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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1-26 18:03: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標題 Re: [問卦] why同志朋友對於「專法」這兩個字很反感?
時間 Sat Nov 26 16:44:01 2016



老實說,萌萌們會有這種主張,一點都不意外,因為萌萌們根本不知道我國大法官解釋

關於區別待遇的審查標準,才會有這種不可思議的差別立法主張

首先,對於這種針對特定族群所為的特別立法,在憲法叫做區別對待,原則上並無禁止

,但是根據區別待遇的內容,會適用不同的審查標準,以確立其合憲性,如採「三重基

準」之學說,即認為:


  (一)合理審查基準,主張如果我們要根據憲法第七條所列法定因素『外』之標

     準(如強調地方平等、縮小貧富差距、企業兼併爭議等案件),若與人民的『經

     濟自由權利』(或精神自由以外的其他權利)連結而欲作為國家對人民差別待遇

     合理性之理由,必須先找到其差別待遇係有合法利益(legitimate interest)

     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只要該差別待遇標準的建構必須具有促進合法利益的合理

     關聯性(rationally related),亦即所謂的合理基礎(reasonable basis),

     得為之。


  (二)中度審查基準,係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特別針對性別、非婚生子女以及涉及

     外國人的平等保護案件,國家可基於政府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之目的是為了實踐實

     質或重要(substantial related)的公共利益,只要該措施所選擇的手段與達成

     該目的之間具備實質的關聯性(substantial related),即屬合憲。


  (三)嚴格審查基準,在我國則是指針對憲法第七條所列法定因素(如性別、宗教

     、族群、階級及黨派等「特別平等」案件)而為合理差別待遇時,必須基於迫切

     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或是極為重大的公共利益


     (overriding public interest),且相關的立法措施所採取之手段尚需本諸

     於「必要且嚴格的限縮」(necessary and narrowly tailored),始得為之。

     尤其是,當憲法第七條所列法定因素與人民的精神自由連結,而欲作為國家對

     人民差別待遇合理性之理由,更需採如此嚴格的審查基準


那依據萌萌們所提出的區別立法,很明顯是屬性傾向做為區別立法的依據,依據「三

重基準」之學說,必須採取嚴格審查基準,萌萌們必須要舉證有迫切的政府利益

(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或是極為重大的公共利益(overriding


public interest),而有區別立法的必要迫切,但是從萌萌們現在所提出的理由來


看,根本看不出有何重大公共利益之存在,而必須對同性婚採取個別立法之必要,

而其所謂的婚姻價值主張,更是與現代人一般的認知不同,譬如說結婚就是要傳宗接代

,你的性器官不是屬你自己的,以及同志教養會侵害兒童權利(開玩笑,侵害兒童權利

這種事,異性婚做得更多,你怎麼不去提案限制異性婚?),所以其所提特別立法顯然通

不過此一嚴格的審查標準而會被認定違憲,更別提其在手段上的必要性的欠缺,就算是

採取最寬鬆的認定標準都通不過大法官的違憲審查


至於萌萌們最愛提的原住民基本法,我不知道萌萌們是真的有研究過原住民族基本法,

還是在那邊胡扯,不知道原住民基本法根本沒有排除民法婚姻篇的適用,只是針對原住

民的自治權,土地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傳統習俗給予特別保障,賦予其優於其他民族

的權利,這跟萌萌現在所主張的要限制同性婚的領養權,財產繼承權,根本是二回事,

萌萌不能針對其為何要限制同性婚的公共利益存在以及其手段必要性作清楚的說明,以

證明其區別待遇的合憲性,在那邊扯東扯西的,只會讓人覺得你根本是來亂的,只是在

阻止同性婚的合法化!不必在那邊貓哭耗子假慈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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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39.136
※ 文章代碼(AID): #1OEKjJ3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149843.A.0DB.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23.194.239.136), 11/26/2016 16:46:14
lesnaree2: 權利要一模一樣我沒意見 不要跟我用同一個法條就好1F 11/26 16:45
SirLancelot3: 跟萌萌沒辦法講道理 只能講聖經2F 11/26 16:45
PeterJackson: 大法官會說這是立法裁量範圍,然後宣告合憲3F 11/26 16:46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020-dailynews-taiwan-judge-on-same-sex-marriage/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時,問及黃瑞明兩人相愛進入婚姻關係是否會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對此,黃瑞明回應不會,認為婚姻制度不該對同性有任何歧視,並表示現有民法對婚姻的定義只限定異性而不包括同性,已違反對於平等權的保障。他還指出,有些國家另外制定同性伴侶法,但這樣的區隔並非真正的平等。

※ 編輯: treasurehill (123.194.239.136), 11/26/2016 16:48:30
caelum: 那就不要專法,什麼都不要變就好了4F 11/26 16:48
kageo101: 你搬法律出來你完了 萌萌最反菁英反CP了5F 11/26 16:48
a0813: 他們真的會讓權利一模一樣你覺得會在公聽會上問說如果小孩6F 11/26 16:48
a0813: 比較早走,遺產會給伴侶父母能接受? 這種問題嗎?
a0813: 這個問題如果講完整一點不就是,不能接受對吧?可是現在同
a0813: 性戀又吵著要修法,那我們就提個專法然後弄成空殼,這樣就
a0813: 不會搞到自己了
kageo101: 我看一堆有名的法學界人士都反專法了 他跟保守派那些11F 11/26 16:56
RandyMarsh: 繼續崩潰吧^^ 等專法立出來~再看釋憲駁回崩潰第二次^^12F 11/26 16:56
kageo101: 人好歹是立法委員 連專法要件都不懂嗎13F 11/26 16:56
botdf: 怎麼老是有人腦補別人崩潰,也太阿Q14F 11/26 16:59
ioupoiu: 供三小15F 11/26 17:04
Vdragon: 中肯推,噓 Randy 法律素養 87 分16F 11/26 17:05
akobe: 推~~不該有差別待遇17F 11/26 17:07
alleninwar: 推!18F 11/26 17:09
gonna: 給你專法就差不多了啦,修民法太過分囉不要得寸進尺19F 11/26 17:13
a0813: 不知為啥重複推文了,抱歉20F 11/26 17:14
nomien: 推21F 11/26 17:16
kawasaki123: 法都還沒立,就自己腦補違憲,那神仙也難救!22F 11/26 17:21
kawasaki123: 立專法到底哪裡使同同權益受損?自卑又愛說歧視,真
kawasaki123: 的是心理變態
nomien: 幫補血25F 11/26 17:25
HornyDragon: 北七看不懂  恐同繼續崩26F 11/26 17:27
ej83bp6: 推。龍大都說北七看不懂了27F 11/26 17:31
Waterpig: 沒用啦 不想看的一樣不看 裝蠢的你奈他何28F 11/26 17:32
nomien: 好色龍!!!29F 11/26 17:32
ubike5566 
ubike5566: 看看都是哪些人在鼓吹專法就知道了30F 11/26 17:35
casperrrr: 法律素養不足就崩潰了 不懂不會查喔 北七31F 11/26 17:37
nomien: XD32F 11/26 17:39
pixiv: 有些人不看內文就說別人崩潰惹,精神勝利法無敵33F 11/26 17:41
kilof: 公法組的?34F 11/26 17:53
ImBBCALL: 你上次說歐洲人權法院說同婚是人權不是被打臉啦?35F 11/26 18:00
thomaschion: 我覺得應該先立個基督教徒專法,要求他們要走自己舖36F 11/26 18:01
thomaschion: 的路,吃飯跟搭車要有專用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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