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ZZZZZZZZZZZ9
作者 標題 Re: [轉錄][感想] 心情糟糟糟透了
時間 Wed Jul 20 19:08:28 2011
happY大講的對
讀醫的常嗆法律人沒有醫療專業、沒看病歷就擅自評論
但是更多時候,
是讀醫的人在沒看過判決書的情況下就發表法律見解
所以p1 p2上的言論會把法律人激怒
害你出現不好的態度,這是可以理解的
--
關於這個判決,happY大解釋的算很清楚了
不過值得討論的還有兩大問題
1. 甚麼是醫療行為? 幫忙剪指甲算不算醫療行為?
2. 多嚴重的醫療過失值得以刑法相繩?
故意犯罪或重大過失,以刑法處罰,理所當然;但刑法具有謙抑內涵,對於社會利益重大
的醫療行為一般過失,刑罰是否已是最後手段?
關於醫療行為中之過失,我國法律並無特別規定,但德、美、甚至共匪的法律均認為,醫
療過失只有在輕率或重大過失(gross negligence, Leichtfertigkeit)時,才值得處罰
。
德國日本,認為基於容許風險原則,醫療過失應減輕或免除業務過失責任,而英美則較傾
向用民事手段解決醫療糾紛,不會以最嚴厲的法律手段--刑法--來解決問題。美國百
年來只有1位醫師刑事上被判有罪,日本五十年來只10位,德國14年來僅16位;至於每3個
月一位醫師被定罪的台灣,經人口數與醫師數調整後,不只是德國的24.7倍,更是世界冠
軍!這是因為台灣醫師世界第一爛嗎?
(美國百年來人口數醫師數變化大,我也欠缺台灣同時期資料,無法給出數字,但粗略估計
是千倍以上)
(所以請別再拿 我國其他刑事案件來比較,然後說台灣醫師刑事定罪率很低了!)
醫療行為具有侷限性與不確定性,多數醫療行為也具有雙效性質,即所有的正面的效果都
必然伴隨潛在的、巨大的負面效果,即使可預知,也未必可有效預防,若我們僅以不良結
果的出現來認定有過失,對醫療行為可能會過於苛刻;醫療行為難以進行,也會因此消滅
醫療本質上的公益性質。
未來醫師治療病患時,若因擔憂法律風險,而僅肯使用低風險且保守之治療,或採取防衛
性醫療,絕對不是你我希望見到的。故國家對醫療行為可能出現的危險,應要有一定程度
的容忍。至於病患或家屬的風險與損失,則應由社會保險來承擔與補償。
連剪指甲造成的傷害都被處罰,醫師定罪率也是世界冠軍,這究竟是因為我國刑法對醫師
較不友善,還是因為台灣醫師真的這麼兩光?這就見仁見智了。還是我們可以完全用「民
眾權利意識抬頭」來一概論之?。無論如何,從近日的醫糾判決中,醫師社群的反應來看
,若我國不盡速修法,比照其他先進國家將醫療行為中之一般過失,改採以刑罰以外之手
段來處理,則未來三十年後的台灣醫療,絕對是醫師、民眾、國家,三方皆輸。
中華民國法律,正在訓練一批沒有冒險精神、明哲保身的醫師,這絕非社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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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你好可愛!!!
ˋ◣_◢ ◣_◢ ◣_◢ ◣_◢ ◣_◢ ◣_◢ 我 喜
> < . . ◎ ◎ 一 一 ˙ ˙ ┬ ┬ 想 歡
〞▽〝 〞@〝 〞△〝 〞~〝 〞﹏〝 〞═〝 ╯我 上
││ ││ || ││ │╰ ││ ‧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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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93.78
→ :推! 推1F 07/20 19:12
→ :大推貓主席! 推2F 07/20 19:17
→ :推 請問可以借轉嗎 謝謝喔 推3F 07/20 19:56
OK→ :貓大推 推4F 07/20 19:57
→ :所以這case裡的剪指甲到底是不是醫療行為? 推5F 07/20 20:24
→ :看來法官覺得是啊.. 推6F 07/20 20:28
→ :yahoo連結裡面"法官考量他是好意"->所以他可以不用這麼做? 推7F 07/20 20:34
→ :剪指甲是個人衛生的問題 本來就應該是家屬自己想辦法 推8F 07/20 20:37
→ :太棒了終於出現找對問題討論的人 推9F 07/20 20:43
→ :其實yahoo連結沒寫也不知道基於個人衛生問題 推10F 07/20 20:51
→ :但這種關鍵資訊/說詞 沒出來 只能說就都吵假的 推
→ :但這種關鍵資訊/說詞 沒出來 只能說就都吵假的 推
→ :推!! 推12F 07/20 20:58
→ :其實我有個問題 站在身為醫生的立場或許會覺得這很荒謬 推
→ :但假如我是該病人的家屬呢? 我會告嗎? 推
→ :其實我有個問題 站在身為醫生的立場或許會覺得這很荒謬 推
→ :但假如我是該病人的家屬呢? 我會告嗎? 推
台灣以外的地方
民事很可能告得成
但只有在中華民國 剪指甲會被以醫療業務過失傷害來處罰
把BBS關掉吧 是想跟我一起考國考嗎 ^.<~*
→ :說真的我還真不能確定我不會告呢 畢竟是家人的生命啊 推15F 07/20 21:08
→ :但場景假如換成 理髮被弄傷然後死亡 我會告理髮師嗎 推
→ :我想我不會... 推
→ :可能原因就在於醫生是扮演治癒的角色 失誤就難免難接受 推
→ :但場景假如換成 理髮被弄傷然後死亡 我會告理髮師嗎 推
→ :我想我不會... 推
→ :可能原因就在於醫生是扮演治癒的角色 失誤就難免難接受 推
→ :重點是政府和法界的態度 現在是鼓勵家屬告告看搞不好 推19F 07/20 21:15
→ :可以凹一點錢 推
→ :可以凹一點錢 推
→ :大推! 推21F 07/20 21:21
→ :推這篇~清楚! 推22F 07/20 21:28
→ :推這篇 推23F 07/20 21:46
→ :推! 推24F 07/20 21:58
→ :實務上對"業務"的標準放得很寬,但這不見得是正確的!! 推25F 07/20 22:23
→ :清楚 ! 推26F 07/20 22:35
→ :推貓主席 推27F 07/20 23:22
→ :借轉感恩..QAQ 推28F 07/21 00:09
→ :這篇寫太好 最後又辯不起來了 推29F 07/21 00:35
→ :寫得好 推30F 07/21 02:48
→ :好文借轉 感謝 =) 推31F 07/21 02:49
→ :推貓大~ 支持這樣的見解 不過我不能喜歡你... 對不起... 推32F 07/21 07:32
→ :推!! 推33F 07/21 15:03
→ :推!醫生是人不是神,醫好不是義務,盡力去醫才是義務。 推34F 07/2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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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icebug 時間: 2011-07-23 00:39:22
※ 看板: ricebu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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