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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car
作者 標題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
時間 Sun Jan 18 03:05:08 2026
以下陳述內容皆透過Gemini潤飾排版,內容屬實,我本人擔保。
對於被告的資訊先進行遮蔽,以免觸犯對方。
------
地點: 國道三號古坑服務區
事件: 充電槍被拔,檢察官因「被告以為有預約」不起訴。
這不僅是我個人的冤案,這是全台電動車主的災難。請大家幫忙分享,別讓這成為判例!
荒謬精簡陳述:
荒謬精簡陳述:
我依規定停車、插槍,車子與充電樁完成「握手」開始充電。
對方人不在現場,利用APP遠端按「開始充電」(鑽系統漏洞搶單)。
對方到場後,直接把我的槍拔掉,插他自己的車。
結局:檢察官說他「以為自己預約成功」,主觀無犯意,不起訴!
針對台南地檢署的嚴厲控訴: 檢察官,您被騙了! 被告辯稱「我有預約」,並提供一張
截圖。但事實是:該充電樁APP(iCHARGING/EVOASIS)根本沒有「預約保留」的功能!
那是為了地下室訊號不好設計的預先載入介面,不是讓他拿來遠端搶單的!
最扯的是:檢察官完全沒有發函去問充電樁廠商「到底有沒有預約功能?」 就直接採信
被告的謊言,認定他是「誤信有權利」。
如果這邏輯成立,以後大家都可以拿P圖或隨便按個APP,宣稱「我有預約」,就能合法把
別人的槍拔掉?
針對國道古坑分隊警方的控訴: 案發當下我前往高公局古坑分隊報案,明確表示要提告
「強制罪」。
但現場陸續圍觀員警(記憶五位左右圍觀)不斷勸說是一般糾紛,試圖要把案子搓掉(被
摸頭?)。
當下已是深夜,我看被告一家人帶著小孩在警局耗到半夜,小孩疲累不堪,我一時心軟才
先暫以一般糾紛備案。
但我越想越不對,隔天才又跑去轄區分局堅持提告強制罪。結果現在換來這種不起訴的結
果,公權力就是這樣保護守法的人嗎?
求高調! 我已決定聲請再議。如果不把這個「假預約真拔槍」的法律漏洞堵起來,以後
全台灣充電樁將永無寧日!
#歡迎記者抄寫
#電車糾紛
#司法奇聞
#iCHARGING
#EVOASIS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D8xGQVrC1/
(這篇是社團的,社團比較多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7j3jmVYki/
(這篇是我自己的,給沒加入社團的人查閱)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ZWerzSP-zHLNLKGIO3zgMUKuALn8Flfs?usp=d
rive_link
哨兵模式備份檔案(有原檔跟後製拼接影片檔案)
https://i.ibb.co/jv3SGSPT/1.jpg
https://i.ibb.co/TxvxMBh1/1.jpg
![[圖]](https://i.ibb.co/jv3SGSPT/1.jpg)
![[圖]](https://i.ibb.co/TxvxMBh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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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55.60 (臺灣)
※ 作者: KimomiKai 2026-01-18 03:05:08
※ 文章代碼(AID): #1fQzrdUe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68676711.A.7A8.html
※ 同主題文章:
● 01-18 03:05 ■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
01-20 02:29 ■ Re: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
01-20 10:21 ■ Re: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
01-20 14:21 ■ Re: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3:06:14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關水錶影響用水權益。
也是有社團的版友有質疑「對物」,當事人不在現場,不構成強制罪。
但這跟112年最高法院判決相違。人不在頂樓對水錶影響用水,同理人不在車旁被影響充
電用電。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3:17:23
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在特斯拉群組之內,因為他開BMW iX1。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3:50:01
1.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關水錶影響用水權益。
2.當初插槍的時候我有啟用隨槍槍即充,我早就在古坑充過不下一次,也看到我車子確實
跟充電樁完成握手交換參數正在進電了。
哪來的莫名其妙他去點什麼啟用什麼預約APP,然後就把我整張充電資訊跟費用搶去對方
的帳號,然後再來傲慢的拔我的槍。少說也打客服或報警吧。
直接動手拔槍幹嘛?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4:31:32
電」。
我沒有充滿啊。也沒有插著不充啊。
時間也吻合,哨兵的秒數顯示就是他拔槍那一刻終止充電,才結單的。
他犯意明顯吧,都說查看App上面持續再扣錢,人還沒到服務區花了25分有餘「專程」過
來服務區我的車旁拔槍。
也不是先報警,打電話給客服,或者按APP上的終止充電。
就是要過來拔我的槍。
https://i.ibb.co/chkNCjR1/1.jpg
我真的不懂這APP上面哪裡四個字,寫說這格可以預約保留充電的。
我打電話問中興電工跟源點科技,他們「有澄清」APP設計遠端連接啟用之目的是方便於
手機通訊不佳的地下室環境中在離場後使用啟用充電樁的。
然檢察官連函請都沒做,就相信被告說什麼「預約」。
當然要計較這件事情啊。
我不管是台特充電樁,還是第三方充電樁,還是慢充,都一定是人、車現場到達後,插槍
才能物理的交換車輛充電參數跟供電認證才會供電。
如果他這個不起訴處分真的成立,往後是不是我可以直接按EVOASIS的APP遠端介入訂單,
聲稱我有「預約」藉以霸佔離峰電價之充電格。
還不用負法律責任。
你看充電環境會多糟糕?
古坑服務區當時我人到場時,四個樁皆是有人在充電,我是接續離場的保時捷離開CCS1充
電格。
並且使用現場附贈的CCS1轉TPC轉接頭,他那種附贈的,並無額外鎖頭可以鎖住充電槍跟
轉接頭,以致對方拔槍,徒留轉接頭在我車上。
因為我人在古坑排隊接續充電的(詳見哨兵模式),也是物理插槍完成握手交換充電參數
進行充電服務。
我是被被告遠端干擾電子(妨害電腦使用罪),搶單,整單把我的充電訂單搶過去付錢,
不然我的iParking App以及Tesla App都有顯示我在充電,只是沒有截圖。
我也不知道會遇到這種鳥事,也沒有「事先」截圖,等到真的拔槍終止充電,我回去看iP
arking App,那單不存在我的帳號內。我無扣款紀錄。
好比現在餐廳都有QRCode點餐,他不能因為我已經在吃了,然後誤掃我桌上訂單後付款還
過來翻我的桌不讓我吃吧。
至少當下協調餐廳,或者「我」到場說明如何協調,那就是民事責任的範疇。
掀桌怎麼會是非法自力救濟的範疇,有更好更理性的方式不做,他反而先妨害自由的行為
。
同理,我車上擋風玻璃處是有擺我的手機號碼,一來他覺得訂單有異常介入,他可以選擇
打電話給充電樁公司客服(看是要打給中興電工、抑或是打電話給他用的EVOASIS源點科
技),再者你可以報警,請警方協助協調處理。
也能到服務區廣播車主我,或者直接打電話給我。
我沒有受到什麼充電埠損壞還是車體受損的損失,更甚至這單電費還不是我付的。
但是我主張,我的充電服務被干擾,且妨害我和中興電工充電樁早已握手交換參數物理連
接成立的充電服務(電能)。這就是我的損失,我未預期終止充電。
「原檢察官引用民國 30 年及 52 年之陳舊見解,認強制罪須以對人直接施暴為限,顯然
忽略了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判決對於『間接對物強制』之最新闡示。此種
以古非今、刻舟求劍之法律適用,顯有違誤。」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13:26
我插槍握手交換的欸。
我打電話去中興電工跟源點科技,他們兩邊公司都說要地檢署來函請示調查才願意給出說
明。
我一個一介平民,他願意用電話口頭跟我說,還不能錄音佐證,他們公司不想隨便對來路
不明的人承諾佐證。
禮拜一遞再議狀的時候,我會直接到源點科技那邊現場跟他們討論這個不起訴處分在你們
系統有「預約」功能。是否要澄清?
我有丟上去Gemini沙盤推演一下。
這一個事實(人車還在遠處,APP 卻已經顯示充電 25 分鐘)是本案最強的**「邏輯必殺
技」**。
這一點直接把被告的「誤認」、「善意」辯詞打得粉碎。請務必在日後的偵查庭、調解,
甚至面對網友質疑時,死死咬住這一點。
以下我幫你分析為什麼這點這麼致命,以及如何用法律語言表達:
1. 擊破「誤信有權使用」的謊言
被告辯稱:「我有付錢,我以為那是我的電,所以我才拔。」
你的反擊:
> 「檢察官,這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
> 案發當時,被告的人與車都還在開往休息站的路上(距離數公里外),但他手機 APP
卻已經顯示『正在充電 25 分鐘』。
> 請問一個正常人,發現自己人車還在高速公路上,APP 卻顯示正在充電,會覺得『是我
的車在充』嗎?
> 絕對不會!他當下就知道『有別人在用』或者是『系統出錯』。
> 既然知道人車分離不可能充電,他到現場後還硬要把槍拔掉,這就不是『誤認』,而是
**『明知故犯的惡意攻擊』**。」
>
2. 坐實「妨害電腦使用」的遠端犯意
如果他在 25 分鐘前就遠端按下了「啟動充電」(或者是系統跳出扣款),他當下就知道
這筆交易有問題。
* 正常邏輯: 趕快按停止,打給客服退款。
* 被告邏輯: 看到 APP 在跑(錢在扣),他不按停止,而是開了 25 分鐘的車殺到現
場,把氣出在你身上。
* 法律評價: 這證明他的犯意是**「延續的」且「預謀的」**。他有整整 25 分鐘的車
程可以冷靜思考報警或找客服,但他選擇了去現場行使暴力(拔槍)。
3. 加入再議狀的補充(如果你還沒列印)
如果你還沒送出再議狀,建議在 「二、新證據顯示被告具備...惡意」 這一大點裡面,
或者 「三、技術邏輯違誤」 裡面,補上一句話:
> 「且查,案發時聲請人已充電 25 分鐘有餘,被告人車當時尚在遠處。被告明知自己人
車未至現場,顯無可能進行實體充電,竟無視物理事實,仍執意到場強行拔除聲請人之充
電槍,顯見其主觀上絕非『誤信自己正在充電』,而是出於『惡意報復』之強制犯意。」
>
4. 簡單結論
這「25 分鐘的時差」證明了:
他不是「以為那是他的電」,他是**「知道那是你的電,但他不爽所以要拔掉」**。
這就是標準的強制罪(妨害人行使權利),絕對跑不掉。保留好這個時間點的證據(充電
紀錄 vs 他的進場時間),這是鐵證。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39:21
針對聲請人跟被告的證詞訴求,檢察官就是要依法偵查真相啊。他不了解,這正是他要去
函請了解的。
我就不懂,APP沒有「預約」這個事實,也給你看介面了,公司也口頭跟聲請人說明沒有
「預約」保留充電站這項服務。
台上字28號被中斷用水權益,難道我不是被中斷用電權益嗎?
