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kikaCat (阿喵)標題 Re: [板務] 從業人員、Vtuber ACG點認定時間 Sat Mar 29 15:45:52 2025
時間上來看好像快結束了,但還沒公告應該沒關係吧?
文有點長,先上懶人包:沾到邊就算有點、支持放寬。
關於這次討論的點問題,其實我個人認為沒那麼複雜,就兩個原則:
第一、點不應有減法,只有加法。
任何事物只要有了點,那他就是有點,不論做了什麼事情點都不會被消滅。
二次元的角色就是二次元的角色,它必然存在著點。
不論今天它吃不吃炸雞、守不守街亭、睡不睡雛田,都不會影響它是二次元人物的事實。
不論今天討論內容是否為它應該會做的、可能會做的、做不做得到的,也不影響。
更不論它今天是作為背後聲優、演者、作家、繪者、編輯或其他任何人的代言,也一樣。
一張圖、一個創作,不論它代表著什麼、由誰來解釋,它都是一張圖、一個創作。
本身便是二次元角色,不論做了什麼,都是二次元角色。
而相反的,三次元的人物便必須找到與二次元的連結點,因為它本身不是二次元角色。
也因此:
相關從業者:作為創造二次元內容的三次元存在,他們本身由此便存在連結,應屬有點。
Vtuber:形象即為二次元角色,應屬有點。
那在這串討論中很多人問的Vtuber的中之人呢?
因此其實這個問題不大,會發相關文章的人都知道他們只是路人,並沒有點。
只是我個人倒是挺訝異很多人以為他們自己帶點。
若官方有承認該人物扮演哪個角色,則視同聲優屬從業者即可。
未有,則依一般實況主或路人,依文章內容的連結進行判定。
實務上現階段你能看到的相關文章,每一篇內容都用滿滿的圖或內容進行連結。
縱使它是無關的連結,但被連結的對象有了點,那這篇文章便是有點。
第二、判定應該要寬鬆,因為西洽是廢文板。
如果真的想要嚴格判定大家都認真發文,那麻煩各位去復興CQ。
一個閒聊用的板塊卻限制一大堆導致大家發文有困難,是本末倒置。
況且縱使想減少廢文而嚴格判定,現在爬一圈廢文哪個不是隨便都一堆點?
因此嚴格判定對減少廢文沒有太多幫助,反而會讓想正常閒聊的人嫌麻煩減少發文。
既然如此不如放寬判定就好。反正扣除踩到陷阱,有辦法廢到4-1的文章也不算多。
因此這部分我認為板規判定應該放寬,只要沾到邊就可以給過,縱使再薄弱也一樣。
畢竟4-1並沒有規範點薄弱,而是有或沒有,很簡單的二分法。
真的有沾到卻廢到爆炸的,交給板眾去噓文就好,推噓自在人心。
而關於相關判定方面:
我個人的看法:不論是認真文還是廢文,都應該要讓閱覽者知道你在說什麼。
如果連文章內容都不知在說啥,那要如何討論呢?
你討論的是作品、或是角色?若是三次元事物,與二次元的連結是什麼?
不論是純文字、附帶連結、圖片都可以,能讓閱覽者理解為二次元內容就沒問題。
縱使你說的東西只有極度有限的圈內人才懂,也好。
這樣可能有人會問,難道沒名氣、大家不認識的東西就沒點了嗎?
也不是,他當然有點。但實務上不可能要求板眾或板主群認識所有二次元相關的事物。
既然要發文討論或閒聊,讓人理解它的連結在哪是基本的。
如果你的文章有辦法讓全部點進來的板眾、檢舉人、板主都不知道點在哪裡,
那被檢舉4-1,問題其實不是討論的對象有沒有點。而是檢舉者不認同你的文章內容有點。
這串討論下來,全加嚴跟全放寬都有擁護者,說的其實也都各有道理。
但基於本板是輕鬆項的恰特板aka廢文板,我個人認為全加嚴有違本質,故支持全開放。
並期望板主群在往後對於相關的判定能夠秉持一致標準,不要浮動。
同時也希望對於4-1檢舉,若板主群也無法認知到文章所談內容、或連結為何的前提下,
能給予被檢舉者一段能夠解釋說明的時間,而非直接判定違規。
若被檢舉人能夠提出一個解釋讓板主群認知連結,內容也與被檢舉文相符,便應給過。
不論再廢、打死不補本文內容、答辯內容再簡潔不詳細,也一樣。
本來就有點的東西,為何還需要補本文點呢?
只要板主檢視答辯後,對本文內容有已有認知到其與二次元的連結即可。
畢竟對於本板來說,4-1並不是造成板面擾亂最大的問題,4-11才是。
因此對於4-1的執行標準,我個人認為可以稍微放寬一點。
這樣對於板主執行上也比較方便,不用再思考老半天算不算,有一點就是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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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08.57 (臺灣)
※ 作者: AkikaCat 2025-03-29 15: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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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從業人員、Vtuber ACG點認定
03-29 15:45 AkikaCat
改個錯字。
※ 編輯: AkikaCat (1.175.208.57 臺灣), 03/29/2025 15:48:56
→ labbat: 還沒滿七天唄,不過也沒人在乎限期不限期的了1F 03/29 16:06
我本以為會精算到公告本文的秒,但看了底下有說會另外公告XD
推 arrenwu: 板務討論結束的話會公告禁回。我滿鼓勵大家分享自己的想法 :)
喔 對了,「被檢舉4-1 是檢舉者不認同你文章有點」這件事有時候倒還不那麼一定XD3F 03/29 16:09
我認為刻意性的針對也是不認同的其中一環。雖然可能針對人或主題的比例高一點…
但畢竟這個屬於特殊的檢舉情況。
※ 編輯: AkikaCat (1.175.208.57 臺灣), 03/29/2025 16:23:51
推 arrenwu: ok 那你文章中的「不認同你文章中有點」包含的範圍會
相當大就是了7F 03/29 16:25
確實是如此。不過通常如果過於針對亂檢舉的情況,洽妹也有B-2-1可以處理。
因此一般來說會被檢舉4-1的,應該多數是屬於內容主體或連結模糊、不明確的文章。
※ 編輯: AkikaCat (1.175.208.57 臺灣), 03/29/2025 16:48:31
推 avans: 推"推噓自在人心",這就是去除刑法保留民法的概念(X)10F 03/29 16:47
推 storyo11413: 4-1被檢舉人不解釋清楚洽點 事後才申訴補洽點應給4-711F 03/2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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