諜都直接槍斃的年代11F 118.170.227.236 台灣 04/2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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