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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6-03-31 20:00: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luwind (藍天的風)
標題 [爆卦] 柯文哲京華城案廖威智律師MVP發言(12/17下午)
時間 Tue Mar 31 14:31:00 2026


以下內容包含摘要與逐字稿 皆為AI整理

    司法獨立的試金石:廖威智律師辯護精華摘要(總時長約1小時)
    在京華城案的言詞辯論中,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發表了長篇且慷慨激昂
    的論述。他將此案提升至台灣司法獨立的高度,痛陳偵查過程中的種種不公
    ,並從法律、經濟與邏輯三大面向,全面反駁檢方圖利與收賄的指控。


    一、 程序正義的崩壞:質疑偵查動機與「密室逼供」
    廖律師強烈抨擊檢察官林俊言在偵訊過程中的違法亂紀。他指出,檢方趁沈
    慶京重病住院期間強行詢問,且在長達兩小時的過程中,僅錄下不到三分鐘
    的筆錄,實則為規避錄音錄影規定的「黑箱密室逼供」。


    威脅認罪: 律師揭露檢方利用缺乏監督的環境,以「抽銀根」等行政手段恐
    嚇被告,試圖誘騙其認罪並誣陷柯文哲。
    北檢包庇: 針對北檢將帶齊錄影設備的偵訊辯稱為「視察」,廖律師斥之為
    公然玩弄文字遊戲,甚至讓說謊者事後升官,嚴重破壞司法誠信。
    證據空虛: 律師直指,正因為檢方手中毫無實質證據,才需靠這種「趁人病
    要人命」的小動作來突破被告心防。

    二、 法律與經濟邏輯:20% 容積獎勵實為「賠本生意」
    針對檢方指控的「圖利」行為,廖律師提出數據論證,強調行政決策的合法
    性與經濟現實。

    合法依據: 20% 容積獎勵具備明確法律基礎,行政程序透明,不應因申請路
    徑少見或決策過程中有反對聲音,就斷定為圖利。
    利益灌水: 抨擊檢方引用兩年後的估價報告意圖灌水利益。事實上,京華城
    投入了高達 54 億元 的綠建築與耐震成本,加上公益空間與認養公園等巨額
    支出,這項契約本質上是政府「坑人」的賠本生意。

    無獲利事實: 因土地遭扣押,鼎越公司至今未取得任何實質容積利益,依法
    根本不構成圖利罪。

    三、 駁斥賄款指控:透明政治獻金與邏輯謬誤
    廖律師從金流與文書邏輯出發,逐一瓦解檢方對於收賄的指控。

    透明金流: 被指控的 210 萬是匯入民眾黨專戶的合法政治獻金,捐款過程
    依法報稅,絕非行賄管道。
    朱亞虎證詞: 澄清朱亞虎所謂的「感謝」是指先前的 560% 容積恢復,與本
    案無關。其證詞多屬主觀推斷,法律效力薄弱。
    「1500」Excel 爭議: 廖律師嘲諷 1500 萬賄款指控連時間、地點都講不清
    。他駁斥該 Excel 表並非特信文書,且依表內邏輯,沈慶京僅是介紹人而非
    捐款人。檢方對此展現了嚴重的「隧道視野」,無視其他可能性。



    四、 長年慈善與專業:應曉薇與吳順明的關係
    慈善慣例: 威京集團對相關協會的捐款已延續十餘年,皆在會議通過後撥款
    ,用於更生人輔導等公益,與京華城案完全背離「行賄需在事前」的邏輯。
    專業顧問: 證明吳順明是具備專業的支薪顧問,所得合法申報,並非檢方口
    中的行賄人頭。


    結論:司法不應成為政治工具
    廖律師總結指出,本案動用 11 位檢察官、訊問 241 人,卻在欠缺監聽、金
    流與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強行起訴,宛如針對政敵的「黑幫追殺」與「司法造
    孽」。


    他呼籲法官應展現法律人的道德良心,抗拒政治壓力,拒絕讓司法退回白色
    恐怖時代。廖律師最終請求法院還給沈慶京公道,給予無罪判決,肯定其堅
    守誠信、不願陷害中良的硬漢人格。







    以下為其發言的完整逐字稿整理:

    廖威智律師發言逐字稿 (自 02:00:40 起)

    [[02:00:40](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240)]

    好,謝謝三位庭上午安。那我是沈慶京的辯護人廖威智律師,以下就幫沈慶
    京做辯護。

    以前我在學校上課的時候,我的大陸法老師曾經跟我說過,他說對岸呢什麼
    都好,就就政治跟司法最不好。他說對岸呢,他們的執政高層常常會喜歡利
    用司法的系統來打擊他們政治上的敵人。那面對這樣的政治案件呢,其實呢
    對岸的書記好像可以直接對他們的法官下指導期,希望特定的判決。從這個
    地方呢,其實我們就可以知道,一個國家的司法到底有沒有實質獨立,就是
    在判斷共產專制國家跟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分水嶺。


    [[02:01:17](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277)]

    要怎麼判斷審判有沒有獨立呢?以前我的老師是這麼跟我說的:他說呢看一
    般案件是沒有用的,只有在我們的法院遇到政治案件,我們的法官他的態度
    到底會屈從善意、依照上面的喜好為判決,還是他會挺直搖桿,堅定地保護
    人民的權利,這個就是關鍵。


    其實這個案子的京華城案,它就是我們這個、我們國家的法院在判斷我們的
    司法有沒有實質獨立的一個重要的試金石,也是在判斷我們的法治有沒有向
    共產專制國家去靠攏的重要風向。在這個案件的背後,我覺得我們其實真正
    該思考的問題,其實應該是:如果台灣真的有人把手伸到我們的司法系統裡
    面去,想要去打擊政治上的敵人,那我們這一代的法律人對這樣的事情是要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是要勇敢地向這種政治惡勢力說不?如果有人因為這
    樣受傷了,我們的法院還能夠有效保護我們人民的權利嗎?這個才是我們這
    個案子背後真正該思考的重點。


    [[02:02:20](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340)]

    其實呢,回到我們本案比較實體的部分,我們思考幾個問題,大家就可以做
    實體判斷。我們先看第一個問題:這個案件呢,到底是一個一般的刑事案件
    ,還是背後的起訴動機其實並不太單純?是像林俊廷(應指檢察官)講的一
    樣,這是個單純的刑案嗎?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嗎?


