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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結婚紀念日姦殺6歲女童 判無期:因非必
時間 Thu Jun 1 21:09:16 2017
1.媒體來源:
Etc 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結婚紀念日姦殺南港6歲女童 惡狼判無期:因未必故意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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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樹被借提到庭聽宣判,一看到記者立即低頭躲鏡頭。(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駭人聽聞的南港6歲女童遭強姦殺害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兇嫌蔡榮樹依舊維持一審無
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院的理由是,蔡榮樹行兇後又曾再犯,性侵智障幼女;且經常
重複反社會行為,已無法參與群體生活,危害民眾生命及身體安全,有與社會隔絕的必要
。但為何不是死刑?主要理由則是「未必故意」,並非打從一開就計畫要殺死女童。
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院的理由是,蔡榮樹行兇後又曾再犯,性侵智障幼女;且經常
重複反社會行為,已無法參與群體生活,危害民眾生命及身體安全,有與社會隔絕的必要
。但為何不是死刑?主要理由則是「未必故意」,並非打從一開就計畫要殺死女童。
根據判決,27年前5月7日,正是蔡榮樹結婚1周年紀念日,卻在中午跑到南港成德國小,
假裝教師,要6歲女童幫他到活動中心搬東西。最後在樓梯間,用膠帶貼住女童眼、鼻、
口並纏繞至後頸達7圈,又高舉女童雙手至頭部後側,再用膠帶纏繞,拉起女童穿著的制
服裙子,脫下內褲,正面性侵得逞。而就在蔡榕樹逞獸慾過程中,女童窒息死亡,遺體被
發現時,甚至已出現屍斑。
假裝教師,要6歲女童幫他到活動中心搬東西。最後在樓梯間,用膠帶貼住女童眼、鼻、
口並纏繞至後頸達7圈,又高舉女童雙手至頭部後側,再用膠帶纏繞,拉起女童穿著的制
服裙子,脫下內褲,正面性侵得逞。而就在蔡榕樹逞獸慾過程中,女童窒息死亡,遺體被
發現時,甚至已出現屍斑。
法院認為,雖然女童口、鼻、眼睛都被膠帶貼住,但經鑑定,其實鼻子僅貼到中斷,留下
鼻頭讓女童可呼吸,因此蔡榮樹原本並沒有「殺人之故意」,但在被性侵過程中,女童多
次發出悶鳴聲,為免被人發現,蔡榮樹才用手摀住女童的口鼻,雖可預見女童可能因此窒
息,還是不放手,成為導致女童窒息的主因。
鼻頭讓女童可呼吸,因此蔡榮樹原本並沒有「殺人之故意」,但在被性侵過程中,女童多
次發出悶鳴聲,為免被人發現,蔡榮樹才用手摀住女童的口鼻,雖可預見女童可能因此窒
息,還是不放手,成為導致女童窒息的主因。
不過,蔡榮樹在犯案後,又對另一名未成年女童犯下強盜罪,2011年又再度性侵一名智障
女童,當時蔡榕樹自己也已經有2名子女,法官認為,蔡榮樹對衝動、控制的能力差,且
經常重複反社會行為,已經威脅到社會大眾生命及身體安全,根本無法參與群體生活,有
與社會隔絕的必要。
女童,當時蔡榕樹自己也已經有2名子女,法官認為,蔡榮樹對衝動、控制的能力差,且
經常重複反社會行為,已經威脅到社會大眾生命及身體安全,根本無法參與群體生活,有
與社會隔絕的必要。
加上蔡榮樹犯案時,適用的《刑法》第223條的唯一死刑,已在1999年刪除,改適用《刑
法》第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最重本刑死刑論處。二審最後裁定維持一審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依舊可上訴。
法》第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最重本刑死刑論處。二審最後裁定維持一審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依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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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31/934923.htm
結婚紀念日姦殺南港6歲女童 惡狼判無期:因未必故意 | ETNEWS社會 | ETNEWS新聞雲
駭人聽聞的南港6歲女童遭強姦殺害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兇嫌蔡榮樹依舊維持一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院的理由是,蔡榮樹行兇後又曾再犯,性侵智障幼女;且經常重複反社會行為,已無法參與群體生活,危害民眾生命及身體安全,有與社會隔絕的必要。但為何不是死刑?主要理由則是「未必故意」,並非打從一開就計畫要殺 ...
