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ransa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2-02 12:08:2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時間 Mon Dec 2 09:50:23 2013
先回答你的問題
反對同性婚姻,絕對不應該被粗略的直接認為是歧視
因為建立在錯誤偏見下的反對,那叫做無知
我是女同性戀,現在和女朋友定居在台南
在很久以前,我回過一篇姊弟因家暴殺死父親的文章
因為我自己是從小被哥哥家暴的孩子,我很明白那種如果可以殺了他的心情
我從4歲開始,試過被言語辱罵、丟東西、火燒、拔指甲、掐住脖子
各種你想像的到或是想像不到的虐待方式。
我曾經想要報警,可是卻被母親用維繫這個「家」的名義攔下來
所以,我只能選擇從國中開始半工半讀賺很多錢,想辦法逃離這個家
但始終還是因為相信母親照顧我一輩子,所以我不能離開她,這個愛的枷鎖被綑綁住
不過,這個想法,卻在我PO出文章後改變
我很感謝當時努力告訴我、說服我,母親也是我的加害者之一的八卦板板友們
也許當時你是一份子或你不是,但我還是很感謝在當時安慰我的八卦板板友
總之,我徹底的切斷了我和原生家庭的關係
現在的我,只和能夠瞭解我的二姐聯絡,只有她不會逼我要和母親和解
切斷關係的我,現在在女友和她的家人的關心下,感受了我從來沒有享受過的
「家庭」
以前的我總認為過年就是會發生不好的事
大哥會失控、姐姐們會被打、小哥會拿菜刀要要殺大哥、爸爸會嘆氣、媽媽會哭
現在的我卻覺得過年是華人最棒的節日,
婆婆會開玩笑說,妹妹吃飽就表示我有煮夠(本人食量很大)
公公喜歡舉杯祝我學業順利,第一名畢業
(我五專因為大哥放火燒了別人的房子,只好休學還債,32歲才在我女友的支持下
重新念了空大,感謝有錢養我的女友)
然後我們會在吃飽後一起看無聊的新春節目守歲
我以為這才是我的「家屬」
但最近的我心情很不好,因為瞭解了同志婚姻的議題之後
我發現我根本沒辦法天真的切斷那些關係
我發現,原來如果我過世了,我那些可怕的家人,原來比照顧我的女友更有權利
獲得我的遺產。
我不甘心,那個燙我、燒我、拔我指甲、殺了我的小狗,還逼我要大笑的大哥
我一定得要給他我的遺產。
我羨慕我的兩個姐姐,他們可以早早嫁給姊夫們,他們的遺產不需要分給他們恨的人
我想那些說同志婚姻會毀掉家庭的人,一定都家庭美好又安康吧
所以才無法理解有人好希望離開自己的原生家庭
有人會好不甘心要讓原生家庭決定自己的身後事
內政統計年報
有人會好不甘心要讓原生家庭決定自己的身後事
內政統計年報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list.htm
101年 2012
兒少家暴通報件數:31,353
老年虐待通報件數:3,625
直系血親性侵通報件數:1,052
旁系血親性侵通報件數:743
如果你沒有歧視,請看著我的故事,
告訴我那個燙我、燒我、拔我指甲、殺了我的小狗,還逼我要大笑的大哥
比照顧我的女友更有權利獲得我的遺產、更有權利簽署我的醫療同意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38.237
推 :推1F 12/02 09:52
推 :2F 12/02 09:52
推 :QQ3F 12/02 09:52
噓 :噓4F 12/02 09:53
推 :妳是個勇敢的女生,加油!(握拳)5F 12/02 09:53
推 :你的遺產可以事先處理吧 不必分給那個大哥呀6F 12/02 09:53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是繼承人之範圍包含血親繼承人與配偶繼承人,血親繼承人有順序先後之區別,依序第
一順序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第二順序為被繼承人之父母、第
三順序為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第四順序為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先順序之繼承人排除後順
序之繼承人,而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中,親等近者排除親等遠者(即孩子優先於孫子繼承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參照)。而配偶繼承人與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
【兄弟姊妹】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餘二分之遺產一由兄弟姊妹按
人數分配;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分配。
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即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最低比例),依
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所以不管怎麼處理,都還有特留分...唉
推 :妳是個勇敢又堅強的女生.. Q_O7F 12/02 09:54
推 :推你,請還給同志們可以擁有家庭的權利8F 12/02 09:54
→ :勇敢!!!9F 12/02 09:54
※ 編輯: ISIS0601 來自: 111.255.38.237 (12/02 09:58)推 :遺產先處理大家都知道,但怕是意外身亡就來不及處理10F 12/02 09:55
推 :活在雲朵之間的人下凡來聽聽真正需要法案人的心聲吧!11F 12/02 09:55
噓 :請問這和是否同性戀哪裡有關?根本就在牽拖12F 12/02 09:55
推 : 推13F 12/02 09:55
→ :異性戀也會有家暴父母....14F 12/02 09:56
推 :(抱)15F 12/02 09:56
→ :對 但是異性戀可以結婚 同性戀不行16F 12/02 09:56
推 :推!! 所以說法律制度的完善事關重大, 反修法者不知在亂啥?17F 12/02 09:56
推 :先立好遺囑 或者先信託 一定有方法的......18F 12/02 09:56
推 :加油!!!19F 12/02 09:57
→ :這跟同性戀異性戀根本無關啊......20F 12/02 09:57
推 :辛苦妳了!我支持妳!21F 12/02 09:57
推 :遺書先寫好呀22F 12/02 09:57
→ :都敢勇敢出櫃了 立遺囑這種事也沒什麼好忌諱吧23F 12/02 09:57
→ :很多西方人都會先寫好遺囑的財產分配
→ :很多西方人都會先寫好遺囑的財產分配
→ :原PO只是想用他的經歷說明~最後兩行才是重點~噓的人~25F 12/02 09:58
推 :推26F 12/02 09:58
推 :推 要的就是一個心甘情願 Q_Q27F 12/02 09:58
→ :樓上~你知道遺產有所謂的親屬保障嗎?還有贈與稅?28F 12/02 09:58
→ :其實有更多同志能共渡一生的案例 對推動法案更有利29F 12/02 09:58
推 :幹 哭了30F 12/02 09:59
推 :事先處理? 買一次房 開個戶 都要每次改遺囑嗎?31F 12/02 09:59
→ :都出櫃了 還怕贈與稅?? 規避掉親屬那一部份 去找律師呀32F 12/02 09:59
→ :假如婚姻是合法的!遺產幾乎都是你最愛的家人得到~33F 12/02 09:59
推 :推34F 12/02 09:59
推 :我難過35F 12/02 09:59
→ :或許更能叫人反思人類社會價值,加油!36F 12/02 10:00
→ :怕麻煩 幹麻出櫃? 出櫃的勇氣比去找律師要大吧?37F 12/02 10:00
推 :所以不能請律師用遺囑把任何新收入財產打理好囉38F 12/02 10:00
→ :而且也不能全數不給家屬?
