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11-07 2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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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時間 Sat Nov 7 20:36:24 2020
(原文下收哩)
of course not.
知道我上島...啊,抱歉,這邊不是島。
知道我這個人最討厭什麼嗎?就是最討厭半吊子在那邊拿法條出來講,然後又沒搞清楚自己到底在引三小。
首先,我們看民法§ 153 I是什麼鬼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OK,乍看之下好像木棉花的人來跟這傢伙談,似乎好像談出了什麼東西。
但是!我們最喜歡就是這個但是!
誰跟你鍾先生(還是女士?)說好對面派個小卒就是當事人了?
要這麼簡單,那以後大公司的業務都不用上班了,因為出去一開口不小心就要付違約金。
喔對了,鍾女士(或者先生)也請你記得這件事情,以後如果你組成團隊,底下的業務就算出去接了再爛的CASE,記得貫徹你的始終,要接啊?
那為了避免隨個一個業務就能代表公司把公司給賣了的情況發生,其實我國法律早有相關規定。
首先,公司法(下稱本法)§ 8 I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好,按照這條來看木棉花的負責人是誰?因為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693004,下稱木棉花)性質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負責人當然是各該董事。
那,有權代表木棉花對外做出意思表示的又是誰?
依本法§ 108 I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換句話說,能對外代表公司的只有董事,進一步,還有可能只有董事長。
喔對了,還有一個叫做經理人的東西,但是因為查過木棉花的公司登記,看起來沒有登記經紀人,我們就不談了。
那鍾先生女士到底是跟誰簽的約?HELLO?董事長還是董事來跟他談了嗎?
沒有嘛!從頭到尾就一個不知道哪來的卡洨。
那這時候鍾女士先生提這個民法153有個屌用?根本人家就不是當事人。
而且,那怕有一點點就好,有那麼一點點常識的話,上網查查馬上就知道公司法規定的代表人是誰,但很遺憾,鍾小姐男士做了沒有?
我看是沒有吧?
好,那就算沒查,有沒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那怕只是糞校大學生的法律系學生也行?
我看還是那句話啦!
根本沒有嘛!
為什麼我敢這麼說? 因為我就是糞校畢業的法律系學生啊,我都會的沒道理其他讀法律的不會
今天我也不要求他寫一篇法制意見書出來,只是鍾弟弟妹妹但凡問過查過,就不會在這個節骨眼上還繼續堅持他的民153 I。
這隨便順手查一下問一下就知道的事情他都不會查不會問,那就是劉備摔阿斗,欠人批評。
==
補個ACG點好了。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4163742744/posts/206871837461606/
柏慎版下1,給各位參考參考
※ 引述《GhostFather (鬼父Oni Chichi)》之銘言:
: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
: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 網紅鍾明軒7日針對爆料《鬼滅之刃》配音邀約之事公開 道歉。他統整自己「後悔」3個
: 重點,向片商木棉花鞠躬「對不起。」
: 鍾明軒第一個後悔點在攻擊公司木棉花,「我不能以偏概全,因為這間公司其實還有很多
: 人是很優秀的」,第二點是後悔拍攝爆料影片時髮型不好,第三是因為太憤怒,發表影片
: 批評「失敗的人類」,卻沒有把細節說清楚。
: 面對網路批評雙方沒有白紙黑字簽約,鍾明軒說明真相,表示公司找他合作配音,他們也
: 答應了,他念出「民法第153條第一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
: 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認為契約是成立的。他很心疼在底下的工作人員,因為上面的
: 人有偏見被取消工作,至今仍很不開心,更繼續爆料行銷部門原本都同意配音邀約,卻在
: 會議提起時被否決,認為公司「犯了不專業跟不尊重的錯誤」。
: 鍾明軒對自己說出偏激的話道歉,但仍認為洽談過程中對方公司有不尊重之處,建議此次
: 事件可以當作範本。他強調「你們的行程是行程,我們的行程也是行程,你們的時間是時
: 間,我們的時間也是時間」,同時坦言私心是想要接這個配音工作的。
: 最後鍾明軒提到遭指不尊重配音員劉傑,為什麼要搶對方工作?為此他反擊說「是這間公
: 司主動找我,他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你們要問他。」他說很可惜沒有接到配音工作
: ,但也繼續表達訴求,面對留言指責,「我必須講,我已經習慣了」,願意接受大眾批評
: 。
: 【鍾明軒臉書全文】
: 他記得當初自己在桃園平鎮家的時候,
: 不管拍什麼影片,言詞多麽偏激,都不會有什麼人鳥他。
: 這種綻放情感的技能讓他很抒發、很愉快。
: 而現在他知道了。
: 是啊,原來有這麼多的淺水follower存在著啊,
: 也發現原來其實有這麼多的網紅跟藝人都非常討厭這樣的他。
: 發現自己走得太快之後,
: 他說:『我很高興,希望下次我們再一起參與吧。』
: 現在,請給他卸妝的時間。
: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849376
: 人家道歉惹 你們會原諒他嗎?
