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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時間 Sat Mar 31 16:07:57 2012
※ 引述《ikea2007 (Be this easy)》之銘言:
: 一個民主國家要做到依法行政有多難你知道嗎?
: 依法行政有多重要你又知道嗎?
: 德國和印度絕對都是全世界最民主的國家之一
: 為什麼一個這麼進步一個這麼落後?
: 可能四個字依法行政就可以回答了
: 目前版上大部分鄉民都是嚮往印度的民主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有一個民主國家叫做德國,這國家的國民用民主的方式選出了希特勒
,希特勒的政府官員在1942年的萬湖會議上,商定好了猶太人問題最終解決方案
這位是維基百科的介紹
http://ppt.cc/1bOU
萬湖會議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萬湖會議(德語:Wannseekonferenz)是一個納粹德國官員討論「猶太人問題最終解決方案(Die Endlösung der Judenfrage)」的會議。這個會議是在1942年1月20日舉行,地點是柏林西南部的萬湖的一個別墅。這個會議落實了有系統的猶太人大屠殺。 ...
萬湖會議(德語:Wannseekonferenz)是一個納粹德國官員討論「猶太人問題最終解決方案(Die Endlösung der Judenfrage)」的會議。這個會議是在1942年1月20日舉行,地點是柏林西南部的萬湖的一個別墅。這個會議落實了有系統的猶太人大屠殺。 ...
這是法案原文的英文翻譯
http://en.wikisource.org/wiki/Wannsee_Protocol
這讓之後的一切處理猶太人的行動有了法源基礎,所以戰時的德國官員、秘密警察、集中
營的管理者都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所以....
猶太人:「剝奪我們的生命是違反憲法給我的生存權!」
官僚:「依照法規OOOXXX第幾條,所以我只好含淚處死你,我執行完畢完,依法你可以跟
政府申訴,還有變鬼請不要來騷擾我的家人,我也是有家庭的。」
半猶太人某:「我不是猶太人阿,我是金毛的耶!」
官僚:「根據最終猶太人解決方案,第IV條第2款第B項,你仍然是猶太人,你自己不懂法
律條文干我屁事?」
一群青年辛德勒組成人牆保護猶太人..
官僚舉牌警告:「你們行為違法,妨害公務!」
今天可以合法地來強制破壞民眾合法的自有財產(他沒犯法喔)
明天為啥不能合法地剝奪民眾合法的其他基本生人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70.82
推 :訂定法律的民代是誰選出來的?不要講的自己都沒責任XD1F 03/31 16:09
→ :你亂鬧就是刁民。大人快鍘了刁民2F 03/31 16:10
推 :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被剝奪早晚就是生命權淪陷 689:不可能3F 03/31 16:10
推 :看到華爾街那些人 應該會蠻多人覺得沒殺乾淨吧4F 03/31 16:10
想一想好像缺了這個..猶太人:「大人有大量,我不想死阿」
官僚:「我也不願意阿,因為95%的人說你們長得太醜種族血統太低下,為了社會進步與公
益所以才要把妳們消滅阿,少數請服從多數,謝謝指教」
※ 編輯: mgdesigner 來自: 180.177.70.82 (03/31 16:13)
→ :689:誰叫你票數少。多數決就是爽啦5F 03/31 16:10
推 :你跟那些不明究理的人認真沒有用 他們只想來八卦板跳針6F 03/31 16:11
推 :一定要的 不然大家不會滿意的7F 03/31 16:11
推 :印象就是這樣才出現惡法亦法 惡法非法的討論議題8F 03/31 16:13
→ :死刑執行者?9F 03/31 16:14