→ :而且也不能全數不給家屬?
→ :所以本來只要10%幹嘛多付給政府~規避親屬?讀一下民法40F 12/02 10:00
推 :推41F 12/02 10:01
推 :推,我們一起加油42F 12/02 10:01
推 :謝謝你的分享!! 十分血淋淋的例子43F 12/02 10:01
噓 :安安你好給虧ㄇ44F 12/02 10:01
推 :推。45F 12/02 10:01
推 :說牽拖的到底有沒有認真看文...46F 12/02 10:01
推 :關於遺書的部分可以去看公視關於同志婚的辯論 他們有針對47F 12/02 10:01
→ :所以請去找律師或專業人士呀 這麼怕錢不見的話48F 12/02 10:01
→ :遺產的部份還是有特留分的問題?49F 12/02 10:01
推 :加油!50F 12/02 10:01
→ :這部分"討論"過一下51F 12/02 10:01
推 :律師費用你要出嗎? 講得好像理所當然....52F 12/02 10:02
→ :你的愛這麼神聖 還怕一點稅金被政府扣掉嗎?53F 12/02 10:02
推 :推54F 12/02 10:02
→ :newrocco~那為何不直接法律修好~反而要更加麻煩?55F 12/02 10:02
推 :辛苦了!56F 12/02 10:03
→ :難到你的愛<失去的律師諮詢費+政府扣的稅57F 12/02 10:03
→ :結論 只要法律沒改 其他方式都有限 因為有特留分的部分58F 12/02 10:03
推 :怎會無關 配偶順序上就是高於親屬 現在只是還給他們配偶59F 12/02 10:03
→ :靠杯,我沒有任何愛也不願意任何多餘的稅金被政府扣掉60F 12/02 10:03
推 :因為有特留分的關係,isis的遺產就是會部份落入血親手中61F 12/02 10:03
→ :花錢就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 你都出櫃了 這點麻煩和小錢都62F 12/02 10:03
→ :某n 完全沒有同理心 只會檢討受害者的最佳範例63F 12/02 10:03
→ :為啥要憑白無故多繳稅?64F 12/02 10:04
推 :你可以用贈與的方式或者乾脆先立遺囑,這方面找專業律師問65F 12/02 10:04
我們已經放棄啦,畢竟台灣的立法既不建立在民意,也不是建立在正義
你看躺在哪裡的軍審法...
所以也早就決定我們的所有收入會全部放在我女友的名下
只是說,如果不小心他先死的話,我大概連他後事我都沒錢辦
她已經有心理準備,可能直接大體捐贈
避免我成為因為要籌錢辦女友後事,只好賣春的最老女同性戀
推 :推66F 12/02 10:04
→ :我不是同志~但我挺同志~但同志沒繳稅~為何權益比人差?67F 12/02 10:04
→ :付出? 這算什麼決心 我還以為同性之愛有多美咧 不過如此68F 12/02 10:04
※ 編輯: ISIS0601 來自: 111.255.38.237 (12/02 10:09)→ :難道同志稅金就交的比你少~你可以享受權益~他們不行?69F 12/02 10:04
推 :70F 12/02 10:04
→ :用一點小錢斬斷過去 很划得來呀 你是辛辛苦苦才出櫃耶71F 12/02 10:04
→ :當然有人說到為何不乾脆立法?還是老話一句,法案通過再說吧72F 12/02 10:04
→ :什麼叫做都出櫃了 那大家都長那麼大了 有比較懂得尊重別73F 12/02 10:05
推 :愛>咨詢費 跟修法改正根本無關74F 12/02 10:05
→ :人了嗎 整個不通75F 12/02 10:05
→ :ㄜ,要把錢脫給法律上的陌生人不是不行,是麻煩= =76F 12/02 10:05
推 :QQ77F 12/02 10:05
→ :我還以為某n的良心有多高尚咧 原來只是建立在律師費上78F 12/02 10:05
推 :信託... 哪有每個人都有那種錢,那是有錢人的東西吧79F 12/02 10:05
→ :不是划不划得來的問題,是合不合理的問題!!!80F 12/02 10:05
→ :N大原來這樣就是不夠愛?所以同志不可以登記?81F 12/02 10:05
推 :我看這樣好了,全國同志的稅付問題,都交給newrocco來處82F 12/02 10:05
→ :預立遺囑不能排除特留份阿= = 生前贈與還不能馬上死83F 12/02 10:06
推 :同志該有結婚人權 但反對伴侶制不需要性忠貞84F 12/02 10:06
→ :理85F 12/02 10:06
推 :可以參考1145條 另外女友可以用遺贈的方式86F 12/02 10:06
推 :固然可找專業人士幫忙,但直接立這法條不是更為省事?87F 12/02 10:06
→ :我以為同志之愛有多可貴多聖潔 我錯了 錢還是大於一切88F 12/02 10:06
推 :某n完全不懂什麼叫尊重別人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89F 12/02 10:06
→ :遺贈還是不能解決特留份阿...只能生前贈與90F 12/02 10:06
推 :原po對繼承的部分有疑問,查法條還不如找專業律師詢問91F 12/02 10:06
推 :遺產有特留分92F 12/02 10:07
推 :某n嘴臉......93F 12/02 10:07
→ :原來出櫃就要這樣可憐~陽光只為異性戀照射?94F 12/02 10:07
推 :好好珍惜女友唷95F 12/02 10:07
→ :如果反同族這麼見不得同志結婚,不如負責幫忙解決問題吧96F 12/02 10:07
→ :我有看過區公所固定時間會有律師可以免費諮詢97F 12/02 10:07
推 :預立遺囑還是會有特留分,財產還是會有部份落入血親手中98F 12/02 10:07
→ :連小小的付出都不肯 還想換來心靈的自由99F 12/02 10:07
噓 :家暴跟同性有甚關係? 硬要扯在一起是怎樣100F 12/02 10:07
推 :推101F 12/02 10:08
→ :重點是特留份是權利,可以請求的→可以來要錢102F 12/02 10:08
→ :原來N大又要扯錢跟同志的愛~狂跳針~我講的都不回~"~103F 12/02 10:08
噓 :人家心靈受傷了 不能扯一下嗎?104F 12/02 10:08
→ :也許你們小小付出把人家想結婚的原因排除,就不會再吵囉!105F 12/02 10:08
→ :他現在不就用自己的故事,希望大家支持這法條通過嗎,這也是106F 12/02 10:08
→ :我一直以為同志之愛比異性更濃烈更單純 結果看來不是107F 12/02 10:08
→ :不被承認的婚姻繳稅還沒辦法減免咧 繳的還比你多108F 12/02 10:08
→ :現在反同的大部份都是跳針戰阿109F 12/02 10:08
→ :那修法律就可以得到他們的權益~為何要付出不該付出的110F 12/02 10:08
推 :我哭了,你好慘111F 12/02 10:09
推 :原PO加油 不要為奇怪的噓文苦惱!不是同志但是支持你們~112F 12/02 10:09
→ :同志愛也是有程度分別的,n大比較愛你爸還是你媽?113F 12/02 10:09
→ :多的稅也交給反同的族群來繳好了,為了不讓同志結婚很划算114F 12/02 10:09
→ :他所做的努力之一吧,一直指責別人做的不夠,不知道有何幫助?115F 12/02 10:09
推 :lolicat的意思是說,本來是國家法治的問題,116F 12/02 10:09
