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27 13:30: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柯文哲市長扮演火影忍者疑似未取得授權
時間 Mon Mar 27 13:10:14 2017
※ 引述《linzero (【林】)》之銘言:
: 標題: Re: [爆卦] 柯文哲市長扮演火影忍者疑似未取得授權
: 時間: Mon Mar 27 11:46:57 2017
:
: ※ 引述《lolivo (丐幫幫主)》之銘言:
: : 160830 中時
: : 瘋扮皮卡丘 校長帶頭侵權 《精靈寶可夢》代理商籲勿觸法
: : “全台老少齊瘋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GO》,昨日是校園開學日,北中南多所國小校長不
: : 約而同扮成「皮卡丘」,想給新生驚喜,但驚喜卻建立在可能違法的前提下,校方未知會
: : 且根本沒想到知會代理商,教育人員對智慧財產權觀念的薄弱,令人擔憂。
: : 《精靈寶可夢》的台灣代理商、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諸多國小校長的舉動已有
: : 侵權之虞;部分學校自製多張《寶可夢》圖片,更已觸法。
: 這個問題是自製圖片吧
: : 《精靈寶可夢GO》自6日在台開放下載後,掀起國人「抓寶」熱潮。許多不同領域的業者
: : 看準商機,推出寶可夢相關產品,但把智慧財產權拋諸腦後。金啟華無奈表示,目前公司
: : 蒐證加上粉絲檢舉,違法件數早已破百!他同時擔心,「被日本《寶可夢》母公司知道後
: : ,事態可能更加嚴重。」”
: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30000451-260102
瘋扮皮卡丘 校長帶頭侵權 《精靈寶可夢》代理商籲勿觸法 - 中時電子報
全台老少齊瘋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GO》,昨日是校園開學日,北中南多所國小校長不約而同扮成「皮卡丘」,想給新生驚喜,但驚喜卻建立在可能違法的前提下,校方未知會且根本沒想到知會代理商,教育人員對智慧財產權觀念的薄弱,令人擔憂。 《精靈寶可夢》的台灣代理商、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諸多國小校長的舉動已 ...
全台老少齊瘋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GO》,昨日是校園開學日,北中南多所國小校長不約而同扮成「皮卡丘」,想給新生驚喜,但驚喜卻建立在可能違法的前提下,校方未知會且根本沒想到知會代理商,教育人員對智慧財產權觀念的薄弱,令人擔憂。 《精靈寶可夢》的台灣代理商、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諸多國小校長的舉動已 ...
: https://www.facebook.com/TIPO.gov.tw/posts/1072999672742582?_fb_noscript=1
: 2016年2月19日 ·
:
: 動漫迷們為了參加動漫活動會租借道具服裝,
: 以角色扮演(cosplay)方式,打扮成喜愛的動漫角色,
: 這樣精心打造的動漫角色造型會不會侵害著作權呢?
: 由於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表達(例如漫畫)而非概念,
: 造型和裝扮因僅是運用的概念相同,重新以自己的方式展現,
: 並不會侵害著作權喔!
:
:
:
:
: 看來目前法規COSPLAY應該是沒事
:
: --
: 推 lolivo: 原PO你搞錯你引述的是作者自己依據函釋所推論的結論,原 03/27 11:50
: → lolivo: 本的函釋並沒有提到Cosplay算不算是這種概念 03/27 11:50
: → lolivo: https://www.tipo.gov.tw/ct.asp?ctNode=7448&mp=1&xItem= 03/27 11:50
https://www.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4123010471100.pdf
關於角色扮演此一問題,我國至今尚無法院判決,但智慧財產局曾經作過
一釋函。智慧財產局釋函 98.4.23之電子郵件980423a函:「一、著作權法(下
稱本法)所稱之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
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來函所稱之
「同人」角色(布袋戲與動漫等角色),係屬本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合先敘
明。二、惟如就您所詢,針對動漫展之角色而以真人扮演,例如真人穿扮成同
人角色之造型,則由於著作權保護者,係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之抄襲,故
就該動漫及布袋戲為相同之裝扮、造型者,因僅係造型、裝扮等觀念之相同,
尚無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又如您以同人之真人裝扮,另行以攝影、圖卡等製作
屬於您的同人攝影物品或畫冊,該攝影物品或畫冊,如具有創意,可能另行購
成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與美術著作,惟此為新的著作,與原先被扮演之角
色尚無著作權之牽涉,並予敘明。三、 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
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是否侵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
具體事實予以審認。39」
稱本法)所稱之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
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來函所稱之
「同人」角色(布袋戲與動漫等角色),係屬本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合先敘
明。二、惟如就您所詢,針對動漫展之角色而以真人扮演,例如真人穿扮成同
人角色之造型,則由於著作權保護者,係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之抄襲,故
就該動漫及布袋戲為相同之裝扮、造型者,因僅係造型、裝扮等觀念之相同,
尚無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又如您以同人之真人裝扮,另行以攝影、圖卡等製作
