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kihira (△_△▲)
標題 [新聞] 虐殺幼兒罪 法界:定義不明難證明故意
時間 Sat Aug 16 18:28:55 2025


虐殺幼兒罪 法界:定義不明難證明故意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

「剴剴案」引發關注,促成刑法新增第272-1條,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處死刑或無
期徒刑。法界認為,虐殺定義不明,實務運用困難,要證明加害人不確定故意或有認識過
失有難度。


「剴剴案」激起數萬人嚴懲虐童的呼聲,更促成刑法再度修法,新增第272-1條與修訂第
286條,被外界稱為「剴剴條款」。

刑法第272-1條規定,對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之人,以
凌虐方式犯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實施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納入
處罰範圍。外界稱為「虐殺幼兒罪」。


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蕭永昌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會面臨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若
涉殺害對象為18歲以下之人,可加重其刑。


蕭永昌說,刑法第271條與刑法第272-1條,在保護對象年齡範圍有重覆,即未滿7歲的部
份,而在司法實務上,虐童致死案件多以有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論處,此部分修法有一部
份屬於疊床架屋。


蕭永昌也說,針對虐殺幼童罪,例如長期營養不足致死,加害人可預見死亡結果的發生,
即可以刑法第272-1條第2項對於未滿七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論罪;但預備與未遂
的部份,例如過激管教、嚴重體罰,均可能導致被害人重傷,但加害人是否為主觀犯意、
不確定的故意,或是有認識的過失,即預見發生但確信其不會發生,在實務上難以證明。

此外,蕭永昌說,在2種不同罪名曖昧不明或證據不足的狀況下,司法人員仍必須依法遵
循「罪疑惟輕」原則,採取對被告有利的解釋,可能使案件結果與社會期待落差擴大,進
而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


蕭永昌表示,以普通殺人罪規格修法,將凌虐與殺人2種行為複合立法,看起來相當漂亮
的修法,但實務運用有困難,認定仍需高度證據支持。

不過,一名曾偵辦多起婦幼案件的檢察官(以下稱檢察官A)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新
法針對對象年齡與手段殘酷為核心的加重設計,呼應社會期待,而預備與未遂的部份,強
化了對幼童的保護,使加害者在犯罪行為發生前或未完成時,就能受到法律制裁。


檢察官A解釋,虐童致死案件加害人多有推託之詞,例如劉彩萱曾在調查時宣稱「沒想到
孩子會死掉」、「只是好玩」、「她有想救回小孩」等語,但可預見其死亡結果發生是不
確定故意的前提,因此一審仍認定是故意犯。


檢察官A進一步提到,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353號判決、112年度台上字第2188號判
決,均表明「凌虐」不再以長期、持續或多次為必要,即一次行為也可能構成,此外台灣
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締結國,禁止任何形式對兒童的體罰及任何不舒服的行為,公
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均可結合新法運用。