→ :生活不過就是為了錢嘛...同性異性都一樣 愛情跟屎一樣117F 12/02 10:09
→ :好可憐唷 哭哭 甘我甚麼事?118F 12/02 10:09
→ :扯特留分跟伴侶的關係也太遠了...119F 12/02 10:09
→ :現在變成個人要不要去找律師的問題?120F 12/02 10:09
推 :原po別太在意噓文啊 (拍拍)121F 12/02 10:09
→ :除了跳針他自已跟本不懂的愛之外 反的還真的沒詞了122F 12/02 10:09
→ :$$>>>>>>>>>>>>>>>>>>>>>>>>>>>>>>>>>>>>>>>>>>>>>>愛123F 12/02 10:10
→ :花錢才有平等 跳針式邏輯阿124F 12/02 10:10
※ 編輯: ISIS0601 來自: 111.255.38.237 (12/02 10:10)噓 :家暴跟同性婚姻沒關係+1125F 12/02 10:10
→ :先做好這些重大權利的規畫吧.....唉126F 12/02 10:10
推 :推 這是妳們的基本人權127F 12/02 10:10
推 :原PO家屬可以告原PO女友要遺產的 而且有很大機率勝訴128F 12/02 10:10
→ :我覺得那不是反 而是根本沒被愛過的酸葡萄心態129F 12/02 10:10
→ :家暴跟遺產分配有關係,這樣可以嗎130F 12/02 10:11
→ :貧賤夫妻百世哀 某n真的戰力超弱131F 12/02 10:11
推 :同性戀跟異性戀本來就一樣啊 所以你不用花錢人家也不想花錢啊132F 12/02 10:11
→ :實踐力的問題罷了 沒有修法之前 你是不是就該積極處理這133F 12/02 10:11
→ :事了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修法以後
→ :事了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修法以後
推 :加油!135F 12/02 10:12
推 :她本人是該積極處理,但不影響修法的正當性~ :)136F 12/02 10:12
推 :推原po137F 12/02 10:12
推 :我認同這是基本權利,但未修法前應該積極處理才是138F 12/02 10:12
→ :與其等待龜步的法律程序 活在當下先把這些事處理好139F 12/02 10:12
推 :酸葡萄心態這解釋似乎蠻合理的140F 12/02 10:13
→ :頗ㄏ,人家有說不處理嗎?他在問為什麼限制不一樣阿141F 12/02 10:13
→ :我想你可能不懂民法? 只要你有直系血親卑親屬 收養的也142F 12/02 10:13
噓 :拿掉女同 這篇文章跟一般家暴文一樣 所以 重點在哪裡?143F 12/02 10:13
沒有不一樣,只是我不像我兩個也被家暴的姐姐,可以和愛的人結婚而已
→ :不是更好? 花點錢去找專業人士(律師會計師)諮詢144F 12/02 10:13
N板友我有回了,好像不想看的樣子
※ 編輯: ISIS0601 來自: 111.255.38.237 (12/02 10:16)
→ :某N都不看回文~人家沒處理~一直跳針~頗ㄏ145F 12/02 10:13
推 :我希望 大家都可以有自己想要的家 會的!妳會和心愛的人有家146F 12/02 10:13
推 :的確是實踐力的問題,一定要積極推動修法!! 加油!!147F 12/02 10:13
→ :幫你畫重點,人應該要有權利選擇自己的配偶~148F 12/02 10:14
→ :可以 第二三四的順位全部不能繼承你遺產的.....149F 12/02 10:14
推 :但家暴者是親屬啊 她如果需要開刀 家暴者反而可以簽名哩150F 12/02 10:14
→ :重點同志跟一般人一樣 繳稅 生老病死 唯獨應有的人權=無151F 12/02 10:14
→ :民法?稅法? 你懂得有那些專業人士(律師會計師)多嗎?152F 12/02 10:14
推 :看看某些族群自己生理上的反對 造成了什麼結果153F 12/02 10:14
→ :造成了別人什麼樣的困擾
→ :造成了別人什麼樣的困擾
推 :重點在這個法案可以讓伴侶有"權力"繼承財產阿155F 12/02 10:15
→ :她自己的同性伴侶反而可能連探視的權利都沒有156F 12/02 10:15
推 :某n觀念讓我顆顆顆 配早餐真好157F 12/02 10:15
推 :個人對法律部分不懂,才會跟原po說可以去區公所問看看(省錢158F 12/02 10:16
推 :推推159F 12/02 10:16
推 :是有特留分,不過你這種情形能舉證的話應該可以不要給160F 12/02 10:16
推 :重點就是,法案可以使一個人逃離一個恐怖的家,進入一個161F 12/02 10:16
推 :這篇是家暴文....跟同性婚姻毫無關係......162F 12/02 10:16
推 :加油 恐同的只要看到同性戀腦袋裡最淫亂的想法都跑出來了163F 12/02 10:16
→ :溫暖的家164F 12/02 10:16
推 :花點錢去找專家諮詢 哪裡錯了?165F 12/02 10:17
推 :Q_____________Q...166F 12/02 10:17
→ :某n到底有沒有東西阿(我說我好了),法條都貼了= =167F 12/02 10:18
推 :異性婚不用花錢,結了婚就有民法整套配偶權利義務保障168F 12/02 10:18
推 :所以每個同志想留財產給"非法定"配偶都需要花錢去諮詢喔?169F 12/02 10:18
推 :推170F 12/02 10:18
→ :家暴怎會同性婚姻無關?逃離家暴異性戀的家,進入溫暖同171F 12/02 10:18
→ :同性想廝守終身卻要花錢找專家諮詢,這樣有平等嗎?172F 12/02 10:18
推 :講回來,先立遺囑比較好,你的情況結不結婚你大哥都可以拿到173F 12/02 10:18
→ :東西? 沒有耶 讓你人身攻擊個爽呀 我無所謂174F 12/02 10:18
推 :簡單呀,留債給他們呀175F 12/02 10:18
推 :加油176F 12/02 10:18
→ :志的家,很難懂嗎?177F 12/02 10:19
→ :更何況此篇原PO都貼了相關法令知識了 拜託別再跳了178F 12/02 10:19
推 :跳針~~跳針~~跳針~~法條~法條~法條~~179F 12/02 10:19
→ :相同比例的遺產,你把你貼的條文交叉看就知道了180F 12/02 10:19
推 :女同可接受,加油(*^o^*)181F 12/02 10:19
推 :推!182F 12/02 10:20
推 :說這篇跟同性婚姻沒關係的 是有多身在福中不知福啊?183F 12/02 10:20
推 :加油,台灣就是很多人太幸福了才會一直攻擊別人184F 12/02 10:20
推 :家暴是引言導出民法上權利(遺產)的不公進而看待修法185F 12/02 10:20
→ :趕快去找專家喔~去做規劃喔~當每個人都王永慶!??186F 12/02 10:20
推 :建議原po,別留下財產,儘可能把遺產先過到愛你的人下面。187F 12/02 10:20
→ :我有公司~但也不是天天找會計師啊~~188F 12/02 10:20
推 :加油~189F 12/02 10:20
推 :190F 12/02 10:20
→ :這可能是現階段的解191F 12/02 10:20
→ : "生前贈與不受特留分之限制"192F 12/02 10:21