    其實呢,我們只要看沈慶京在偵查受到的待遇,我們大約就可以找答案。我
    們要知道沈慶京是一個快 80 歲的老人家,他偵查的時候受到羈押處分,然
    後呢身體很不好,常常戒護就醫,還住院了好幾次。後來呢,我們在卷內發
    現什麼事情?我們發現呢,其實他在住院的期間,竟然有一位檢察官叫做林
    俊言檢察官,這位檢察官呢,他竟然呢發了行文到醫院說他要去醫院詢問沈
    慶京。他也在自己的內部的辦案進行單也寫清楚,就是到院要去進行詢問,
    日期呢就是 113 年 10 月 11 號,時間呢就下午的 4 點。


    [[02:03:18](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398)]

    看到這個行文呢我就覺得很好奇啊,人家都病得這麼重的,你是有什麼急事
    一定要到醫院去做詢問?你不能等下身體好一點再去醫院做詢問嗎?所以我
    就去調這個筆錄,看了之後呢我的問號更多。我發現呢,如果這次很急,明
    明約好 4 點要詢問,結果什麼時候開始詢問?下午 6 點 23 分。慢慢地等
    了兩個多小時才詢問,不是很急嗎?結果呢,這筆錄做了多久?只做三分鐘
    。他 6 點 25 分他就結束了。


    那我就很好奇啊,到底是什麼樣的問題,讓我們林俊言檢察官要急到去醫院
    去做詢問?結果呢,筆錄只有一個問題。他說:「沈慶京你對你案件有沒有
    什麼陳述?你有沒有什麼話要講?」就這個問題。如果只有這個問題的話,
    有這麼急到醫院去做詢問嗎?就沈慶京的回答是:「我要行使緘默權」。


    [[02:04:03](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443)]

    後來呢,我們才發現原來林俊言檢察官到現場是要去逼他認罪的啦!然後呢
    ,他去威脅他說:「喔,你不要再袒護柯文哲,柯文哲不是好人」。還用他
    的公司來威脅他說:「如果說你再不好好配合的話,你的公司可能會被抽銀
    根,整個財團可能會有問題」。而且林俊言很聰明啊,他是一個檢察官,他
    能做這種事情嗎?他不能做這種事情啊,這是在逼人家認罪啊!所以呢,他
    很聰明的是,他全程都沒有錄音錄影,不要留下任何證據,這樣最聰明。


    可是問題是,你沒有留下任何的錄音錄影,那這不就是典型的密室逼供嗎?
    我就問 2024 年北檢的檢察官還在玩密室逼供這一招?我坦白講這是不對的
    。密室逼供嚴重地影響侵害被告的司法基本人權,而且呢他也嚴重地違反我
    們的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一的規定,這是完全不對的。


    [[02:05:01](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501)]

    而且呢,在這個地方呢,我要跟大家講,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更惡質
    的是什麼?林俊言為什麼不能夠、如果他只是要逼供沈慶京,為什麼不能等
    他身體好一點在逼供他?一定要挑重病住院的時候去逼供他?這是不是一種
    「趁他病要他命」的心態?如果是這種心態,那就太惡質了。可是我跟大家
    說,最過分的還不是這。當這件事情被浮上檯面之後呢,我們的北檢、北檢
    的態度是怎麼樣?他力挺林俊言檢察官啊!他既然說他沒錄音錄影是正常的
    ,因為他那天去「視察」,所以不用錄音錄影。然後呢,那一天為什麼會做
    筆錄?視察幹嘛做筆錄?因為是沈慶京「自己要求」要做筆錄是要講話的。

    喔,我坦白跟大家講,這就是個謊話。今天呢,沈慶京如果自己主動要求要
    做筆錄的話,他不會說他行使緘默權。如果今天林俊言檢察官是去視察的話
    ,那怎麼這麼剛好,要做筆錄的設備都帶在身上?電腦帶著、錄音錄影設備
    帶著、連書記官都帶著。那你說這個不是幹話王是什麼?不是我看不下去而
    已,他們法務部的長官也看不下去。法務部說:「我做 20 年長官,從來沒
    有看過有去醫院視察」。由此就可以知道視察這理由是多爛。


    [[02:06:07](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567)]

    再來,連沈慶京的室友都看不下去。他說呢,這個密室逼供不是就一次。他
    主動找上媒體,他跟媒體說隔天、下個工作日,竟然我們的林俊言檢察官又
    再去了一次。他密室逼供這種遊戲是可以一玩再玩嗎?這不對啊。我坦白講
    ,我當律師十幾年,我從來沒有看過有這麼過分的檢察官,有玩這種密室逼
    供、還一而再再而三的檢察官。甚至我很不客氣地說,有林俊言這種檢察官
    ,我們人民還需要敵人嗎?還需要遇到壞人嗎?這是完全不對的。


    [[02:06:42](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602)]

    結果呢,這件事情出來之後呢,我們地檢署怎麼樣?哇,力挺檢察官到底。
    繼續講這種幹話,繼續說那一天其實去視察,繼續說這是沈慶京自己開口要
    講。甚至呢,連我們今天在庭的公訴檢察官廖先(生)也是當庭公然講這種
    幹話,說喔這是關心經(營),是沈慶京自己主動要做筆錄。講這種話能聽
    嗎?


    到底當天是去視察還是去詢問,誰會最清楚?廖(檢察官)當天有在現場嗎
    ?他沒有在現場啊。北檢的長官有在現場嗎?北檢長官也不在現場。那誰會
    最清楚?那是林俊言本人最清楚啊。林俊言本人自己都說是去詢問的,他的
    內部的辦案進行單也都說是去詢問的,那還有什麼好說?那為什麼北檢要從
    上到下這樣子、人家自己都說是詢問的,你在人家後面在幫他擦屁股,在人
    家後面再跟人家說他是視察,他是沒有違法。這樣對嗎?而且呢最誇張的是
    這一位廖檢察官,這不是明顯公然說謊嗎?明顯公然在包庇,明顯公然在誤
    導社會大眾。結果我們的廖檢察官在前幾天論告時,還說自己是專業認真的
    檢察官。我不知道欸,這個專業是包括講幹話嗎?這專業是包括在公然說謊
    嗎?這種叫專業?我老實說,社會自有公評。


    [[02:08:12](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692)]