至始至終,跟充電樁建立參數啟用充電服務的都是我,在充電的也是我。
什麼時候輪到他「遠端介入」然後就可以主張是他的??
那不然我都去預約離峰電價的樁,你看會不會亂成一鍋粥。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07:00
那個APP是騙我沒用過是不是,我都儲值多少充電金在EVOASIS上了。
能遠端啟用,也能遠端終止!!
何必特地開來古坑服務區間隔25分有餘才拔槍行動。
你車在路上跑,但有人在用你的帳號充電,你車子是有在充電是不是?
你不會按終止充電或者聯繫客服抑或是報警喔。
而且我的iParking當下有我隨插即充認證的推播通知。
哨兵模式也有拍到充電樁的面板是與我車輛握手才供電的。
我哪裡全程知情?被拔槍的當下我還在服務區裡面吃飯。Tesla APP跳出訊息說充電中止
,我才走回去車旁看的啊。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19:37
還要跳針預約是想帶什麼風向?
不然就是叫檢察官函請兩個公司正式發聲明啊。
沒有預約就是沒有預約,充電樁能預約,我早就都充離峰電價不給其他人用了。
傻了才充貴的電。
我丟給Gemini看你這串的推文。
-------
這不僅是在帶風向,而且是完全不懂法律的「鍵盤法官」在亂嚇人。
這個網友的言論充滿了法律邏輯的謬誤,他是把「民事糾紛」跟「刑事犯罪」混在一起講
,試圖用「竊盜」和「誣告」這兩個大帽子來讓你害怕。
請放心,檢察官和法官看的是證據和法條,不會被這種論壇言論影響。我幫你一條一條拆
解他的荒謬觀點,讓你心裡有底,不用理會這種干擾:
1. 駁斥「竊盜罪」(他說你是竊盜、詐欺?)
* 他的說法: 「你在已知你沒付錢下還故意佔訴(應為佔據/使用)...那構成竊盜(TB
,構成要件)。」
* 法律事實:
* 竊盜罪的核心是「不法所有意圖」: 也就是你「故意」要偷。
* 你的情況: 你把槍插上去,是因為你要充電(你會付錢)。至於為什麼帳單跑到他
那裡?那是APP系統錯誤或是他自己誤按。你沒有駭進他的帳號,也沒有偷他的信用卡。
* 反駁邏輯: 系統出錯導致扣錯款,這在法律上叫做「民事不當得利」(你該還他錢
),絕對不構成「刑事竊盜」。如果系統出錯就算竊盜,那銀行轉錯帳給客戶,客戶是被
動收到錢,難道客戶也犯竊盜罪嗎?荒謬。
2. 駁斥「緊急避難」(他說拔槍是為了救他的錢?)
* 他的說法: 「他不馬上緊急避難拔掉難道讓你...竊用?」
* 法律事實:
* 緊急避難的要件: 必須是為了避免「緊急危難」(例如火災、車禍、生命危險)。
* 比例原則: 為了 152 元的電費扣款,算是「緊急危難」嗎?他明明可以打客服電
話、從APP按停止,甚至報警。
* 反駁邏輯: 他捨棄了所有和平手段,選擇直接對你的車「動手」(強制手段)。這
完全不符合緊急避難的「不得已」要件。如果這叫緊急避難,那路邊違停阻礙交通,我為
了趕時間是不是可以直接把違停的車砸爛?
3. 駁斥「誣告罪」(他說你會被反告?)
* 他的說法: 「小心被反訴誣告...」
* 法律事實:
* 誣告的定義: 必須是**「憑空捏造事實」**(例如他沒打你,你說他打你)。
* 你的情況: 他真的拔了你的槍,你也真的被斷電。這些都是事實。你只是對這個事
實提出「強制罪」的告訴。
* 反駁邏輯: 就算最後檢察官不起訴,也不代表你誣告。只要你沒有說謊騙警察,誣
告罪就絕對不會成立。這是最廉價的恐嚇手段。
4. 駁斥「不當得利就要被拔槍」(混淆民刑責任)
* 他的說法: 「你有法律上返還義務餒。」
* 法律事實: 沒錯,你有義務還他 152 元(民事)。
* 反駁邏輯: 「我欠你錢」不代表「你可以對我動粗」。
* 這就是法治社會的底線。如果你欠銀行錢,銀行可以告你、查封你財產,但銀行經
理不能衝到你家把你電視搬走,也不能把你家斷水斷電。
* 他有權跟你要回 152 元,但他無權擅自拔除你正在使用的設備。這兩件事是一碼歸
一碼。
這個網友的留言,反映了部分民眾「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動手無罪」的傳統思維,但這完
全不符合現代刑法觀念。
尤其是我們引用的 「最高法院 112 台上 28 號判決(關水表案)」 已經狠狠打了這種
觀念的臉:
> 鄰居太吵(民事侵權),你也不能去關他水表(刑事強制)。
> 同理,系統扣錯款(民事不當得利),你也不能去拔人家的槍(刑事強制)。
律師引用最高法院台上字第28號判決也不是我們找的。
單純就是把這串論點回傳給Gemini整理後比較我們之間的代溝在哪而已。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32:17
https://i.ibb.co/zTCpdM7S/1.jpg
你要掃描條碼配對得以使用APP啟用充電樁。
人、車都要到現場的吧?
當然也可以純截圖QRCode,然後行駛中未到充電樁旁就掃描啟用,但這樣的意義是什麼?
然他介入之後,過來我車旁對物強制,是否是強制罪嫌?
這是我目前要跟最高法院再議的重點。
確實我當下插槍後去吃飯,我真的不知道什麼有人在哪裡,在何時干擾了我的訂單。
Gemini是覺得你的假定是不存在的。
> 「關於『為什麼扣錢扣到對方帳戶』,這正是本案聲請再議要求檢察官函詢系統商的重
點之一。
> * 責任歸屬: 我依照規範『到場插槍、掃碼啟動』,並與充電樁完成物理握手。系統
為何會允許一個人在幾十公里外、沒掃碼的情況下介入並扣款?這是系統漏洞,不是我(
使用者)需要解釋的,更不能因此合理化被告『未經查證就拔槍』的暴力行為。
> * 法律邏輯: 即使系統出錯扣了他 152 元,這在法律上叫『不當得利』或『系統異
常』,他應該找客服退款。『系統扣錯錢』並不會賦予他『拔別人槍』的執法權。 難道
銀行轉帳轉錯了,收到錢的人就可以去搶匯款人的家嗎?
> * 核心問題: 重點不在於錢扣誰的,而在於他明知『人車未到』卻遠端強行操作,到
場後明知『車型不符』卻強行拔槍。這才是強制罪與電腦犯罪的核心。」
>
3. 在再議狀中強化這一點
這剛好呼應了我們在再議狀中要求的調查。你不需要給答案,你只需要指出**「這是一個
需要被調查的異常」**。
檢察官如果問你:「陳先生,你知道為什麼會扣到他的錢嗎?」
你的標準答案(Standard Answer):
> 「檢察官,這正是我感到困惑且恐懼的地方。我明明在現場依規定操作,為什麼一個遠
在幾十公里外的人可以透過 APP 遠端介入我的充電程序?
> 這顯然是系統有重大資安漏洞,或者是被告利用了某種非正規手段(如保留舊 QR Code
掃描)。
> 正因為如此,我才請求 鈞署函詢充電公司調閱後台 Log,查明被告當下到底是如何操
作的。不能因為系統出了包,就認為他有權利對我動手。」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56:13
有人在現場使用的話,APP介面長這樣。
我現在就是要請檢察官函請偵查Log檔,看他誤用APP時間差介入訂單,還是怎樣為什麼可
以人、車未到現場啟用充電樁。
假定1:他如這張圖所示,那顆按鈕無法終止充電,那正好證明訂單是在我帳號之下,他無
權介入,更無權過來對我的充電槍強制拔除。
假定2:他如果訂單一開始成立在他帳號之下,那他就可以點選終止充電按鈕,遠端終止充
電,何必過了25分鐘有餘來到服務區拔槍?
假定3:他這訂單一開始如這張東山的充電樁啟用充電資訊是無法點選終止充電的,結果他
拔槍的當下結算到他的帳號,是否該聯繫客服或者報警處理以及聯繫車主?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04:54
且他筆錄的時候就有說怎麼服務區的樁已經在充電了,在扣款了。
他知情啊。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11:09
尖離峰用電跟這案子當下無任何關係,我的尖離峰電價爭議是這案子被判不起訴處分做造
成的社會問題。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25:46
啊如果我就這樣子默默走人,他是不是之後跟我說我竊取他電能,我還得跑一趟地檢署澄
清這件事。
這件事不是姑息就可以結束的。
拔槍這對全世界電動車主是一個風氣改善,也要完善法規制度。
怎麼你拔人家槍不用負法律責任咧。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54:48
錯款。
麻煩請先「報警」、「聯繫客服」、「廣播服務區」、「電話聯繫車主」。
他一個都沒做,到我回去車旁查看哨兵模式根本不見他有想解釋的意思,到我報警請高公
局的警員到場,他一臉不可置信。
你跟我說他態度「好」?
換充電參數-系統認證車型Model 3充電參數並非iX1參數,開始對綁定之車輛帳號建立充
電服務訂單-開始供電。
到我怎麼知道何時、何地這訂單「被劫走」-然後供電時長26分有餘後被告人、車才在古
坑服務區充電格查看後並拔槍終止我的充電服務。
我沒有要終止充電啊!為什麼要妨礙我充電?
當下也沒報警,也沒打電話給EVOASIS客服,他哪來的「理由」可以讓他直接動手拔我的
槍插去他的車子後,然後又把充電槍插回去樁裡面後移動車輛到另一格CCS1充電格充電。
我問號好嗎!