→ :留債是不錯的想法XD193F 12/02 10:21
推 :推推 希望你有一個美滿的家庭194F 12/02 10:21
推 :加油195F 12/02 10:22
推 :文不對題196F 12/02 10:22
推 :your brother will go to hell soon197F 12/02 10:22
推 :看來妳民法沒讀熟,只注意到特留份198F 12/02 10:22
→ :留債沒用 可以拋棄繼承, 這訴求我能接受 特別在看過稍早199F 12/02 10:22
推 :希望妳有更好的人生與更好的家庭200F 12/02 10:22
→ :遺產的問題你有先規劃,就可以比較沒問題。201F 12/02 10:22
→ :生前剛買房 結果去改遺囑路上被恐同人士開車撞死 沒贈到202F 12/02 10:23
→ :不會沒用阿,就一毛拿不到啦203F 12/02 10:23
→ :一段VOD 之後204F 12/02 10:23
→ :多元成加可以避免的是 如果有一天你有緊急狀況要手術了205F 12/02 10:23
推 :祝你未來也能繼續這麼幸福:) 加油!!206F 12/02 10:23
推 :之前不是才有人說原生家庭「一定」是最好的嗎?207F 12/02 10:23
→ :愛妳的人只能束手無策的看著家暴妳的人擺爛(不簽手術同意書)208F 12/02 10:24
推 :加油!209F 12/02 10:25
噓 :家暴與同志是兩個議題吧210F 12/02 10:26
推 :已哭QQ 祝妳們永遠幸福快樂!211F 12/02 10:27
噓 :同情你的家暴遭遇,但根本跳針跳太多212F 12/02 10:27
推 :推~ 不過在立法還未完成前 你可以定時給另一半一些錢213F 12/02 10:27
推 :是說原po不是還有兩個姐姐不是?214F 12/02 10:27
我的兩個姐姐,在我被打求救時,
只說了「我現在有我的家庭,大哥的事我不管了」
我不怪他們,如果當時我可以逃,我也會
只是我更想要把我的一切留給陪我走過來的女朋友
→ :生老病死 家暴 繳稅 國民義務 同志也會遇到 何來兩個議題215F 12/02 10:27
→ :你回了一篇討論同志的文章 內容卻在討論家暴?216F 12/02 10:27
所以說文章要看完...推 :這篇的訴求比較像修改民法 而無關同志婚姻的話題217F 12/02 10:28
的確,就我個人認為,最理想的狀態,應該是法律無權管束遺產繼承人或醫療決定人
但我想應該有更多在婚姻狀態下的人會反對吧
想想看推動取消特留分,會有多少大老婆跳腳
※ 編輯: ISIS0601 來自: 111.255.38.237 (12/02 10:34)
噓 :同情妳的遭遇 但你這根本是誤導式的結論218F 12/02 10:29
→ :你知道你的問題不是同志問題而是家暴問題嗎...219F 12/02 10:29
→ :你的問題是「不想分遺產給家暴的親人」220F 12/02 10:29
→ :跟是不是同志毫無關係
→ :跟是不是同志毫無關係
推 :加油!222F 12/02 10:30
推 :想分遺產給同志配偶 不是同志問題?223F 12/02 10:31
推 :有三成關係吧 是[同志只能把遺產分給名分上的親人]224F 12/02 10:31
→ : [同志不能把遺產分配給真正的家人]
→ : [同志不能把遺產分配給真正的家人]
推 :原PO若能結婚 問題就有解了226F 12/02 10:31
→ :一般異性戀可以把財產全部給法定配偶 原PO卻不行227F 12/02 10:32
→ :改成原po和男人結婚 就不會有不想分遺產給家暴的親人的事228F 12/02 10:32
→ : [同志不能把遺產分配給真正的家人]229F 12/02 10:32
→ :這還不是同性結婚問題???230F 12/02 10:32
推 :謝謝提供自身經驗231F 12/02 10:32
→ :因為法律保障了她的愛人 但今天原po因為法條而辦不到這點232F 12/02 10:32
→ :你的案例是在聲援加強同居人權利及義務ok 但同志婚姻太免強233F 12/02 10:32
噓 :跳針 討拍234F 12/02 10:33
推 :hu393不要再跳針了,先搞清再來討論麻235F 12/02 10:33
推 :祝福你跟你的女友QQ!!236F 12/02 10:33
推 :推237F 12/02 10:34
推 :哪裡勉強了啊 她們可以結婚 一切問題不就解決了238F 12/02 10:34
噓 :喔239F 12/02 10:34
→ :如果能把原Po的性別跟性傾向抽離開 問題依然存在240F 12/02 10:34
→ :原po何來跳針同居人權力? 明明講的就有關同性婚姻!241F 12/02 10:34
推 :台灣的教育還沒有那麼成功 再給落後的台灣一點時間吧242F 12/02 10:34
推 :那連同志愛人都沒有的人呢?? 你討論的是婚姻還是遺產??243F 12/02 10:34
→ :incredible你搞不清楚就不要跳針好嗎244F 12/02 10:35
→ :搞到最後變成結婚只是為了方便分遺產?? 這樣好嗎??245F 12/02 10:35
推 :不 正是因為同志婚姻現在還沒過246F 12/02 10:35
→ :假設原po是男的 或者是對方是男的 又或者同居也不一定結婚247F 12/02 10:36
→ :才會有這篇的問題248F 12/02 10:36
→ :沒有愛人? 全數捐出 比留給愛人要簡單的多249F 12/02 10:36
推 :特留份的問題應該是出在家庭不和上 跟同志的關係較小250F 12/02 10:36
→ :如果這篇有一方是男的 那就能正當結婚 沒有問題251F 12/02 10:36
→ :修民法吧@@252F 12/02 10:37
→ :但是這篇是同性 目前法律上就不視為配偶253F 12/02 10:37
→ :就算她們雙方都想結婚也沒用
→ :就算她們雙方都想結婚也沒用
→ :問題依然存在 這就不是同志婚姻了 誰說為了留遺產就要結婚?255F 12/02 10:38
推 :你們家上一代有像大哥這種人嗎?懷疑有男性暴力基因在遺傳256F 12/02 10:38
推 :257F 12/02 10:39
→ :如果是異性,就一定要結婚嗎? 為了遺產結婚? 因為結婚求保障258F 12/02 10:39
推 :你大哥真是地痞流氓...請他別來台中不然我要閃遠一點259F 12/02 10:40
推 :希望法條通過!!!要不然只能跟命運賭誰活著久260F 12/02 10:40
推 :推 噓的人根本沒好好看完261F 12/02 10:40
推 :事實上目前為了財產結婚的人真的不少262F 12/02 10:40
→ :有時候你會想跟同/異性保持像一家人 但不一定會想結婚263F 12/02 10:40
推 :八卦板首推,加油! 妳很勇敢264F 12/02 10:40
推 :加油,你很勇敢265F 12/02 10:40
→ :這本來就是應得的權利266F 12/02 10:41
推 :噓的人通通去 沒事267F 12/02 10:41
推 :推你268F 12/02 10:43
噓 :特例可以推廣成一般狀況嗎???????269F 12/02 10:44
推 :你看不見不等於不存在 噓的想必都家庭美滿270F 12/02 10:45
推 :給kkiie,你講這是廢話嗎,不管要不要結婚,你要有法條271F 12/02 10:46
→ :在那邊讓人家結阿,沒有法條,所以要說服別人不去結婚?
