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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urosaki1986.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7-25 23:59:28
看板 Boy-Girl
作者 magicgreet (grant)
標題 Re: [分享] 我跟女友昨天去情緒諮商..結果卻..
時間 Wed Jul 25 16:19:56 2012


說真的律師都很喜歡貼法條啊 google一下誰都會貼啊.

判決是人啊 現在網路上告來告去的越來越多

還有重點是流程啊 如果推文10個被告 那這位律師要幫10個跑法院嗎

我想不會吧....有這麼佛嗎..

畢竟目前都是單方面在說 也不知道過程是怎樣 為什麼收到5300$

如果是超收就退費 那就是行政上有瑕疵 那該診所的確有問題.

原PO應該第一時間先再問一下診所確認不是嗎?

那如果不是咧 原PO有所隱瞞或者省略 結果下面推文還有另外回文大家都中獎

我還記得上個月才在anti-ramp 八卦版 看到 道歉文 還兩個人同一個案子 好像是情侶

當初也是說的店家多惡劣 下面推文也是多有正義感 結果咧..道歉文連發

那些推文真的要偷笑 該店家沒上網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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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217.143
leafwind:他說得很清楚結果你只有看到貼法條1F 07/25 16:21
whereangel:你可以把全部都看清楚再PO2F 07/25 16:21
jhp:中肯3F 07/25 16:21
leafwind: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簡易撰狀」難道還要免費跑法院..4F 07/25 16:22
leafwind:難道想要律師出來po:"沒關係 有法律問題全部我扛!"嗎
coffeewhite:最原po有把診所說得多惡劣?6F 07/25 16:25
coffeewhite:他還一直說當時的醫師人很好,不過是對收費存疑罷了。
kinling:....每個個案本就不同 無論哪種 網路言論本就都該注意8F 07/25 16:26
kinling:而法條那篇? 該原PO有說明判斷阿 引用法律加強而已吧
carolinecsz:純酸的可以自己東西收一收回家了好嗎10F 07/25 16:31
finis:您看一下釋字中關於法條中"真實"的定義好嗎11F 07/25 16:36
diess:因為放暑假的關係,所以國文閱讀沒學好的人都跑來搗亂嗎?12F 07/25 16:38
smilelove:免費諮詢跟撰狀不用上法院喔~你中文要重學嗎?13F 07/25 16:44
finis: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14F 07/25 16:47
finis: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
finis:意即即使和客觀事實不符也沒關係...幫你畫個重點
finis:但如果跟著po文者漫罵,已涉及私德部分就另當別論
tbi33:你真的有看文章嘛?18F 07/25 16:52
seefish821:又一篇沒看原文的....19F 07/25 16:55
tallwood:縱提起告訴 你以為十個被告會拆成十個案子十個地方處理嗎20F 07/25 17:16
tallwood:不懂不要裝懂 要酸人先做點功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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