    為什麼別的檢察官犯錯他都要負責,就林俊言檢察官犯錯不用負責?我們來
    看一下:別的檢察官呢,追書記官太用力讓人叫書記官不舒服,他被免職;
    別的檢察官發生車禍,講幹話被人家錄音,結果呢,他被免職。我們的林俊
    言檢察官密室逼供不是一次,是兩次,結果他有被處分嗎?他沒被處分,他
    「升官」呢!他竟然升官呢。我坦白講這我不禁好奇他到底背後是後台有多
    硬?還是說整件事情都是北檢長官指示,所以他出事之後,北檢要從上到下
    都這麼力挺他,還要幫他升官?到底是不是北檢長官指示,老師我不知道,
    我也不想知道,但我只跟大家說這件事情是不對的,這件絕對不是一個普通
    的一般刑事案件,它背後偵查動機肯定不單純。


    在這個地方我多多講一點:今天呢如果說檢察官手上真的很多證據的話,他
    們何必一定要林檢察官去一而再再而三去做密室逼供?這個地方就可以知道
    ,檢察官手上根本、應該說對這個案子根本沒有證據。那為什麼前幾天論告
    好像義正詞嚴講得一副「哇,我手上好像很多證據,這是證據確鑿的案子」
    ?我們等一下後面會分析,那都是一些掩眼法。


    [[02:09:29](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769)]

    我們看第二個問題:這個案子有共同犯意的行為嗎?因為檢察官起訴這個條
    文: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那這一條呢是以公務員
    身份設計的犯罪,沈慶京本身是沒有公務員身份,所以依照刑法 31 條第一
    項的規定,他必須要跟有公務員身份的共同被告成立共同的犯意聯絡,才有
    可能會該當這條罪。那我們的檢察官是認為沈慶京是跟哪一位被告有共同的
    犯意聯絡呢?依照起訴的記者(應指起訴書事實)其實就是柯文哲先生。但
    是呢檢察官這邊也講得很具體的,什麼時候成立犯意聯絡呢?就是在 109 年
     2 月 20 號,他們當天呢兩人私下會面,然後呢成立這圖利罪的犯意聯絡。


    但是這圖利犯意聯絡很奇怪啊,他其實就說他們兩個是曾經是單獨進去的,

    現場應該只有兩個人。那我就很好奇檢察官有什麼證據?檢察官現在是有任
    何會議紀錄嗎?好像也沒有。有錄音錄影嗎?好像也沒有。現場有第三人嗎
    ?好像也沒有。因為自己都承認說是「兩人親自會談約一個小時」嘛,那如
    果是這樣的狀況,那到底有什麼證據?還是他們自己承認?我們看他們自己
    有沒有承認。沈慶京自己根本沒有承認啊,他說去那邊根本就沒有講到這件
    事。柯文哲有承認嗎?柯文哲也沒有承認這件事情啊。如果他們兩個都沒有
    承認,那到底檢察官到底有什麼證據?


    [[02:11:00](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860)]

    我們來看一下檢察官有(什麼證據),就是朱亞虎(的證詞)。他說沈慶京
    「不用跟我明說啦,這種事一定是這樣子啊」。結果我們在本院交互詰問的
    過程,跟朱亞虎再確認,他自己就說這都是他自己的「推斷」。推斷這件事
    可以當證據嗎?它不能當證據啊。依照刑事訴訟法 160 條規定,這是「推測
    之詞」,不能當證據。最高法院也是這麼覺得的。所以從這個地方就可以知
    道檢察官抽掉朱亞虎的證據之後,他還有證據嗎?他沒有證據,整個卷都是
    空的呢。


    [[02:11:19](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7879)]

    那我就很好奇了,那如果你手上都沒有證據,都是空的,那你幹嘛論告的時
    候要論告九個十個小時,要搭那麼多根本不太相關或關係很遠的證據來彈射
    你自己的論告內容?這是不太對的。我後來就發現啊,我想一想我就懂了。
    有句話是這麼說:「要藏一片樹葉最好的地方是哪裡?就是森林」。當你什
    麼都沒證據的時候,就把一些所有不相干的(證據)都抱在手上,看起來就
    像是有證據。


    我以前在學校考試的時候,我也是這種心態。曾經有一科我沒有準備我去考
    ,結果我就發現題目我都不會寫,然後我隔壁的同學一直寫,我不想被人家
    發現我只會寫名字,所以我決定開始隨便寫。我就開始寫一些我前天晚上吃
    什麼啊、今天早上吃什麼啊、哪個女同學喜歡我啊,然後教卷的時候,我的
    同學寫了六頁滿滿,我也寫了六頁滿滿。但那一科我沒有過,因為我根本沒
    有達到老師希望我們回答的內容。


    同樣的道理,檢察官如果他拿出來證據根本都沒有辦法支持他起訴的內容,
    你就算拿再多的證據都是你自己主觀的揣測,這些根本也沒辦法成立犯罪。
    我們發現其實在這個案子,講話最令人沒有辦法忍受是:他都拿一些不相干
    的東西拼拼湊湊。然後每個證據都不能支持他起訴的事實,然後就開始用一
    些陰謀論、懷疑論,希望在法院講個鬼故事,希望能說服法官。我老實說這
    樣的做法我們好像覺得四曾相識。這是一個很復古的做法。大家還有沒有想
    起這樣的味道?你隨便找個東西拼湊一下,加上一些陰謀論,就想起訴人家
    重罪,想把人家送進去關。這種感覺好像是以前我們白色恐怖、警備總部當
    時做的做法嘛。


    所以我們的檢察官現在是還是這麼復古嗎?2025 年的檢察官還想要復辟白色
    恐怖嗎?這樣對嗎?我們已經解嚴超過 30 點(年)了庭上,檢(察官)這
    種做法是不對的,應該具體要求他提出具體證據。如果他真拿不出證據,這
    個案子本來就應該判無罪。


    [[02:14:23](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063)]

    再來呢,我們來思考下一個問題:圖利的部分。這地方呢,其實前面其他辯
    護人都講很多。我們只要思考一件事:這個京華城案 20% 獎勵到底有沒有違
    法?有沒有違法這件事情呢是很重要的。監察院的報告其實已經講出來了,
    都市計畫法給予容積獎勵它是「兩個途徑」的,兩個都是合法的。你不能夠
    說這條路比較少人走,就說這個是違法。所以我們是確實是可以透過細部計
    畫再給予容積獎勵,這是沒有問題的。它的法條依據,其實也就是《台北市
    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5 條規定。第 25 條規定呢,就規定說台北市
    你可以依照土地合理使用,市府覺得是有必要就可以透過細部計畫給予容積
    (獎勵)。


    但是檢察官很有趣啊。他一方面說呢,法律解釋是誰有權限解釋?是法官,
    不是檢察官,也不是律師,也不是被告。結果他自己解釋這個法律的時候,
    他就給這法律自己設限制。說這個法律是有限制「只有台北市政府職權給容
    積的時候才可以透過細部計畫」嗎?「人民來申請是不行」嗎?沒有這麼寫
    嘛,我左看右看文子都沒有。結果我們的檢察官就是這麼解釋,那是不對的
    。他連一條這麼單純只有一項的法律他都要這樣曲解,你就知道檢察官一定
    是有非常多的「小動作」。


    [[02:16:02](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162)]

    依照行政證詞就可以知道,它是需要跑一個都發局的型式審查、公開展覽,
    還有都委會的一個決議。所以程序大概就長這樣子。那我們就來檢討一下這
    個案子:這案子都發局有通過型式審查嗎?是有的。那有公開展覽嗎?也是
    有的。有通過都委會嗎?也有。那所以其實這案子程序上完全都是合法的。
    如果都是合法的,那檢察官在吵什麼?檢察官有什麼意見呢?