→ :在那邊讓人家結阿,沒有法條,所以要說服別人不去結婚?
推 :推!!273F 12/02 10:46
噓 :你知道你的問題不是同志問題而是家暴問題嗎...274F 12/02 10:47
噓 :這完全是妳哥有病 財產不給他的方法太多了275F 12/02 10:47
推 :推!希望反對的人真的可以重新思考這個問題!276F 12/02 10:47
推 :重點是遺產無法留給身邊最親近的人吧277F 12/02 10:48
推 :應該很多方法...妳哥根本危險分子 早晚會出事278F 12/02 10:48
噓 :財產不給他可以捐出來279F 12/02 10:48
推 :哪裡只有家暴問題了 家暴問題產生於原生家庭280F 12/02 10:49
推 :有特留分,意思是不管如何都分的到的281F 12/02 10:49
→ :incredible不要跳針好嗎 不結婚就不能解決問題?282F 12/02 10:49
→ :重點是國家卻不給原po有成家的權利283F 12/02 10:49
→ :統計數字還只是有呈報的,但還是有像原po這樣沒爆發出來的284F 12/02 10:51
推 :的確,這是家暴問題,再說清楚一點"異性戀"家庭家暴問題285F 12/02 10:51
噓 :這跟同志無關吧?286F 12/02 10:51
推 :看了好心疼....Q_Q287F 12/02 10:51
噓 :我建議原po可以往信託規畫的方向去嚐試看看288F 12/02 10:51
噓 :你和你女友可以繁殖嗎?你支持全世界同性戀化嗎?289F 12/02 10:51
如果我們沒有借精的話,的確不可以繁殖
不過你如果有異性伴侶的話,一定可以
繁殖後代光大人類數目的偉大任務就交給你了,加油
推 :原po很勇敢,加油!290F 12/02 10:52
推 :X 這跟同志有什麼關係291F 12/02 10:52
噓 :一點關係都沒有292F 12/02 10:52
推 :加油293F 12/02 10:53
推 :推294F 12/02 10:53
推 :你很棒295F 12/02 10:53
推 :你很勇敢加油296F 12/02 10:55
噓 :牛頭不對馬嘴還一堆人推,神邏輯297F 12/02 10:55
※ 編輯: ISIS0601 來自: 111.255.38.237 (12/02 10:57)推 :噓的人大概都是生活過的太美滿298F 12/02 10:55
推 :怎麼那麼多看不懂中文的人, 想清楚再推文好嗎299F 12/02 10:55
推 :妳的公公婆婆不能辦理領養妳嗎?300F 12/02 10:55
噓 :可能回錯文了 改標題就推301F 12/02 10:56
噓 :順便一提那些只會說噓的人就是生活美滿的302F 12/02 10:56
→ :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邏輯才是貨真價實的偏見
→ :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邏輯才是貨真價實的偏見
→ :某ko, 基督、佛陀、阿拉幾千年來都沒辦法把全世界變成304F 12/02 10:56
推 :所以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 信託?305F 12/02 10:57
→ :單一信仰, 你覺得同性戀比神還偉大就是了??306F 12/02 10:57
→ :難不成推的人全都是生活不美滿、被家暴的嗎?307F 12/02 10:57
噓 :你的遭遇很令人同情,但這根同志議題「完全沒有關係」。308F 12/02 10:58
推 :原po加油!309F 12/02 10:58
→ :家暴這種東西是會發生在任何地方的,不是因為你是同志,所310F 12/02 10:58
推 :推!311F 12/02 10:58
推 :如果可以結婚就可以留給配偶,是這樣吧312F 12/02 10:58
→ :希望妳能拿回應有的權利313F 12/02 10:59
→ :以家暴的影響就會倍數成長。拿這個來為同志議題解套真的很314F 12/02 10:59
→ :奇怪。
→ :奇怪。
推 :加油316F 12/02 10:59
推 :個案不能一般化,立法應考慮整體社會成本317F 12/02 10:59
→ diefishfish …
噓 :我個人支持同志婚姻~但也是覺得你這樣扯兩碼子事~319F 12/02 11:00
推 :噓的人到底哪裡看不懂= =320F 12/02 11:00
推 :你先寫好遺書 做好財產分配 加油啦! 所以才說希望通過321F 12/02 11:02
→ :夫妻的法定配偶跟認養的差很多
→ :夫妻的法定配偶跟認養的差很多
→ :就跟你說結婚跟遺產要分開看,—直扯結婚法綁遺產324F 12/02 11:03
推 :就是要爭取同志結婚阿 講沒關係的人鬼遮眼喔325F 12/02 11:03
推 :就是少了結婚這個權利原po才會有不能把財產給女友的困擾,326F 12/02 11:04
→ :更嚴重的是如果發生意外,決定原po生死的是她血緣上的"家
→ :更嚴重的是如果發生意外,決定原po生死的是她血緣上的"家
→ :哪裡沒關係了啊 通過後就是法定配偶了 哪裡沒關係328F 12/02 11:04
推 :加油,真理只會越辯越明329F 12/02 11:04
→ :人"。怎麼會是兩回事呢330F 12/02 11:05
噓 :你自己很慘是社會迫害你?無知用在你身上比較適當331F 12/02 11:05
推 :加油!!332F 12/02 11:06
推 :支持你,你是勇敢的女生,那些噓的人根本沒看懂文章333F 12/02 11:06
推 :根本家事334F 12/02 11:06
→ :法律本來就是以普遍情況來訂定 要拿特例來講沒有意義335F 12/02 11:07
推 :支持你!! 噓的人...到底有沒有看懂文章阿 囧336F 12/02 11:08
噓 :想拿家暴偷渡同性婚姻阿 手段真是高 博取大家同情337F 12/02 11:08
噓 :ㄎ一ㄩㄨ ㄎ一ㄩㄨ338F 12/02 11:09
推 :爆339F 12/02 11:09
推 :重點是他想給女友啊!若能結婚就順理成章能給了 不懂嗎340F 12/02 11:09
推 :加油~~~341F 12/02 11:09
推 :推342F 12/02 11:09
推 :有些人想要理性對談 有些人殘酷冷血 推文裡都看的到....343F 12/02 11:09