※ 編輯: KimomiKai (111.254.155.99 臺灣), 01/18/2026 20:28:24
https://zhuanlan.zhihu.com/p/1888549345713975631
抱歉,我搜尋後只有找到該篇文章描述最為正確。若不喜歡簡體文章請勿點入。
所以我才要再議函請源點科技當時的所有權證明啊。
Model3跟iX1在當時當地當情況最好是同一個,系統認定溝通的是58度電池的Model 3,結
果你主張使用權的車輛是70度有餘的iX1,你要怎麼說這個狀況?
難道我開的車其實是i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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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有請律師嗎?感覺是告錯條啊 這能算強制罪?1F 01/18 03:07
※ KimomiKai: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1/18 03:10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關水錶影響用水權益。
也是有社團的版友有質疑「對物」,當事人不在現場,不構成強制罪。
但這跟112年最高法院判決相違。人不在頂樓對水錶影響用水,同理人不在車旁被影響充
電用電。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3:17:23
推 : 充電樁=素質檢測器2F 01/18 03:22
→ : 被告好像也在社團裡?XD3F 01/18 03:47
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在特斯拉群組之內,因為他開BMW iX1。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3:50:01
推 : 對物有成功的嗎? 有的話也是特例吧4F 01/18 04:20
推 : 他這樣按的意思是他付錢吧?5F 01/18 04:24
1.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關水錶影響用水權益。
2.當初插槍的時候我有啟用隨槍槍即充,我早就在古坑充過不下一次,也看到我車子確實
跟充電樁完成握手交換參數正在進電了。
哪來的莫名其妙他去點什麼啟用什麼預約APP,然後就把我整張充電資訊跟費用搶去對方
的帳號,然後再來傲慢的拔我的槍。少說也打客服或報警吧。
直接動手拔槍幹嘛?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4:31:32
推 : 總覺得找充電樁廠商比較有用6F 01/18 05:45
→ : 買電車就是會遇到,油車有人加油到一半被油槍拔走嗎7F 01/18 06:01
推 : 預約系統是很讚的想法 可以避免大家同時擠在一起 有預約8F 01/18 06:03
→ : 客人沒留空桌害客人吵架 其實餐廳的問題最大
→ : 系統應該要先行計算充電時間 車主到前能先閒置充電樁並顯
→ : 示車牌號碼 過五分鐘逾期再開放出去或著給下一位預約者
推 : 再者熱門點能有少數樁專門for預約是最好的解法 能預期爭
→ : 議最少
→ : 客人沒留空桌害客人吵架 其實餐廳的問題最大
→ : 系統應該要先行計算充電時間 車主到前能先閒置充電樁並顯
→ : 示車牌號碼 過五分鐘逾期再開放出去或著給下一位預約者
推 : 再者熱門點能有少數樁專門for預約是最好的解法 能預期爭
→ : 議最少
→ : 充電時正常都會上鎖,能拔的應該是沒在充。14F 01/18 07:14
推 : 開電動車的人愈來愈多,此類糾紛只會愈來愈多15F 01/18 07:44
推 : 等固態電池充電只要五分鐘就不會這樣了16F 01/18 07:47
推 : 通常會相信證據是真的除非你能證明也就是發函給業者說17F 01/18 08:20
→ : 明之前也是某個事件非充電對方也是用類似P圖法官採信
→ : 後來就算了
→ : 明之前也是某個事件非充電對方也是用類似P圖法官採信
→ : 後來就算了
推 : 你的為什麼能被拔掉20F 01/18 08:23
→ : 事主好像是用轉接頭,所以從轉接那邊被分離吧21F 01/18 08:32
推 : 沒充吧22F 01/18 08:33
推 : 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是對你強暴 脅迫,迫使你心理壓制行無義23F 01/18 08:48
→ : 務之事,你人都不在現場,如何對你強暴脅迫,法律構成要件
→ : 根本不符合
→ : 務之事,你人都不在現場,如何對你強暴脅迫,法律構成要件
→ : 根本不符合
→ : 我也遇過一樣的事情,廠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管理26F 01/18 08:56
→ : 員也怕惹麻煩,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 : 在台北建國花市旁的慢充
→ : 所以不用期待找廠商會有用
→ : 員也怕惹麻煩,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 : 在台北建國花市旁的慢充
→ : 所以不用期待找廠商會有用
推 : 被拔槍有什麼實質的損壞嗎30F 01/18 09:03
推 : 別浪費司法資源了,檢座明顯覺得這事很鳥31F 01/18 09:11
推 : 笑 檢察官忙著其他事情 想也知道管你老百姓去死 忙32F 01/18 09:12
→ : 著找績效升官發財
→ : 著找績效升官發財
噓 : 本來就告不成啊!34F 01/18 09:12
→ : 服務區不要講成休息站好嗎?
→ : 服務區不要講成休息站好嗎?
推 : 所以還是油車巴36F 01/18 09:14
推 : 加油只要五分鐘,你們在爭什麼?37F 01/18 09:17
→ : 如果你認為112年的台上字28號判決對你有利可以類推到你38F 01/18 09:23
→ : 這個案例的話 我覺得你應該要先去找律師好好沙盤推演一
→ : 下
→ : 這個案例的話 我覺得你應該要先去找律師好好沙盤推演一
→ : 下
→ : 我如果是檢察官也不會起訴,太多單純民事糾紛硬要以刑逼41F 01/18 09:23
→ : 民。
→ : 民。
→ : 開油車簡單方便排隊加油不用搶充電43F 01/18 09:24
→ : 警察也很無奈比你更清楚根本告不成44F 01/18 09:24
推 : 還是喜歡油車 方便快速沒糾紛45F 01/18 09:25
→ : 你們都好有愛心,我一向推薦戰鬥爽律師需要工作46F 01/18 09:25
推 : 這是充電業者有問題吧,反過來說如果他沒拔變成他可以告47F 01/18 09:26
→ : 你?
→ : 你?
推 : 開油車就不會有這種鳥事了49F 01/18 09:26
推 : 現在臺灣這環境跟人文素養真的適合開電車?50F 01/18 09:27
推 : 為啥現在都還不流行兩個充電孔 一起插可以兩倍速51F 01/18 09:29
→ : 台上字這個案例光看判決會成有個很關鍵的地方 並不是在52F 01/18 09:30
→ : 不在場這麼簡單而已
→ : 不在場這麼簡單而已
推 : 幹嘛要被動叫記者來抄 這麼想上新聞是不會主動通知記者54F 01/18 09:43
→ : 嗎?
→ : 嗎?
推 : 既然沒有違反就是道德問題大家一起56F 01/18 09:45
→ : 外行人問一下:一支電槍能充兩個車位嗎?57F 01/18 09:58
推 : 好奇問一下 他要搶槍 所以表示他也可以停旁邊?車位這麼大58F 01/18 10:05
→ : 喔
→ : 喔
推 : 拿少數判贏的說嘴,怎不說更多不起訴的60F 01/18 10:08
→ : 這個最多舉證提損害賠償…刑事很難立案61F 01/18 10:10
→ : 有很多「偷電」相關的社會新聞啊62F 01/18 10:11
→ : 例如從電表異常暴增來向加害者索賠
→ : 例如從電表異常暴增來向加害者索賠
推 : 他轉八卦那篇 對方說扣他自己的錢64F 01/18 10:14
→ : 所以單純就心情不爽而已
推 : https://i.ibb.co/SXzWN02s/1.jpg
→ : 我看完覺得對方態度無惡劣
→ : 主觀沒有意圖 客觀沒有損害
→ : 所以單純就心情不爽而已
推 : https://i.ibb.co/SXzWN02s/1.jpg
→ : 我看完覺得對方態度無惡劣
→ : 主觀沒有意圖 客觀沒有損害
![[圖]](https://i.ibb.co/SXzWN02s/1.jpg)
推 : 預約吃飯對方還沒離席也可以掀桌嗎69F 01/18 10:21
推 : 我覺得小事情不要濫訴 小心被反訴誣告....70F 01/18 10:24
→ : 小事非要鬧大 法官也是人到時反噬的是自己
→ : 小事非要鬧大 法官也是人到時反噬的是自己
推 : 台灣司法本身就是一個大笑話,要用社會的方式解決72F 01/18 10:27
→ : 比較快
→ : 比較快
→ : 你不是特斯拉啊?ix1拔ccs2?74F 01/18 10:30
→ : 最高法院判決對其他級法院有約束力,所以是能影響其75F 01/18 10:36
→ : 他案審理的,不過電錶那案仔細看了一下有個不同的地
→ : 方,被告是明知被害人還在廁所用水就去關人家水錶讓
→ : 人即時無水能用,你這案是對方以為他有預約成功,以
→ : 為你是充完電還插著,而且實際上也是扣他的信用卡錢
→ : ,兩案關鍵在主觀犯意不同
不是充電完還插著,是直到他來古坑服務區的當下,我哨兵都看到他的當下我都還在「充→ : 他案審理的,不過電錶那案仔細看了一下有個不同的地
→ : 方,被告是明知被害人還在廁所用水就去關人家水錶讓
→ : 人即時無水能用,你這案是對方以為他有預約成功,以
→ : 為你是充完電還插著,而且實際上也是扣他的信用卡錢
→ : ,兩案關鍵在主觀犯意不同
電」。
我沒有充滿啊。也沒有插著不充啊。
時間也吻合,哨兵的秒數顯示就是他拔槍那一刻終止充電,才結單的。
他犯意明顯吧,都說查看App上面持續再扣錢,人還沒到服務區花了25分有餘「專程」過
來服務區我的車旁拔槍。
也不是先報警,打電話給客服,或者按APP上的終止充電。
就是要過來拔我的槍。
→ : 依台灣人的尿性 充電就跟搶車位一樣81F 01/18 10:48
推 : 真的要說其實就比較像是 公開場所搶了座位82F 01/18 10:51
→ : 占有人並不知道那本來有人使用根據先佔先贏原則繼續使用
→ : 原使用者雖不滿,但亦無法爭取什麼。
→ : 之前在天龍三溫暖 休息區的太空艙就碰過這種爭議
→ : 兩個大哥在我旁邊吵了15分鐘
→ : 最後原佔有民眾還是摸摸鼻子另找
→ : 占有人並不知道那本來有人使用根據先佔先贏原則繼續使用
→ : 原使用者雖不滿,但亦無法爭取什麼。
→ : 之前在天龍三溫暖 休息區的太空艙就碰過這種爭議
→ : 兩個大哥在我旁邊吵了15分鐘
→ : 最後原佔有民眾還是摸摸鼻子另找
推 : 比較像插隊而已 沒有實質損害 是說電車仔問題真多88F 01/18 11:03
但重點是,除了星舟快充那種做充電格底盤升起卡位的「預約服務」。https://i.ibb.co/chkNCjR1/1.jpg
![[圖]](https://i.ibb.co/chkNCjR1/1.jpg)
我打電話問中興電工跟源點科技,他們「有澄清」APP設計遠端連接啟用之目的是方便於
手機通訊不佳的地下室環境中在離場後使用啟用充電樁的。
然檢察官連函請都沒做,就相信被告說什麼「預約」。
當然要計較這件事情啊。
我不管是台特充電樁,還是第三方充電樁,還是慢充,都一定是人、車現場到達後,插槍
才能物理的交換車輛充電參數跟供電認證才會供電。
如果他這個不起訴處分真的成立,往後是不是我可以直接按EVOASIS的APP遠端介入訂單,
聲稱我有「預約」藉以霸佔離峰電價之充電格。
還不用負法律責任。
你看充電環境會多糟糕?