→ :然後屠殺猶太人的某些人戰後審判時也是主張我是在執行10F 03/31 16:14
→ :國家法律阿 我根本無罪~~~
→ :國家法律阿 我根本無罪~~~
推 :希特勒表示:猶太人不出席會議反對代表默認同意12F 03/31 16:14
推 :上次可以由國家奪產的時代大概是民國34年強取台灣吧 哈13F 03/31 16:14
推 :推14F 03/31 16:14
→ :哀,我選的民代沒有上...15F 03/31 16:14
→ :果然是中國國民黨 言行一致 好漢16F 03/31 16:15
→ :郝特勒表示:不要為難執行的基層公務員!17F 03/31 16:16
→ :德國所有有執行的人都是有罪的 至少都是不名譽退伍18F 03/31 16:16
推 :故事不能看一半 正因為如此 我們才更需要依法行政19F 03/31 16:17
→ :那時大概沒有所謂的猶青這麼帶種跟政府對幹20F 03/31 16:17
→ :這也跳太遠了21F 03/31 16:17
→ :比較多的應該是不爽還債的德青多一點22F 03/31 16:17
→ :而不是相信有任何人可以判斷 什麼是對 什麼是錯23F 03/31 16:17
→ :你知道 為何納粹可以訂這條法律嗎 是因為授權法案
→ :你知道 為何納粹可以訂這條法律嗎 是因為授權法案
推 :如果納粹的執行者是有罪的 那郝龍斌是不是也是有罪的?25F 03/31 16:18
→ :然後有趣的是,執行的德國官員中也不乏猶太血統26F 03/31 16:18
→ :的授權 授權了有個特殊的團體可以決定是非對錯27F 03/31 16:18
→ :還是解散國家好了 有法律也不能保障人民28F 03/31 16:18
→ :甚麼鬼結論Zzzzz 故事不能看一半 直接跳依法行政29F 03/31 16:18
→ :假如要搞北市府官員的話,大家一起推動轉型正義30F 03/31 16:18
推 :其實也是回到惡法亦法 惡法非法的討論回圈31F 03/31 16:18
→ :事實上以前228與警總的公務員也都安全下莊了32F 03/31 16:19
→ :不過就目前國內老百姓的法律素養的話就.........33F 03/31 16:19
→ :正好一起抓起來清算34F 03/31 16:19
推 :最爛就是沒人去追究警總公務員的責任。35F 03/31 16:20
噓 :那你結論是?法律無用論36F 03/31 16:20
→ :法律素養不用擔心,先擔心人民的記憶力比較重要37F 03/31 16:20
→ :接著是水電油價學費齊漲,美牛瘦肉精食衛法
→ :接著是水電油價學費齊漲,美牛瘦肉精食衛法
推 :如果納粹殺人你無法認同 那今天拆王家依法行政就可以?39F 03/31 16:21
推 :敘利亞內亂的政府軍+官員最後大部分都投向民軍40F 03/31 16:21
→ :王家應該就會消失在電視畫面之中了41F 03/31 16:21
→ :請問要依敘國法律論斬了嗎42F 03/31 16:21
推 :今天吃午餐就完全沒看到王家的新聞了啊,電視台自律嗎XDDDD43F 03/31 16:21
推 :推腦補王44F 03/31 16:22
推 :既然要說惡法非法 那前提是誰來決定惡法非法!!!45F 03/31 16:22
→ :那這樣講國家處死死刑犯又跟納粹殺人有什麼不同46F 03/31 16:22
→ :因為房子也拆了,現在關注可能會是冰冰宅邸的抗議吧47F 03/31 16:22
→ :德國之所以成為強國不是因為他們屠殺猶太人48F 03/31 16:23
→ :前提是 誰來決定哪個法是惡法!!!49F 03/31 16:23
噓 :你忽略了希特勒最終還是用暴動的方式取得政權的...50F 03/31 16:23
→ :他始終沒過半...
→ :他始終沒過半...
推 :K大 猶太人有犯法嗎?52F 03/31 16:23
有人問我的結論,我的結論是..如果依法行政真的沒問題....我們國家可能會更進一步集權化,王家被強拆事件大概接近戰前德國的水晶之夜事件
或者將來台灣也會向中東國家一樣出現反政府民兵、哈馬斯一類的團體,因為法律已經跟
憲法對著幹,人民只好用極端的方式自保,就會菲律賓或者墨西哥化了..