→ :權利是伴隨義務產生 不是伴隨「付出」344F 12/02 11:09
推 :推一個 遺產就該留給所愛的人!!345F 12/02 11:09
推 : 加油,支持你,不要被無腦噓的人打倒了346F 12/02 11:10
→ :要不然交個男女朋友就有資格獲得對方的遺產嗎347F 12/02 11:10
推 :重點又不是家暴 而是過世後原生家庭權力>沒名沒份的伴侶348F 12/02 11:10
推 :我是異性戀 我支持婚姻除去性別限制 謝謝349F 12/02 11:11
推 :啊 同性伴侶目前就是變不了夫妻啊~這就是原法律的疏漏350F 12/02 11:11
噓 :家暴和同志結婚請不要混在一起模糊焦點好嗎?351F 12/02 11:11
推 :某些冷血動物一樣沒有權力享受人應有的權力義務。352F 12/02 11:11
噓 :一堆噓的人搞不懂方向 結論都寫在最後了 (等等補推)353F 12/02 11:11
推 :說沒關係也很怪 如果她今天不是女同 早就結婚354F 12/02 11:11
→ :不然現在幹嘛要修 不然根本不會有這問題355F 12/02 11:12
→ :也不會有遺產和什麼手術同意書的問題356F 12/02 11:12
推 :樓上好多馬英九357F 12/02 11:12
→ :他的兩個姐姐 可以藉由結婚 把遺產留給她的丈夫358F 12/02 11:12
→ :差點被那些說沒關係的騙了XD359F 12/02 11:13
→ :但原PO(女同)本身卻不能藉由結婚把遺產留給他的女友360F 12/02 11:13
→ :他的遺產卻要給那些在童年傷害他的原生家庭
→ :他的遺產卻要給那些在童年傷害他的原生家庭
→ :要把遺產給女友的作法就是原PO寫得 都在別人名下就好啦362F 12/02 11:14
→ :明明都有結論寫在最後了 還是有人看不懂...363F 12/02 11:15
→ testutw …
推 :對啦 可是除非直接登記對方的名字 不然還是有贈與問題365F 12/02 11:16
→ :那為何不能直接修法 用合法的方式處理遺產 ?366F 12/02 11:16
推 :掛在女友名下 但如果她女友先走一步 那她就什麼都沒有了367F 12/02 11:17
→ :就是於法不同 才逼得原PO想其他方式解決遺產和臨終問題368F 12/02 11:17
→ :這是法律的問題 不是在不在一起的問題369F 12/02 11:17
→ :應該修遺產法和手術同意相關法律而非討論同志結婚370F 12/02 11:18
→ :就算原PO不是同志 問題依然存在好嗎?371F 12/02 11:18
推 :我真的覺得原po EQ很高,我旁人看得都快氣死了372F 12/02 11:18
→ :原PO要是異性早就結婚了373F 12/02 11:18
推 :所以我說這根本就社會問題 那些把結婚看做平常事的才不374F 12/02 11:18
→ :那同樣情形連同志伴侶都沒有的人怎辦? 根本兩碼事375F 12/02 11:18
→ :會了解 差一個法律認證是差多少376F 12/02 11:19
→ :不是與法不同 就要修改法律來改善..這樣要修的很多377F 12/02 11:19
推 :超白痴,一堆跳針搞不清重點,一直該跟同志婚沒關係,蠢378F 12/02 11:20
→ :其實你的故事跟是不是同性戀一點關係都沒有...379F 12/02 11:20
推 :補推 總之希望能修法 保障同樣都有愛人與被愛權力的人380F 12/02 11:20
→ :姐姐們平時就在跳針了 你要他們現在不跳針 那恐怕不正常381F 12/02 11:21
→ :好奇怪現在問題就是存在 如果她不是女同 就結婚382F 12/02 11:21
→ :重點是你的情形想擺脫原生家庭,所以你要重新建立親屬關係383F 12/02 11:21
→ :這問題就沒了 明明就有關係 一直扯別的384F 12/02 11:21
→ :如果原PO是異性戀 早就結婚 遺產和臨終早就有法律保障385F 12/02 11:22
→ :難道異性戀就不會有家暴問題? 不會想跳脫原生家庭?386F 12/02 11:22
是的,異性戀也有家暴問題。所以我的兩個姐姐選擇早早結婚,脫離原生家庭
我也說了,我只是羨慕
PO這篇文章,其實不是想要討論繼承問題
只是想要讓提問的人想一下,如果我們很認真的經營一個家
那是什麼讓你覺得我們不配
我甚至不會想要藉著賣弄可憐,改變什麼
就像我前面回覆的,今天即便大部分的人都支持同志婚姻
立法程序仍然掌握在權利分配當中
鄉民全都站出來的軍審法,不也消失了嗎
※ 編輯: ISIS0601 來自: 111.255.38.237 (12/02 11:28)
→ :就算結婚 要是女方死了 問題照樣繞回來 因為沒有小孩387F 12/02 11:22
推 :合法的配偶權利388F 12/02 11:23
→ :樓上P大 好好看清楚文章和推文討論吧..389F 12/02 11:23
推 :噓的是邏輯有問題嗎390F 12/02 11:23
→ :我看的很清楚>我徹底的切斷了我和原生家庭的關係<391F 12/02 11:24
推 :多看點書 培養一下看長文的閱讀能力 不要斷章取義392F 12/02 11:24
→ :我也是,不過我是被切掉的那方! 誰來保障被切掉的人的權益393F 12/02 11:25
→ :今天如果在法律保障下的配偶權利有多大394F 12/02 11:25
推 :我支持同性婚姻 但我反對伴侶制度領養小孩395F 12/02 11:25
推 :如果有"合法的同性配偶權利" 早就建立新的親屬關係了396F 12/02 11:26
推 :推397F 12/02 11:26
→ :原PO的原生家庭如此傷害他 還要保障他們的權利?! 問號398F 12/02 11:27
→ :法律不是只看單方面的個案,而是總體上各個面向都要顧到.399F 12/02 11:27
→ :伴侶制度沒送審 一讀只有同性婚姻400F 12/02 11:27
推 :推401F 12/02 11:27
→ :你要看被切掉的是什麼原因吧?402F 12/02 11:28
推 :好文!!!! 到處都是神經病的世界 多點愛不好嗎?403F 12/02 11:28
推 :妳們很堅強!404F 12/02 11:28
推 :一堆噓的人沒看懂前因後果405F 12/02 11:28
→ :傷害他,目前法庭已經有通過拒絕扶養與繼承權利的審判了406F 12/02 11:29
請問當所有的人都說一切都過去了,家醜不外揚時
我該如何舉證
你沒看過獸父性侵,媽媽還說女兒自願的新聞?
