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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Bruce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04 19:38:2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標題 Re: [新聞] 與酒駕無照男相撞 騎士判賠2百多萬
時間 Fri Oct  4 08:26:47 2013


※ 引述《meredith001 (專發廢文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與酒駕無照男相撞 騎士判賠2百多萬
: 酒測值1.14的馬姓男子無照駕駛,騎車穿越巷道時又未注意前方車況,與同樣未注意前方
: 車況的簡姓騎士發生車禍;馬因此身受重傷癱瘓,失去工作能力、無法自行進食。簡不但
: 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馬家人還求償731萬元。
: 簡認為已經負起刑責,不願再賠償,表示對方酒後騎車、車速過快、無照駕駛,應負起全
: 責;但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簡當時亦有未注意前方車況的過失,加上馬姓男子確實失去勞動
: 能力,之後將永遠需要專人照顧,認為簡仍需負擔部分責任,判處他必需賠償219萬元。
: 3.新聞連結: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203238.shtml
與酒駕無照男相撞 騎士判賠2百多萬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簡認為已經負起刑責,不願再賠償,表示對方酒後騎車、車速過快、無照駕駛,應負起全責;但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簡當時亦有未注意前方車況的過失,加上馬姓男子確實失去勞動能力,之後將永遠需要專人照顧,認為簡仍需負擔部分責任,判處他必需賠償219萬元。 ...
 
: 4.備註:


好吧,小弟身為一小小法律系,只好做好被噓的準備跳出來面對,
其中法律用語及概念有不足或錯誤之處 , 請不吝指教。

首先讓我們看看判決書,了解一下事實及法官可能面對的情況,
判決書已經有前篇回文的大大找出來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重訴字第263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由雙方的姓氏,事發地點,刑事判決跟求償金額對照, 新聞所指的案件應該就是此判決。
而事發地點在新北市土城區延吉街363巷跟353巷的交叉巷口
google一下街景就可以得知 , 這是兩條連會車都有點困難的小巷子。

接著 , 從判決書裡面也可以得知 , 法官看到了下列這些證物跟證詞:
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2.事故調查報告表
3.監視器翻拍照片
4.被告警詢陳述:「我當時沿著延吉街363巷往延吉街行駛,致(至)肇事地點時,一台
                 普通重機車從巷口我的右方(明德路一段往清水路方向)行駛出來
                 …」

             「我騎到巷子口我看左右來車,當時我看右邊時對方速度極快的衝撞過來」
5.被告偵查中表示:「我騎到該巷口的交岔口時,有停下來看左右來車,
                    對方時速很快,從我右邊騎過來…」
6.原告仍舊昏迷中沒有證詞
7.現場目擊證人在刑事偵查中結證稱:
   「當時我剛好騎機車跟在馬oo(原告)後面,該交岔路口沒有號誌,…騎到事發地點
    馬oo要直行通過該巷口,簡oo(被告)剛好從馬oo左側出來,誰撞誰我不清楚,
    因為當時是晚上燈光不是很清楚,我看到時他們就擦撞了,
    …馬oo當時應該是過到那個路口的一半,簡oo就騎車出來才會發生擦撞」


由這裡可以看出證人跟被告所述不一致 , 被告說他有停下來仔細看左右來車 ,
證人說原告騎到路口一半 , 被告衝出來撞原告。
-----------------------------------------------------------------------------
而實務運作上 , 法官並沒有受過車禍鑑定的專業訓練 , 所以有關於車禍的責任鑑定
通常是送各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鑑定 , 該委員會由車禍鑑定相關領域的人
組成委員 , 在聽過雙方陳述跟資料後後 , 採多數決方式作成過失責任鑑定 , 當事人
如果對結果不服 , 可以往上送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覆議 , 本件法官

