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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Tech_Job
作者 shindou (赭杉)
標題 Re: 員工按照勞基法走,卻被要求提前離開,而且是當天才告知
時間 2012年01月30日 Mon. PM 02:40:27


※ 引述《deadboy》之銘言:
: 只能說,你輸了~~
: 依據勞基法規定,員工在工作三個月以上,需提前10天提出
: 這是避免時間到,公司不讓你走,但公司可以讓你提早走。
: 如果公司願意,並不一定要提前提離職,前一天提都可以
: 所以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是保障公司在你離開前可以有時間找人替補
: 如果是公司資遣你,也是一樣要在10天前提出
: 但你也是可以提早走,後面不領薪
: 至於你跟組長之間,公司未做最後裁示,大概也就沒什麼可爭取的了
: 因為你只是跟組長提出申請,公司並未回應讓你做到月底
: 所以做到月底只是你所提出的申請,並非公司最後的決定
: 我以前也曾經好心的在年前提出離職申請
: 結果也是和你一樣,年前就沒工作了
: 以後要提離職,還是年後再提吧~~

好像事情不是這麼簡單了哦,
今天跟勞工局告知了,他們說我是可以去請求協調要求預告工時薪資的。
這部分也是於法有據的。
然後公司又積欠員工薪資 (短發) ,加上誘騙員工簽訂離職~
上法院一樣可以去求償~
當然我知道很多人怕麻煩,也因為這種龜縮心態,讓台灣企業橫行剝削勞工
的事件層出不窮~
現在已經不是單純預告工時薪資問題了,而是幫勞工自己爭口氣的問題。
同時也呼籲大家,遇到勞資糾紛請不要摸摸鼻子就算了,
放棄自身權益只是讓企業有恃無恐而已。
台灣哪,早就應該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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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hindou 時間: 2012-01-30 14:40:27
※ 看板: Tech_Job 文章推薦值: 3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966 
( ̄︶ ̄)b A770521, ccchcs 說讚!
1樓 時間: 2012-01-31 17:29:20 (台灣)
  01-31 17:29 TW
結論是以後寧可你婊公司,也不要讓公司友機會婊你~
2樓 時間: 2012-02-01 12:10:02 (台灣)
  02-01 12:10 TW
的確是這樣,不過這次我就要婊死公司...
3樓 時間: 2012-04-22 15:12:29 (台灣)
  04-22 15:12 TW
推! 大家都是因為怕麻煩,所以企業都把員工吃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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