屬於您的同人攝影物品或畫冊,該攝影物品或畫冊,如具有創意,可能另行購
成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與美術著作,惟此為新的著作,與原先被扮演之角
色尚無著作權之牽涉,並予敘明。三、 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
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是否侵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
具體事實予以審認。39」
上述釋函中指出,動漫中的角色,屬於美術著作,受到保護。但是就「造
型、裝扮」部分,其似乎認為是一種觀念,而非表達,由於著作權法不保護觀
念,所以並沒有侵權問題。
若比較美國法院與美國著作權局的見解,其認為動漫作品中的角色,也許會
受到著作權保護;但是動漫作品中角色的服飾,原則上不受到著作權保護。而動
漫粉絲所為的角色扮演活動與周邊活動,其實只要打扮的不太像動漫中的特定角
色,也沒有表達角色的「台詞、個性、劇情」,亦無所謂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但
若確實打扮地很相像,讓他人可以認出「裝扮」像是哪個動漫角色,其並不會侵
害該角色之著作權,頂多涉及該服裝的模仿。但美國法認為,服裝本身並非美術
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僅有在特殊造型、可獨立出來的頭盔、面具、飾品等
部分,也許可認為是美術著作而受到保護。
漫粉絲所為的角色扮演活動與周邊活動,其實只要打扮的不太像動漫中的特定角
色,也沒有表達角色的「台詞、個性、劇情」,亦無所謂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但
若確實打扮地很相像,讓他人可以認出「裝扮」像是哪個動漫角色,其並不會侵
害該角色之著作權,頂多涉及該服裝的模仿。但美國法認為,服裝本身並非美術
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僅有在特殊造型、可獨立出來的頭盔、面具、飾品等
部分,也許可認為是美術著作而受到保護。
而智慧局上述釋函,對「裝扮、造型」的模仿,之所以認為只是屬於觀念
的採用,大概是認為以真人打扮,與動漫中的視覺形象,有頗大的落差,所以認
為並不構成表達的抄襲。但是,該釋函中,只有提及動漫角色本身,屬於美術著
作,但對於「裝扮、造型」部分,並沒有說明是否屬於美術著作。而若參考美國
法見解,其大部分並非美術著作。
為並不構成表達的抄襲。但是,該釋函中,只有提及動漫角色本身,屬於美術著
作,但對於「裝扮、造型」部分,並沒有說明是否屬於美術著作。而若參考美國
法見解,其大部分並非美術著作。
但縱使該動漫角色的裝扮真可受美術著作保護,且角色扮演者的扮演活動,
構成著作權之侵害,本文欲提出的是,其絕大部分均可主張合理使用。大部分的
角色扮演,均屬於非商業性色彩,所以大多可以主張構成合理使用。少數角色扮
演的周邊活動,例如幫他人製作角色服飾而收取費用者,是否構成侵權?由於服
裝本身並不受著作權保護,應不至於構成直接侵權。而提供服裝而收取費用者,
縱使可能構成輔助侵權,亦可主張合理使用。而在合理使用的判斷上,尤其第四
項因素的判斷上,提供服裝者若可證明,原動漫公司自己並沒有銷售相關服裝的
計畫,就不會侵害其潛在市場,應可主張構成合理使用。
角色扮演,均屬於非商業性色彩,所以大多可以主張構成合理使用。少數角色扮
演的周邊活動,例如幫他人製作角色服飾而收取費用者,是否構成侵權?由於服
裝本身並不受著作權保護,應不至於構成直接侵權。而提供服裝而收取費用者,
縱使可能構成輔助侵權,亦可主張合理使用。而在合理使用的判斷上,尤其第四
項因素的判斷上,提供服裝者若可證明,原動漫公司自己並沒有銷售相關服裝的
計畫,就不會侵害其潛在市場,應可主張構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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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跳板幫眾們,不想看也看不懂,反正只是一個用來抹黑的題材
不過還是簡單說明一下
要吉誰都可以吉,總之法院會有諸多考量
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
保護表達而非保護觀念
Coser打扮成角色屬觀念的範疇,所以不構成侵權問題
還有著作權法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概念以及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48&ctNode=6983&mp=1
作為調和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益需求之權衡機制,亦即符合該等要件者,利用人即得主張合
理使用著作,無庸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
理使用著作,無庸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
跳板幫眾們,要黑前多花兩分鐘GOOGLE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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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知道的他沒讀過書1F 03/27 13:10
→ KangSuat …
→ : 無聊,我記得某黨立委們還扮演英雄系列,怎麼不出3F 03/27 13:15
→ : 來說嘴啊
→ : 來說嘴啊
→ : 可以告的話曼迪早就告了 曼迪最計較著作權了5F 03/27 13:17
→ : 判決主文9.2看不懂,只會斷章取義6F 03/27 13:18
推 : 對於只想黑的 這篇會無視7F 03/27 13:21
推 : 原PO辛苦了,柯黑怎麼會管這些8F 03/27 13:24
→ : 前幾天狂打都更,發現打了沒用,今天就改打cosplay
→ : 前幾天狂打都更,發現打了沒用,今天就改打cosplay
推 : 不是都那固定幾隻嗎?10F 03/27 13:27
推 : 沒辦法9.2超會轉彎,整天都只想把台灣搞成香港然後被42611F 03/27 13:27
推 : 統治,真是臺灣悲哀
推 : 統治,真是臺灣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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