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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同志學生座談會發言 世新法學院長:請出
時間 Sat Nov 23 07:09:56 2013
本人性別女,客觀主觀上都是,我支持同性戀婚姻,
甚至我覺得如果一個人有辦法證明他與某非人類是"真心相戀的",那也沒啥好反對,
不過我不認為這做得到,但既然同性戀也是人,有人的思維跟語言,可以溝通並相戀,
我當然要支持,因為這比起單純的婚姻本身更有價值。
會回應這篇是因為通篇看似理性,打著統計的名號,但我只看到強烈性別刻板印象。
: 以下是整理的錄音檔 關於曾品傑教授研討會的觀點,有錯請指出
: 我摘錄如下,有錯請指正
: 1.依生理發育男女有先後,結婚年齡毋須更改成一樣。
我記的很清楚,我小學的時候,第一堂性別教育課程(對那個年紀的小孩來說確實很尷尬)
PS.是性別教育而不是性教育別搞錯了。老師請班上來月經的女生舉手,舉手的人大概佔
全部女生人數的四分之一。老師又請班上有過夢遺經驗的男生舉手,舉手的人大概佔全班
男生人數的三分之二。也許就生理構造的角度來說,女生確實比較性早熟,不過如果性成
熟就代表可以結婚,(重點是可以生小孩),為什麼不把結婚年齡下修到十五歲?
PS.是性別教育而不是性教育別搞錯了。老師請班上來月經的女生舉手,舉手的人大概佔
全部女生人數的四分之一。老師又請班上有過夢遺經驗的男生舉手,舉手的人大概佔全班
男生人數的三分之二。也許就生理構造的角度來說,女生確實比較性早熟,不過如果性成
熟就代表可以結婚,(重點是可以生小孩),為什麼不把結婚年齡下修到十五歲?
古代女生十五歲代表及笄,公婆差不多就會開始催著生娃了。(性別最好為男)
: 2.婚姻制度與婚姻本質之生養子女之可能性。舉歐洲人權法院處理奧地利男同性家庭2010
: 年6月之判決,不同性別而形成親子關係者始足當之。判決最後,婚姻受到傳統觀念上拘束
: 是客觀上正當,歐盟會員國,同性婚姻制度由會員國決定,沒有制訂同性婚姻制度,並不違反
: 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
: (國家沒有同性婚姻制度由會員國自行決定,沒有同性婚姻制度並不違反公約)
有也不違反公約啊。受到傳統觀念拘束,客觀上正當,這點是正確的,它其實也可以解釋
是"人類群體會受到傳統賦予的主觀影響,這客觀上正常",不過我不確定是哪個意思。
不論它是什麼意思,它了不起的地方在於承認傳統價值與新制度的自由決斷。
: 3.公民與政治國際人權公約第23條,舉2002年紐西蘭(當時未承認同性婚姻)的例子並未違
: 反人權公約,2011聯合國高級人權委員會報告中,國家在國際法底下並不附有允准之議,意
: 即同性制度設置與否,取決各國立法裁量,並未有係聯合國會員國即必須承認同性婚姻制度
: 。
: (聯合國並未要求會員國須承認同性戀制度,請不要把此同性戀制度當成必達目標)
沒有人把同性戀制度當成必達目標,我們做任何一件事之前都不能說自己一定會成功,
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我也可以說,請不要把阻止同性戀結婚當成必達目標。
但我知道不能這樣說,就算真這樣說也只能算做鼓舞士氣而非陳述事實,
所以現在所有的辯論都是雙方為了自己的價值觀在努力,
最後的結果不可能讓大家都滿意,甚至未必會讓多數人滿意,我相信任何人都知道這點,
因此請反對方不要代表同婚支持者表示意見,說我們把同婚當成必達目標。
: 4.針對多元性別,多元家庭,曾品傑教授舉出,客觀性別主觀化,法律肯認性別主觀化會出現
: 的問題,ex:男生遇兵役,主觀認定自己是女的呢!?
: (你的性別,由你主觀認定,你客觀上是男性,主觀上你認為自己是女的,就是女的。
: 衍生出,民法上身分問題以及$$$$$$$$的問題。並舉歐美兵役問題,
: 男生遇到徵招,主張,我現在心裡認為我是女的,所以我是女性,因此不必當兵...)