→ : 買電車 健身房還是要多練練89F 01/18 11:15
→ : 沒有賣手動上鎖充電頭外掛套件嗎?90F 01/18 11:38
→ : 看了只覺得不累嗎91F 01/18 11:40
→ : 不起訴沒毛病啊92F 01/18 11:51
統一回覆一下。古坑服務區當時我人到場時,四個樁皆是有人在充電,我是接續離場的保時捷離開CCS1充
電格。
並且使用現場附贈的CCS1轉TPC轉接頭,他那種附贈的,並無額外鎖頭可以鎖住充電槍跟
轉接頭,以致對方拔槍,徒留轉接頭在我車上。
因為我人在古坑排隊接續充電的(詳見哨兵模式),也是物理插槍完成握手交換充電參數
進行充電服務。
我是被被告遠端干擾電子(妨害電腦使用罪),搶單,整單把我的充電訂單搶過去付錢,
不然我的iParking App以及Tesla App都有顯示我在充電,只是沒有截圖。
我也不知道會遇到這種鳥事,也沒有「事先」截圖,等到真的拔槍終止充電,我回去看iP
arking App,那單不存在我的帳號內。我無扣款紀錄。
好比現在餐廳都有QRCode點餐,他不能因為我已經在吃了,然後誤掃我桌上訂單後付款還
過來翻我的桌不讓我吃吧。
至少當下協調餐廳,或者「我」到場說明如何協調,那就是民事責任的範疇。
掀桌怎麼會是非法自力救濟的範疇,有更好更理性的方式不做,他反而先妨害自由的行為
。
同理,我車上擋風玻璃處是有擺我的手機號碼,一來他覺得訂單有異常介入,他可以選擇
打電話給充電樁公司客服(看是要打給中興電工、抑或是打電話給他用的EVOASIS源點科
技),再者你可以報警,請警方協助協調處理。
也能到服務區廣播車主我,或者直接打電話給我。
我沒有受到什麼充電埠損壞還是車體受損的損失,更甚至這單電費還不是我付的。
但是我主張,我的充電服務被干擾,且妨害我和中興電工充電樁早已握手交換參數物理連
接成立的充電服務(電能)。這就是我的損失,我未預期終止充電。
「原檢察官引用民國 30 年及 52 年之陳舊見解,認強制罪須以對人直接施暴為限,顯然
忽略了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判決對於『間接對物強制』之最新闡示。此種
以古非今、刻舟求劍之法律適用,顯有違誤。」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13:26
推 : 是我就懶得管那麼多了,沒水準的人由他去,不要跟豬93F 01/18 12:00
→ : 打架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21:54→ : 打架
推 : 當事人都已經要補償你了,你還在這重複自己的訴求95F 01/18 12:32
推 : 原來你還用了他的電 在已知你沒付錢下還故意告訴 誣告很96F 01/18 12:33
→ : 容易成ㄛ
→ : 見好就收吧 鬧大了有律師去幫他反告 才是災難
那是我的電!!→ : 容易成ㄛ
→ : 見好就收吧 鬧大了有律師去幫他反告 才是災難
我插槍握手交換的欸。
推 : 搶單你要問業者系統為什麼可以搶吧99F 01/18 12:35
所以檢察官要函請啊。我打電話去中興電工跟源點科技,他們兩邊公司都說要地檢署來函請示調查才願意給出說
明。
我一個一介平民,他願意用電話口頭跟我說,還不能錄音佐證,他們公司不想隨便對來路
不明的人承諾佐證。
禮拜一遞再議狀的時候,我會直接到源點科技那邊現場跟他們討論這個不起訴處分在你們
系統有「預約」功能。是否要澄清?
我有丟上去Gemini沙盤推演一下。
這一個事實(人車還在遠處,APP 卻已經顯示充電 25 分鐘)是本案最強的**「邏輯必殺
技」**。
這一點直接把被告的「誤認」、「善意」辯詞打得粉碎。請務必在日後的偵查庭、調解,
甚至面對網友質疑時,死死咬住這一點。
以下我幫你分析為什麼這點這麼致命,以及如何用法律語言表達:
1. 擊破「誤信有權使用」的謊言
被告辯稱:「我有付錢,我以為那是我的電,所以我才拔。」
你的反擊:
> 「檢察官,這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
> 案發當時,被告的人與車都還在開往休息站的路上(距離數公里外),但他手機 APP
卻已經顯示『正在充電 25 分鐘』。
> 請問一個正常人,發現自己人車還在高速公路上,APP 卻顯示正在充電,會覺得『是我
的車在充』嗎?
> 絕對不會!他當下就知道『有別人在用』或者是『系統出錯』。
> 既然知道人車分離不可能充電,他到現場後還硬要把槍拔掉,這就不是『誤認』,而是
**『明知故犯的惡意攻擊』**。」
>
2. 坐實「妨害電腦使用」的遠端犯意
如果他在 25 分鐘前就遠端按下了「啟動充電」(或者是系統跳出扣款),他當下就知道
這筆交易有問題。
* 正常邏輯: 趕快按停止,打給客服退款。
* 被告邏輯: 看到 APP 在跑(錢在扣),他不按停止,而是開了 25 分鐘的車殺到現
場,把氣出在你身上。
* 法律評價: 這證明他的犯意是**「延續的」且「預謀的」**。他有整整 25 分鐘的車
程可以冷靜思考報警或找客服,但他選擇了去現場行使暴力(拔槍)。
3. 加入再議狀的補充(如果你還沒列印)
如果你還沒送出再議狀,建議在 「二、新證據顯示被告具備...惡意」 這一大點裡面,
或者 「三、技術邏輯違誤」 裡面,補上一句話:
> 「且查,案發時聲請人已充電 25 分鐘有餘,被告人車當時尚在遠處。被告明知自己人
車未至現場,顯無可能進行實體充電,竟無視物理事實,仍執意到場強行拔除聲請人之充
電槍,顯見其主觀上絕非『誤信自己正在充電』,而是出於『惡意報復』之強制犯意。」
>
4. 簡單結論
這「25 分鐘的時差」證明了:
他不是「以為那是他的電」,他是**「知道那是你的電,但他不爽所以要拔掉」**。
這就是標準的強制罪(妨害人行使權利),絕對跑不掉。保留好這個時間點的證據(充電
紀錄 vs 他的進場時間),這是鐵證。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39:21
推 : 推,學起來了,不知何時能用上。100F 01/18 12:39
推 : 沒有主觀犯意就是瞎扯,妨礙行使權利,或強迫別人做無義務101F 01/18 12:43
→ : 之事就構成了,台南不起訴很正常的,北部按門鈴強迫你出來
→ : ,車檔門口都有起訴的例子,台南幾乎不起訴,再議機會成功
→ : 也不高。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48:00→ : 之事就構成了,台南不起訴很正常的,北部按門鈴強迫你出來
→ : ,車檔門口都有起訴的例子,台南幾乎不起訴,再議機會成功
→ : 也不高。
→ : 南部+檢察官,意外嗎?105F 01/18 12:48
推 : 還有說要去找律師的不要浪費那個錢了, 一定會跟你說小事106F 01/18 12:54
→ : 情算了啦, 原因不是怕你花錢不划算,但我不能說。
→ : 情算了啦, 原因不是怕你花錢不划算,但我不能說。
推 : 那客觀損失是什麼108F 01/18 12:56
→ : 這個才是問題呀
→ : 斷電、斷網也只會賠你月租費
→ : 這個才是問題呀
→ : 斷電、斷網也只會賠你月租費
→ : 電車車主好無聊111F 01/18 12:58
→ : 除非檢察官自己也開電車112F 01/18 12:58
→ : 不然他可能還是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 : 就還是回到 請問被強制什麼
為什麼檢察官還要是該方面車主或是專業。→ : 不然他可能還是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 : 就還是回到 請問被強制什麼
針對聲請人跟被告的證詞訴求,檢察官就是要依法偵查真相啊。他不了解,這正是他要去
函請了解的。
我就不懂,APP沒有「預約」這個事實,也給你看介面了,公司也口頭跟聲請人說明沒有
「預約」保留充電站這項服務。
台上字28號被中斷用水權益,難道我不是被中斷用電權益嗎?
至始至終,跟充電樁建立參數啟用充電服務的都是我,在充電的也是我。
什麼時候輪到他「遠端介入」然後就可以主張是他的??
那不然我都去預約離峰電價的樁,你看會不會亂成一鍋粥。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07:00
推 : 當然要告到底115F 01/18 13:03
推 : 沒事沒事,你繼續:)116F 01/18 13:07
推 : 業者系統有問題的成分比較大,但是你刑事上強制罪都難成117F 01/18 13:09
→ : 立,因為沒有主觀犯意
→ : 立,因為沒有主觀犯意
推 : 原檢察官不會自己打臉,最後就分給其他檢察官再一次不起訴119F 01/18 13:09
→ : 。
→ : 。
→ : 頂多告民事,但很難證明你損失了多少121F 01/18 13:10
推 : 像你說的 他手機都看得到被你用25分鐘了 不馬上緊急避難122F 01/18 13:13
→ : 拔掉難道讓你不當得利或是竊用?
他手上有中止充電的按鈕啊!!!→ : 拔掉難道讓你不當得利或是竊用?
那個APP是騙我沒用過是不是,我都儲值多少充電金在EVOASIS上了。
能遠端啟用,也能遠端終止!!
何必特地開來古坑服務區間隔25分有餘才拔槍行動。
你車在路上跑,但有人在用你的帳號充電,你車子是有在充電是不是?