駭人聽聞的南港6歲女童遭強姦殺害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兇嫌蔡榮樹依舊維持一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院的理由是,蔡榮樹行兇後又曾再犯,性侵智障幼女;且經常重複反社會行為,已無法參與群體生活,危害民眾生命及身體安全,有與社會隔絕的必要。但為何不是死刑?主要理由則是「未必故意」,並非打從一開就計畫要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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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1F 06/01 21:09
→ : 有悔意2F 06/01 21:09
噓 : 媽的一堆恐龍幹你娘的3F 06/01 21:10
→ : 台灣真的很棒................4F 06/01 21:10
→ : 法官應該被性侵一下比較好判斷是故意還是非故意5F 06/01 21:10
→ yayakaka …
→ : 什麼爛理由 大方承認自己是廢死派的 我還會誇你法匠有種7F 06/01 21:10
→ : 如果今天是法官親戚被啥也會說不是故意嘛?8F 06/01 21:10
→ : 怎麼不用兩公約啦9F 06/01 21:10
噓 : 哈哈10F 06/01 21:10
→ : 都已經有第二個 第三個受害人了 還因非故意11F 06/01 21:11
噓 : 什麼叫未必故意.......12F 06/01 21:11
噓 : 純噓恐龍法官13F 06/01 21:11
噓 : 幹 垃圾司法 垃圾法院 垃圾法官14F 06/01 21:11
噓 : 台灣就是棒 這種人渣也能活下來 棒呆了15F 06/01 21:11
推 : 台灣應該蓋斷頭台 必要時犯人跟法官都要上斷頭台16F 06/01 21:12
推 : 又在誤導民眾了,未必故意就是故意好嗎…17F 06/01 21:12
推 : 哈哈哈 未必故意18F 06/01 21:12
推 : 意思就是法官覺得沒辦法斷定他是想要殺死女童19F 06/01 21:12
噓 : 奇怪這什麼鬼法律,果然鬼島,故不故意是有差?結論就20F 06/01 21:13
→ : 是有人死了,關故意屁事
→ : 是有人死了,關故意屁事
→ : 輕一點嘛 還可上訴22F 06/01 21:13
噓 : 法匠23F 06/01 21:13
→ : 用這理由太牽強了...24F 06/01 21:13
→ : 是不是故意當然有差 不然就不會有過失致死了25F 06/01 21:13
噓 : 垃圾26F 06/01 21:14
→ : 未必故意 那就是隨機殺人囉 還不快鍘了他27F 06/01 21:14
噓 : 就是硬要找理由判無期28F 06/01 21:14
噓 : 人就是他殺的,想不想殺死有何意義?難道殺人犯不想殺29F 06/01 21:15
→ : ,死者就會復活?
→ : ,死者就會復活?
噓 : 弱智31F 06/01 21:15
噓 : 都沒人發現英皇上臺就都不判死了嗎32F 06/01 21:15
推 : 都高級知識份子了,可去查一下未必故意的意思33F 06/01 21:15
→ : 笑了 如果你這麼不滿意台灣刑法 建議游出去吧34F 06/01 21:15
→ : 只是就像bhis講的一樣,未必故意就是故意
→ : 我是覺得新聞的敘述很奇怪
→ : 有判決書嗎?
→ : 只是就像bhis講的一樣,未必故意就是故意
→ : 我是覺得新聞的敘述很奇怪
→ : 有判決書嗎?