檢察官A建議,目前針對「虐殺」的法律定義解釋不明確,應透過具體案件偵查過程、終
結起訴,一步步累積法院判決案例,逐步釐清其法律定義、構成要件,建立法律一致性,
才能兼顧兒童人權保障與司法正當程序。(記者:謝幸恩/編輯:林傑立)1140816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8155004.aspx
虐殺幼兒罪 法界:定義不明難證明故意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剴剴案」引發關注,促成刑法新增第272-1條,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界認為,虐殺定義不明,實務運用困難,要證明加害人不確定故意或有認識過失有難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4.31 (臺灣)
※ 作者: yukihira 2025-08-16 18:28:55
※ 文章代碼(AID): #1ee5rhE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340139.A.3BD.html
※ 同主題文章:
08-16 18:26 iamgg3be0
08-16 18:28 yukihira
08-16 18:29 LoveMakeLove
08-16 18:30 wakaura
08-16 18:32 qw5526259
08-16 18:33 D600dust
08-16 18:33 lee198218
mopepe5566: 弄到法界的小孩,就是故意的1F 49.216.93.142 台灣 08/16 18:30
angel902037: 很簡單啊,高等以上法官討論麻2F 61.219.21.177 台灣 08/16 18:30
mopepe5566: 弄到雜質的小孩,就非故意3F 49.216.93.142 台灣 08/16 18:31
angel902037: 高等法官有沒有開過研討會 有麻4F 61.219.21.177 台灣 08/16 18:31
marktak: 因其……應注意而未注意……5F 39.10.70.86 台灣 08/16 18:31
tw168: 有可能不是故意的虐殺兒童?法匠可以示範一下嗎6F 114.137.190.47 台灣 08/16 18:32
angel902037: 檢察官A 就是在講幹畫XD8F 61.219.21.177 台灣 08/16 18:32
stormsnow: 叫衛服部跟法務部做事啊 還是只會混9F 42.71.179.196 台灣 08/16 18:32
gopath: 抽象概念法官就是要讓個案具體化10F 111.82.222.102 台灣 08/16 18:32
GIE13: 弄到中分龜頭的美國金孫大概就凌遲死刑吧11F 59.115.158.218 台灣 08/16 18:32
ha11111543: 民眾就不在乎是不是故意,法律一直講12F 1.174.192.7 台灣 08/16 18:33
gopath: 判決就是將抽象法條適用具體個案13F 111.82.222.102 台灣 08/16 18:33
ha11111543: 要知道是不是故意,鴨子聽雷14F 1.174.192.7 台灣 08/16 18:33
asgardgogo: 不小心打到死 ok der15F 114.44.7.179 台灣 08/16 18:33
gopath: 不要跟著綠營亂起舞16F 111.82.222.102 台灣 08/16 18:33
ultraccs: 這就是不司法改革 一堆法官考上後就脫離社會現實17F 111.82.219.12 台灣 08/16 18:34
a94037501: 開車撞死人直接死刑啊19F 1.161.46.181 台灣 08/16 18:35
winglight: 不是有什麼檢傷分類嗎?虐死跟過失驗不出來嗎?20F 118.165.110.31 台灣 08/16 18:35
kamisanma: 我智商太低 不知道把刀捅進去人會死掉 不就是玩海盜玩具嗎 我不是故意的22F 49.215.150.23 台灣 08/16 18:35
dogdudu: 這個法界是用excel pay的那個法界嗎?24F 114.136.139.116 台灣 08/16 18:36
neoa01 
neoa01: 有民進黨司法那群人在,造就現在亂象25F 111.82.3.156 台灣 08/16 18:38
pokyhoyo: 說不定凱凱案也是冤案 是凱凱自己自虐?26F 49.218.230.120 台灣 08/16 18:38
Yyyyyy: 我記得以前唯一死刑你們可不是這樣說的27F 123.240.107.45 台灣 08/16 18:38
pokyhoyo: 保母姊妹花其實是無罪的?28F 49.218.230.120 台灣 08/16 18:39
mrcat: 刑法本來就有定義凌虐,殺人罪的故意(直接/間接)要件也是本來就有。以凌虐方式殺人有什麼不清楚29F 106.105.185.155 台灣 08/16 18:39
eko112: 虐殺定義不明 笑死32F 114.40.135.240 台灣 08/16 18:41
olaqe: 笑死 只要對象是幼兒 就認定故意就好啊33F 123.193.235.208 台灣 08/16 18:41
mrcat: 其實就是從犯殺人罪的人裡再拉出惡性更高的再更重判而已,罪疑唯輕判不了就塞回殺人罪或重傷害致死等罪名而已34F 106.105.185.155 台灣 08/16 18:42
billybbb: 綠色司法不意外37F 42.79.171.156 台灣 08/16 18:42
goodland: 「罪疑惟輕」原則,然後判柯文哲28年38F 114.137.1.14 台灣 08/16 18:44
scott0104: 北檢還有公信力嗎?找一個檢察官能代表整個法界,中央社洗地也太明顯39F 111.255.76.251 台灣 08/16 18:44
OCDisorder: 喔,黨媒一條龍定調了,青鳥還要繼續亂嗎?41F 219.68.102.150 台灣 08/16 18:45
neoa01 
neoa01: https://i.imgur.com/FvwuU7J.jpeg43F 111.82.3.156 台灣 08/16 18:45
scott0104: 法律人就愛玩文字遊戲44F 111.255.76.251 台灣 08/16 18:45
linceass: 民進黨挺虐童真的不意外45F 118.150.175.153 台灣 08/16 18:47
aqsss: ex 連明知違法而為之 搞一年還不懂?46F 36.229.10.168 台灣 08/16 18:47
Sheltis: 好的 法界挺虐童47F 223.139.224.189 台灣 08/16 18:48
belucky: 笑死  為何國外法官就沒那麼多毛啊  就台灣法律人毛一堆  可悲可笑48F 118.231.185.254 台灣 08/16 18:49
Solonius: 先準備武器才能用啊 還是等到下個案再繼續研議然後沒法條適用50F 1.162.94.8 台灣 08/16 18:54
piece1: 白癡喔!“虐”“殺”到底是哪裡定義不明國中生都知道字義的,就一堆法律人毛多52F 115.165.237.163 台灣 08/16 18:54
IPena: 法律定在那裡了 有種你們就亂搞啊~54F 59.132.60.204 日本 08/16 18:55
aquaticplant: 法界怎么看京華城案ㄚ55F 42.71.211.190 台灣 08/16 18:59
tonyian: 這哪裡很難,只要沒有辦法證明過程中有具體避免小孩受傷的證據都當作是虐待56F 27.247.198.103 台灣 08/16 19:00
keirto: 一邊叫人修法 修了法後又在嫌東嫌西58F 223.137.122.204 台灣 08/16 19:02
waynn1215: 寫得再清楚這群小丑還是有話講啦
養出一堆幹話大王而已59F 123.194.169.80 台灣 08/16 19:02
scott123321: 自以為是的法律人,就你們那群人最61F 39.9.161.7 台灣 08/16 19:04
ccufcc: 問題就是沒辦法開上帝視角62F 39.9.71.208 台灣 08/16 19:04
scott123321: 聰明,別人都懂就你們最會裝傻63F 39.9.161.7 台灣 08/16 19:04
waynn1215: 難怪現在法律連在文組都撐不了王 只收得到數學奇爛的
不知道第幾流的人物沒點自知之明嗎64F 42.79.189.93 台灣 08/16 19:04
AWPER: 很明確吧 弄到党的小孩就是死刑67F 1.165.13.82 台灣 08/16 19:06
devilsky: 虐待兒童還有非故意的喔?阿不就又我有病我無敵了。68F 114.137.158.101 台灣 08/16 19:12
elvaismylove: 這些法官真的離台灣人很遠70F 114.24.195.214 台灣 08/16 19:15
ffaatt: 沒證據的雞鴨 有證據的難證明71F 42.78.10.113 台灣 08/16 19:16
Thruse: 要先開個後門阿不然等下遇到自己人怎辦72F 39.9.198.15 台灣 08/16 19:21
chunfo: 解釋空間很多 要不要塞錢你們自己看著辦73F 223.138.217.139 台灣 08/16 19:26

--
作者 yukihira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