: 這該如何解決
以色列的女生需要服兵役,因為以色列國家局勢非常緊張,如果中共對台灣採取更激進
的態度,沒人敢說台灣的女生不可能有需要服兵役的一天。我舉這個例子是因為兵役跟人
主觀上認為自己是男是女沒有關係,而是男性天生的體能優勢強於女性,
所以沒那麼麻煩的情況時,我們就別蒐集蚊子肉了(指普遍體能上)。
在健身房裡,常常會看到女生默默把機器前位男性使用者的負重去掉,然後再自己坐上去
,但還是有女生會去健身房,而且去健身房不像女生想當兵時還會限制身高。
有沒有人要說當兵跟健身不一樣,當兵可不是健身這麼簡單的?
有的話我想告訴你,這我同意,當兵一定更辛苦,但女生嘴巴上偶爾會說
"幸好我們不用當兵"之類的話,不是代表女生就真的對此很慶幸。而是我們知道我們
客觀上就是女的,就是不用當兵,是既定事實,我們本身對當兵大多沒啥想法,
因為輪不到我們來當。瞭嗎?客觀上男的就當兵,女的就不用,形而上不等於形而下,
某個女人認為自己不會結婚生小孩不代表她沒有懷孕的能力,而且大家都知道她知道。
某個女人認為自己不會結婚生小孩不代表她沒有懷孕的能力,而且大家都知道她知道。
: 5.英美同性婚姻心理學論證出現了滾雪球式的實證上之問題,學者論證取證之樣本侷限於
: 認識的人,拉交友圈認識之家庭,令實證上具有偏頗之現象;除此之外,論證家庭樣本數頂
: 多60至30家,教授看了500多個報告((同性家庭之小孩與傳統家庭小孩表現無異之研究))是
: 大型研究作出的報告只有3個。
做這種研究本身就很可笑,什麼叫表現無異啊?難道傳統家庭小孩都喜歡吃滷肉飯
同性家庭小孩都喜歡吃陽春麵嗎?還是傳統家庭小孩拿一百分的次數比較多?
現在還有人像相信萬有引力一樣相信考試成績好的小孩就是比較優秀嗎?
阿,我在說什麼啊?真失禮又腦子不清楚,當然有啊,有何不可呢。
: 6.最近2年美國加拿大,有兩三個超過70萬人口樣本,統計出來的報告,有兩個報告研究結果
: 顯示同性家庭與傳統家庭出來的同性家庭小孩表現遜於傳統小孩。
感想同5,什麼表現說清楚,是購買力還是解奧林匹克數學的速度還是體能測驗。
不過不管是文科表現理科表現特長科表現,好像都不是人格。
: 8.曾品傑教授認為研究報告要有說服力必須採樣人數大以及是隨機的,才具說服力,而非採
: 樣人口未超過500之方便樣本,這種小型樣本具有操控性。
嗯,不過人數的絕對值是隨分母群的大小而變更的。一萬分之五百與一千分之五百
完全不能歸等。
: 9.針對具有高度爭議性之法律問題須採的樣本不應採小型樣本的報告且不具說服力。
: 教授另外指稱,立法委員拿了500份報告,家庭基數大部分約佔30-50個家庭
: 大型五百以上只有3個。報告人口樣本太小,具有人為操控性。
: 我自己解讀的意思就是拿50 乘以 500的家庭數 25000家庭樣本決定台灣婚姻制度XD
: 25000乘以4 =10萬好了,
: 用10萬人的人口範本來決定具有 顛覆性 爭議性 影響2300萬人口之婚姻制度
: 這讓人覺得無法置信。
我也無法置信,說的好像身心障礙人士佔人口大多數所以立法保障身心障礙津貼一樣。
: 以上,是在下整理,錯了請指正!!