噓 : 自已找啊~ google還要人教zzzzzzz???????38F 06/01 21:19
推 : 未必故意是專有名詞...39F 06/01 21:20
噓 : 下一個受害者又會在何時出現?40F 06/01 21:21
噓 : 原來法律系唸書就是學這些41F 06/01 21:21
推 : 台灣司法那麼爛 真的要有正義聯盟42F 06/01 21:21
噓 : 小心又要被噓法盲了43F 06/01 21:22
推 : 應故意而未故意44F 06/01 21:25
噓 : 最諷刺的的是他又犯下強盜和性侵45F 06/01 21:26
→ : 性侵孩童就是該死 講什麼廢話
→ : 性侵孩童就是該死 講什麼廢話
噓 : 法官小孩沒被姦殺到都不算姦殺,懂?47F 06/01 21:29
噓 : 台灣跟印度沒兩樣,小女孩命賤48F 06/01 21:29
推 : 法官就想盡藉口輕判49F 06/01 21:31
噓 : 垃圾法官50F 06/01 21:33
噓 : 台灣法匠真的很棒51F 06/01 21:34
噓 : 法官的專業 就是找理由52F 06/01 21:36
噓 : 法官集中居住,四周圍為更生人社區包圍嘛,讓偉大法官們53F 06/01 21:37
噓 : 27年前......54F 06/01 21:37
→ : 的良善氣場教化他們。55F 06/01 21:37
噓 : 能不能將這些白癡法官先砍頭?56F 06/01 21:39
噓 : 空心木栓詐騙集團57F 06/01 21:40
→ : ......可教化?58F 06/01 21:41
噓 : 恐龍法官 狗立委 這些渾蛋59F 06/01 21:45
噓 : 說個笑話:未必故意60F 06/01 21:48
→ : 台灣的法官不會覺得良心不安嗎?61F 06/01 21:48
推 : 幫翻譯:判死刑有害升遷XDDD62F 06/01 21:50
→ : 台灣法官被IS割頭也會釋懷面對死亡63F 06/01 21:50
推 : 痾.....我有回文。這新聞基本上是在亂用名詞64F 06/01 21:51
→ : 高等法院的新聞稿寫得很清楚
→ : 高等法院的新聞稿寫得很清楚
噓 : 未必故意 廠廠66F 06/01 21:53
噓 : 不小心沒貼好的吧? 說非故意是怎樣67F 06/01 21:58
→ : 新北垃圾台北犯案又跑到高雄作案68F 06/01 22:14
推 : 幹 垃圾法官 會有報應的69F 06/01 22:21
→ : 按錯 補噓
→ : 按錯 補噓
噓 : 真的很棒的理由,希望法官死了好好去跟被害人解釋71F 06/01 22:34
噓 : 以後殺人都說是不小心的就好了72F 06/01 22:46
推 : 這樣都死不了,還能說啥73F 06/01 22:48
→ : 手法如此殘忍,被害女童有多恐懼...74F 06/01 22:49
噓 : 扯75F 06/01 22:51
噓 : 幹你娘雞八幹76F 06/01 22:53
推 : 未必故意跟故意的刑度還是一樣的77F 06/01 22:54
→ sonyabear …
推 : 現在大環境來說 鄭捷大概就是死刑高標 謝依涵殺兩個也79F 06/01 22:56
噓 : 法官叫什麼名字? 只替兇手脫罪 女童死得很痛苦完全不理80F 06/01 22:56
→ : 沒判死 所以除非殺兩個以上惡行極為重大 全民傻眼憤怒81F 06/01 22:56
→ : 的程度 不然絕不會判死
→ : 的程度 不然絕不會判死
→ : 幹你娘 還"未必"故意咧 操83F 06/01 22:57
→ : 敢隨便判死等著被上級審或學者電吧84F 06/01 22:57
噓 : 不意外,之後表現良好假釋出獄,劇本都寫好好的85F 06/01 22:57
噓 : 不想判死什麼理由都出來啦幹86F 06/01 22:58
噓 : 法官姓名87F 06/01 22:59
噓 : 超噁心,死變態殺人狂,噁心至極,下地獄吧88F 06/01 22:59
推 : 有教化可能89F 06/01 23:02
→ : 法官想盡理由幫兇手免死90F 06/01 23:04
→ : 法官/人民/法律其中一定有幾個是智障啊91F 06/01 23:07
噓 : 幹你娘的廢物92F 06/01 23:10
噓 : 沒救了93F 06/01 23:14
噓 : 王八法醬94F 06/01 23:21
噓 : 智障透了 找一堆蠢理由不敢判死 自以為很正義95F 06/01 23:43
噓 : 鬼島法律真的越來越爛了!!!!!!!!!!96F 06/01 23:59
噓 : 呵呵,支持私法正義97F 06/02 00:10
推 : 鄉民真好帶風向,又愛罵記者、又每次看了無知報導就信98F 06/02 01:47
噓 : 是小六女童不是六歲女童好嗎,記者不知道未必故意連受害者99F 06/02 02:56
→ : 年齡也打錯,還有臉當記者?
→ : 年齡也打錯,還有臉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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