    檢察官就是說:「因為在最後通過都委會之前,其他的會議有很多人也曾經
    有過反對意見」。然後呢,李得全也曾經出過便利貼。所以呢,他就開始繪
    聲繪影說,所以這 783 次會議通過一定有違法性的問題啦、一定有圖利的問
    題啦。如果照檢察官的這種邏輯,我坦白講,那我跟我老婆在結婚前,我們
    大吵過幾次架,還有親戚也許也反對我結婚。那照檢察官的邏輯,那我們的
    婚姻是不是就是無效?我們的小孩是非婚生子女嗎?不是這種邏輯吧!重點
    應該是在於我跟她結婚的時候,我們是不是繼續結婚的登記,這才是重點。
    同樣的邏輯,783 次會議到底有沒有效,跟這些反對意見、跟 765 次、跟
    771 次有什麼關係?重點是你在會議的時候,當時是不是所有的委員都有充
    分討論?是不是沒有人表示反對?那這樣不就是完全合法嗎?


    如果照檢察官這種邏輯都不能夠有任何反對意見,我告訴你那是共產國家的
    啦!那照這種邏輯,台北市政府其實也沒有任何重大行政政策是可以推行的
    。所以講光這個主張是完全不合理的。


    [[02:17:56](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276)]

    再來呢,我們來思考下一個「圖利」的部分。這個案子真的有圖(利)嗎?
    有人因為這樣受利益嗎?我們先看一下協議書:到底京華城公司可以拿到什
    麼東西?京華城公司依照協議書的規定,它可以拿到 20% 的容積獎勵。那我
    們要思考下個問題是:這 20% 的容積獎勵它價值是多少?容積這件事是可以
    交易、是可以買賣的嗎?跟大家說是「可以的」。只要台北市政府願意就可
    以,只是我給台北市政府的錢不叫買賣價金,這只叫做「代金」。


    如果要判斷 20% 的容積獎勵當初那個時期的市價是多少,我們是不是應該先
    判斷它在同一個時期有沒有其他交易的價格?如果有實際交易價格就可以去
    推斷當時實際的市價。它有實際交易價格嗎?我們來看一下:那容積買賣是
    在什麼時候?111 年 9 月的時候其實就有一筆容積的買賣,它是 15% 的容
    積買賣,當時台北市政府是交易價格是多少呢?是 43 億多。那如果同一個
    時期 20%(容積)價是多少?也才 58 億多。所以說這個才是真實的市價。

    那為什麼檢察官拿出來的估價報告會估到 120 億呢?我坦白講檢察官不要鬧
    啊,如果當時的價格是 120 億,難道台北市政府這些公務員是笨蛋嗎?他們
    只會交易 43 億多嗎?這個價格很明顯是亂搞的嘛!為什麼會亂搞?因為他
    是「事後」做估價的啊。他差兩年才估價。事後估價最危險的,神(院)長
    我跟你說,事後估價這種事情呢,會牽涉到不動產的漲跌影響。如果我事先
    已經知道這兩三年這不動產都是狂飆的狀況之下,這個估價難道不會失真嗎
    ?難道不會灌水嗎?難道不會高估嗎?肯定會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實
    價登錄」的原因呢,只有實際的交易價格才能夠反映實際的市價。否則大家
    都用事後估價就好了嘛。事後估價是誰最喜歡用?就是炒房的投資客。檢察
    官不要把自己當成炒房投資客啊。


    [[02:22:00](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520)]

    再來呢,京華城公司是簽約之後就馬上取得容積了嗎?它不是。依照協議書
    的規定,它必須要先完成「特定事項」才會取得容積喔。那它要先完成什麼
    事項?它要先拿出一堆錢來幫台北市政府做一些基礎建設。我們看第一個建
    設:它要先拿出 21.2 億(應指相關比率的成本)來做這個「鑽石級的綠建
    築」。主要是做節能減碳、污水設施、防水項目。昨天檢察官說:「京華城
    公司好壞好壞啊,他不選擇圖管條例的途徑,他選擇細部計畫需要條件,因
    為他不想回饋」。然後檢察官說:「因為這個也沒有公益性」。那我就問,
    這不是「回饋」嗎?這不是「公益性」嗎?做這些事情對區域發展沒有幫忙
    嗎?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吧!


    智慧建築也是一樣,他是幫忙去做一些基礎建設。拉資訊通信、安全防災、
    節能管理。這成本至少也要 8.3 億。還有「耐震標章」,它其實也是需要完
    成特定的基礎建設,這成本就比較高。光光做完這些事情,成本大概就要高
    達 54.68 億。20% 的容積獎勵,光做這些項目就是 54.68 億。然後檢察官
    一整年一直說你公益性不足、你回饋不足。


    重點是:你這些建設成本完成之後,我就取得容積了嗎?還沒有。你還必須
    要提供一個「公益空間」的永久使用權。換算成這個金額至少也要 5 億多呢
    。提供這個公益空間要永久使用,相當於是捐地的嘛。那我就可以拿到容積
    了嗎?還是不行。你還要認養公園、設置充電設備、幫忙修路。這些事情都
    還不一定可以拿容積。


    [[02:22:32](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552)]

    還有保證金。韌性城市就要 17.17 億多、智慧城市 35 億多、移居城市 35
     億多。所以總共保證金是 87.8 億。如果說京華城公司真的要拿到這個
    20% 的容積獎勵,它的成本要達 61.98 億。而對比一下,我付出 61.98 億
    ,最多最多只能拿到價值 58 億(的容積)。而且這是我付出完之後還不一
    定可以拿到,因為我必須要有審核單位,他要給我標章,我才可以拿到容積
    獎勵。那如果他們不給我鑽石級標章呢?京華城公司就拿不到容積獎勵。他
    等於是付了 61.98 億,最後取得一個寂寞,就是一個很昂貴的寂寞。


    所以京華城公司會覺得他是「被坑的」就是這個原因啊。為什麼這麼不平等
    ?這根本是一個現簽現虧本的交易、是一個坑人的交易。檢察官講對了一半
    ,這是個獨一無二的契約,對,因為這麼坑的契約不可能、很難再出現下一
    個。為什麼京華城公司會願意同意?因為他們很重視區域的發展,他是為了
    公益勉強簽下這個契約的。結果檢察官竟然還說他是圖利。這幾乎是數學問
    題,你付出 61.98 億,最多換到 58 億,怎麼會是圖利?