推 :應該先讓同志伴侶有合法的配偶權407F 12/02 11:29
噓 :所以同性婚姻的目的就是為了分配遺產?408F 12/02 11:29
→ :不要只糾纏在幾條法文上,去看看真正的審判案例好嗎?409F 12/02 11:30
※ 編輯: ISIS0601 來自: 111.255.38.237 (12/02 11:33)推 :加油 推培養看長文的能力XD410F 12/02 11:30
→ :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各縣市政府都有民事律師諮詢服務.411F 12/02 11:31
推 :推412F 12/02 11:31
推 :希望你活得比你大哥久就好~413F 12/02 11:32
→ :希望原PO能真的去跑一趟民事律師諮詢服務.真的弄懂法律.414F 12/02 11:33
推 :明明只要修法給予"同性伴侶權利" 卻要繞一圈用其他法律415F 12/02 11:34
推 :就是沒有權利把財產留給所愛的人,卻要留給傷害自己的人416F 12/02 11:34
→ :我該如何舉證<--- 律師會教妳, 我只求妳相信我這次!417F 12/02 11:35
→ :用其他法律與方法 勉強保障其同性伴侶的權利 本末倒置?418F 12/02 11:35
推 :推419F 12/02 11:36
→ :律師對這種問題是內行的,要做就趁早. 時效過了就沒了.420F 12/02 11:36
推 :神文!421F 12/02 11:36
推 :加油!淚推!妳真的很勇敢!422F 12/02 11:36
→ :這不叫鑽法律漏洞 那什麼是鑽法律漏洞? 唉423F 12/02 11:37
推 :辛苦了希望妳接下來的人生都能順利424F 12/02 11:37
推 :如果有辦法舉證的話,傷害你的大哥是分不到財產的!425F 12/02 11:37
推 :pinkowa 做了之後,你期望的結果是?426F 12/02 11:37
→ :原po真的辛苦了,用意也很良善.427F 12/02 11:38
→ :法律程序的正義,你們都期待正義,卻不相信法律.唉...428F 12/02 11:39
推 :別留一分一毫 給你大哥429F 12/02 11:39
推 :沒有不相信法律阿 而是希望修改更能保障 你是在跳針啥?430F 12/02 11:40
→ :案例跟同性戀關聯性不高 跟遺產繼承的法律還比較有關431F 12/02 11:41
推 :推432F 12/02 11:41
推 :現行法律已經可以保障了,為何不馬上就做呢? 修法?433F 12/02 11:42
推 :回到問題點吧 為何異性戀可以直接藉由結婚保障其權利434F 12/02 11:42
→ :那不就是不相信現行法律嗎? 真要等修法? 有的等吧!435F 12/02 11:42
→ :但卻要同性戀者 繞一圈其他法律和方法 保障其權利 ?436F 12/02 11:43
→ :明明都是"人" 只因性向不同 卻要兩種方法去保障?
→ :所以 懂了嗎?
→ :明明都是"人" 只因性向不同 卻要兩種方法去保障?
→ :所以 懂了嗎?
推 :妳可以看看民法1145條439F 12/02 11:45
噓 :該改的是法律 倒果為因不可取440F 12/02 11:46
推 :pinkowa 程序正義的結果是什麼?441F 12/02 11:47
推 :樓上你噓的大言不慚 現在就是在修法啊442F 12/02 11:48
推 :1145是喪失繼承 那為何不一開始就"保障同性配偶繼承"443F 12/02 11:48
→ :pinkowa 是大哥分不到財產? 女友分到財產? 修復原生家庭?444F 12/02 11:48
噓 :你這種家暴的事件到處有,跟同性結婚啥的根本無關聯445F 12/02 11:49
→ :一堆人都本末倒置 導果為因 如果有"保障同性婚姻"法條446F 12/02 11:49
→ :低程度跳針的 乖447F 12/02 11:49
推 :推!448F 12/02 11:49
→ :要修的是遺產相關法還是???449F 12/02 11:50
→ :就沒有"傷害自己原生家庭放棄繼承"這些問題了450F 12/02 11:50
→ :你這個案例假設你男友是個真的男人,同樣成立,跟本串有何關聯?451F 12/02 11:50
噓 :你以為只有你會發生家暴?452F 12/02 11:51
→ :如果原PO的另一半是真男人 早就結婚 他老公合法繼承了Y453F 12/02 11:51
推 :有人是不是該先弄清楚跟修法內容相關的新舊法條再來評論阿?454F 12/02 11:51
→ :問句還真好騙新警察 XD455F 12/02 11:53
噓 :個案 不用討拍456F 12/02 11:53
→ :連配偶的法律地位都沒有弄懂 想清楚後再來發言啦 噓的很好笑457F 12/02 11:53
推 :拍,給推!458F 12/02 11:54
→ :用同性結婚才能合法實在是不能解決遺產繼承人問題 懂嗎??459F 12/02 11:55
噓 :很可憐 但關聯bro460F 12/02 11:55
→ :講個案啦 家暴啦 是文章看不懂邏輯不通的亂入 請看懂文再說461F 12/02 11:55
→ :就算異性結婚 家暴還是分的到 多或少? 不想給是0好嗎~462F 12/02 11:56
→ :大決真早放 去洗洗睡好嗎
→ :大決真早放 去洗洗睡好嗎
噓 :紅的明顯,你可以生前信託,很簡單又有法律效益喔!464F 12/02 11:57
→ :一堆可以搞 要用這條促成合法化實在不倫不類465F 12/02 11:59
噓 :故事感人 與主題為關466F 12/02 12:00
噓 :就只是博取同情...接下來劇情就是錢錢錢467F 12/02 12:01
推 :姐姐們午休囉?468F 12/02 12:01
推 :加油 :)469F 12/02 12:02
→ :這家暴文吧...~"~470F 12/02 12:02
推 :QQ471F 12/02 12:04
推 :家暴是家暴,但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使同性配偶取得法律保472F 12/02 12:05
推 :障的權利
推 :障的權利
推 :474F 12/0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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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 12-02 09:50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12-02 10:26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12-02 11:03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12-02 15:09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12-02 16:38 ■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1樓 時間: 2013-12-02 10:46:33 (台灣)
→
+3
(編輯過) TW
http://disp.cc/b/Gossiping&ti=6Y7W#!163-6Zjw伴侶盟確實有問題。以上連結是非教徒對於伴盟法的分析。 不滿伴盟,又支持同性婚姻者,請支持蔡正元的同性伴侶法。
2樓 時間: 2013-12-02 11:24:50 (台灣)
→
12-02 11:24 TW
雖然是轉來的,還是發表一下看法.照這例子來看應該修的是民法的繼承方式而不是婚姻.既然同性無法獲得下一代就表示無法繼續繼承,自然會衍伸更多問題, 領養小孩則會造成這位小孩有一個不完整的家庭.