※ 編輯: mgdesigner 來自: 180.177.70.82 (03/31 16:26)
→ :而是因為德國人可以面對錯誤並且改正53F 03/31 16:23
→ :那王家沒犯法嗎..判決書都下來了54F 03/31 16:24
→ :應該說有犯侵害他人權利的法嗎?55F 03/31 16:24
推 :violetking 請先論可不可以違背憲法56F 03/31 16:24
→ :德國之所以成為強國主要是要感謝美蘇冷戰吧57F 03/31 16:25
噓 :你完全忽略了那法律沒有程序正義也沒有民意基礎58F 03/31 16:25
→ :而台日發展的關鍵點則是在於韓戰59F 03/31 16:26
推 :王家也沒違法吧 判決書有說王家違法嗎??60F 03/31 16:26
→ :其實有XD61F 03/31 16:26
推 :目前台灣好像還是認為惡法亦法是主流吧 印象62F 03/31 16:26
→ :充其量只是橡皮圖章蓋出來的法律而已,執行一個人的意志63F 03/31 16:26
→ :威瑪德國能讓希特勒上台做這些就是走完程序了64F 03/31 16:26
推 :是不能違背憲法 但是你別忘了有23條65F 03/31 16:26
→ :想要讓惡法失去效力請照程序來 不能直接失效66F 03/31 16:26
→ :死刑也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命安全 怎麼不拿來講67F 03/31 16:27
→ :如果今天都更法是郝龍斌一個人制定,一個人同意,一個人通68F 03/31 16:27
→ :看不太出來舉這是要幹嘛...要舉何不舉台灣的違警罰法還更有69F 03/31 16:27
→ :等等,你不是認為橡皮圖章舊代表程序正義?70F 03/31 16:27
→ :過,那你說的就完全有道理,依法行政在此就是不對的71F 03/31 16:27
→ :感覺 你要討論都更條例違憲應該就事論事討論 而不是舉一個例72F 03/31 16:27
→ :菲律賓跟墨西哥相同的地方在哪裡?純不懂73F 03/31 16:28
→ :你真的懂程序正義是什麼??程序正義就是橡皮圖章??74F 03/31 16:28
推 :死刑犯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請問王家危害誰安全?75F 03/31 16:28
→ :子然後說因為德國迫害納粹如何如何,所有都更條例違憲,這根76F 03/31 16:28
推 :23條的公共利益/維持社會秩序 ZZzzzz77F 03/31 16:28
→ :本不是嚴謹的論述方式好嗎。同理我也可以用這篇來說明政府限78F 03/31 16:29
→ :你都認為惡法亦法、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了XD79F 03/31 16:29
推 :80F 03/31 16:29
→ :制我在忠孝東路上開車飆100公里是侵害我的人權啊。81F 03/31 16:29
推 :認為惡法非法的人 可以先提出誰來決定惡法好嗎??82F 03/31 16:29
推 :防衛性民主83F 03/31 16:30
→ :有人都ㄤ我回答了 就不要自以為是鍵盤法官了84F 03/31 16:30
→ :在法律上具有正當性並不代表正義 然這事件是個正義問題85F 03/31 16:31
推 :這跟廢死的理論有什麼不同? 為什麼法律可以取人性命?86F 03/31 16:31
推 :樓上 誰來決定正義~~~87F 03/31 16:31
推 :死刑議題大法官已經有做過釋憲了 印象不只一次88F 03/31 16:32
→ :正義是辯證出來的而不是法決定的 現在的爭論就是辯證的過程89F 03/31 16:32
推 :憲法23條的操作是很嚴謹的 你知道比例原則是什麼嗎= =90F 03/31 16:32
→ :既然大法官認為死刑不違憲也就蓋棺論定 除非公序良俗有變91F 03/31 16:33
→ :目前的辯證也越來越清楚了 連好冰冰都承認法律有缺陷了92F 03/31 16:33
→ :正義本來就很抽象 今天對王家有利 可能會妨礙別家利益93F 03/31 16:33
→ :那些只懂惡法亦法的半瓶水是該反省了94F 03/31 16:33
推 :可是看樣子在這辯了老半天 很多議題更是辯了幾個世紀95F 03/31 16:34
推 :妨礙別家利益其實不關王家的事XD96F 03/31 16:34
推 :行政體系跟監督體系同一個政黨 誰選的...就怪誰囉......97F 03/31 16:34
→ :正義還是沒有結果 個人主義和群體主義的議題一堆文章98F 03/31 16:34
→ :這議題一定要扯到政黨顏色嗎..99F 03/31 16:35
推 :每次看到惡法亦法就想噓........100F 03/31 16:35
推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101F 03/31 16:35
→ :什麼叫沒有結果?就是太多人腦袋簡單才會被惡法牽著鼻子走102F 03/31 16:35
→ :今天不管哪個黨派不依法行政 都站不住腳103F 03/31 16:36
→ :你覺得是惡法 不表示別人是這樣覺得呀!!!104F 03/31 16:36
→ :先說誰能決定惡法呀!!!!
→ :先說誰能決定惡法呀!!!!