送鑑定的結果 , 委員會認為是與有過失 , 但是判決書裡面沒提到是認為5:5 還是 7:3。


正常來說 , 在現場沒有遭移動或是滅證的情況下 , 藉由車子的位置跟煞車痕跡 ,
大致上可以判斷是誰撞誰 , 更別提遭撞擊的點會有撞擊痕 , 這件案子還有監視器翻拍
畫面 , 雖然不知道有沒有拍到撞擊過程 , 但是在資料如此齊全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看
的出來被告到底有沒有在巷口減速或停下來觀察左右車輛的 , 最後認定的結果是

被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亦未暫停讓屬右方車之原告先行通過,即貿然直行,因而肇事。
兩邊都有過失。


總之,鑑定結果送到法官手上 , 認為兩邊都有過失 , 而法官審酌了一下, 認為
原告酒駕無照,未注意車前狀況  應該負70%的責任 , 而被告負30%責任
, 對於造成的損害要負責30%的金額 =219萬多。


老實說,如果有去google那條巷子就會發現 , 那種巷子根本就不可能騎多快
, 而且本來就應該要減速慢行先看左右來車 , 如果被告真的有照他所說的停下來看
, 那麼撞擊地點就不應該是在交叉口中央吧?  而且以被告有辦法出庭應訊可以
看出 , 被告最多只有輕傷 , 若是酒駕的原告真的以高速撞上減速的被告 , 我實在
怎麼想也想不出為什麼是原告從車禍到判決已經兩年還在插管 ,被告卻只有輕傷?


我想講的只有一點 , 酒駕並不是凌駕於所有的肇事原因而使酒駕的一方絕對的負上全責
無照也不代表一個人就不會騎車 ,  這件案子裡面原告的確是酒駕無照 ,但被告的騎車
方式 , 對於車禍的發生就完全不用負責 ?

好 , 我已經把這件案子法官所看到的證據跟資料都列在各位面前了,
各位口中的恐龍法官最後認同鑑定報告而判被告有30%責任。
不知道各位鄉民陪審團是認為只要看到新聞標題寫酒駕,那個酒駕的人就罪該萬死呢?
還是認為被告也應該有30%過失呢?



(有關賠償金額為什麼這麼高 , 判決書裡有詳列計算方式 , 就不另贅述了)
最令我不解的是鄉民平常對於記者如此反感,但是只要看到標題寫酒駕車禍就照單全收了
,大概是法律系跟法官比記者還討人厭吧 [攤手]