: 錄音檔如下
: https://www.dropbox.com/sh/gxfbxlgtbhuwk9m/dL9ML8YCh4/新型態家庭結構之法制發展
: 座談會/錄音_22013112台大研討會_上_3曾品傑.mp3
說到這裡,順便補充跟同性戀沒啥關係但跟"傳統"婚姻制度很有關的一些小知識好了。
大家都知道婚姻制度有分父系與母系,而現在大多數群體都是遵從父系婚。
這兩者的差別在於歸屬你的血緣來自父方或母方,簡單來說,如果小明爸爸姓王媽媽姓林
那麼小明身處父系社會時,他是王家人,身處母系社會時,他是林家人。
至於財產繼承之類的問題大多也是這麼看的,不過不代表身處於父系時,
母系親屬就不會照應他。
《管子‧君臣篇》:「太古之民,獸居群處,未有夫婦匹配之合,知有母不知有父。」
這句話指出了中國原始的母系特徵,因為指稱原始,所以情況極端,而且目前沒人能證實
上古是不是真的全然亂交。這句話的重點在"知有母不知有父",古代人也許還沒進步到
知道生育的前提是性行為,但就算現在這是常識了,偶爾還是會發生"知有母不知有父"
的情況,原因很簡單,你不一定是你爸生的,但你一定是你媽生的。這就是原始母系社會
最主要的根據。
華夏文化是從母系社會演變成父系社會的證據除了古籍,在考古上則是女性墓穴的陪葬品
多數優於男性。
後來人們發現生育的規律,並且知道亂交對子嗣的危害,所以有了婚姻的觀念,
不過這裡的婚姻不等同於我們現在認知的"一男一女",婚姻涵蓋的範圍要更大。
首先是群婚制,一群人跟關係可以確定較遠的另一群人通婚。
不過這裡的婚姻不等同於我們現在認知的"一男一女",婚姻涵蓋的範圍要更大。
首先是群婚制,一群人跟關係可以確定較遠的另一群人通婚。
還是不夠保險,於是變成圖騰制(圖騰的意涵有點複雜,但可簡略想成是祖靈與動物神、
自然神、姓氏的結合),信仰同一圖騰的人不婚。
還是不夠保險,範圍再縮,變成對婚制,像是兄弟與姊妹通婚,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舜娶
娥皇女英,他的弟弟象想殺掉舜接收哥哥的妻子,對婚就是收繼婚的前身,在這例子中
舜的時代已經是對婚進入專婚的過渡期了。
娥皇女英,他的弟弟象想殺掉舜接收哥哥的妻子,對婚就是收繼婚的前身,在這例子中
舜的時代已經是對婚進入專婚的過渡期了。
這個過渡期非常重要,因為從史書紀載上可知,從黃帝開始至少就是父系社會了,
在《史記》紀載的帝王世系中,堯舜禹都算不上什麼真的禪讓,因為他們都是黃帝的
直系子孫,也就是他們都是貴族血統,而且這個血統是從父系來算的。
但社會主權開始由男性主導,與婚姻制度相對的完全轉移,有一個時間的誤差,
女性從婚姻上開始附屬男性的過程如上所數,至於結果必須確立的原因則是,
這些事業有成的男人們,總要確保將來繼承到他們財產與權力的娃真的是他們的種吧?
在這裡繼續舉例,周朝人傳說中,他們的始祖名棄,又稱后稷,棄不是爹媽生的,而是
他媽媽姜嫄一直沒有孩子,便求告上天想要一個孩子,然後某天在野外踩了一個巨人的
大腳印,就懷孕了。
在這裡繼續舉例,周朝人傳說中,他們的始祖名棄,又稱后稷,棄不是爹媽生的,而是
他媽媽姜嫄一直沒有孩子,便求告上天想要一個孩子,然後某天在野外踩了一個巨人的
大腳印,就懷孕了。
她懷孕後沒有很高興哦,她丟棄了這個小孩三次,三次都捨不得又撿回去養,撿了又
丟,棄是被自然萬物養育大的,養到多大不知道,反正他後來又被姜嫄認回去當兒子了。
在《史記》紀載中,姜嫄的丈夫是帝嚳,也就是黃帝的曾孫,堯的爸爸,按照這段來看,
棄是堯同父異母的兄弟。。。咦,哪裡不對?棄他老爸不是某個神秘生物的大腳印嗎?
在《史記》紀載中,姜嫄的丈夫是帝嚳,也就是黃帝的曾孫,堯的爸爸,按照這段來看,
棄是堯同父異母的兄弟。。。咦,哪裡不對?棄他老爸不是某個神秘生物的大腳印嗎?
回頭來看,姜嫄又是哪裡有事,祈求上天得子,真的生了又丟,丟了又不甘願還撿回來
,都撿回來了為什麼又要丟?這個問題很多人問,最有名的是屈原的<天問>,但他
更直白,問:稷維元子,帝何竺之?