--
遙想本官當年,陸奧初嫁了,雄姿英發。
四六九一,談笑間,レ級灰飛煙滅
故府神遊,妖貓應笑我,早已エラ。
人間如夢,一尊還酹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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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0:00 ■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 11-07 20:36 ■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11-07 20:37 ■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11-08 00:48 ■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11-08 01:03 ■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11-08 01:50 ■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11-08 02:50 ■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11-08 09:22 ■ 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推 : 推1F 11/07 20:38
推 : 推2F 11/07 20:41
推 : 推3F 11/07 20:42
推 : 推 真的很生氣 昨天再看一次IMAX的心情完全被破壞了!4F 11/07 20:42
推 : 小力一點好嗎==臉都腫了5F 11/07 20:43
推 : 推個6F 11/07 20:43
推 : 就一堆google個法條就以為自己懂法律的屁孩7F 11/07 20:45
推 : 推 我只上過商事法也懂8F 11/07 20:45
推 : 不是說稿子都姊姊寫的嗎9F 11/07 20:45
→ : 法律那麼好讀那大學開法律系要幹嘛10F 11/07 20:46
推 : 推11F 11/07 20:47
推 : 推12F 11/07 20:47
→ : 說這麼多 你覺得有用嗎13F 11/07 20:48
推 : 講真的如果鍾覺得有問題,有種就用153告木棉花14F 11/07 20:48
→ : 結果在那邊google法條,
→ : 找到一條自己覺得好像有道理的就一直講一直講
→ : 看了真的很可憐
→ : 結果在那邊google法條,
→ : 找到一條自己覺得好像有道理的就一直講一直講
→ : 看了真的很可憐
推 : 就小朋友而已18F 11/07 20:49
推 : 沒正式合約 是在high啥 聘任也是沒拿到正式合約前都會19F 11/07 20:49
→ : 有變數
→ : 有變數
推 :21F 11/07 20:49
推 : 要死啦要死啦22F 11/07 20:51
推 : 柏慎版看到一半笑噴XDDDDDDDDDDD23F 11/07 20:52
推 : 其實你只想偷渡劉備摔阿斗吧?24F 11/07 20:52
推 : 案子接回去,公司都會評估做不了放棄了25F 11/07 20:53
推 : 你這篇是劉備摔阿斗-擲地有聲啊26F 11/07 20:53
→ : 也可以回到民總代理人相關法條就好了27F 11/07 20:54
推 : 推28F 11/07 20:54
推 : 他們YTer好像都是口頭承諾比較多的樣子29F 11/07 20:57
→ : 只是真的很智障
→ : 只是真的很智障
推 : 推31F 11/07 20:58
推 : 推32F 11/07 21:00
推 : 公司法那個應該是經理人吧33F 11/07 21:00
度,你是對的,我這就叫做劉備摔阿斗,忙鍾有錯→ : 重點不是諾成與否,是在於是否有授權締約。34F 11/07 21:02
※ 編輯: MutsuMyWife (222.10.243.247 日本), 11/07/2020 21:03:35推 : 我也是糞校法律系耶35F 11/07 21:02
推 : 問一下 木棉花和鍾某之間的進展可以解為只到木棉花36F 11/07 21:03
→ : 提出要約引誘嗎?
→ : 提出要約引誘嗎?