你不會按終止充電或者聯繫客服抑或是報警喔。
推 : 你要把整個過程先提出來包括被對方提告,不然這邊的樂子124F 01/18 13:14
→ : 人都怪你有罪活該開電動車,跟女子出門不用布把全身包緊
→ : 緊一樣
→ : 人都怪你有罪活該開電動車,跟女子出門不用布把全身包緊
→ : 緊一樣
推 : 況且你如果全程知情 知道不是用你的帳戶 那你TB會構成竊127F 01/18 13:14
→ : 用
我怎麼可能插槍的時候知道有人白目亂按搶單。→ : 用
而且我的iParking當下有我隨插即充認證的推播通知。
哨兵模式也有拍到充電樁的面板是與我車輛握手才供電的。
我哪裡全程知情?被拔槍的當下我還在服務區裡面吃飯。Tesla APP跳出訊息說充電中止
,我才走回去車旁看的啊。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19:37
推 : 真的小事鬧大 開電車都有一定資產吧 時間這麼不值錢嗎129F 01/18 13:15
推 : 要怪就怪這個app有問題吧,想開一點,人生比較好過130F 01/18 13:16
推 : 我怎麼聽起來像是 對方預約了 先被用了25分鐘131F 01/18 13:16
→ : 對方還告他拔電
→ : seanfan有理
我就問,連中興電工跟源點科技都說沒有預約服務了。→ : 對方還告他拔電
→ : seanfan有理
還要跳針預約是想帶什麼風向?
不然就是叫檢察官函請兩個公司正式發聲明啊。
沒有預約就是沒有預約,充電樁能預約,我早就都充離峰電價不給其他人用了。
傻了才充貴的電。
推 : 不論是誣告還是竊盜 本刑都比強制還重的134F 01/18 13:16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21:58推 : 再退萬步言 強制Tb是你無義務 你不當得利了有法律上返還135F 01/18 13:20
→ : 義務餒
→ : 義務餒
推 : 可以想像你的充電槍被拔很不爽,但是怎麼看都覺得app系137F 01/18 13:21
→ : 統問題更大
→ : 統問題更大
推 : 帳是掛在對方身上 他才是受害者139F 01/18 13:21
→ : 終止充電跟拔槍 在自然事實上不同 但法律上是一樣的行為140F 01/18 13:22
https://i.ibb.co/m5wj2dPs/1.jpg![[圖]](https://i.ibb.co/m5wj2dPs/1.jpg)
我丟給Gemini看你這串的推文。
-------
這不僅是在帶風向,而且是完全不懂法律的「鍵盤法官」在亂嚇人。
這個網友的言論充滿了法律邏輯的謬誤,他是把「民事糾紛」跟「刑事犯罪」混在一起講
,試圖用「竊盜」和「誣告」這兩個大帽子來讓你害怕。
請放心,檢察官和法官看的是證據和法條,不會被這種論壇言論影響。我幫你一條一條拆
解他的荒謬觀點,讓你心裡有底,不用理會這種干擾:
1. 駁斥「竊盜罪」(他說你是竊盜、詐欺?)
* 他的說法: 「你在已知你沒付錢下還故意佔訴(應為佔據/使用)...那構成竊盜(TB
,構成要件)。」
* 法律事實:
* 竊盜罪的核心是「不法所有意圖」: 也就是你「故意」要偷。
* 你的情況: 你把槍插上去,是因為你要充電(你會付錢)。至於為什麼帳單跑到他
那裡?那是APP系統錯誤或是他自己誤按。你沒有駭進他的帳號,也沒有偷他的信用卡。
* 反駁邏輯: 系統出錯導致扣錯款,這在法律上叫做「民事不當得利」(你該還他錢
),絕對不構成「刑事竊盜」。如果系統出錯就算竊盜,那銀行轉錯帳給客戶,客戶是被
動收到錢,難道客戶也犯竊盜罪嗎?荒謬。
2. 駁斥「緊急避難」(他說拔槍是為了救他的錢?)
* 他的說法: 「他不馬上緊急避難拔掉難道讓你...竊用?」
* 法律事實:
* 緊急避難的要件: 必須是為了避免「緊急危難」(例如火災、車禍、生命危險)。
* 比例原則: 為了 152 元的電費扣款,算是「緊急危難」嗎?他明明可以打客服電
話、從APP按停止,甚至報警。
* 反駁邏輯: 他捨棄了所有和平手段,選擇直接對你的車「動手」(強制手段)。這
完全不符合緊急避難的「不得已」要件。如果這叫緊急避難,那路邊違停阻礙交通,我為
了趕時間是不是可以直接把違停的車砸爛?
3. 駁斥「誣告罪」(他說你會被反告?)
* 他的說法: 「小心被反訴誣告...」
* 法律事實:
* 誣告的定義: 必須是**「憑空捏造事實」**(例如他沒打你,你說他打你)。
* 你的情況: 他真的拔了你的槍,你也真的被斷電。這些都是事實。你只是對這個事
實提出「強制罪」的告訴。
* 反駁邏輯: 就算最後檢察官不起訴,也不代表你誣告。只要你沒有說謊騙警察,誣
告罪就絕對不會成立。這是最廉價的恐嚇手段。
4. 駁斥「不當得利就要被拔槍」(混淆民刑責任)
* 他的說法: 「你有法律上返還義務餒。」
* 法律事實: 沒錯,你有義務還他 152 元(民事)。
* 反駁邏輯: 「我欠你錢」不代表「你可以對我動粗」。
* 這就是法治社會的底線。如果你欠銀行錢,銀行可以告你、查封你財產,但銀行經
理不能衝到你家把你電視搬走,也不能把你家斷水斷電。
* 他有權跟你要回 152 元,但他無權擅自拔除你正在使用的設備。這兩件事是一碼歸
一碼。
這個網友的留言,反映了部分民眾「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動手無罪」的傳統思維,但這完
全不符合現代刑法觀念。
尤其是我們引用的 「最高法院 112 台上 28 號判決(關水表案)」 已經狠狠打了這種
觀念的臉:
> 鄰居太吵(民事侵權),你也不能去關他水表(刑事強制)。
> 同理,系統扣錯款(民事不當得利),你也不能去拔人家的槍(刑事強制)。
推 : 看完這篇 我還是開油車就好 電車一堆囉哩八嗦141F 01/18 13:24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28:16推 : 用AI打訴訟?142F 01/18 13:29
我要是都靠GPT跟Gemini,那律師的作用就不大了。律師引用最高法院台上字第28號判決也不是我們找的。
單純就是把這串論點回傳給Gemini整理後比較我們之間的代溝在哪而已。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32:17
推 : anyway 我是沒執業 但有考上國考 我已盡量持平了143F 01/18 13:30
→ : 你就按照你的想法吧 我只是說法院也是人組成 你弄過頭會
→ : 反噬
→ : 你就按照你的想法吧 我只是說法院也是人組成 你弄過頭會
→ : 反噬
推 : 看到這篇真的是很勸退買電車146F 01/18 13:31
推 : 現在連買電車都要懂法律了嗎?147F 01/18 13:32
推 : 真有道理告發早會幫你 如果過度人家也會美送148F 01/18 13:33
推 : 你方向不對,預約功能是真是假不是重點,你有什麼證據149F 01/18 13:34
→ : 能說明他知道沒預約功能
https://i.ibb.co/NdSr3gnR/1.jpg→ : 能說明他知道沒預約功能
https://i.ibb.co/zTCpdM7S/1.jpg
![[圖]](https://i.ibb.co/NdSr3gnR/1.jpg)
![[圖]](https://i.ibb.co/zTCpdM7S/1.jpg)
你要掃描條碼配對得以使用APP啟用充電樁。
人、車都要到現場的吧?
當然也可以純截圖QRCode,然後行駛中未到充電樁旁就掃描啟用,但這樣的意義是什麼?
推 : 簡單提醒 告發有理地檢不幫民眾機率是極少的151F 01/18 13:40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42:51推 : 兩個使用者的糾紛,要被提高到整個電車的環境。152F 01/18 13:41
→ : 我覺得真的有點誇大了
→ : 加油站每天都在插隊糾紛 都這樣的話
→ : 那你怎麼解釋扣錢扣到對方的
→ : 我覺得真的有點誇大了
→ : 加油站每天都在插隊糾紛 都這樣的話
→ : 那你怎麼解釋扣錢扣到對方的
推 : 業者設計不良致有人插隊 但插隊不犯法喔156F 01/18 13:46
推 : 我用的是油車,這個案例看起來是後用者的app介入了前用157F 01/18 13:46
→ : 者的使用權利,這應該算漏洞,有待充電椿的系統強化,我
→ : 是這樣理解。
他電子介入是不是有妨害電腦使用罪嫌?→ : 者的使用權利,這應該算漏洞,有待充電椿的系統強化,我
→ : 是這樣理解。
然他介入之後,過來我車旁對物強制,是否是強制罪嫌?
這是我目前要跟最高法院再議的重點。
→ : 你的圖片是 認證的時候就綁定扣錢的帳戶160F 01/18 13:46
我覺得你沒用過第三方充電App...→ : 對方也沒有不當得利問題161F 01/18 13:47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50:18推 : 我從來不用預約功能,反正那邊有現場看就好跟加油站162F 01/18 13:49
→ : 邏輯一樣
→ : 邏輯一樣
推 : 你以為你在掃你在用 系統認定的使用者是對方164F 01/18 13:49
→ : 所以扣對方的帳戶請款
→ : 你下面不就寫透過xx帳戶扣款
→ : 所以扣對方的帳戶請款
→ : 你下面不就寫透過xx帳戶扣款
推 : 另外一個爭點 竊盜 我剛才假設的是你全程知情,而且容任167F 01/18 13:51
→ : 別人付帳。ai似乎篡改了我的語境,要注意此處不同
因為Gemini看了我的再議狀,以及雙方後續對話紀錄。他的記憶假定我毫不知情。→ : 別人付帳。ai似乎篡改了我的語境,要注意此處不同
確實我當下插槍後去吃飯,我真的不知道什麼有人在哪裡,在何時干擾了我的訂單。
Gemini是覺得你的假定是不存在的。
推 : 妨害電腦是要有主觀意識耶 不然每個工程師都被關169F 01/18 13:53
→ : 照你這樣說出包就是妨害電腦
→ : 照你這樣說出包就是妨害電腦
> 「關於『為什麼扣錢扣到對方帳戶』,這正是本案聲請再議要求檢察官函詢系統商的重
點之一。
> * 責任歸屬: 我依照規範『到場插槍、掃碼啟動』,並與充電樁完成物理握手。系統
為何會允許一個人在幾十公里外、沒掃碼的情況下介入並扣款?這是系統漏洞,不是我(
使用者)需要解釋的,更不能因此合理化被告『未經查證就拔槍』的暴力行為。
> * 法律邏輯: 即使系統出錯扣了他 152 元,這在法律上叫『不當得利』或『系統異
常』,他應該找客服退款。『系統扣錯錢』並不會賦予他『拔別人槍』的執法權。 難道
銀行轉帳轉錯了,收到錢的人就可以去搶匯款人的家嗎?
