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標題 Re: [討論] 其實結婚真的對女生蠻虧的吧
時間 Fri Jan 24 16:01:41 2025


因為法律制定都是一體兩面,

墮胎需要丈夫同意,

相對的生下來丈夫也必須負擔養育責任,

甚至沒記錯未婚懷孕的小孩的生父也得負擔。


如果女性想要完全的子宮自主權的話,

那同時也應該賦予男性拒絕負擔養育的權利,

男性可於女性懷孕期間先講明拒絕扶養,

生小孩他不會出半毛錢,也不會幫忙照顧。




※ 引述 《goldenfire》 之銘言:
: 之前因為在討論台灣墮胎的法律我才知道
: 原來在台灣,已婚婦女要墮胎需要丈夫同意
: 但未婚的不用
: 所以我是蠻驚訝的
: 聽起來除非男的錢很多、外籍配偶為了簽證需要結婚
: 不然女生結婚根本就是把自己子宮的控制權交給對方
: 這也不是說法律修改就好的問題
: 像美國換個大法官,一些州連被強暴、亂倫的都不能墮胎了
: 就算現在法律修了,也難保以後社會變遷往對女生不友善的方向走
: 所以我還是蠻好奇的
: 如果法律這樣訂,想要生的還是當情人,甚至簽一些共同財產的合約就好了
: 女生不覺得結婚真的很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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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oshenisshit 2025-01-24 16: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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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其實結婚真的對女生蠻虧的吧
01-24 16:01 moshenisshit
VoV: 正解,想要爭權利,就要有相應的義務,而非要墮我做主,要生就甩鍋給男方1F 01/24 16:03
JUSTOUR: 相對的跟同時的邏輯不是這樣用的…3F 01/24 16:30
kaienchou: 不然怎用4F 01/24 17:05
serflygod: 法律要保障的是那個已經出生的嬰兒,不是男性,自己要搞清楚5F 01/24 17:46
yakummi: 確實7F 01/2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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