    [[02:24:22](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662)]

    沈慶京本人他其實從頭到尾都是反對依照 24 條去申請容積獎勵的。而且依
    照這個協議書的內容,我們其實如果沒有完成這些條件是完全拿不到容積獎
    勵的。鼎越公司跟京華城公司,他們到今天有拿到任何容積獎勵嗎?「沒有
    」。因為這土地是被扣押的,根本停工狀態,根本不可能拿到這些標章。那
    如果他到今天都沒有拿到任何的容積獎勵,那這案子還會有圖利的問題嗎?

    我來看一下法條:這(圖利罪)是個「結果犯」。法條規定你必須要「因而
    獲得利益」,意思就是說你被圖利的對象必須要「實際拿到利益」的人才會
    該當圖利罪。可能有人就會說:「難道沒有未遂犯的問題嗎?」有啊,可是
    這一條的未遂犯只處罰第一款到第三款,「第四款圖利是不罰未遂的」。不
    罰未遂就是說,我必須要實際獲得利益才會有圖利的問題。結果京華城公司
    根本什麼都沒有拿到。然後呢,結果檢察官起訴我們圖利。


    檢察官不知道(沒拿到利益)嗎?他當然知道啊。協議書他早就扣走啊,他
    會不曉得這一點。結果檢察官明明就知道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會構成圖利
    ,結果他還去逼彭振聲認罪、逼邵琇珮認罪,還逼死了彭振聲太太(應指精
    神壓力影響)。我說這不對啊,這在造孽啊。我坦白講這完全不是對的。


    [[02:26:19](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779)]

    行賄的問題,我們先看 210 萬好了。檢察官說沈慶京指使張志澄跟朱亞虎匯
    款 210 萬元給柯文哲。這匯款到什麼帳戶?是柯文哲本人的帳戶嗎?還是匯
    到陳佩琪的帳戶?都不是。他匯到「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哪一個政治
    人物會用政治獻金的專戶在收賄款?我只有聽過,有人收受賄款被抓到,他
    (辯稱)說這是政治獻金。但不會有政治人物主動用政治獻金專戶在收賄,
    因為政治獻金專戶後續是要去申報、公開相關帳目的。這基礎事實看起來就
    很離譜啊。特別是對象是柯文哲,是被媒體高度關注、高度監督的柯文哲。

    這 210 萬是有拿去柯文哲做私用嗎?我們去調卷內台灣民眾黨的政治獻金(
    帳目),發現其實根本沒有去支付柯文哲相關私人項目。柯文哲自己也說:
    「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沈慶京也沒承認,他說這正常的政治獻金根本
    不是賄款。


    [[02:28:27](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8907)]

    朱亞虎怎麼講?朱亞虎他自己呢,他都是跟檢察官說這個政治獻金其實是「
    感謝 392 恢復到 560」。560 是什麼意思?京華城的土地曾經有一段時期被
    台北市政府錯誤認定容積率為 392,後來被監察院糾正,在柯文哲市長任內
    把它恢復到 560。所以朱亞虎的意思是說這 210 萬的政治獻金其實是感謝這
    個恢復容積率的事情。如果是這件事情的話,那跟這案子的「20% 容積獎勵
    」到底有什麼關係?根本沒有關係。


    檢察官是用朱亞虎的一段筆錄,因為朱亞虎曾經有過(提到)「希望能夠恢
    復 120284 平方公尺」的說法。可是我們本院其實是有勘驗過這個相關訊問
    過程,勘驗之後我嚇一跳啊。因為這 120284 是誰在講?都是檢察官,都是
    郭建鈺檢察官一直講的。郭檢察官大力地誘導朱亞虎必須要為特定的陳述,
    後來還把它的筆錄寫成這樣。可是這大力誘導有效嗎?沒效。朱亞虎最後還
    是說:「給 210 萬的目的主要還是謝謝柯先生跟他的團隊來幫到我們 560
    成功的嘛」。還是在講 560。這朱亞虎年紀這麼大,後面還很害怕講「不提
    這個、不提這個」,他在現場是受到多大的壓力?他是多害怕郭建鈺檢察官
    。


    如果這 210 萬真的是感謝 392 恢復到 560,那跟這 20% 獎勵是完全沒有關
    係的。拉掉朱亞虎這個筆錄之後,檢察官還有任何證據嗎?又沒證據了呢。
    圖利罪也沒證據,210 萬也沒證據。結果檢察官還可以在沒證據情況下,還
    逼朱亞虎認罪、還逼陳俊源認罪。我真的要很不客氣地說:檢察官看起來「
    認真辦案、找證據」的本事是有限的,但「逼被告認罪」的本事看起來是一
    流的。


    [[02:32:55](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175)]

    1500 的部分。這整個案件裡面我覺得最有趣的地方,我每次看我每次笑。起
    訴書說沈慶京在 111 年 10 月 19 號到同年 11 月 1 號的某時,有交付
    1500 萬元現金給柯文哲。連哪一天交付都講不清楚,時間地點也講不清楚,
    這樣就可以起訴人哦?可以起訴這種行收賄的重罪哦?我不知道現在檢察官
    這麼好做欸。


    沈慶京否認,他說根本沒這件事。柯文哲也沒承(認),他說根本也沒這件
    事情。那檢察官還有什麼證據嗎?平常行收賄會有什麼證據?有查扣到
    1500 萬的金流嗎?沒有啊。有交付過程的錄音錄影嗎?好像也沒有。有監聽
    到相關討論 1500 萬的過程嗎?也沒有。有跟監到他們去交錢的過程嗎?也
    沒有。有白手套轉成污點證人的指述嗎?也沒有。什麼都沒有。檢察官唯一
    能拿出手證據是什麼?就是這一張「小沈 1500」的 Excel 表。檢察官看到
    這裡寫個「小沈」、寫個「1500」,他就高潮了。


    [[02:34:42](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282)]

    檢察官說這是一個「帳冊」。可是這是一個帳冊可以這麼推論嗎?前提是你
    必須要是「特信文書」。特信文書是你必須要經年累月的記載,經過機械式
    、反覆性的記載,由此去推定真真實性。那檢察官拿出手的這張 Excel 表是
    有幾頁?跟大家說就只有「一頁」。他總共記載幾個年份?他只記載了「兩
    個月」。「小沈 1500」這一筆是 11 月 1 號,檢察官不要跟我鬧了,你只
    記載一個月跟我說是經年累月的特信文書?