→ :你不覺得是你的自由 至少連好龍冰都承認有缺陷了106F 03/31 16:36
推 :好冰冰是看到情勢整個倒向王家才轉變吧 他懂都更法XD107F 03/31 16:36
噓 :我也覺得這根本就是惡法,但是誰能決定這是不是惡法?108F 03/31 16:37
推 :王家的問題是明明可以讓大法官決定是否違憲109F 03/31 16:37
→ :該鞭的是當初是誰制定的?是誰讓這種惡法通過的?110F 03/31 16:38
→ :惡法亦法 惡法非法的討論是很深的 只是感覺有些人只看111F 03/31 16:38
→ :沒人能決定 我可以認為他是你也可以認為它不是112F 03/31 16:38
→ :但可恥的台北市政府指會用依法行政當擋箭牌113F 03/31 16:38
推 :惡法亦法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官僚三大擋箭牌114F 03/31 16:38
推 :財產權跟言論自由一樣重要115F 03/31 16:39
推 :所以覺得是惡法的人就可以不遵守 覺得是善法的人才尊116F 03/31 16:39
推 :又不是反都市更新 是在反這種垃圾都市更新法源 Zzzz117F 03/31 16:39
→ :字面上意思就隨便亂解釋 就跟名嘴虎爛比例原則一樣XD118F 03/31 16:39
推 :是否具有法源依據或者是否與憲法國際條約法律原則牴觸119F 03/31 16:39
→ :手是嘛??120F 03/31 16:39
→ :但是可以被討論 法律是否公平 符合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 違憲嗎121F 03/31 16:39
→ :法律是人定的 當然人就可以挑戰法律 不遵守是其中一種方式122F 03/31 16:39
→ :很明顯的侵犯到個人產權的問題也能視為善法 XDDDDDDD123F 03/31 16:39
推 :誰能決定惡法與否跟惡法是否為法其實是兩碼子事124F 03/31 16:40
→ :不服從、不合作、消極抵抗、積極抗爭125F 03/31 16:40
→ :所以呢 你希望官僚覺得是惡法就不遵守這樣嗎?126F 03/31 16:40
→ :大法官可以決定是不是惡法 但即使沒有人能夠決定惡法127F 03/31 16:40
→ :而不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就打發過去 這樣司法才會進步128F 03/31 16:40
→ :個人財產權經過23條授權 不是"絕對"不能被侵害的129F 03/31 16:40
→ :這也跟一條法律"本質上"是否為惡法的討論沒有關聯130F 03/31 16:41
→ :你是指所有侵害財產權的法律都是惡法嗎???131F 03/31 16:41
推 :都更本來就是少數暴力與多數暴力二選一 怎麼改都是惡132F 03/31 16:41
推 :如果要提23條請問你懂甚麼是比例原則嗎= =133F 03/31 16:41
→ :除了不遵守以外 法律也提供了好龍賓其他方式處理134F 03/31 16:41
→ :不是"絕對"的反面意義你有思考過嗎 36:2通過 你拆135F 03/31 16:41
→ :所以你的結論是什麼?財產權絕對保障不准干預?136F 03/31 16:41
→ :那就請大法官釋憲啊 還是要請您這鍵盤大法官來決定?137F 03/31 16:41
→ :結果人家36戶綁再一起要牆拆人家的獨立產權 善法啊!!!!138F 03/31 16:42
→ :是呀 那釋憲結果前 是該遵守還是不遵守呢??139F 03/31 16:42
→ :如果你覺得他處理得好 麻煩去力挺它繼續這樣勇敢幹下去140F 03/31 16:42
推 :不是絕對,那是要保障誰? 今天是兩戶?明天換36戶?141F 03/31 16:43
→ :沒有人說都更法是善法 只是現在在討論 惡法亦法142F 03/31 16:43
→ :遵不遵守是個人選擇 甚至也是某種抗爭策略 沒有非得怎樣143F 03/31 16:43
→ :還是非法144F 03/31 16:43
→ :反正我不住台北 我們南部人比較裡盲濫情 玩法不一樣145F 03/31 16:43
→ :可以等釋憲結果出來在決定要不要拆好嗎..............146F 03/31 16:43
→ :釋憲結果前應該暫緩執行。而不是照幹147F 03/31 16:43
→ :所以原PO出例還看不懂 Nazi:我有法源 殺人無罪謝謝指教148F 03/31 16:43
→ :既然不是絕對那幹嘛不去拆別人?149F 03/31 16:43
→ :你除了一句惡法亦法還懂什麼?算了 不講了150F 03/31 16:43
→ :不好意思我看推文看到你的結論,那你認為可能性有多高?151F 03/31 16:43
→ :又不是讓他們沒房子住152F 03/31 16:44