筆者能做的 , 只能把這個判決書的過程跟相關資料詳列出來 , 試著表達這個法官的做法
跟想法 , 至於大家覺得酒駕罪該萬死 , 即使是被別人撞也活該的想法 , 我也只能尊
重各位的自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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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6.177.222
Y1999:是因為酒駕比記者還討人厭1F 10/04 08:28
den123den123:誰用一句話翻譯一下這篇2F 10/04 08:31
pigofwind:審判一個人的原因如果用一句話可以解釋的話,那也太無言3F 10/04 08:33
michaelchen1:酒駕加無照= =根本就該死啊4F 10/04 08:35
michaelchen1:台灣應該要改法律才對,酒駕加無照要附全責....
saikino:無照跟酒駕可以上路嗎,不上路不就沒事了6F 10/04 08:36
cospergod:絕對路權是建立在本身無任何過失下 一堆人在靠杯應注意7F 10/04 08:36
cospergod:意而未注意 xd
saikino:法律到底是要維護人民權益還是玩文字遊戲9F 10/04 08:37
planethell:推認真,但我還是覺得酒駕+無照本就該死不該上路10F 10/04 08:38
pigofwind:我把法官看到的事實都寫出來了,這樣還算玩文字遊戲= =?11F 10/04 08:38
abobstar:同意樓上說的 出門騎車開車 萬事小心最重要12F 10/04 08:39
jiaxie:合理。只是鄉民都不爽酒駕13F 10/04 08:39
abobstar:是樓樓上 plan大14F 10/04 08:40
cospergod:別人違法 未審先判還判死刑 你還敢講法律?15F 10/04 08:40
pigofwind:我同意酒駕很可惡,也沒說過不用負責。16F 10/04 08:40
pigofwind:但是車禍的發生,本來就是要看如何發生的,而不是酒駕者
pigofwind:理所當然的替整件車禍負全責。
cwind07:講白點 就是對方錯很大但對方很慘而你還好 所以你還是要賠19F 10/04 08:42
yours8527:酒駕罪該萬死20F 10/04 08:43
pigofwind:應該是對方錯很大但是你也有錯,所以要負擔部份責任吧..21F 10/04 08:43
cwind07:就好像之前有機車被藍寶撞 就算藍寶錯很大你還是要賠 覺得22F 10/04 08:43
winiS:這種巷道...我支持免責... 甚至酒駕昏迷那個要賠23F 10/04 08:44
sob:重點在於被告的駕車行為是不安全的,違反交通規則24F 10/04 08:44
sob:或許有人覺得運氣不好,撞到酒駕真倒楣
cospergod:不管對方傷勢大小 比例都一樣 金額會隨傷勢重而增加26F 10/04 08:45
cwind07:罪責跟過失不成比例 好像有錢人開好車可以隨便開 你被撞到27F 10/04 08:45
sob:換另一種角度想,或許也可以說他運氣好,如果是撞到一般人28F 10/04 08:45
pigofwind:文章內我有提及,很大的可能是被告去撞酒駕的(證人證詞)29F 10/04 08:46
sob:可能負擔的肇事比例會是70%,甚至100%30F 10/04 08:46
cwind07:算你雖 那怎闖紅燈要一律價錢 應該超跑要加十倍才對31F 10/04 08:46
yucw:這裡居然沒有簡單文書誤植32F 10/04 08:46
wands:酒駕討人厭,但路上一堆機車飄仔 也差不多33F 10/04 08:46
pigofwind:這樣的情況下,還是覺得酒駕的原告應該要負全責 ?34F 10/04 08:46
cospergod:被告這種騎法 哪天撞到誰都不知道 要慶幸他撞的是酒價xd35F 10/04 08:49
※ 編輯: pigofwind       來自: 203.66.177.222       (10/04 08:53)
firecrest:原來法律人對於醫療這塊都是用想的 不用查文獻36F 10/04 08:50
dirisway:酒駕上路本來就是害人海己37F 10/04 08:51
winiS:反正在台灣,要有隨時煞停的準備,把路上可動的都當會撞過來38F 10/04 08:51
winiS:就對了
pigofwind:醫療這塊哪邊是用想的請大大明示?40F 10/04 08:54
pigofwind:涉及醫療部份,原告傷勢在判決書有詳細說明,而被告可正常
pigofwind:偵訊跟出庭, 實在看不出來哪裡有重傷之處?
winiS:現行法律問題就是酒駕責任佔比問題43F 10/04 09:05
adway:趕快裝懂,不然會被笑44F 10/04 09:13
kaodio:用這種方式解釋 所有酒駕車禍都可以說是別人來撞我的45F 10/04 10:24
infosec:我只能說 台灣的事故鑑定委員會 很糟很糟..46F 10/04 11:00
ashirogimuto:用ptt辦案最簡單,嘴炮又不用負責47F 10/04 11:01
ashirogimuto:看到把民法跟行政法混為一談就笑了
dil79975:用PTT嘴砲也很簡單 完全不用負責49F 10/04 12:08
pigofwind:這裡面那邊的概念有混及行政法的請大大不吝告知?50F 10/04 12:14
pigofwind:kaodio,如果監視器,車禍現場跡證,證人證詞你覺得還是證
pigofwind:據不足或我解釋有誤,不妨回一篇指出錯誤的地方?
pigofwind:infosec大大,不否認鑑定委員會有不足之處,但他們已經是
pigofwind:專門為了鑑定找來的委員,如果覺得他們很糟,那我們又該相
pigofwind:信或該怎麼去判斷車禍比例呢?
pigofwind:一個說醫療我沒查文獻,一個說我跟行政法混為一談
pigofwind:然後都丟一句話就跑不說明清楚,這樣很難交流阿[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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