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標題 Re: [討論] 其實結婚真的對女生蠻虧的吧
時間 Fri Jan 24 14:25:33 2025




為啥已婚婦女要墮胎要丈夫同意

台灣的立法理由並沒有那麼複雜



首先 你一旦結婚了

法律就會預設了你的人生目的

包括組建家庭 生育子女 這類事情


也因此一旦懷孕了

如果沒有其他的事情發生

小孩預設的老爸就是孕婦配偶

孕婦配偶也預設有扶養小孩的義務

這些預設情形除非打官司或是有突發狀況

不然就是會照著法律設計走下去的


這個跟小孩是不是男生親生的無關

只要沒有打官司或是離婚什麼的

已婚孕婦生下來的小孩

其配偶就是會需要扶養小孩長大

因為這就是婚姻的目的: 組建家庭 生育子女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

孕婦的配偶有義務去撫養孕婦肚子裡的小孩

既然有這個義務

自然也會具備相應的權利

這包括要不要終止這個小孩的生命

這時候女性的自主權利自然會受到限制


這有點像是說

你當了媽媽之後

你不能愛去夜店開趴就開趴

愛在家裡面抽菸喝酒就喝酒

你必須要確保小孩有人照顧

你必須要要確保小孩的生活環境安全乾淨


這些"必須"實際上也是限制了女性自主權

你限縮了這些媽媽的自由跟時間

你限制了這些媽媽的活動與興趣

但這些限制並不是無緣由的

而是法律認為比起女性自主權

母親照顧小孩的義務是更為優先的


所以同樣的道理

雖然小孩在出生之前沒有人權

但是你在婚姻這個框架下要生小孩

至少在台灣啦

這就是兩個人的事情

所以如果在婚姻狀態下你們決定要墮掉重練

那麼也是需要兩個人共同決定



當然婚姻的目的是不是一定要生小孩

或是這年頭是不是還有保大保小這種觀念

這都是可以討論的

也不只一次有立委要砍掉配偶同意權這件事情

但至少還沒砍掉的現在

婚姻大事大多數時候都是需要兩個人共同決定

這也是為啥原本設計上

女性自主權會限縮



這個跟賣不賣子宮沒啥關係

真的是鳥到爆炸的婚姻

女生賣掉的可不只有子宮而已

而還不錯的婚姻下

要做出墮胎這種令人難過的決定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來承擔好



所以說到賣子宮這件事情

可能扯的有點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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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uLiZn5566 2025-01-24 14: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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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其實結婚真的對女生蠻虧的吧
01-24 14:25 CuLiZn5566
ABC610478: 專業1F 01/24 14:46
lakb24: 渣男表示:妳要墮就墮啊妳開心就好費用我不出哦2F 01/24 15:42
newstyle: 如果女的要墮胎男的無權反對,相反地,女的要生下來,男的沒有養育的義務~3F 01/24 15:51
serflygod: 說不過去,如果未婚生產女方也可以事後要求男生要負扶養責任
所以男生有撫養責任跟能不能決定墮胎綁樁你覺得因為結婚就可以綁樁在一起補合理5F 01/24 15:56
pauljet: 實務上 只要孕婦醫學表達有懷孕後憂鬱症 繼續懷孕會有生命風險 即可豁免需要配偶同意才能墮胎 因為孕婦安全第一
沒有保大保小 只有保大9F 01/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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