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kihira (△_△▲)標題 [新聞] 苗栗男亂丟菸蒂害2店面起火燒毀 監視器錄時間 Thu Aug 21 18:29:33 2025
苗栗男亂丟菸蒂害2店面起火燒毀 監視器錄下罪行判拘役50天
ETtoday新聞雲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市周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鬧區店面前抽菸,涉嫌隨意亂丟未熄滅菸蒂引發火警,火勢
延燒2間店面。消防局火災調查人員抽絲剝繭,調閱監視器證實周男案發前22分鐘亂丟菸
蒂釀禍,依法移送後,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嫌,判決周男拘役50天、得併科罰金5萬元,全
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苗栗市南苗天雲街商圈連棟的2間店面,去年8月22日上午7點51分發生火警
,消防局人車到場,發現店面之間的裝潢竄出火舌和濃煙,確認無人受困後,破壞鐵門進
入撲滅火勢,雖然無人傷亡,但店面門口處和天花板等處理受損。
因火警發生前商家尚未開門營業,消防局火災調查人員起初懷疑可能是老舊電氣因素,但
在起火點、店面中間柱子下方,未發現電器用品、電路配線等殘跡,也直接排除爐火烹調
、敬神祭祖和人為縱火等因素,反而地上找到一根菸蒂。
警消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在火警發生前22分鐘,周姓男子曾騎機車停靠在起火點店面前
抽菸,也把未熄滅的菸蒂隨手丟棄在起火點柱子下方,之後發生火災。周男坦承抽菸並丟
棄菸蒂,但辯稱他丟在路上、未往角落丟,主張火調找到的菸蒂不是他的,而且丟菸蒂到
起火之時間相隔過久,火勢應該不是他造成。
不過,法官依據火災調查報告、監視器影像,認定火警與周男亂丟未熄滅煙蒂在起火點柱
子下方,因此引燃該處的木屑、雜草等可燃物質,導致失火燒毀店家物品,證據確鑿。
法官認為,周男疏失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已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且對公共安全造成一定
程度危害,綜合考量和尚未和解,依公共危險(失火燒燬他人物品罪),判周男拘役50日
,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21/30195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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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ukihira 2025-08-21 18: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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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intSeven: 這是低端煙鬼日常,燒起來不意外。2F 42.77.41.38 台灣 08/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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