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轉錄] 周軒FB 法務部發新聞稿嗆腳尾昌了時間 Tue Jun 17 20:02:34 2025
※ 引述《luke7212 (蔥田總司)》之銘言:
: 2.轉錄來源︰
: 周軒FB
: 3.轉錄內容︰
: 法務部剛剛發新聞稿嗆黃國昌了
: https://iili.io/FCb52kP.jpg
: https://iili.io/FCb53p1.jpg
: https://iili.io/FCb5dYB.jpg
: 4.附註、心得、想法︰
: 笑死
: 黃國昌講清楚啊,你這到底是真的偵訊光碟還是假的啦
: 拿了一個假的、來源不明的偵訊光碟,你在那邊跳針半
: 天就是講不出來這到底是什麼?哪裡來的欸
: 法務部的意思很簡單啦,法務部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你認
: 為檢察官有濫權,那你應該尋法定程序申訴,但如果此
: 東西為假,那就是誤導視聽、干擾偵審,違反司法公正
: 若經過剪輯變造,那你可能涉有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名
: 譽、偽造文書等問題
: 沒關係黃國昌我鼓勵你繼續再嗆回去啦
: 沒用啦
: 社會不會站在你那邊啦,光是你一個連來源都不敢交代,沒有人會支持你啦
: 廢物
還相信他能交代清楚的話,大概已經有一定搞錯了吧?
身為執業律師卻裝不知法,在法務部的眼中,已經是罪大惡極的程度了,如果律師懲戒委
員會不動起來,將愧對民眾
但唯獨民眾黨似如癡如醉,以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為的是正義,監督做成這樣才
是盡責的表現...
不過要說嗆回去的話,黃氏又不是沒有膽量
單看像是台北地院一一零年度自字第五十七號刑事案所涉的內容,已可略知一二(當時他
還沒加入民眾黨):
【犯罪事實】
被告黃國昌曾任律師、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教授、時代力量政黨黨主席、立法委員等職,
且其所管理、使用之「黃國昌」臉書帳號數十萬人追蹤,應具有較高之查證義務,惟被告
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於民國一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在「黃國昌」臉書
帳號上傳「誰讓國家科學城 淪為官商勾結犧牲品」影片,暗指有黨政高層介入科學城物
流公司股權交易,再於***年*月*日下午八時四十分,在「黃國昌」臉書帳號張貼貼
文,誣指自訴人即時任民主進步黨秘書長洪耀福曾受秦嘉鴻所託,召集國營事業高層至民
進黨中央黨部而介入科學城物流公司之經營權及股權交易(下稱系爭喬事會議)等不實內
容,足以貶損自訴人之名譽。
*當時結果:黃國昌無罪(嗣後自訴人上訴,但已經撤回)
無論如何,就目前的感覺來看
縱使現有法律不罰黃國昌的這種行為,法務部亦已聲明「將研擬增訂」,因此相信將難逃
一輩子的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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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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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6-17 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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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周軒FB 法務部發新聞稿嗆腳尾昌了
06-17 20:02 laptic
推 pippenjr: 這隻最後一定投共的,下3濫1F 42.70.9.68 台灣 06/17 20:05
→ gogobar …
噓 gogobar: 所以有犯法? 狗官是在那邊靠北三小2F 220.133.218.212 台灣 06/17 20:06
推 WeGoYuSheng: 狗娼就是打著法律專家(屁)的名號,結果掛羊頭賣狗屎,論述著各種形同法盲的垃圾法律論述,這種人真的最垃圾、最無恥、最下賤、最該死3F 111.80.162.203 台灣 06/17 20:06
→ brella …
推 brella: 牠就是人渣7F 118.171.168.135 台灣 06/17 20:08
噓 allpass1983: 部長質詢被問到轉移焦點那個法務部喔?8F 175.182.32.225 台灣 06/17 20:17
噓 a1277034: 你他媽一定投共的人,賴清德迫不及待邀他開國安會是怎麼樣,討論賣台價錢嗎?16F 101.8.83.145 台灣 06/1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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