    就算讓檢察官推論好了。如果你只看其他筆(記載),你會發現一個邏輯:
    「介紹人」跟「捐款人」都是不同的。介紹人是沈慶京、捐款人是小沈。如
    果照這種邏輯來推論的話,那沈慶京一定就不是前面的「小沈」。司法不是
    自助餐,你不能夠說對你有利的(解釋)才要吃,對你不利的就假裝沒看到
    。


    [[02:38:00](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480)]

    如果這小沈不是沈慶京,那有沒有其他嫌疑的?這「小沈 1500」的日期是
    2022 年 11 月 1 號。我們發現前一天柯文哲的行程表,他就跟一個沈姓人
    士叫「沈量儀」見面的。那不可能是沈量儀去幫他募集 1500 萬的政治獻金
    嗎?當然有可能啊!檢察官有調查嗎?他沒有調查。在 109 到 2022 年間,
    柯文哲進了哪幾個沈姓人士?我整理了一下:沈政(男)、沈富雄、沈春華
    ...。這些檢察官有調查嗎?通通沒有調查。


    那有沒有「沈慶京」以外的沈姓嫌疑人?嫌疑最大的是誰?是他弟弟「沈慶
    光」啊!可是檢察官有調查嗎?也沒調查。之前跟柯文哲有過互動的「沈發
    惠」跟「沈伯洋」,難道他們就不可能是這個小沈嗎?檢察官沒調查,你怎
    麼能夠肯定他們骨子裡不是支持柯文哲?你什麼都沒有調查,你怎麼好意思
    說這「小沈」就一定是「沈慶京」?他不能是「黑熊小沈」嗎?


    檢察官在這裡反應他偵查上懶惰的心態,這正正好犯了最高法院一而再再而
    三講的一個錯誤,叫做「隧道視野」(tunnel vision)的錯誤。檢察官太希
    望這個小沈就是沈慶京,所以他沒有辦法注意到其他可能的嫌疑人,這會導
    致你的偵查方向偏移。


    [[02:41:24](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684)]

    應曉薇的部分。檢察官把威京集團旗下的幾間公司捐款到協會的款項挑出來
    ,說這是行賄款。我們把時間軸拉出來就很清楚:20% 容積獎勵方案是何時
    發出的?109 年 6 月底 7 月初。什麼時候通過的呢?110 年 9 月 9 日。
    如果真的要行賄,至少要在 109 年 7 月到 110 年 9 月之間行賄,這才符
    合事理。


    那 4500 萬的捐款是什麼時候捐的?它是 110 年 11 月,是「開完會的兩個
    月後」。每一間公司都是開完會之後才捐的。開會前他有抓開會前的款項嗎
    ?有啊。他說 106 年啊。109 年才有那個方案,你抓 106 年的捐款說是行
    賄 109 年的方案?這完全不對啊!集團旗下這些公司不是預言家。開會前你
    不給錢、誰要幫你?都開完會了、你再給錢有必要嗎?這真的是捐款,也是
    真的政治獻金。


    [[02:44:29](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9869)]

    檢察官說協會的帳戶是在幫應曉薇收賄。如果是這樣,那協會帳戶應該只會
    看到威京集團的捐款。結果打開協會帳戶發現:哇,捐款對象一堆啊!這由
    此就可以證明這是真正的公益協會。而且威京集團是從 101 年就開始捐的,
    已經 10 年以上了。你怎麼可以做割裂評價?檢察官抓 106 年說是行賄,可
    是卷內看到這兩間公司的承辦人怎麼講?他說這協會捐款的目的就是在幫忙
    受刑人、更生人。檢察官知道嗎?他在卷內找得到的。那幹嘛還要說是行賄
    款?這根本是顛倒黑白。


    沈慶京真的有必要為了一個「賠本」的 20% 容積獎勵去陳情應曉薇,叫台北
    市政府趕快來「坑」他嗎?這邏輯不通啊!應曉薇出庭作證的時候,他也強
    調捐款跟京華城根本沒有關係。這幾個協會是真的有做事嗎?是真的。像是
    華夏協會長期關心獄政事務、中華格鬥協會跟體委會合作。威京集團旗下的
    公司對捐款之後協會怎麼運用款項是完全不知情。


    [[02:50:46](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10246)]

    吳順明的部分。檢察官說他是應曉薇的助理。結果發現他其實不是助理,他
    是「顧問」。應曉薇說他是顧問,吳順明自己說他是顧問,檢察官拿出的名
    片寫的也是顧問。顧問兼差有問題嗎?沒問題。他確實有幫公司做事、提供
    專業建議,有做事就一定是報酬嘛。最離譜的是這幾筆錢是有「報稅」的!
    哪一個人收賄款會去報所得稅?


    [[02:53:05](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10385)]

    結論的部分。沈慶京跟京華城公司,他從民國 79 年、80 年就開始捐錢捐地
    ,就是為了換來 120284 平方公尺的保障。106 年的時候,台北市政府竟然
    無預警地刪除這保障。這不就是「人還在(百貨還在營業),台北市政府就
    搶著去把人家拔管」嗎?這很不厚道。你地拿走了、錢拿走了、容積又拿回
    去。


    這就是為什麼京華城公司要四處陳情的原因。結果台北市政府不只沒有返還
    保障,還跟人家要更多的東西:拿出更多錢、做更多事。就算你做這麼多事
    情,你也「只有機會」拿到容積獎勵。這不是坑人、什麼是坑人?


