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naldmusk (DonaldMusk)
標題 Re: [新聞] 中配李貞秀雙重國籍爭議!藍白陣營反猛
時間 Wed Feb  4 19:31:47 2026


這就是政治迫害R

中共憲法認為台灣人民和大陸人民都是「中國公民」,
民國憲法也認為台灣人民和大陸人民都是「中(華民)國公民」。

不管戶籍在台灣還是大陸,國籍都只會有一個,就是中國。

只是兩岸都認為自己是中國。

但退一萬步來說,絕對不可能是雙國籍,除非台灣修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

就像肥宅不承認新垣結衣結婚,新垣結衣的結婚證書在肥宅眼中就是廢紙,
即使新垣結衣已經被星野源無套中出幾百次,她(在肥宅心中)依然是單身。

肥宅和新垣結衣結婚不會觸犯重婚罪,也不需要等她離婚。

如果肥宅要求新垣結衣提供離婚證書才願意跟她結婚,不就等於承認新垣結衣曾經被搶走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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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5.203.125.32 (義大利)
※ 作者: donaldmusk 2026-02-04 19: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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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中配李貞秀雙重國籍爭議!藍白陣營反猛
02-04 19:31 donaldmusk
locdan: 就小動作阿,要,就去修憲,不然修
法禁止陸籍參政,搞一堆小動作,然
後撕裂台灣,可黏阿
,我老婆iu啦,但互不承認1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19:33
wpd: 憲法本來就沒有在承認國家的 修憲是搞笑???這bug問題在兩岸關係條例
你只要把國籍法那段 複製到兩岸關係條例5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19:36
要迫害就學之前大清查陸配那樣要每個人都出示無大陸戶籍證明不然除籍送回對岸,
不要漠視憲法亂套概念搞小動作。如果大陸人定居台灣後不能選中華民國立委,
民進黨有種叫大法官釋憲啊。現在這樣浪費社會資源開記者會就是在扣帽子搞批鬥而已。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19:41:23
wpd: 具有外國國籍 改成 具有大陸地區XX文件XX籍者不得擔任XXXX8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19:38
大陸戶籍和台灣戶籍本來就不能雙持,有台灣身份證的理論上已經沒有大陸戶口了。
你說的這個靠兩岸關係條例就可以搞,為什麼民進党不敢直接開除李的台灣籍?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19:43:17
wpd: 就跟你說跟憲法無關  還在釋憲...........10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19:42
又不是跟憲法本體有關才能釋憲,大陸人放棄大陸籍加入台灣籍後本來就可以依法享有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公民權利。如果民進黨要曲解「雙重國籍」的定義去打壓沒有違憲
的行為,就讓大法官出司法解釋講清楚。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19:45:36
wpd: XXXX又不一定是戶籍  看要怎麼改11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19:45
你不怕改了之後台灣立委少一半嗎?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19:46:36
wpd: 立委去喬方案啊  不然選立委幹嘛
你認為立委會喬出少一半的方案  我也是笑了12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19:48
Anvec: 因為兩岸是內戰未結束的關係 所以憲法增修文就明訂大陸地區跟國家統一前等敘述
所以憲法增修條文就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2020年民進黨蔡易餘立委才想提出修憲
結果不敢
就是跟憲法增修條文有關 請自己去看14F 118.169.78.179 台灣 02/04 19:50
oxoxx: 不是有拿中共國的身分證,被取消國籍?20F 42.76.147.23 台灣 02/04 19:54
取消台灣戶籍而已哦,之後你有辦法生出放棄大陸戶籍身份還能給你復籍。
中國國籍(無論是民國版和還是中共版)除非拿到有關部門明確開的「退出國籍」證明不然都放棄不掉。一定要「國籍」兩個字,差一個字都不行。
Anvec: 憲法增修條文地位等同於憲法
中華民國不承認中共國國籍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
第二條 定義甚麼是 台灣地區 大陸地區
台灣地區人民 以及大陸地區人民
因為這個增修條文 才有兩岸關係條例
你不能修出一個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的兩岸關係條例21F 118.169.78.179 台灣 02/04 19:54
wpd: 看了 我發現你在浪費我時間31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19:59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20:02:31
wpd: 增修條文11條 就寫大陸地區人民 得以法律
為特別之規定..........
增修條文哪有些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寫32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19:5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