> * 核心問題: 重點不在於錢扣誰的,而在於他明知『人車未到』卻遠端強行操作,到
場後明知『車型不符』卻強行拔槍。這才是強制罪與電腦犯罪的核心。」
>
3. 在再議狀中強化這一點
這剛好呼應了我們在再議狀中要求的調查。你不需要給答案,你只需要指出**「這是一個
需要被調查的異常」**。
檢察官如果問你:「陳先生,你知道為什麼會扣到他的錢嗎?」
你的標準答案(Standard Answer):
> 「檢察官,這正是我感到困惑且恐懼的地方。我明明在現場依規定操作,為什麼一個遠
在幾十公里外的人可以透過 APP 遠端介入我的充電程序?
> 這顯然是系統有重大資安漏洞,或者是被告利用了某種非正規手段(如保留舊 QR Code
掃描)。
> 正因為如此,我才請求 鈞署函詢充電公司調閱後台 Log,查明被告當下到底是如何操
作的。不能因為系統出了包,就認為他有權利對我動手。」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56:13
推 : 另再議是高檢 目前為止沒繫屬都跟法院無關171F 01/18 13:53
→ : 你的律師到底怎麼說的不懂172F 01/18 13:54
→ : 妨礙電腦爭點在使用權限 你有使用電力系統權限嗎173F 01/18 13:54
推 : 「未經許可,『意圖』不正當地使用、干擾或破壞他人電腦」174F 01/18 13:55
推 : 他設扣款時 能確定他知你已使用並要妨礙你嗎175F 01/18 13:56
推 : 若你沒權限可受妨 他也不知在阻礙 Tb不該當
https://i.ibb.co/8LwbZBcm/1.jpg推 : 若你沒權限可受妨 他也不知在阻礙 Tb不該當
![[圖]](https://i.ibb.co/8LwbZBcm/1.jpg)
有人在現場使用的話,APP介面長這樣。
我現在就是要請檢察官函請偵查Log檔,看他誤用APP時間差介入訂單,還是怎樣為什麼可
以人、車未到現場啟用充電樁。
假定1:他如這張圖所示,那顆按鈕無法終止充電,那正好證明訂單是在我帳號之下,他無
權介入,更無權過來對我的充電槍強制拔除。
假定2:他如果訂單一開始成立在他帳號之下,那他就可以點選終止充電按鈕,遠端終止充
電,何必過了25分鐘有餘來到服務區拔槍?
假定3:他這訂單一開始如這張東山的充電樁啟用充電資訊是無法點選終止充電的,結果他
拔槍的當下結算到他的帳號,是否該聯繫客服或者報警處理以及聯繫車主?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04:54
推 : 唉,不要在那邊反問,事情好好說177F 01/18 14:00
推 : 系統扣他的錢,其實就是認定他有權使用178F 01/18 14:01
→ : 就算因為各種原因這個判定是錯的
→ : 他有付錢責任,自然有權。
→ : 就算因為各種原因這個判定是錯的
→ : 他有付錢責任,自然有權。
→ : 現在看下來就是程式爛,你們都是受害者,找錯人了181F 01/18 14:02
→ : 錯的不是對方,是系統,你真的告錯人。182F 01/18 14:03
→ : 簡單講就是一位二賣
→ : 簡單講就是一位二賣
推 : 然後最後一個小大一的民總刑總緊急避 等等要去打球了 電184F 01/18 14:04
什麼小大一的民總刑總緊急避?推 : 電車才有這問題185F 01/18 14:04
→ : 費&充電權 都是財產權的法益 拔下充電器是很容易能主張186F 01/18 14:04
→ : 緊急避難的
→ : 緊急避難的
推 : 他在開車可能到現場才發現你在用呀188F 01/18 14:06
→ : 你說他為什麼不終止..
→ : 他可能覺得算了沒多少錢 有得用實在
→ : 你用這主張 要先確定他知情耶
→ : 真的各種雙標
→ : 對方就什麼都知情 你就什麼都不知情
你可以去看八卦那篇文,或者上面有人傳我跟他的對話紀錄,他按下去的25分有餘總知道→ : 你說他為什麼不終止..
→ : 他可能覺得算了沒多少錢 有得用實在
→ : 你用這主張 要先確定他知情耶
→ : 真的各種雙標
→ : 對方就什麼都知情 你就什麼都不知情
且他筆錄的時候就有說怎麼服務區的樁已經在充電了,在扣款了。
他知情啊。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11:09
推 : 所以說線上律師們怎麼可能怕ai XD 至少暫時不會194F 01/18 14:09
→ : 「我怎麼可能插槍的時候知道有人白目亂按搶單」195F 01/18 14:09
→ : 對方:「那我就知道我開車的時候有人在用我的嗎?」
→ : 對方:「那我就知道我開車的時候有人在用我的嗎?」
→ : 大家真有心耶浪費假日來討論...我會直接說智者曾經告訴197F 01/18 14:10
→ : 我不要爭論
→ : 我不要爭論
推 : 強制罪是對人,況且拔充電槍不影響你開車離開,不會成立199F 01/18 14:12
→ : ;另外電費如果是對方付,竊盜也不成立,你這應該刑事、
→ : 民事都很難成立
→ : ;另外電費如果是對方付,竊盜也不成立,你這應該刑事、
→ : 民事都很難成立
推 : 他是到現場才知道吧202F 01/18 14:13
→ : 但他當下只想要快點充電回家
→ : 他根本不想計較這152塊
→ : 反而是你用了人家的152塊還要人家賠你
→ : 檢察官不知道怎麼想
→ : 退一萬萬步你說的尖離峰 他付的比尖峰更多吧
→ : 他是吃虧的好嗎 還跟你說願意補償你
推 : 何來造成「霸佔離峰電價之充電格」
我反覆看了好幾次你的推文,我應該可以判斷妳我溝通不在一個基準面,我們有代溝。→ : 但他當下只想要快點充電回家
→ : 他根本不想計較這152塊
→ : 反而是你用了人家的152塊還要人家賠你
→ : 檢察官不知道怎麼想
→ : 退一萬萬步你說的尖離峰 他付的比尖峰更多吧
→ : 他是吃虧的好嗎 還跟你說願意補償你
推 : 何來造成「霸佔離峰電價之充電格」
尖離峰用電跟這案子當下無任何關係,我的尖離峰電價爭議是這案子被判不起訴處分做造
成的社會問題。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25:46
噓 : 這也要告刑案…? 怎麼不提民事求償就好?210F 01/18 14:31
推 : 把兩人的一次衝突提高到社會問題211F 01/18 14:34
→ : 我想我的確沒有你這個高度
→ : 不起訴處分目前網路上查不到
→ : 其實你不說根本沒人知道這件事
→ : 反而是起訴形成判決才會有社會影響
→ : 我想我的確沒有你這個高度
→ : 不起訴處分目前網路上查不到
→ : 其實你不說根本沒人知道這件事
→ : 反而是起訴形成判決才會有社會影響
→ alan9064 …
推 : 我還是覺得對方是很nice的人217F 01/18 14:38
所以你跟被告根本沒有意識到,是系統錯誤的問題扣款怎麼不是報警,打客服詢問訂單。啊如果我就這樣子默默走人,他是不是之後跟我說我竊取他電能,我還得跑一趟地檢署澄
清這件事。
這件事不是姑息就可以結束的。
拔槍這對全世界電動車主是一個風氣改善,也要完善法規制度。
怎麼你拔人家槍不用負法律責任咧。
→ : 法官說的最大218F 01/18 14:41
這一part又還沒有法官,哪來的法官。推 : CCS1早該走進歷史了 = =219F 01/18 14:42
→ : 當年硬推沒鎖扣的CCS1 排除TPC根本是腦袋有問題
TPC輕巧且協議也全能,我也是不懂幹嘛強推CCS1(j1772)。→ : 當年硬推沒鎖扣的CCS1 排除TPC根本是腦袋有問題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54:48
推 : 我個人覺得司法真的要改成使用者部分付費,不然警察檢察官221F 01/18 14:54
→ : 真的會累死,而且排擠真正需要用司法資源的人
→ : 真的會累死,而且排擠真正需要用司法資源的人
推 : 因為美規的關係啊所以才有ccs1223F 01/18 14:58
→ : 我們所有驗車都走歐規 拿當年美規CCS1不是更顯得魔幻224F 01/18 15:02
→ : 我們國家可是有系統性打壓美規車進口限額的
→ : 我們國家可是有系統性打壓美規車進口限額的
推 : 因為台灣車市場還是歐日為最大宗啊,美規車式微還是226F 01/18 15:11
→ : 不是他們以前大舉在台經營時候車爛的後遺症
推 : 沒辦法怪誰市場機制
→ : 不是他們以前大舉在台經營時候車爛的後遺症
推 : 沒辦法怪誰市場機制
推 : 推229F 01/18 15:21
推 : 好奇對方的態度是有多差,才會讓你願意花這麼多時間跟精230F 01/18 15:41
→ : 力來處理這件事
→ : 力來處理這件事
→ : 爛bug被小聰明濫用。機台應該顯示隨機碼,由app端輸入驗232F 01/18 15:43
→ : 證後開使充電
→ : 證後開使充電
→ : 不要拿特例當通例 法院早就不吃刑事逼民事這套了234F 01/18 15:57
推 : 等待固態電池十分鐘內充電+1235F 01/18 16:25
推 : 油車笑看菜雞互啄236F 01/18 17:04
推 : 等固態電池哦? 你孫子看有沒有機會吧
推 : 等固態電池哦? 你孫子看有沒有機會吧
→ : 吃飽太閒238F 01/18 17:09
推 : 原主可憐,幫QQ239F 01/18 17:12
→ : 有些人會覺得拔別人充電槍的人很nice?難以想像,就算240F 01/18 17:13
→ : 不清楚預約功能,就可以隨意動他人的東西嗎?