后稷是帝嚳的嫡長子,為什麼帝嚳要殺他?抬頭往上看,大概因為他覺得后稷不是他親生
的,而是姜嫄未具名的前男友的。
以上這個例子想說明一件事,我們現在傳統的從父系的婚姻制度,主要是為確保男性財產
地位姓氏的傳承,我沒有提到婚姻的結合是來自愛情,一方面這不符合全部現實,
另一方面,如果單純是戀愛生育,從父系婚與從母系婚哪裡不同?為什麼要從母系婚制
轉變成父系婚制?正是因為父系婚制的指向很明確,所以法律明確規定婚姻關係一夫一
妻是近代的事,更早的傳統是一夫多妻,反正保證孩子都是他的就好,哪個她不重要。
轉變成父系婚制?正是因為父系婚制的指向很明確,所以法律明確規定婚姻關係一夫一
妻是近代的事,更早的傳統是一夫多妻,反正保證孩子都是他的就好,哪個她不重要。
我不是女權主義者,對父系婚制也沒啥意見,但既然要說傳統,最好還是認識一下傳統
到底怎麼來的比較好。嚴格來看的話,傳統不只歧視同性戀,還歧視女性啊,甚至我們
現在這樣開明的"新傳統"亦然哦。
到底怎麼來的比較好。嚴格來看的話,傳統不只歧視同性戀,還歧視女性啊,甚至我們
現在這樣開明的"新傳統"亦然哦。
民法第三章第1059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可是現今絕大多數人(遠超大多數與多數)依然是從父姓,因為傳統就是父系社會。
法律要(should、can、may)比社會狀況更開放是客觀的事實,從1059條可以看出。
說法律應該遵照傳統也不是不行啦,有沒有人想聯署廢除民法第三章第1059條的?
有的話我要加入,因為就算我與丈夫書面認可小孩跟我的姓,人家還是會先入為主覺得
這個小孩來自一個不幸福的家庭,一定是媽媽跟爸爸離婚了,不然就是媽媽不檢點,自己
也不知道孩子的爹是誰。這條的殺傷力太大了,如果相信它,一定會害我的小孩無法健全
成長。
也不知道孩子的爹是誰。這條的殺傷力太大了,如果相信它,一定會害我的小孩無法健全
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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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134.47
推 :不好意思 基督教現在新定義的中華文化道統不是你想的1F 11/23 07:30
→ :那樣 虔誠者從來都不稀罕世俗的美德 這樣你懂了嗎?
我兩隻眼睛都沒找到本篇文章裡哪裡扯到基督教,所以不好意思,我不稀罕虔誠者稀不稀→ :那樣 虔誠者從來都不稀罕世俗的美德 這樣你懂了嗎?
罕世俗的美德 這樣你懂?
推 :好長啊幫你推一下3F 11/23 07:37
※ 編輯: didnotwork 來自: 27.51.134.47 (11/23 07:42)推 :看完推~4F 11/23 07:45
推 :幫推5F 11/23 07:56
噓 :民法1059條所謂應書面約定?現在有多少人書面約定?6F 11/23 08:26
→ :又,違反此法條有何罰則?
→ :又,違反此法條有何罰則?
推 :推8F 11/23 08:59
推 :d大~1059的規定是強制規定還是訓示規定你可能要了解一下9F 11/23 09:00
→ :立法目的就會知道何必要有罰則
→ :立法目的就會知道何必要有罰則
推 :好文11F 11/23 10:10
噓 :回文一下想一想別人是贊同你的意見還是反對你 另外我12F 11/23 10:39
→ :以為你提到的傳統一說是基督教首先提出來的
→ :這樣你也懂?
→ :以為你提到的傳統一說是基督教首先提出來的
→ :這樣你也懂?
噓 :最後一條等你有經歷過再來說嘴15F 11/23 11:02
→ :傳統的不合理現在正在改變,同性婚姻的合理性才正處於
→ :討論的階段
→ :傳統的不合理現在正在改變,同性婚姻的合理性才正處於
→ :討論的階段
推 :.18F 11/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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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11-23 06:42 ■ Re: [新聞] 同志學生座談會發言 世新法學院長:請出
● 11-23 07:09 ■ Re: [新聞] 同志學生座談會發言 世新法學院長:請出
11-23 16:40 Re [新聞] 同志學生座談會發言 世新法學院長:請出
11-23 16:55 Re [新聞] 同志學生座談會發言 世新法學院長: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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