→ : 樓上的問題解答在木棉花有無授權員工提出要約。38F 11/07 21:05
推 : 了解 感謝39F 11/07 21:07
推 : 讚40F 11/07 21:07
推 : 推41F 11/07 21:07
推 : 這篇正確42F 11/07 21:07
→ : 這個問題很好,我們可能要是木棉花的人才知道QQ43F 11/07 21:08
推 : …推一個XD44F 11/07 21:14
推 : 太認真打臉啦,有夠痛45F 11/07 21:15
→ : 道歉影片有提到行銷部有部分權力就是,反正現在一致都46F 11/07 21:17
→ : 是說這行銷部跟木棉花無關
→ : 是說這行銷部跟木棉花無關
噓 : 原來業務不能代表公司 奇文共賞48F 11/07 21:18
推 : 邏輯很簡單啊...授權是上對下單向的,下屬有沒有權49F 11/07 21:19
→ : 喔,能代表?那抱歉,你家公司業務出去50元把公司給50F 11/07 21:19
→ : 代表整體,是授權者說的算...51F 11/07 21:19
→ : 賣了,你就最好都承認他是公司代表人52F 11/07 21:19
→ : 喔對了順便,你家業務以後出去簽名畫押賤賣公司財產
→ : 喔對了順便,你家業務以後出去簽名畫押賤賣公司財產
→ : 五十元賣公司就是很明顯的虛偽意思表示吧54F 11/07 21:20
→ : 你最好也都認帳嘻嘻55F 11/07 21:20
→ : 那位仁兄自己說業務可以代表公司的
→ : 那位仁兄自己說業務可以代表公司的
→ : 問題現在這個配音活動也看不出來不是行銷部不能決定的57F 11/07 21:21
→ : 阿
→ : 阿
→ : 既然能代表公司簽成契約,那50元賣也行啦59F 11/07 21:21
推 : 原來是都督呀,順口溜這麼厲害xD60F 11/07 21:22
→ : 那不是配音活動,是配音員,公司要換成員,這是行銷部門61F 11/07 21:22
噓 : 業務本來就不能代表公司,62F 11/07 21:23
→ : 能決定的嗎?行銷部門能有啥權力?都鐘自己講的,行銷部63F 11/07 21:23
→ : 合約書上都嘛有負責人的章,64F 11/07 21:23
推 : 某位邏輯鬼才又要接著昨天秀下限嗎65F 11/07 21:24
→ : 業務不能代表公司簽約阿XDDD 可以的話那就天下大亂囉66F 11/07 21:24
→ : 門頂多辦活動,下面討論結果就是鐘自己搞錯了,更甚者,67F 11/07 21:24
→ : 連行銷部門的窗口都有問題,要不是窗口搞錯,不然就是故
→ : 意亂搞,一個行銷部門最好有能力決定人事問題。
→ : 連行銷部門的窗口都有問題,要不是窗口搞錯,不然就是故
→ : 意亂搞,一個行銷部門最好有能力決定人事問題。
→ : 隨便一個業務出去口頭說GTX 3080一張10鎂 有兩萬張要賣70F 11/07 21:25
→ : 你覺得nv老黃會大方出貨還是炒了業務?
→ : 你覺得nv老黃會大方出貨還是炒了業務?
→ : 業務有權"談"沒權"準",很難懂嗎...72F 11/07 21:27
→ : 早就不是那範圍的問題了,兩種部門根本不同。這就和業務73F 11/07 21:28
→ : 答應外人說,回去把會計部門的某人開除。這已經是越權了
→ : ,人事部門就算了,業務部門搞這種烏龍?對方也搞不清楚
→ : 狀況,行銷部門管不到人事,還說行銷部門有權力?連角色
→ : 名字都講錯,配音也不行,法律也用錯,窗口權限也都沒確
→ : 答應外人說,回去把會計部門的某人開除。這已經是越權了
→ : ,人事部門就算了,業務部門搞這種烏龍?對方也搞不清楚
→ : 狀況,行銷部門管不到人事,還說行銷部門有權力?連角色
→ : 名字都講錯,配音也不行,法律也用錯,窗口權限也都沒確
推 : 每日任務 看沒出社會的鬧笑話(1/1)78F 11/07 21:31
→ : 認,還出影片罵人。從頭錯到尾,正常再賠償時候,就應該79F 11/07 21:31
→ : 知道,原本是要他出席"活動",而不是配音員。結果整個狀
→ : 知道,原本是要他出席"活動",而不是配音員。結果整個狀
→ : 就沒出過社會啊81F 11/07 21:32
→ : 況外,罵也罵錯,搞也搞錯,用也用錯。都不知該說啥了。82F 11/07 21:32
→ : 業務談生意回公司要上報的,要用印才算承認83F 11/07 21:38
推 : 他那是講給粉絲聽的啦,正不正確根本不重要84F 11/07 21:41
推 : 學過法律得說你是對的,內容也是契約不成立的問題85F 11/07 21:49
推 : 推86F 11/07 21:51
推 : 推87F 11/07 21:57
推 : 感覺他道歉影片又會再次炎上耶 還敢開盈利88F 11/07 21:58
推 : 沒錯 跟他口頭答應的一直都不是他要簽約的對象啊,89F 11/07 22:04
→ : 有夠好笑
→ : 有夠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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