都不承認了,怎麼可能把中共偽國號寫出來?
wpd: 憲法只是說陸配 為中華民華大陸地區身分
至於這人有沒有 外國籍  這憲法根本沒在鳥36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01
中華民國雖然承認中華民國以外的雙國籍,但是有規定具有外國籍的不能擔任公職。

你才在浪費我的時間,講話沒邏輯沒重點還喜歡發散... 越扯越遠了,
你就說民進黨的主張有沒有道理就好?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20:06:48
wpd: 得以法律特別規定 就可以看國籍法 兩岸條例就像林書豪出生 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資格
但林書豪也可以拿美國籍  這憲法根本沒在管38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02
誰在跟你說雙國籍違法?是雙國籍參選公職違法,但大陸籍不是外國籍,不符合雙國籍定義。拿雙國籍不得參選來迫害陸配是適法錯誤,張飛打岳飛。
不需要你來跟我科普法規。你就回答民進黨的主張是對是錯就好。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20:09:20
wpd: 你修文在搞笑 前面一直喊修憲釋憲
結果現在修出一個"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你在自打臉啊 前面一直繞憲法
我就跟你說跟你提的憲法部分無關
結果你現在自己修出 不是憲法的兩岸條文
根本是呼應我的說法  笑死  自打臉超好笑41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07
法律位階都不懂?所有法律不得抵觸憲法否則無效,法、律、細則都是根據憲法派生的。
你想用低位法挑戰高位法當然要釋憲。