    檢察官起訴圖利的標準是非常特別的。司法部案件(一般)是一個檢察官辦
    ,總統級的三週案是三個,我們這案子起訴就列了八個,媒體整理有 11 個
    。如果不是黑幫追殺,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要派 11 個檢察官。一般重大的
    案子收押四個月問了 69 個人,我們這案子問了 241 個。問了這麼多人結果
    卷內什麼(實質)證據都沒有,這證明檢察官都在逼被告自白。


    [[03:02:35](http://www.youtube.com/watch?v=sO8SNz7mXis&t=10955)]

    沈慶京是一個寧願為了社區發展都不惜做賠本生意的良心企業家。他也是一
    個就算面對柯文哲這樣交情普通的人,他也不願意為了自己的健康、自己的
    利益去陷害忠良的一個硬漢。這樣的人只因為他不願意去咬柯文哲,檢察官
    就要羈押他長達近一年。


    如果今天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真的沒辦法支持起訴內容,那我們就應該用「有
    利於被告原則」。懇請三位庭上能還給他一個公道,給予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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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403777: @Grok 幫忙總結一下懶人包1F 27.51.113.10 台灣 03/31 14:31
agn0000099: 喔是喔 然後10年2F 42.78.52.70 台灣 03/3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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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ei842110: 威京付出的成本算進去7F 123.204.216.109 台灣 03/3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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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Castle: 鳥容量太低 那也沒辦法 黨要你死9F 42.77.151.204 台灣 03/3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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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7331: 用還沒拿到當成沒犯行? 未遂就不是犯行?10F 60.249.136.232 台灣 03/31 14:34
lucy7331: 這法學素養是什麼鬼
svool: 查錯號了 但也差不多12F 114.46.1.159 台灣 03/31 14:35
hihimen: 這一招除了把柯打下去,又卡住威京的資金13F 150.117.222.124 台灣 03/31 14:36
hihimen: 讓寶佳有機可入.....
hihimen: 有容積未遂這條犯行???
totqoq: 圖利罪未遂本來就不算犯行,討論多久了16F 42.78.223.201 台灣 03/31 14:37
JinCheng5566: 戰國策買帳號惹17F 49.239.75.76 日本 03/31 14:37
willian: 好的!!17年18F 36.230.162.223 台灣 03/31 14:37
magamanzero: 給上面 法律上有圖利未遂罪?19F 60.248.126.193 台灣 03/31 14:38
elong: 我只知道掛民進黨 連拿了錢說退回去都沒事20F 118.163.21.200 台灣 03/31 14:38
sagada7451: 還沒殺人就未遂 真是超譯21F 101.8.224.26 台灣 03/31 14:38
magamanzero: 這樣台灣政客都要抓去關囉 wwww22F 60.248.126.193 台灣 03/31 14:39
elong: 從黃偉哲到胖周瑜都被抓到拿錢 都沒事23F 118.163.21.200 台灣 03/31 14:39
inb: 有夠好奇應大議員收的錢是誰給的喔?24F 223.137.215.138 台灣 03/31 14:41
cosplay314: 欲加之罪25F 27.240.96.133 台灣 03/31 14:42
rLks02: 政治獻金什麼時候變成非法的了26F 1.172.147.202 台灣 03/31 14:43
Hard1980: 指導"棋"27F 36.225.2.106 台灣 03/31 14:44
herboy: 扯其他姓沈的笑死人,這律師就這?28F 42.73.100.68 台灣 03/31 14:45
ga2006369350: 法綠之前人人平等29F 123.192.184.138 台灣 03/31 14:45
OoyaoO: 講這麼多有屁用 沒輪替誰理你30F 101.10.12.144 台灣 03/31 14:45
herboy: 一堆網軍帳號開始要推爆了是吧31F 42.73.100.68 台灣 03/31 14:45
lucy7331: 京華城建照核發了吧? 還未遂32F 60.249.136.232 台灣 03/31 14:47
magamanzero: 不說已經辦繳回了 人家還沒蓋到20%..33F 60.248.126.193 台灣 03/31 14:48
magamanzero: 你的已遂是夢到的?
lucy7331: 這種詭辯去跟法官說吧35F 60.249.136.232 台灣 03/31 14:49
lucy7331: 這種主張 法官採信嗎?
magamanzero: 不就要上訴了嗎w37F 60.248.126.193 台灣 03/31 14:49
kobe143: 無恥綠共38F 111.250.134.174 台灣 03/31 14:56
hihimen: 法官都沒說有問題了,有人在鍵盤辦案??39F 150.117.222.124 台灣 03/31 14:57
james725: 畜牲党啊 民進党不倒台灣不會好40F 106.64.161.141 台灣 03/31 14:58
james725: 此生不投民進党
aiggkimd: 憨鳥不要不懂裝懂好嗎42F 114.32.96.207 台灣 03/31 14:59
fish7333: 啾啾啾43F 114.36.64.175 台灣 03/31 15:04
v19791119: 推整理44F 101.8.156.182 台灣 03/31 15:05
Sawilliam: 推 垃圾青鳥綠觸 狗撿狗髮官45F 223.118.51.101 香港 03/31 15:08
isisisdog: 垃圾民進黨死全家46F 101.8.250.205 台灣 03/31 15:09
coffee112: ??47F 101.9.198.174 台灣 03/31 15:09
treeeasy: 說得好,可惜法官是裝睡叫不醒的青鳥48F 111.71.87.27 台灣 03/31 15:11
Amychen: 推49F 101.8.231.249 台灣 03/31 15:12
rrroooqqq: 綠能你不能50F 111.243.182.137 台灣 03/31 15:14
Qpera: 綠共司法根本垃圾51F 60.249.92.67 台灣 03/31 15:18
hbk20491: 網軍52F 101.9.196.228 台灣 03/31 15:21
vm06wl: 所以一審法官良心還是被狗啃了啊53F 223.137.12.172 台灣 03/31 15:22
happy10838: 推整理54F 223.137.218.74 台灣 03/31 15:25
jasonshieh: 推整理55F 49.158.79.7 台灣 03/31 15:26
errorr: 推56F 42.70.109.223 台灣 03/31 15:27
seasinger: 啊名單出來的時候不就已經知道是黨官57F 223.140.124.103 台灣 03/31 15:28
seasinger: 了...沒用的啦...只能期待政黨輪替了
nosheep: 哀,垃圾檢查官59F 111.83.27.121 台灣 03/31 15:29
