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p123 (3p哥)標題 [討論] 燈泡媽廢死 沒人有資格反廢死吧時間 Wed Jan 10 10:50:34 2024
燈泡媽昨天上賀龍節目 被問到是否支持廢死 講了一大串 內容聽起來就是支持廢死
燈泡媽被害者家屬身分 都能接受廢死 那麼反廢死的人也站不住腳
畢竟小燈泡跟嫌犯的生命是不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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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pp123 2024-01-10 10: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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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snaree2: 王欣儀 割喉案家屬 殺警案家屬 還有更多家屬都反廢死1F 49.216.173.198 台灣 01/10 10:51
→ nnkj: 有殺人犯是殺了兩人的誒3F 36.231.96.194 台灣 01/10 10:51
噓 arx3721: 我要把壞人宰了不關其他聖母的事情4F 111.82.60.39 台灣 01/10 10:51
推 PunkGrass: 有跟燈泡媽相似經歷的人就有資格5F 36.229.123.173 台灣 01/10 10:51
推 dahlia7357: 台灣先立法弄一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6F 59.124.115.211 台灣 01/10 10:52
→ nnkj: 殺一人無期 殺兩人就死刑 很合理吧7F 36.231.96.194 台灣 01/10 10:52
→ neverfly: 我支持死刑,但是絕對不是什麼以命抵命的智障理由,我單純是覺得與其關到死不如槍決。但死刑犯無論被槍決或關到死,都隔絕於社會,我都可以接受。所以我也認同別人廢死的立場,這就是民主社會。8F 42.73.138.246 台灣 01/10 10:53
→ rony98: 全台灣不是只有她一個受害者家屬13F 114.27.211.118 台灣 01/10 10:53
噓 pinkcandy: 她不代表司法,台灣沒有廢死的程度,需要法律來嚇阻14F 36.239.47.175 台灣 01/10 10:54
推 zixiang: 這邏輯如果成立 九萬 苗哥 大小姐都要下去了16F 223.137.62.40 台灣 01/10 10:54
噓 bogy26: 只有她家死人是不是?18F 223.137.29.217 台灣 01/10 10:54
→ zixiang: 因為他們家都沒死人19F 223.137.62.40 台灣 01/10 10:54
推 Harvard5566: 我傾向廢死 但還是得尊重台灣大多數人是不接受的20F 218.173.79.89 台灣 01/10 10:54
推 Leeheaven: 她自己的選擇 和別人的選擇無關22F 223.137.210.148 台灣 01/10 10:55
→ bulden: 她只代表個人!23F 60.249.211.103 台灣 01/10 10:56
→ sexygnome: 廢死這件事我覺得不是銅板正反面這麼單純而已,相應的懲罰還是有存在的必要24F 223.140.200.221 台灣 01/10 10:57
噓 jt13: 當她女兒真衰..被斷頭還要被當廢死z理由的正當教材..不知道她有沒有夢到她女兒說不想死 也不想是被斷頭凌遲處死27F 125.230.9.90 台灣 01/10 10:57
→ tshu: 小強投機啦30F 59.126.229.192 台灣 01/10 10:57
→ allento3: 廢死拿來操作選舉很low31F 118.161.203.137 台灣 01/10 10:58
噓 lcw33242976: 一個拿燈泡被殺打廣告選舉的咖
看起來死or不死對她不痛不癢啊
就這種咖夠資格讓其他人承受無謂的思想的風險?32F 27.53.122.90 台灣 01/10 10:59
噓 smallpig003: 她有問過小燈炮的想法嗎?36F 61.218.249.187 台灣 01/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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