→ :美國法院審案遇到有疑義的法律都會先停審然後去問上級153F 03/31 16:44
→ :惡法亦法本來就不成立阿,你都說是惡法不就無法稱法154F 03/31 16:44
推 :說的太好了155F 03/31 16:45
推 :上下交相賊 OH~YA156F 03/31 16:45
推 :惡法非法要成立的前提是要有人能決定惡法157F 03/31 16:46
推 :你都說是惡法了........158F 03/31 16:46
→ :否則最後會淪為 善法也有可能變成非法159F 03/31 16:46
→ :今天要不是發生在台北 有那麼多人會出來反抗且抵制嗎160F 03/31 16:47
→ :本來是不是惡法就可能受時空環境而決定161F 03/31 16:47
→ :之前一堆的強徵強拆就因為不在台北 所以無感Zzzzz162F 03/31 16:47
推 :國家遇到惡法該作的是趕快修改跟賠償,而不是尊守163F 03/31 16:47
→ :是呀 那誰來決定~~~164F 03/31 16:47
→ :人權與社會的發展,本來就不會有一套法可以一直用165F 03/31 16:48
→ :我感覺高志鵬的紀錄有人可以突破了166F 03/31 16:48
→ :連憲法都會修改或是重新制定了167F 03/31 16:48
→ :所以沒人說 法律不能修168F 03/31 16:49
→ :建商決定169F 03/31 16:49
→ :問題在修之前呢??170F 03/31 16:49
推 :給大法官做解釋阿 .........171F 03/31 16:50
推 :修之前就是暫停執行啊172F 03/31 16:51
推 :暫停執行是有要件的~~~不然行政機關是要負賠償責任的173F 03/31 16:54
推 :這次事件明明可以暫停執行 暫停執行有何損失嗎?174F 03/31 16:55
推 :建商:有啊,我損失了容積獎勵 哭哭175F 03/31 16:56
推 :想到外國人自嗨的反分裂法176F 03/31 16:56
推 :就一句話 當年那些德國警察不殺猶太人會有事177F 03/31 16:56
→ :所以你現在覺得那些猶太人就該死?
→ :所以你現在覺得那些猶太人就該死?
推 :希特勒---我是教材179F 03/31 16:57
推 :獎勵又不是他應得的180F 03/31 16:59
噓 :蛤?181F 03/31 16:59
→ :惡法要修改 只能主管機關自己去修 或者被宣告違憲 不然182F 03/31 17:03
→ :它就是法律
→ :所以當初立法的時候就不能馬虎
→ :它就是法律
→ :所以當初立法的時候就不能馬虎
推 :借轉FB185F 03/31 17:07
推 :兩碼子事..186F 03/31 17:09
推 :萬湖會議的時候已經不是民主國家了,你的舉例有些不妥187F 03/31 17:10
→ :希特勒上台之後亂搞無限擴權,當時沒人阻止才是悲哀
→ :希特勒上台之後亂搞無限擴權,當時沒人阻止才是悲哀
推 :民主國家跟程序正義也沒關係阿XD189F 03/31 17:12
→ :應該不會有人把獨裁國家的依法行政跟法治國原則混為一談190F 03/31 17:13
推 :原來台灣還是個法治國家 我都快忘了191F 03/31 17:13
推 :考慮到人民的法學素養我還真不覺得是法治國家192F 03/31 17:14
推 :問題就是希特勒當初也不是單純的獨裁這麼簡單193F 03/31 17:15
→ :台灣總統和政黨現在也是在無限擴權當中 國會越來越像裝飾品194F 03/31 17:17
推 :台灣也不是法治國家阿,不然為何違憲的NCC都沒人管195F 03/31 17:21
推 :死不暫停執行,預售屋許可又拼命放196F 03/31 17:21
噓 :可以這麼無限上綱也超強的殺人跟依法拆除可以相提並論喔197F 03/31 17:21
推 :to xender都更法也不符合民主的法律阿,比喻很恰當的XD198F 03/31 17:24
→ :何況王家可不像猶太人連聲音都沒喊,可是北市府比納粹更直接
→ :了當的幹了這事情
推 :立法是不能馬虎阿,問題是選舉超級馬虎的
→ :何況王家可不像猶太人連聲音都沒喊,可是北市府比納粹更直接
→ :了當的幹了這事情
推 :立法是不能馬虎阿,問題是選舉超級馬虎的
推 :這個國家的立委 不是選有能力有見識有想法有理性的202F 03/31 17:47
→ :是選哪個人比較會用刻薄尖銳的方式攻擊敵對陣營
→ :看看那個精美的小夫媽
→ :是選哪個人比較會用刻薄尖銳的方式攻擊敵對陣營
→ :看看那個精美的小夫媽
推 :也不想想是那些顏色的立這法的 還有罵人自己也..的小夫媽205F 03/31 18:06
推 :你看看這次有立委敢出來說話嗎??? 修法的是誰??206F 03/31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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