leechiungyi: 垃圾民進黨 虐待政敵60F 27.242.167.23 台灣 03/31 15:34
HellFly: 推整理61F 36.229.243.240 台灣 03/31 15:38
liocorno: 法官跟名嘴有甚麼兩樣62F 220.135.50.47 台灣 03/31 15:39
tist: 推63F 118.160.45.43 台灣 03/31 15:42
Mood10207: 淋菌炎操你媽死全家,垃圾畜生64F 59.124.89.51 台灣 03/31 15:48
Mood10207: 狗娘養的人渣
xxxangoy: 推整理 司法需要人民監督66F 122.118.228.36 台灣 03/31 15:50
Ganimaa: https://i.imgur.com/fdwtE10.gif67F 111.82.182.75 台灣 03/31 15:55
kenash: 那這些法官也是垃圾嗎?68F 49.218.138.170 台灣 03/31 15:56
hunter0954: 幹,看完這個沒法庭直播太可惜,一定69F 39.9.163.46 台灣 03/31 15:57
hunter0954: 精采到爆炸,剪東剪西很害怕什麼嗎?
threeforw: 嗯71F 110.28.56.193 台灣 03/31 16:02
LeGend1118: 推72F 42.79.8.169 台灣 03/31 16:10
SoBlue365: 哀73F 60.244.123.129 台灣 03/31 16:10
RandyAAA: 戰國策都變成鯊發客了啦74F 49.214.10.58 台灣 03/31 16:12
turbomons: 明顯就是政治判決75F 42.77.228.46 台灣 03/31 16:15
frankexs: 上頭就是要辦你76F 27.240.88.209 台灣 03/31 16:16
JieCheng1202: 党忘記底下党犬搞出32:0傑作了嗎XD77F 150.116.176.146 台灣 03/31 16:21
wju1230: 這律師口才超好XD78F 61.223.197.59 台灣 03/31 16:23
alotofjeff: 法官心證無敵,管你什麼理由79F 42.79.115.218 台灣 03/31 16:34
daye2012: 那麼多字,老百姓不會看啦80F 27.53.177.152 台灣 03/31 16:39
coc: 律師很強但法官是眼瞎耳聾81F 39.15.62.227 台灣 03/31 16:44
bulden: 未遂指的是做了這件事,還沒有做成功就被82F 60.249.211.103 台灣 03/31 16:46
bulden: 調查了。就好像邱莉莉的議長案一樣,錢還
bulden: 沒有投進去,但是這些議員都約好要投邱莉
bulden: 莉了,只是錢還沒有進帳,就被檢警抓去調
bulden: 查了,這才叫未遂!沒有做的事,還有不準備
bulden: 做的事,法官不能自己心證按一個未遂的罪
bulden: 名。
TBOC: 推整理89F 42.73.84.213 台灣 03/31 16:51
zxlt3722: 推 但蠢鳥不會看90F 140.122.67.23 台灣 03/31 16:59
ks454: 民進黨告訴我們司法被綠色滲透我的可怕91F 36.237.241.39 台灣 03/31 17:02
csaoesc: 推92F 1.169.44.218 台灣 03/31 17:12
marineaiur: 推整理93F 36.226.218.176 台灣 03/31 17:12
Hard1980: 請問是用哪家AI整理的重點跟逐字稿94F 61.216.14.30 台灣 03/31 17:18
lukelove: 推整理 檢察官還敢自稱正義 笑死95F 36.231.171.232 台灣 03/31 17:22
yoyozone: 推96F 223.137.18.243 台灣 03/31 17:32
masatomarisa: 推97F 106.130.45.154 日本 03/31 17:34
SSn: 圖利罪要件本來就必須既成利益  不讀書也查98F 111.71.28.3 台灣 03/31 17:35
SSn: 一下AI
Plato12: 政黑腦蟾智商看不懂啦100F 59.115.4.28 台灣 03/31 17:42
kinghunter: 死忠的看幾個字就頭痛了怎麼辦101F 1.172.210.203 台灣 03/31 17:47
tidus1102: 這邏輯明顯比北院硬套的還正常102F 49.218.150.135 台灣 03/31 17:58
pchion2002: 這麼多字 你網軍?103F 61.224.165.74 台灣 03/31 17:59
gamesame7711: 老闆姓看直播 不看這種轉發的104F 223.139.21.37 台灣 03/31 18:05
hcln24: 垃圾綠共105F 42.77.175.90 台灣 03/31 18:06
LOGIC5566: 沒有台灣價值106F 114.26.127.91 台灣 03/31 18:07
suckkorea: 光頭律師是不是有跟當事人這樣那樣107F 223.136.107.86 台灣 03/31 18:09
K06985: 綠圾恐怖108F 211.72.213.58 台灣 03/31 18:09
jumilin927: 沒用 證據確鑿109F 101.10.84.148 台灣 03/31 18:09
ueu966: 是又怎樣110F 39.9.230.156 台灣 03/31 18:13
tnksda: 是又怎樣 鳥只看判決書起訴書即是鐵證如山111F 1.169.101.81 台灣 03/31 18:23
remix999: MVP三小啦112F 27.53.240.174 台灣 03/31 18:27
Amanz: 蟾蜍知道鳥兒理盲,很好洗腦,無所謂113F 42.76.206.173 台灣 03/31 18:32
GoldZERO: 沒關係啦,總有一天中分龜頭男會下114F 49.159.250.170 台灣 03/31 18:37
GoldZERO: 台,等你下來就知道嚕
leterg: 卷宗看完了沒?116F 101.8.240.231 台灣 03/31 18:39
WashiJoe: 推117F 42.74.43.26 台灣 03/31 18:48
cerberi: 推118F 42.70.83.210 台灣 03/31 18:49
ff13579: 推119F 42.70.209.77 台灣 03/31 19:04
changefly: 推120F 223.136.115.11 台灣 03/31 19:10
Athas00: push121F 111.240.64.79 台灣 03/31 19:12
chosentwo: 說真的威京小沈能扛住真的不容易122F 42.79.150.125 台灣 03/31 19:14
KimomiKai: 閱讀完畢,推123F 42.78.182.67 台灣 03/31 19:15
aaamigo: 推整理  2026 2028下架dpp124F 101.12.113.234 台灣 03/31 19:15
yangan: 感覺就鄉民125F 39.15.57.184 台灣 03/31 19:16
a851315: 文長 晚點看126F 27.51.137.25 台灣 03/31 19:17
KudanAkito: 好的一審17年127F 36.231.140.219 台灣 03/31 19:24
hber: 這群惡檢到現在都不用關?128F 125.228.76.218 台灣 03/31 19:30
dearjohn: 詭辯129F 101.9.98.211 台灣 03/31 19:55
woodsgreen: 看了很悲傷130F 49.218.141.91 台灣 03/31 19:56
kobe143: 無恥綠共131F 111.250.134.174 台灣 03/3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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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windices, disp026 說讚!
1樓 時間: 2026-03-31 17:38:03 (台灣)
  03-31 17:38 TW
全世界都知道民進黨正在搞綠色恐怖啊
你不爽喔,吃屎綠糞會要你滾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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