3樓 時間: 2013-12-02 12:54:42 (台灣)
→
+2
(編輯過) TW
對於同性戀也要有像異性戀一樣的標準與要求。這才是我們想要的社會。不可過猶不及。請看下面這篇好文章! 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8070897?comment_page=3#comment-39813598
4樓 時間: 2013-12-02 11:58:38 (台灣)
→
-2
12-02 11:58 TW
也請同志好好的捍衛婚姻不要來個伴侶制度和多元成家,我真的不希望同性的婚姻還可以有伴侶,如果妳的女朋友只想要跟妳當伴侶呢?最有保障的是婚姻制度吧!我不恐同,我恐伴侶、恐多元,同志們如果要幸福也該出來捍衛婚姻的,不是嗎?是你們先攻擊婚姻制度,破壞有保障的婚姻制度的,不是嗎?為什麼要用多元成家和伴侶制度來傷害你的另一半和下一代呢?
8樓 時間: 2013-12-02 13:52:45 (台灣)
→
+1
12-02 13:52 TW
我也覺得有偷渡嫌疑,就是家暴和繼承的問題,也有很多解決方式,就算要修法也和同性婚姻無關,那麼多議題牽進來做撒尿牛丸只會沒完沒了,自己沒搞清楚情況先說別人跳針沒邏輯是哪招?認真懷疑說這些話的人是不是伴侶盟的走X?
9樓 時間: 2013-12-02 14:02:05 (台灣)
→
+1
12-02 14:02 TW
只是開放同志婚姻就可以一次解決,也不會干涉到異性戀結婚啊 他們也只是想要一個法律認證的機會,說別人是攻擊婚姻制度哪招... 可以結婚就能解決順便滿足心理上缺憾的方式 卻一堆人只是一個勁的反對,而不是高抬貴手給他們一條生路
10樓 時間: 2013-12-02 14:08:55 (台灣)
→
12-02 14:08 TW
不是如khjg想得這麼簡單,請您可以仔細閱讀我所附的連結,不要讓您的好心被有心人利用了。伴侶盟確實有問題。以下連結是非教徒對於伴盟法的分析。 請不要讓您的愛心被伴侶盟利用了。 http://disp.cc/b/Gossiping&ti=6Y7W#!163-6Zjw 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8070897 (不滿伴盟,又支持同性婚姻者,請支持蔡正元的同性伴侶法。)
14樓 時間: 2013-12-02 16:45:10 (台灣)
→
12-02 16:45 TW
繼承跟家暴 和 同性結婚 根本是兩碼子事...我支持多元成家 但別把繼承跟家暴混在這談 同性就沒有這種問題?
16樓 時間: 2013-12-02 18:20:08 (台灣)
讚
12-02 18:20 TW
民法第1145條: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17樓 時間: 2013-12-02 20:55:15 (台灣)
→
+1
12-02 20:55 TW
我不支持,但也不反對。 同性戀已經超越了性別觀念,區區的一張證書對同志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18樓 時間: 2013-12-02 20:57:03 (台灣)
→
12-02 20:57 TW
不談那個,依然反對。一旦同性戀可以共組家庭,衍生問題只會不斷冒出,你們沒有能力解決,那維持現狀就是最好的辦法。你的故事很令人難過,但這依然無法讓我認同同性戀的婚姻……至少在台灣這片土地上,鬼島發生什麼事都不意外。
20樓 時間: 2013-12-02 21:44:11 (台灣)
→
12-02 21:44 TW
ro66 什麼叫衍生問題你們沒辦法解決?你的意厕是你有能力解決你生命中所有的事?會衍生的問題是什麼?異性戀婚姻也會有衍生不同的問題 那要不要以把異性戀婚姻給廢除掉?
21樓 時間: 2013-12-02 21:59:23 (台灣)
→
12-02 21:59 TW
台灣國民平均年齡,逐漸老化。 以國家的立場會開放異性戀婚姻嗎?沒有那張紙就代表國家歧視同性戀者,用這種理由向國家施壓,逼著要同性戀的人權合法化,要國家舉雙手贊成法案通過嗎?這樣似乎有點自私。 與其在鬼島等合法化,倒不如直接去同性戀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家生活比較實際。
22樓 時間: 2013-12-02 22:14:24
讚
12-02 22:14
(Hmm.. 這篇有點複雜.. 民法+刑法+軍審法, 家暴+同性伴侶合法化+有目的的◎◎聯盟) 各位先進均言之有理,不管是推波助瀾、連拉帶打,還是另有絃外之音..末學想重新確認焦點: To love, or pretend lovers, (by marriage or changing sexuality instead gender) will this be a question?Furthermore, do people whose soul were fit in body he/she doesn't intended, will this be a Sin or not to transexual, be bi-sexual, or homo? 我們在討論的,是「愛」還是「愛情」? 後者是情緒,是過渡期的產物,是可載舟亦可覆舟的流體..前者是精神,是持續性的發展,是無條件也在對方瞳中,看見自己微笑..[1P/]
※
warrenchen
轉錄至看板 warrenchen (使用連結) 時間:2013-12-02 22:14:29
23樓 時間: 2013-12-02 23:42:17 (台灣)
讚
+1
12-02 23:42 TW
加油,你很勇敢,同性戀者並沒有對這個國家少盡義務,那國家該給的權利理應相同,異性戀可以合法結婚,同性戀當然可以!我覺得本篇遺產留給誰不是重點,我們總希望好的東西可以留給最愛的人,即使在突然離開時,最愛的人也能擁有合法繼承權利~
26樓 時間: 2013-12-03 06:37:03 (台灣)
→
+1
12-03 06:37 TW
護家聯盟的所作所為根本就是現代版的獵殺女巫 打著宗教與正義之名、行的卻是恐嚇人心之實 反同性婚的是同性婚過了異性就不能結婚了嗎?
28樓 時間: 2013-12-03 06:39:12 (台灣)
→
+1
12-03 06:39 TW
沒有結婚法規的保障、兩個人就算在一起一輩子在法律上也只是陌生人、出了任何事都很麻煩
29樓 時間: 2013-12-03 06:41:09 (台灣)
→
+1
12-03 06:41 TW
所以那些反同性婚的到底有什麼權利能夠這樣義正言順地想去剝奪同樣身為人所該被保護的權利?
32樓 時間: 2013-12-28 00:55:16
→
(編輯過)
同性戀未必需要性愛。異性戀的性癖,也未必純潔.. ... (何只有洞就好?對象還未必是人類咧..)記得,某好色龍大翻譯: 『在地獄,不管怎樣的酷刑,人類都可以轉變為性癖』愛跟性愛不同, 性愛與愛情也不一樣。下文含討論 (5290人轉載, 回文還蠻長的..)K9*2 【手繪噗】http://i.imgur.com/6Dnkf.png 推廣需要(?) - #fw3k17 【手繪噗】 推廣需要(?). By: K9*2. On: March 17, 2012 - 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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