我再問你最後一次:
既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李貞秀」已依法放棄大陸地區人民身份並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且即使他仍持有大陸地區身份證也不屬於外國人,代表他不是「雙重國籍」。
如果大陸地區人民不被視為「外國籍」,民進黨現在懷疑他有「台灣和大陸」雙重「國籍」的理由是不是不成立?
既然李貞秀不是現役大陸人民,即使是也不是「雙重國籍」。那民進黨的主張是不是錯的?是不是故意混淆是非,搞政治迫害?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20:18:49
wpd: 你看 又在修文講違法   原文不是講違憲???
你到底在幹嘛  跳樑功夫喔
你才是發散大王
喔 然後我發覺你閱讀能力很差
我上面講增修條文 你去看這串誰提增修條文的是那個A開頭的  你竟然看不出來我在回A推文47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11
我只針對推文內容補充,我補充的內容都是呼應該條推文的。
wpd: 笑死 上站不到1000次的  PTT再練練吧
不然去用脆那種蓋樓層比較清楚的53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14
原來是 Threads 用戶啊,那沒什麼好說的了,夏蟲不可語冰。
wpd: 用PTT這種閱讀推文要動腦的 你可能無法55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14
puszta: 就是之前沒想到有一個這麼敢的爛黨主席會這樣提不分區而已...56F 122.116.140.177 台灣 02/04 20:18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20:21:43
wpd: 暈倒  "不屬於外國人"誰講的???
憲法就沒管這類人有沒有第二外國籍啊
憲法只是說這類人是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士
在增修條文寫的
至於這類人士怎樣怎樣的 得以法律特別規定之BUG就是下面的"法律"  不在憲法或憲法增修
扯那麼多 結果還是一樣 前三句推文就講完了58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21
所以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原新聞哪裡說了李貞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你原本的話題還沒釐清就要開「中華民國籍以外的第二外國籍」的新戰場,然後東扯西扯就是不回應民進黨的主張到底有沒有道理,後面講不過就開始戰上站次數甚至人身攻擊。現在站上都是這種生物,難怪現在 ptt 越來越少人想用。
※ 編輯: donaldmusk (185.203.125.32 義大利), 02/04/2026 20:32:56
locdan: 所以就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士阿,
這樣還有什麼好吵國籍的,我就問你
自己都說這是bug,那為什麼不修憲
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士,還是什麼54
3的國都隨便,你自己都說bug了啊,
還不修喔65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31
wpd: 暈倒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士 可以持有外國籍啊所以違反國籍法啊71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32
違反哪個政權的國籍法?又在發散了?
wpd: BUG在這類人士一下用 國籍法 一下用兩岸條例73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34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歸屬不適用中華民國國籍法,是你自己腦補出BUG然後阿Q一堆。
wpd: 不是憲法BUG好嗎  憲法說法律規定 沒特別指定哪一個法條高於另一個法條74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34
法律間有衝突就交給法院裁定,法院解決不了就請大法官解釋。歡迎你去上訴或連署
※ 編輯: donaldmusk (205.198.89.48 日本), 02/04/2026 20:40:03
locdan: 聽你鬼扯,這不是法律適用的 BUG,
而是憲法架構下的必然結果。在中華
民國憲法下,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
國人』,因此不適用《國籍法》關於
外國人歸化的程序。
不是開頭打暈倒,就比較厲害好嗎,76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37
wpd: 所以就是國籍法跟兩岸條例打架啊82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38
你可能誤解了「中華民國人民」和「中華民國國民」的差別。想要發表高見以前,建議先複習高中公民教材。
locdan: 大哥83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38
wpd: 跟憲法無關好嗎 憲法增修只是賦予可以另外的法律   但沒有說可無視其他法律84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39
locdan: 法律上這不叫『打架』,這叫『職權
分工』。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了,大陸地
區人民的事務要用《兩岸條例》特別
規定。在《兩岸條例》面前,《國籍
法》對於大陸人士並沒有管轄權。
就好比你不能拿《勞基法》去處罰
公務員,因為公務員適用的是《公務86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39
wpd: 哪裏指定要用 兩岸條例???????94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40
※ 編輯: donaldmusk (205.198.89.48 日本), 02/04/2026 20:41:55
locdan: 人員法》。這不是法律在打架,而是
你硬要拿 A 軌道的規則去套在 B 軌
道的對象身上,才會有打架的錯覺。95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40
wpd: 憲法增修條文 : 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得" 沒有強制指定的意思98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41
國籍法是給中華民國國民用的,對應憲法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不要再擅自釋法腦補大陸人可以適用國籍法了。
※ 編輯: donaldmusk (205.198.89.48 日本), 02/04/2026 20:43:34
locdan: 你對『得』字的理解在文學上對,但
在法律上錯了。
憲法的『得』是授權給立法院去切
割出一塊專屬區域(兩岸事務)。一
旦立法院制定了《兩岸條例》,這塊
區域就由特別法統治。
法律適用不是『自助餐』。既然大
陸人士在法律身分上被歸類在《兩岸
條例》,行政機關就不能因為憲法寫
個『得』字,就隨興跳過特別法去抓
《國籍法》來用。如果法律可以這樣
亂跳,那法律的穩定性在哪裡? >
你所謂的 BUG,叫『政治不滿』,而
不叫『法律衝突』。100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44
wpd: 兩岸關係條例沒寫到可以當立委啊  這部分去看其他法律的規定  不是自助餐好嗎
不然兩岸關係條例沒寫到闖紅燈 不能看交通法?回修文的 參選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法第一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XXXXX,依本法114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47
有台灣身份證就是身份從「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轉換成「中華民國國民」了,人家現在就不是大陸人。你連想罵都沒罵對。
※ 編輯: donaldmusk (205.198.89.48 日本), 02/04/2026 20:50:41
locdan: 《兩岸條例》第 21 條明文規定了大
陸人民只要『設籍滿十年』就能登記
為公職候選人,而立委就是公職。
法律適用確實不是自助餐,它有嚴
謹的軌道:
大陸人士的身分認定,軌道是《兩119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49
wpd: 暈倒 你都講了 "登記"125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49
locdan: 岸條例》。
大陸人士的參選資格,軌道也是《
兩岸條例》。
你硬要他們去跑《國籍法》那個『
外國人歸化』的軌道,這才是在法律
上亂點菜。如果《兩岸條例》已經給
了入場券(設籍十年),你卻拿隔壁
《國籍法》的規定說這張票無效,這
才是真正的法律 BUG。126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49
wpd: 有美國護照的也可以"登記"啊 會不會被爆而已135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50
給你個機會從頭組織語言好不好,你這樣一條條反駁越來越滑坡,看得累。
※ 編輯: donaldmusk (205.198.89.48 日本), 02/04/2026 20:52:45
wpd: "可以登記" 跟 "違法解職"  兩回事好嗎
回修文 : 你轉成中華民國國民 跟持有外國籍也是兩回事   林書豪中華民國 也有美國籍136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52
locdan: 真正的問題在於:你認為《國籍法
》可以管到大陸人士,但現實是大陸
人士來台定居根本不走《國籍法》的
歸化程序。既然他們不是透過《國籍
法》變成的國民,你憑什麼拿《國籍
法》去限制他們的權利?139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53
wpd: lo你跟原po打架了  原po修文說已經轉成中華民國了 不是大陸人士 lollllll
那這樣國籍法不就進來了  看兩個人網內互打超紓壓   豬隊友到底是誰?145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54
國籍法20條內文你是看都不看啊
20-1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
20-4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