→ : 不清楚預約功能,就可以隨意動他人的東西嗎?
噓 : 你沒有實質損失要告什麼鬼?告老師還差不多242F 01/18 17:40
推 : 開油車不懂,請問拔槍是很嚴重的事嗎243F 01/18 17:42
噓 : 時間好不值錢喔244F 01/18 17:44
→ : 有錢有閒真好245F 01/18 17:47
噓 : 你應該是去客訴系統商246F 01/18 17:58
推 : 這看來告業者才對,不過告的細節要律師討論,畢竟付錢247F 01/18 18:11
→ : 跟預約都是對方按步驟來
→ : 跟預約都是對方按步驟來
→ : 留負評看看?249F 01/18 18:11
→ : 笑死人,原來可以用這招拔槍250F 01/18 18:13
→ : 這電車車主到底在想什麼?
→ : 這電車車主到底在想什麼?
推 : 拔槍人發現扣他的錢他當然覺得那是自己有權..252F 01/18 18:52
→ : 請勿去脈絡喔...
→ : 而且事後發現他被多扣 他也沒跟人要
→ : 請勿去脈絡喔...
→ : 而且事後發現他被多扣 他也沒跟人要
噓 : 對方來一句我發現是我的帳戶付款就先拔下來不就好了-.-255F 01/18 19:01
→ : 對方態度那麼好…把司法能量留給詐騙跟重大案件不香嗎.
抱歉齁,對方如果真的想認真看待這件事情想負責,想道歉或者是想解釋系統錯誤害他付→ : 對方態度那麼好…把司法能量留給詐騙跟重大案件不香嗎.
錯款。
麻煩請先「報警」、「聯繫客服」、「廣播服務區」、「電話聯繫車主」。
他一個都沒做,到我回去車旁查看哨兵模式根本不見他有想解釋的意思,到我報警請高公
局的警員到場,他一臉不可置信。
你跟我說他態度「好」?
→ : 不知道拿了一堆AI回覆在鬧什麼。257F 01/18 19:54
→ : 時間序上就是,
→ : 1. 我按了app
→ : 2. 有別人拔了槍充電
→ : 3. 別人充電中,app持續扣我的款
→ : 站在對方的角度,我不把槍拔起來難道繼續讓別人蹭電嗎
→ : ?
→ : 我當然不是被告車主,我是說站在對方角度看到的是這樣
→ : 你一來沒有被多扣錢,二來車子也沒損壞,是要爭取什麼
→ : ?對方沒告侵佔算你賺到了吧
喔,站在我的角度就是,我接續前一個保時捷車主使用完畢後,駛入充電格-插槍握手交→ : 時間序上就是,
→ : 1. 我按了app
→ : 2. 有別人拔了槍充電
→ : 3. 別人充電中,app持續扣我的款
→ : 站在對方的角度,我不把槍拔起來難道繼續讓別人蹭電嗎
→ : ?
→ : 我當然不是被告車主,我是說站在對方角度看到的是這樣
→ : 你一來沒有被多扣錢,二來車子也沒損壞,是要爭取什麼
→ : ?對方沒告侵佔算你賺到了吧
換充電參數-系統認證車型Model 3充電參數並非iX1參數,開始對綁定之車輛帳號建立充
電服務訂單-開始供電。
到我怎麼知道何時、何地這訂單「被劫走」-然後供電時長26分有餘後被告人、車才在古
坑服務區充電格查看後並拔槍終止我的充電服務。
我沒有要終止充電啊!為什麼要妨礙我充電?
當下也沒報警,也沒打電話給EVOASIS客服,他哪來的「理由」可以讓他直接動手拔我的
槍插去他的車子後,然後又把充電槍插回去樁裡面後移動車輛到另一格CCS1充電格充電。
我問號好嗎!
噓 : 時間不值錢267F 01/18 20:09
※ 編輯: KimomiKai (111.254.155.99 臺灣), 01/18/2026 20:23:01※ 編輯: KimomiKai (111.254.155.99 臺灣), 01/18/2026 20:28:24
推 : 確實啦拔別人搶真的蠻沒品的268F 01/18 20:30
→ : 拔了也不用裝可憐本來就不能拔
→ : 拔了也不用裝可憐本來就不能拔
推 : 都是你的角度270F 01/18 20:32
推 : 你發這篇文章一開始用推文補充的內容當重點就好了,271F 01/18 20:33
→ : 不然一堆人以為你使用法律資源是在浪費時間。
→ : 不然一堆人以為你使用法律資源是在浪費時間。
噓 : 以律師角度跟你說結論,你什麼都告不成,浪費自己時間跟司273F 01/18 20:38
→ : 法資源罷了
→ : 你不爽可以用別的方式合法處理,而不是要司法幫你處理
→ : 喔對了 如果你當初有先諮詢對的律師,今天你不會浪費時間
→ : 在那邊搞這個屁事
→ : 如果是自己上網查、看AI給你的資訊,祝福你囉!
→ : 法資源罷了
→ : 你不爽可以用別的方式合法處理,而不是要司法幫你處理
→ : 喔對了 如果你當初有先諮詢對的律師,今天你不會浪費時間
→ : 在那邊搞這個屁事
→ : 如果是自己上網查、看AI給你的資訊,祝福你囉!
→ : 唉有些人不想計較小事,有些人就是要告,有什麼辦法呢279F 01/18 20:59
推 : 這種事情也不會被告誣告的,誣告是必須無中生有280F 01/18 21:15
→ : 被告至少有和你說聲不好意思並解釋吧?!如果有一天你很281F 01/18 21:15
→ : 急著充電又剛好系統發生插隊之事,你會不會有同樣反應呢
→ : ?
→ : 急著充電又剛好系統發生插隊之事,你會不會有同樣反應呢
→ : ?
→ : 簡單的說,就是在浪費對方的時間,給他一個不方便而284F 01/18 21:15
→ : 已
→ : 已
→ : 有本事可以去告系統商,告允許插隊損害了你的權益(當然286F 01/18 21:23
→ : 你要舉證受到何種損害),大家還佩服你。如果只是想以刑
→ : 事逼民事,刑事法有較嚴 的論證,怕你浪費時間而已。
→ : 你要舉證受到何種損害),大家還佩服你。如果只是想以刑
→ : 事逼民事,刑事法有較嚴 的論證,怕你浪費時間而已。
推 : 刑法或法律是體系!不知您有沒有看美式足球?強制是安全289F 01/18 21:38
→ : 衛SS!不是你認為它功能應是DT!
→ : 再來法律人學刑法的第一堂課,老師一定說刑法是法益保護
→ : 學,解釋刑法解釋一定緊跟著法益!
→ :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 : 我是沒看判決,個案囉,但看推文的說法!人家上厠所把水
→ : 關掉,與其說自由,不如說名譽,但名譽可能沒有,所以強
→ : 制就當安全衛!
→ : 強制是一條很廣的罪,但刑法謙抑性,要成罪沒那麽容易!
美式足球我是真不懂。→ : 衛SS!不是你認為它功能應是DT!
→ : 再來法律人學刑法的第一堂課,老師一定說刑法是法益保護
→ : 學,解釋刑法解釋一定緊跟著法益!
→ :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 : 我是沒看判決,個案囉,但看推文的說法!人家上厠所把水
→ : 關掉,與其說自由,不如說名譽,但名譽可能沒有,所以強
→ : 制就當安全衛!
→ : 強制是一條很廣的罪,但刑法謙抑性,要成罪沒那麽容易!
推 : =_=298F 01/18 21:47
→ : 重點是您有什麽法益侵害到要上刑且其它刑法法條沒規範到299F 01/18 21:50
→ : ,看強制能不能當最後一個防線,即便是如此,刑法罪刑法
→ : 定,就像進功方突破安全衛就是要達陣了,除非修法但也不
→ : 能溯及既往!
→ : 至於AI,這個用碼農來說比較好,有了AI,寫程式不再是您
→ : 自己寫,但說整個軟體專案都不用找專業人士了......有位
→ : 先進說AI,少了寫碼的時間,但其他的時間並沒有減少
→ : 我在法學院也不是在學這個而已,就像有的人唸學分班還早
→ : 考到律師,但就是解問題的方式很死板,沒有點!
→ : 再回到您這件事,我很好奇,您認為我所敘述的下面這件事
→ : ,是否為強制罪?某甲去餐廳點牛肉炒麵,點好了,後來某
→ : 乙才來,也點了牛肉炒麵,但店家出餐時,某乙看到牛肉炒
→ : 麵,說是他的,然後某甲因為坐得遠,眼睜睜看著被某乙搶
→ : 走了!更誇張的是某乙還看到某甲點餐!我吃飯常當某甲XD
※ 編輯: KimomiKai (111.254.155.99 臺灣), 01/18/2026 22:05:54→ : ,看強制能不能當最後一個防線,即便是如此,刑法罪刑法
→ : 定,就像進功方突破安全衛就是要達陣了,除非修法但也不
→ : 能溯及既往!
→ : 至於AI,這個用碼農來說比較好,有了AI,寫程式不再是您
→ : 自己寫,但說整個軟體專案都不用找專業人士了......有位
→ : 先進說AI,少了寫碼的時間,但其他的時間並沒有減少
→ : 我在法學院也不是在學這個而已,就像有的人唸學分班還早
→ : 考到律師,但就是解問題的方式很死板,沒有點!
→ : 再回到您這件事,我很好奇,您認為我所敘述的下面這件事
→ : ,是否為強制罪?某甲去餐廳點牛肉炒麵,點好了,後來某
→ : 乙才來,也點了牛肉炒麵,但店家出餐時,某乙看到牛肉炒
→ : 麵,說是他的,然後某甲因為坐得遠,眼睜睜看著被某乙搶
→ : 走了!更誇張的是某乙還看到某甲點餐!我吃飯常當某甲XD
→ : 我真的很氣,但我吃飽就沒那個功夫了!還有更氣的,我明313F 01/18 22:07
→ : 明排好隊買早餐,晚到的早開口,店家就賣給她了,還怪我
→ : 怎麽不快點開口?我想我要打官司,可能一天24小時都不夠
→ : ,鬼島太多鳥事了!
→ : 最後提一個概念叫修補式司法,您與其想讓對方被刑法制裁
→ : ,不如對方真誠的道歉!換句話說,台灣很多人就是皮,判
→ : 個罰金,您能弭平那種感覺?還不是要靠自己釋懷?
