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ackchen (雅)
1.167.252.114 (台灣)
2013-11-14 19:53:53 推 ylmarten: 一天五篇!翻譯的各位辛苦了! 5F 11-14 19:54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123.110.188.247 (台灣)
2013-10-11 10:21:17 → ylmarten: 我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我的理由是通姦這種事情對於公益又不如刑法其他罪來得有影響,不應該以刑法處罰。再者,實務上通姦罪往往變成所謂「女人為難女人」的工具,真正腳踏兩條船的人會受到處罰嗎?這條罪的存在本身對於女性的整體權益真的有保障?我不這麼認為。 8F 10-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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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jhen0525 (吹雪)
114.32.184.127 (台灣)
2013-01-30 22:40:38 → ylmarten: 推jaysuzuki,臺灣人最常做的事就是搞不清楚狀況亂下評論 47F 01-31 00:12
噓 ylmarten: 好笑耶,鄉民每個人都講得好像自己有看到現場,反而是第 85F 01-31 00:37
→ ylmarten: 一線的執法者沒看到證據?法律真是個非專業者特別喜歡對自己不懂的專業範疇指手畫腳說嘴的領域啊。 88F 01-31 00:38
噓 ylmarten: 說得好像法律人都不肯解釋一樣,講了民眾還是寧可相信媒 98F 01-3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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