李貞秀1993年以前是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國籍),1993年後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然後就一直是台灣人民身份。
哪來的「取得」、「兼具」外國國籍?
locdan: 你比較像豬隊友,大陸人士不是『歸
化人』,他們是依《兩岸條例》轉換
身分的特殊國民。既然身分轉換的路
徑不是《國籍法》,那《國籍法》第
 20 條的限制能不能強加在他們身上

你說『違法解職』,請問要依哪一
條?
依《兩岸條例》?裡面沒寫。
依《國籍法》?他們的身分不是依
國籍法取得的,適用上有法理衝突。
這就是為什麼這件事會變成憲法級
的辯論,而不是你想像中像『闖紅燈
』一樣簡單。149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0:57
wpd: 為啥不行 國籍法第一條就寫中華民國國籍之
相關規定  依兩岸條例歸化得到中華民國國籍163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0:59
※ 編輯: donaldmusk (205.198.89.48 日本), 02/04/2026 21:03:48
locdan: 我已經懶得重複了,你有沒有新招啦165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1:01
wpd: 看國籍法20條  好像也不奇怪啊166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1:01
locdan: ?你一直提《國籍法》第一條,但你
忽略了最根本的事實:大陸人士的身
分,從頭到尾都不是依《國籍法》取
得的。167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1:01
wpd: 你用B法拿到國籍  相關規定除了B裡有續寫
其他法律也要遵守啊
用B法拿到國籍 就可以無視DEF法???? 這啥
我根本沒忽略啊 我就打了 依兩岸條例拿到國籍171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1:01
locdan: 《國籍法》是針對『外國人歸化』與
『一般國民取得外國籍』。但大陸地
區人民的身分是《憲法》特別授權《
兩岸條例》處理的。既然《兩岸條例175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1:04
wpd: 回修文 你腦袋就轉不過來  "大陸地區人民"179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1:04
locdan: 》已經對參政資格做了專屬規定,它
就具備了排他性。
你覺得這是不對的,那是『法律漏180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1:04
wpd: 不代表認證"他沒有外國國籍"183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1:04
locdan: 洞』,是立法機關要修法的問題;但
在法律修好前,你不能硬把不屬於這
群人的《國籍法》規則強加在他們身
上。法治國家的核心是『依法行政』184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1:04
wpd: 只是認定他"大陸地區人民" 至於有沒有外國籍188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1:05
locdan: ,不是『看哪個法律順眼就抓過來用
189F 111.83.173.47 台灣 02/04 21:05
wpd: 這根本沒在管191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1:05
民進黨的主張是「PRC國籍外國籍」,我發這篇想說的是「PRC國籍不是外國籍」而且李貞秀現在不是大陸身份。
你一下東扯西扯一下人身攻擊,現在又偷換概念成「李秀貞外國籍」是想誤導誰?
你是 AI 嗎,講一講會丟失上下文還開始出現幻覺。
※ 編輯: donaldmusk (205.198.89.48 日本), 02/04/2026 21:10:48
wpd: 啥?? "一般國民"  哪裏定義了甚麼叫"一般"
不要自己亂掰"一般"好嗎
憲法授權 "兩岸條例存在" 不代表只能用者裡的兩岸條文  懂?
難道酒駕要看兩岸關係條例?? 沒寫 不罰XDD
你就取得國籍了  那去看國籍法禁制項目
不會很怪啊
笑死 修文你講不贏就說"幻覺"
PRC國籍是外國籍  我覺得可以
習近平 =具有PRC國籍 +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士兩者可以兼具 憲法沒有在規定PRC國籍不是國籍192F 36.231.156.150 台灣 02/0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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