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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7-10 13:28:5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標題 Re: [新聞] 大統18.5億罰款 衛福部撤銷
時間 Thu Jul 10 10:34:35 2014


第26條(一行為同時違反刑事法律及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處罰及適用範圍)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
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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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一下構成要件「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乍看之下,因為高振利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所以行政罰的部分不該罰好像合理
但是,刑事的部分被判有罪的是負責人高振利,而行政裁罰的部分則是大統(法人)
在受裁罰主體不同的時候,是否有行政罰法第26條的適用呢?來看下面的解釋函令

台財規字第09500361680號 令



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
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
得裁處之。」是本條規定,應以同一行為主體同時觸犯刑事罰及行政罰始有其適用,如涉嫌
違犯刑事法律者與行政罰法者分屬不同主體,即無本條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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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還是在這邊負責任地說這邊我錯了
沒有注意到食品衛生管理法的部分起訴的是大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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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4959678.A.AA2.html
melonlon:誰準你打臉的?你是綠派來的對不對?1F 07/10 10:36
biteyouoh:參個董事長條款來討論討論2F 07/10 10:36
chenhsiutsai:顏色對就好你管人家3F 07/10 10:36
cccwei:要看當時訴訟主體吧,坐牢的一定是高,不會是大統啊4F 07/10 10:36
當時起訴的是個人,參見以下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3cACTiP30
【2013.10.25】大統案偵結 起訴高振利等3人 -udn tv - YouTube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不肖混充劣質油案,爆發以來,今天進入第10天,彰化地檢署動員大批人力追查,今天偵查終結,大統公司董事長高振利、調配室課長溫瑞彬和員工周昆明等3人,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而且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遭到起訴。 完整內容  , FB ...

 
ps124125288:你這一招不錯耶~這樣子就沒有一罪不兩罰的問題了5F 07/10 10:37
angelwu:衛福部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啊  去看毒油事件時的報導就知www6F 07/10 10:38
dick58582001:94948  PK中7F 07/10 10:39
KingKingCold:你幹什麼打前一篇的臉??前一篇護航得那麼爽還在高潮8F 07/10 10:39
KingKingCold:中耶,這樣人道嗎??
ps124125288:衛福部的官員可能對法律不太了解,所以沒想到這一招吧?10F 07/10 10:40
biteyouoh:我已經搞不清衛福部到底想幹嘛了11F 07/10 10:40
OusakaMegumu:生利部12F 07/10 10:41
ghgn:你這樣打臉 黨工會崩潰13F 07/10 10:42
kininan:衛福部官員對法律不了解(X) 衛福部官員想替黑心開脫(O)14F 07/10 10:43
Cocochia:衛福部沒一個懂法律的,叫法盲部!15F 07/10 10:43
Riyuberg:你贏惹16F 07/10 10:44
OusakaMegumu:防自殺小卡17F 07/10 10:45
PowerPro:照你所說,這邊爭點就只在於行政罰主體的認定了.18F 07/10 10:47
PowerPro:所謂不同主體,法人的代表人跟法人到底怎麼算?
harry18456:打臉推20F 07/10 10:50
Bokolo:推了,但無實際效果,想個讓衛福部撤回之法21F 07/10 10:55
Fangel:這樣說起來,就是看法官有沒有良心了 是嗎?22F 07/10 11:01
koko147:引用函令這方面我還沒完全準備好,感謝本文清晰說明23F 07/10 11:02
udm:故意將金額灌水,然後說部份裁罰不合法,全數撤銷。慣用技。24F 07/10 11:04
uligo:衛福部如果有心要制裁無良廠商,他自然會找出一個適用法條25F 07/10 11:05
udm:玩法之人,讓那些死法學者忙翻天,然後玩法之人左擁右抱玩鈔票26F 07/10 11:06
※ 編輯: rhino0314 (210.163.147.213), 07/10/2014 11:12:52
ninaninan:但還沒判決吧,沒有判決哪來的一罪不兩罰27F 07/10 11:22
hanginthere3:你壞壞XD28F 07/10 11:57
white07:聰明啊29F 07/10 12:24
after1:兩篇都推一下. 長知識了30F 07/1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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