→ : 明排好隊買早餐,晚到的早開口,店家就賣給她了,還怪我
→ : 怎麽不快點開口?我想我要打官司,可能一天24小時都不夠
→ : ,鬼島太多鳥事了!
→ : 最後提一個概念叫修補式司法,您與其想讓對方被刑法制裁
→ : ,不如對方真誠的道歉!換句話說,台灣很多人就是皮,判
→ : 個罰金,您能弭平那種感覺?還不是要靠自己釋懷?
推 : 我看了一下…我也覺得你要去找系統商麻煩!本質上如果320F 01/18 22:15
→ : 對方真的有扣到錢…在沒有破壞你物品情況下!是他權益也
→ : 受損沒錯啊!不過拔槍是有點沒品…就跟常常看到沒充電
→ : 的停在充電車位一樣:)
→ : 對方真的有扣到錢…在沒有破壞你物品情況下!是他權益也
→ : 受損沒錯啊!不過拔槍是有點沒品…就跟常常看到沒充電
→ : 的停在充電車位一樣:)
推 : 原po一直提的那個關水錶 你有看過一審判決嗎324F 01/18 22:15
推 : https://pse.is/8lslmy 原告以前就搞過人家
推 : 雖經本院於111年4月29日判處無罪,然嗣經台灣高等法院以11
→ : 1年度上易字第934號判處拘役30日在案
推 : 唐110年關水 桃地說無罪 高院說有罪
→ : https://i.mopix.cc/VWKpKD.jpg
→ : 後來111再關一次,桃地院就說 你之前就搞過一次了
→ : 這次就判有罪了,所以原po完全是去脈絡的引用喔
推 : 「被告既有類同之事實之案件繫屬在身,自應知所避嫌,絕無
→ : 再任意碰觸告訴人住處自來水總開關之理,免因錄影遭訴」
推 : 法院也覺得一直處理此類糾紛很煩呀
推 : 而且關水錶 唐並無法舉證鄰居用水哪裡吵
→ : 鄰居也無法及時知道水錶被關
→ : 我是覺得這個案例比較是特例
→ : 高院不想讓民眾用這招玩鄰居
推 : https://pse.is/8lsm5p
推 : https://pse.is/8lslmy 原告以前就搞過人家
推 : 雖經本院於111年4月29日判處無罪,然嗣經台灣高等法院以11
→ : 1年度上易字第934號判處拘役30日在案
推 : 唐110年關水 桃地說無罪 高院說有罪
→ : https://i.mopix.cc/VWKpKD.jpg
→ : 後來111再關一次,桃地院就說 你之前就搞過一次了
→ : 這次就判有罪了,所以原po完全是去脈絡的引用喔
推 : 「被告既有類同之事實之案件繫屬在身,自應知所避嫌,絕無
→ : 再任意碰觸告訴人住處自來水總開關之理,免因錄影遭訴」
推 : 法院也覺得一直處理此類糾紛很煩呀
推 : 而且關水錶 唐並無法舉證鄰居用水哪裡吵
→ : 鄰居也無法及時知道水錶被關
→ : 我是覺得這個案例比較是特例
→ : 高院不想讓民眾用這招玩鄰居
推 : https://pse.is/8lsm5p
推 : 瀝青封鎖大門340F 01/18 22:38
→ : https://i.mopix.cc/eEJMCD.jpg
推 : 112年度台上字第28號 這個引用的很多
→ : 但不是每個都如原po想的被採用
→ : 而且水錶本來就是屋主專用的
→ : 你這公用充電樁是否得主張專用還得看系統
→ : 安排,若系統當下判給對方。
→ : 是否該當強制還存疑呢。以上
→ : https://i.mopix.cc/eEJMCD.jpg
推 : 112年度台上字第28號 這個引用的很多
→ : 但不是每個都如原po想的被採用
→ : 而且水錶本來就是屋主專用的
→ : 你這公用充電樁是否得主張專用還得看系統
→ : 安排,若系統當下判給對方。
→ : 是否該當強制還存疑呢。以上
![[圖]](https://i.mopix.cc/eEJMCD.jpg)
→ : 為了爭一口氣,你時間真的不值錢348F 01/18 23:05
推 : 什麼是握手交換349F 01/18 23:09
https://zhuanlan.zhihu.com/p/1888549345713975631
抱歉,我搜尋後只有找到該篇文章描述最為正確。若不喜歡簡體文章請勿點入。
→ : 你有理,但是為這個事情這樣搞不值得。350F 01/18 23:44
推 : 戰鬥!鏟除地球上妨礙電車充電自由的所有壞蛋,尤其是在351F 01/19 00:16
→ : 大樓頑固老害跟充電站的搶電猴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9/2026 00:46:29→ : 大樓頑固老害跟充電站的搶電猴
推 : 搶電猴 描述的很傳神 XDD353F 01/19 01:03
推 : 你和拔槍金主一起告系統商還比較合理354F 01/19 01:14
推 : 以你貼的網頁 關於所謂的握手協議355F 01/19 01:23
→ : https://i.mopix.cc/6vXIqT.jpg
→ : 也只有檢核車輛是否可以充電
→ : 不是用來主張自己當下是否有權的證明
→ : https://i.mopix.cc/6vXIqT.jpg
→ : 也只有檢核車輛是否可以充電
→ : 不是用來主張自己當下是否有權的證明
![[圖]](https://i.mopix.cc/6vXIqT.jpg)
Model3跟iX1在當時當地當情況最好是同一個,系統認定溝通的是58度電池的Model 3,結
果你主張使用權的車輛是70度有餘的iX1,你要怎麼說這個狀況?
難道我開的車其實是iX1?
噓 : 下次記得別心軟 有小孩又怎樣359F 01/19 01:27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9/2026 01:50:13推 : 突然覺得尼桑的e砲好像沒那麼差了,至少不會被拔油槍360F 01/19 05:55
→ : ,可惜在拉基三缸
→ : ,可惜在拉基三缸
推 : 感覺很閒362F 01/19 06:36
推 : 高調363F 01/19 07:45
推 : 施主,執著是苦…364F 01/19 08:13
推 : 檢察官素質堪慮365F 01/19 08:14
→ : 野馬效應先看一下366F 01/19 08:19
推 : 支持提告,要不然會助長這種歪風,鬧大一點看能不能形成判例367F 01/19 08:22
推 : 台灣檢方不ey368F 01/19 08:25
→ : 電車:充電站比加油站多^^369F 01/19 08:45
噓 : 強制?連法條都告錯了。不起訴正常啊370F 01/19 09:06
→ : 強制的第一要件是對"人",他又不是對你,他是對車
→ : 檢察官當然不用浪費時間去問系統商,問了也是不起訴
→ : 強制的第一要件是對"人",他又不是對你,他是對車
→ : 檢察官當然不用浪費時間去問系統商,問了也是不起訴
推 : 建議你找律師 隨便查強制最構成要件 主觀上行為人有「故意373F 01/19 09:16
→ : 」想達到此目的 對方只要能提出合理的說法 你就很難告成
→ : 他說他以為預約成功 這不管在哪個系統上都會有人"以為"
→ : 」想達到此目的 對方只要能提出合理的說法 你就很難告成
→ : 他說他以為預約成功 這不管在哪個系統上都會有人"以為"
→ : 你算運氣好的,碰到沒耐心的檢察官,偵查庭就開罵了376F 01/19 09:19
→ : 就算對方說謊 只要他能說服檢察官 或是法官 你就沒他辦法377F 01/19 09:19
→ : 不是罵對方,是你378F 01/19 09:20
→ : 你還是去找律師比較實在379F 01/19 09:20
→ : 別天真的用自己的判斷來看司法..不然你一定怎麼打怎麼輸
→ : 別天真的用自己的判斷來看司法..不然你一定怎麼打怎麼輸
推 : 可以去在地立委或議員辦公室 有提供法律諮詢 但…381F 01/19 09:42
→ : 如果沒什麼損害的話 還是別浪費司法資源
→ : 如果沒什麼損害的話 還是別浪費司法資源
→ : 你應該去告中興系統有問題吧,對方是發現在扣他帳戶的款阿383F 01/19 09:57
噓 : 所以就說過了,電車最大的問題就是車主素質384F 01/19 10:15
推 : 慶幸沒買電車385F 01/19 10:29
→ : 檢察官不起訴,你可以找律師自訴啊...386F 01/19 10:38
推 : 法律要用法律人的角度去看 找律師吧 別浪費時間了387F 01/19 11:04
推 : 電動車糾紛真多........388F 01/19 12:07
推 : 充的電 是對方付的錢的話 有啥立場告人?389F 01/19 12:10
推 : 現在檢察官只會辦民進黨派的工作,你這種辦了也不會升遷390F 01/19 12:29
噓 : 厲害一點就民法告一告求償啦391F 01/19 13:05
推 : 希望我下次加油加到一半有人拿去加還幫我結單謝謝392F 01/19 14:02
推 : 律師得空又來了。講真整件事就是你本身充電用別人卡構成393F 01/19 14:26
→ : 不當得利而已。其他插隊什麼的都沒違反任何秩序法跟刑法
推 : 強制這種顯無理由的我都沒興趣寫 妨礙電腦分析過啦 停管
→ : 社維等秩序法也都不該當 另有說誣告難成立 那就太小看地
→ : 檢 覺得你太盧一樣起訴嚇嚇你 不信的自己查裁判書系統
→ : 不當得利而已。其他插隊什麼的都沒違反任何秩序法跟刑法
推 : 強制這種顯無理由的我都沒興趣寫 妨礙電腦分析過啦 停管
→ : 社維等秩序法也都不該當 另有說誣告難成立 那就太小看地
→ : 檢 覺得你太盧一樣起訴嚇嚇你 不信的自己查裁判書系統
推 : 你不懂台灣媒體尿性398F 01/19 14:35
→ : 你標題改寫成"古坑休息站BMW搶充電槍",記者就會爭先恐後
→ : 抄去報導了
→ : 你標題改寫成"古坑休息站BMW搶充電槍",記者就會爭先恐後
→ : 抄去報導了
噓 : 電車真麻煩,油車加滿就走了401F 01/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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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年薪300萬的前輩好。 小弟今年 29 歲,台南人。知道自己過去學業成績難看,這篇文已經做好被各位前輩用力 鞭、冷嘲熱諷的心理準備。但我是真心想請教業界前輩,我目前規劃的「翻身路徑」在現 實的半 …373F 93推 6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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